民事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与举证难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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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常见的障碍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常见的障碍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常见的障碍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当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产生纠纷时,民事诉讼往往成为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障碍,这些障碍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程和结果。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民事诉讼中常见的障碍。

一、证据收集困难证据是民事诉讼的核心,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当事人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但在实际情况中,证据收集往往面临诸多难题。

首先,有些证据可能掌握在对方手中,而对方可能拒绝提供或者故意隐瞒。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一方可能持有对另一方不利的合同条款或履行记录,但却不愿出示。

其次,某些证据可能因为时间的推移而灭失或难以获取。

比如,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可能会随着时间被破坏,证人的记忆可能会模糊。

此外,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证据,当事人自身可能缺乏收集的能力和知识。

比如在医疗纠纷中,涉及复杂的医疗诊断和治疗记录,普通当事人很难准确判断和收集关键证据。

二、法律知识不足很多当事人对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了解有限,这也成为民事诉讼中的一大障碍。

他们可能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知道如何正确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比如,在侵权纠纷中,不清楚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同时,不了解诉讼程序可能导致错误的操作,如错过诉讼时效、提交材料不规范等。

另外,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偏差也可能导致诉讼策略的失误。

当事人可能会基于自己的错误理解而采取不恰当的行动,从而影响诉讼结果。

三、高昂的诉讼成本民事诉讼往往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包括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

诉讼费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较大,诉讼费也会相应较高。

律师费也是一项重要的支出,特别是对于复杂的案件,聘请专业律师的费用可能不菲。

此外,如果需要进行鉴定、评估等,还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这些高昂的成本对于一些经济条件有限的当事人来说,可能成为沉重的负担,甚至导致他们放弃诉讼。

四、诉讼时间长民事诉讼通常需要经历一系列的程序,从立案、送达、举证、开庭到判决,整个过程可能会持续较长时间。

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据认定的几个问题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据认定的几个

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据认定的几个问题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据认定的几个

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据认定是民商事审判必然遇到也是十分关健的问题。

可以说,民商事审判的过程,就是分配举证责任和认定证据的过程。

由于相关法律规定比较分散和抽象,在审判实务操作中还比较混乱,甚至有违背法律规定、错用错判情况的发生。

一、如何理解“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的义务,并在不能履行该义务时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责任。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即对自己的主张收集、提供证据,二是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即在举证不能时承担败诉的风险,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法定的,不变的,是由案件性质决定的,而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不断转移的,是法官按照一定规则经过自由心证决定的,所以要对它进行分配。

1、“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渊源是民诉法第64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我们在审判实务中进行举证分配的最重要的原则。

但不少人对作为举证前提的“主张”的理解有偏差,将他机械地等同于原告的起诉请求,在被告不反诉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就应由原告全部承担,这样明显不合理。

正确的理解应是,双方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法律主张即诉讼请求。

先举一个简单的案例,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偿付货款3万元及违约金,甲的事实主张为卖给乙3万元货物,甲应对此提供证据,甲提供了双方的买卖合同及乙收货的收据,乙的事实主张为已付款8000元,且又退回甲供给的部分货物,乙即应对该两项主张负举证责任。

一个案件中,原告对自己的诉讼请求会有很多事实主张,被告虽没有诉讼请求,但也会有很多有利的事实主张,双方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2、一般情况下,由作出肯定性主张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否定性主张一方不负举证责任。

如李某要求刘某偿还借款1 万元,李某应当对刘某借其1万元的主张举证,刘某不必对其没有向李某借款1万元的主张负举证责任,若刘某主张已还款3000元,刘某应对此负举证责任,而李某就不必对刘某没有还款负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当我们就民事纠纷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的时候,法院在立案后会要求我们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法》对证据规则有相关条款,那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律师通过采集的相关民诉法知识,给大家重点介绍下。

当我们就民事纠纷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的时候,法院在立案后会要求我们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法》对证据规则有相关条款,那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的小编通过采集的相关民诉法知识,给大家重点介绍下。

▲一、举证责任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新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证据证明标准较低,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无需举证,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根据《新民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三、对于常识性、生活经验法则可推导的事实无需举证。

根据《新民诉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民事证据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措施(一)

民事证据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措施(一)

民事证据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措施(一)内容提要]:民事证据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关键。

本文探讨了我国现行民事证据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及缺陷,对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庭前交换证据、举证时效、证人出庭作证、质证和认证、鉴定人出庭作证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民事证据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种民事法律法规中与证据有关的规定和规则的总称,亦称“民事证据制度”。

近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方式改革中推行的“一步到庭”、“排期开庭”、“庭前交换证据”等等程序规则,已得到绝大多数法院的认同。

但是,由于民事证据立法尚在制定研讨之中,象当事人举证与法官查证、庭前交换证据、举证时效(或证据失权)、质证和认证,证人(或鉴定人)出庭作证以及专家证人等问题,对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来说,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本文拟就我国民事证据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作进一步探讨。

一、民事证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缺陷随着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的颁布实施,传统的审判方式在立法上被基本否定。

然而,作为民事证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证据制度中的证据规则,如关于举证、质证、庭前交换证据等程序规则,除现行民诉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规范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外,近几年各级人民法院根据以上程序规范和司法解释又出台了大量的内部文件规定。

在这种背景下形成的民事证据规则就难免不带有现行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存在的双重缺陷:既不能保持已有辩论式审判方式下的诉讼效率,又难以体现我国现有审判方式改革后所要求达到的司法公正目标。

表现之一:证据立法滞后,司法解释又囿于效力位阶的限制,而各法院之间的证据规则地方化、司法割据现象较为严重。

一般而言,民事证据制度和证据规则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前者包括后者而且是后者的集中与概括;后者从属于前者而且是前者的组成部分和具体内容。

毋庸讳言,我国目前的民事证据制度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民事证据立法滞后。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民事诉讼是一种通过法院解决民事争议的途径,各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要求是十分重要的,合理有效的举证能够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进行探讨。

一、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主要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辩护责任,可以举证事实反驳原告的主张。

换言之,原告在起诉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而被告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反驳原告的诉讼主张。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如果原告主张某一事实存在,就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被告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或者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抗辩。

二、举证的证明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举证的证明范围是指举证所涉及的内容和要求。

当事人在举证时需要将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实对应起来,以确保证据的证明力和相关性。

在严格意义上来说,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范围应当以诉讼请求和答辩为界限。

即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应与其诉讼请求或答辩内容有直接的关联。

同时,这些证据还应当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充分性和重要性等要素,以便在法庭上得到法官的认可。

三、举证的举证期限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要求也包括举证的举证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举证的举证期限应当在开庭前的最后期限内完成。

对于原告来说,应在开庭前的合理期限内将证据提供给法庭,以避免证据采集不及时或者遗漏的情况。

对于被告来说,应当在答辩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否则可能会被法庭认定为丧失举证权。

当然,法院也允许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必须经过法庭的批准,并且需要提出充分的理由。

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的一些思考

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的一些思考

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的一些思考在现代民事诉讼中案件事实已不是传统诉讼中的“非黑即白”的状态而是呈现出非常繁杂交错的状态。

这就要求在民事诉讼中不仅要对各种法律关系的事实存在与否进行判断,更需对其存在状态作出细致的证明。

因此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及其分配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如果说证明责任是整个民事诉讼的核心,那么证明责任的分配便是核心中的核心。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体系是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为理论基础的,但法律要件分类说过于偏重于法律条文的结构分析,而无法顾及这种配置是否完全能体现法律对公平或权利救济上的价值。

随着现代社会新类型案件的大量产生,凭借它们将越来越难以确保对这些新案件也能够实现对举证责任的公平分配,事实上,越来越多的案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为此,笔者认为,在立法及司法审判实践中,在采用法律要件分类说不能获得公平正义的结果时,应借鉴其他学说与经验,以法律要件分类说进行修正。

(一)对“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思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该规定被认为是“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则的法律依据。

“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说法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有较广泛的影响。

该说法表面上看起来有一定道理,但仔细分析,该说法是不确切的。

首先,不能把主张方简单等同于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也不能把“不利的诉讼后果完全等同于败诉。

在诉讼中,原告起诉自然会有诉讼请求,也就是有主张,所以会成为主张方,但并不是只有原告会是主张方,如果被告为了使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一些权利妨碍事实或权利消灭事实,而其主张的事实又属于一个新的独立的法律规范,那么此时,被告也是主张方,其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另外,在诉讼中,主张的各种法律事实很多,有一些不完全与败诉相关,只是与一定的不利诉讼后果相关。

何况败诉本身就不是一个非常准确的法律概念,诉讼中如果存在几个诉讼请求,部分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或某个诉讼请求得到法院部分支持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对于这种案件后果来说,很难用败诉和胜诉来描述的。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依法审理解决的纠纷案件。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是被告和原告需要重点关注和遵循的重要法律原则。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进行探讨。

一、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在争议案件中,对诉讼主张所涉及的事实或法律关系提出证据的责任。

根据我国立法规定,举证责任分为原告的主动举证责任和被告的反驳举证责任。

原告的主动举证责任是指原告在诉讼中对其诉讼请求所依托的事实依据要提供证据。

原告应当通过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方式,提供能够充分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材料。

被告的反驳举证责任是指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事实主张进行反驳时,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

被告可以通过提供与原告对立的证据予以反驳,从而质疑原告的主张。

二、证明标准证明标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根据提供的证据判定事实是否成立所依据的标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中采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具体而言,民事诉讼中事实的解决主要依据的是民事法律准则。

根据事实的不同性质,证明标准可分为两类:一是根据事实推定;二是根据事实倒推。

根据事实推定是指法院根据已经证明的一些特定事实,合理地推定出其他尚未证明的事实的存在。

例如,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合同争议的事实,可根据相关事实推定其为违约行为。

根据事实倒推是指根据已经证明的事实,对其他事实进行倒推。

例如,一方当事人能够证明对方已经从事某项行为,而该行为通常需要特定条件,法院可以根据倒推的方法,推定对方是否满足了这些条件。

三、补充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提供证据过程中,有时可能会存在困难或证据不完整的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协助收集或调取证据,以保证案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补充证据的方式有多种,常见的包括申请公证、鉴定、调取银行账单等。

这些方式在提高证明力、弥补证据不足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可以有效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关于民事诉讼案件举证质证的几个小技巧

关于民事诉讼案件举证质证的几个小技巧

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处理过的大大小小民事案件不下几百件,在举证、质证的问题方面,总是在寻找一些技巧,尤其是案件走向对己方不利的情况下,总要有办法通过争议焦点归纳、举证责任分配、质证等为己方当事人争取利益。

因此,在这几百个案件处理过程中,积累了几个小技巧与大家分享,共勉。

一、争议焦点与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一)争议焦点的确定邱联恭说过:“在确定争点之前,法官不得判断证据。

”我们认为审判应当从整理争议焦点开始,逻辑思路应为先整理争点,再分配举证责任,最后对证据予以认定。

争议焦点的确定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是首要问题,而在庭审时法官归纳完争议焦点,双方一般不会提出什么异议。

笔者认为,如果想要引导案件向有利于己方的方向发展,首先,至少代理案件时能够先一步将争议焦点明确,围绕争议焦点准备证据,其次,在庭审时对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提出一些“有力”的看法。

就如前不久笔者代理的一起商事仲裁案件,仲裁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对我方有利,笔者窃喜,对方代理律师就非常有经验,特意强调了仲裁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超裁的可能,并且一二三四归纳出为何会超裁,有理有据,同时,他也将仲裁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换了一种说法表达,明显比较中立,仲裁庭也采纳了他的观点。

由此可见,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但是第二百二十六条也有后半句:“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也就是说,争议焦点的内容不仅仅是法官说了算,作为代理律师也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因此,在技巧上一定要对争议焦点有充分的准备。

虽然说到法院应当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但是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如果不能说出“有力”的意见,并不会影响到法院对争议焦点的判断,因此,作为代理人要有充分的准备和对案件事实的把握,甚至包括对争议焦点的理解问题,争议焦点是诉辩双方有分歧、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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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与举证难点分析
在民事纠纷中,举证责任和举证难点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对民事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和举证难点进行分析,探讨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问题。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和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事实上所承担的举证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诉讼中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即谁主张事实谁举证。

这是指在诉讼中,由哪方提出某项事实主张,谁就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该主张。

举证责任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合理的,它要求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否则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可以推定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为真实。

二、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举证责任有着以下具体规定:
1. 原告举证责任:原告提起诉讼事宜时,应当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原告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确保自己的主张能够被法院接受并支持。

2. 被告举证责任:被告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否认或提出相关反诉时,
应当负有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否认或反诉的事实。

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提供证据,被告可以要求法院推定对方提出的
事实为真实。

3. 具体举证责任的分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对双方的举证责
任有着具体的规定。

例如,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辞职或
解雇有特殊的举证责任。

同时,在消费者保护法中,企业对商品质量
的问题有特殊的举证责任。

三、举证难点的分析
1.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难点:在民事纠纷中,收集和保全证据是一项
重要而困难的任务。

当事人往往遇到证据丢失、毁损或被抵赖等问题。

此时,当事人需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2. 证据的开示与审查限制: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遇到对方不
愿意开示证据或者法院对证据的审查限制。

这给举证责任带来了一定
的困难,尤其是当事人无法获得对方的证据或者无法提供自己的证据
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3. 证据链的建立难点:在民事纠纷中,有时候需要通过证据链条来
证明某种关联的事实。

然而,证据链的建立需要充分的证据和详尽的
推理。

当事人需要合理、有效地组织证据,以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和
可信度。

四、应对举证难点的措施
为了应对举证难点,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工作:当事人应当及时收集和保全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可以借助摄影、录音、录
像等技术手段,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

2. 合理选择证据的呈现方式: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
规定,选择适当的证据呈现方式。

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书证、物证、
证人证言等形式来提供证据。

3. 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对于证据的收集、保全、分析等环节,当
事人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得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结论
民事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和举证难点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面对
和解决的问题。

当事人应该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正确履行举证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举证难点。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实现民事纠纷的公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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