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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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广电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广播影视

2011广电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广播影视

广电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11-17 14:37 【信息来源】:办公厅11月12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广电总局对现行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认定以下39个规章和301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进一步修订完善。

一、继续有效的39个规章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11号)2、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广电部令第20号)3、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广电总局令第5号)4、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12号)5、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6、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3号)7、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24号)8、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25号)9、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10、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27号)11、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8号)12、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29号)13、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1号)14、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2号)15、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3号)1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17、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5号)18、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6号)19、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20、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8号)21、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9号)22、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1号)23、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2号)24、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43号)25、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26、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6号)27、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7号)28、《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9号)29、《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50号)30、《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补充规定二(广电总局令第51号)31、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2号)32、《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4号)3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34、《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7号)3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36、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1号)37、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2号)38、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3号)39、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国家档案局令第64号)二、继续有效的301个规范性文件(一)综合1、关于改变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办字〔1985〕418号)2、广播电视部档案管理暂行条例(广办发档字〔1987〕7号)3、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政字〔1993〕268号)4、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宣传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办字〔1994〕718号)5、广播电影电视部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制发管理办法(广办发办字〔1996〕73号)6、广电总局来信来访办公室工作办法(广办发办字〔1999〕92号)7、全国广电系统办公业务信息资源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和密码设施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广办发办字〔2002〕183号)8、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纪字〔2002〕423号)9、全国广电系统办公业务信息资源网络用户入网、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广发办字〔2002〕860号)10、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机关》的通知(广发办字〔2004〕952号)11、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下发三个保密管理规定的通知(广办发办字〔2005〕175号)12、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广发办字〔2006〕19号)13、广电总局关于在影视剧拍摄活动中加强自然环境和文物保护的通知(广发〔2007〕34号)14、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办发办字〔2007〕51号)15、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影视节目版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广发〔2007〕98号)16、关于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规定的通知(广发〔2007〕122号)17、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广办发办字〔2008〕148号)18、广电总局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广发〔2009〕37号)19、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广播影视法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广发〔2009〕39号)20、广电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2009〕93号)21、机关录音录像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广办发办字〔2009〕120号)22、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广电部门在行政处罚中能否直接没收违法设备问题的复函(广办函法字〔2009〕148号)23、总局机关档案、资料借阅规定(广办发办字〔2010〕81号)(二)宣传24、关于印发《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编字〔1999〕746号)25、关于进一步办好电视谈话类节目的通知(广发编字〔2000〕616号)26、广电总局关于加强译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4〕1188号)27、广电总局关于实行优秀国产动画片推荐播出办法的通知(广发编字〔2004〕1587号)28、广电总局关于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制度的通知(广发编字〔2005〕48号)29、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节目字幕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5〕338号)30、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话和手机短信参与的有奖竞猜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5〕484号)31、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要求的通知(广发编字〔2005〕522号)32、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宣字〔2006〕23号)33、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广播电视节目保护个人隐私的通知(广办发宣字〔2009〕71号)34、广电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10〕59号)(三)电影35、关于继续做好部队影片供应发行工作的通知(广发影字〔1993〕335号)36、聘用境外主创人员参与摄制国产影片管理规定(广发影字〔2001〕1451号)37、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519号)38、关于成立电影院线报批程序的通知(广影字〔2002〕69号)39、关于进口分账影片拷贝供应的办法(试行)(广影字〔2002〕334号)40、关于加强影院及院线计算机售票管理的通知(广影字〔2003〕415号)41、关于改革进口影片供片机制的暂行办法(广影字〔2003〕418号)42、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影院线公司机制改革的意见(广影字〔2003〕第576号)43、关于加强内地与香港电影业合作、管理的实施细则(广影字〔2003〕658号)44、关于规范影片拷贝片头的通知(广影字〔2004〕10号)45、关于加强特种电影统一进口管理的通知(广影字〔2004〕67号)46、印发《电影数字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广发影字〔2004〕257号)47、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广发影字〔2004〕700号)48、关于加强计算机售票系统安装、验收、变更管理的通知(广影字〔2005〕28号)49、关于印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发影字〔2005〕537号)50、关于加强对计算机售票影院管理的通知(影字〔2005〕593号)51、关于加强和改进历史题材影视创作管理的通知(广发〔2006〕51号)52、关于印发《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发〔2007〕52号)53、关于印发《组建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发〔2007〕87号)54、关于加强院线公司影院计算机售票管理的通知(影字〔2007〕224号)55、关于《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广发〔2008〕62号)56、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发〔2008〕108号)57、关于印发《国产影片发行放映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影字〔2008〕358号)58、关于印发《数字电影母版技术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影字〔2008〕404号)59、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专业数字电影院(厅)发行放映工作的通知(影字〔2008〕430号)60、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数字电影母版实行有偿收集的通知(影字〔2008〕863号)61、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性意见(影字〔2008〕866号)62、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素材收集工作的通知(影字〔2009〕31号)63、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贴片广告和映前广告管理的通知(影字〔2009〕79号)64、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印发《国产影片出口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影字〔2009〕83号)65、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印发《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影字〔2009〕251号)66、广电总局关于推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广发〔2010〕7号)67、广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19号)68、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电影片数字母版收缴工作的通知(影字〔2010〕424号)(四)电视剧69、关于组建电视剧审看小组相关事宜的通知(广社发字〔1998〕26号)70、关于切实加强公安题材影视节目制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1〕21号)71、关于“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审查管理的通知(广发剧字〔2004〕508号)72、广电总局关于严格重播重审制度的通知(广发剧字〔2004〕697号)73、关于规范电视剧演职人员字幕的通知(2004年6月23日)74、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填写的通知(广发剧字〔2005〕93号)75、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重申电视剧使用规范语言的通知(广发剧字〔2005〕560号)76、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审查工作的通知(广发剧字〔2005〕561号)77、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内容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剧字〔2006〕20号)78、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视剧审查工作的通知(广发〔2006〕35号)79、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上星频道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管理的补充通知(广办发剧字〔2007〕22号)80、广电总局关于变更电视剧送审样片介质的通知(广办发剧字〔2007〕79号)81、关于完善电影、电视剧类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制度的通知(广发〔2007〕105号)82、广电总局关于涉案剧报总局终审的通知(广发〔2008〕2号)83、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关于印发《完善影视剧类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制度的会议纪要》的通知(剧综字〔2008〕18号)84、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关于涉案剧播出时段范围的说明(剧审字〔2008〕38号)85、关于已发证电视剧变更相关许可事项应重新审查的通知(剧审字〔2008〕48号)86、广电总局关于试行优秀国产电视剧推荐办法的通知(广发〔2008〕123号)87、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重大题材电视剧本批复改为网上公示的通知(广办发剧字〔2008〕175号)88、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关于规范发行许可证制度实施前的电视剧重播管理的通知(剧综字〔2009〕9号)89、广电总局关于正式启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的通知(剧综字〔2009〕20号)90、广电总局关于采用新的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通知(剧综字〔2009〕21号)91、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关于重申省级卫视黄金时段电视剧上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剧规字〔2009〕26号)92、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关于严格控制电视剧中吸烟镜头的通知(剧审字〔2009〕43号)93、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编播管理的通知(剧规字〔2009〕56号)94、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电视剧使用方言的通知(广办发剧字〔2009〕116号)95、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关于中央电视台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核发办法的通知(剧审字〔2010〕30号)96、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关于军队系统制作机构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核发办法的通知(剧审字〔2010〕31号)(五)传媒机构/网络视听节目97、印发关于巩固和发展农村广播网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广发地字〔1994〕67号)98、关于加强有线电视节目供片工作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广社发字〔1996〕80号)99、关于确保各级广播电视台(站)播出安全的通知(广发社字〔1996〕789号)100、广播电影电视部社会管理司、国家教委电化教育办公室关于教育电视台调整意见的补充通知(广社发字〔1997〕87号)101、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合并的意见(广发社字〔1997〕458号)102、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企事业有线台改为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意见(广发社字〔1997〕459号)103、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台、教育电视台重新审核登记的通知(广发社字〔1997〕708号)10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对转播国内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社字〔1999〕121号)105、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治理工作的意见(广发社字〔1999〕174号)106、关于加强省级电视台上星节目频道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2000〕33号)107、关于有线广播电视台和无线电视台合并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社字〔2000〕954号)108、关于电影集团开办电影频道问题的意见(广发办字〔2001〕1448号)109、关于印发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发办字〔2001〕1475号)110、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省级广播电视节目转播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办字〔2002〕275号)111、关于加强公共频道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2002〕425号)112、关于加强广播影视系统内单位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3〕303号)113、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发办字〔2003〕1190号)114、关于申请开办广播电视付费频道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272号)115、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273号)116、关于加强制作和播放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364号)117、关于印发市(地)、县(市)教育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388号)118、关于加强影视播放机构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播放DV片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520号)119、关于加强教育电视台广告播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530号)120、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运营产业化的意见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569号)121、广电总局关于申办全国性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570号)122、广电总局关于抓紧做好央视少儿频道落地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573号)123、广电总局关于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控系统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821号)124、广电总局关于乡镇广播电视站、转播台重新审核登记和加强乡镇广播电视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4〕1277号)125、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5〕329号)126、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播出机构台标、频道标识和呼号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5〕379号)127、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申办及开播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2005〕534号)128、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频道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5〕539号)129、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移动数字电视试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社字〔2006〕11号)130、广电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分配网建设和经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06〕41号)131、广电总局关于推进广播电视对农频道(率)规范发展的意见(广发〔2006〕45号)132、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移动数字电视管理的通知(广发〔2007〕66号)133、广电总局关于加强车载、楼宇等公共视听载体管理的通知(广发〔2007〕118号)134、广电总局关于做好《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报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08〕44号)135、广电总局关于直播卫星村村通平台节目安排的通知(广发〔2008〕86号)136、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发〔2009〕8号)137、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22号)138、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发〔2009〕30号)139、广电总局关于促进高清电视发展的通知(广发〔2009〕58号)140、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09〕60号)141、关于加强互联网证券期货讯息、广告宣传等专业性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68号)142、广电总局关于促进高清电视发展的补充通知(广发〔2009〕69号)143、广电总局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144、广电总局关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09〕73号)145、广电总局印发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发〔2009〕92号)146、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广办发媒字〔2009〕119号)147、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广播节目卫星传输管理的通知(广办发媒字〔2009〕121号)148、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广办发媒字〔2009〕232号)149、广电总局关于开展电视购物频道和时段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广办发媒字〔2009〕242号)150、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通告〔2010〕3号)151、广电总局关于有线数字付费电视购物频道变更为有线数字电视购物频道的通知(广发〔2010〕17号)152、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21号)153、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29号)154、广电总局关于开办网络广播电视台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10〕43号)155、广电总局关于重申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不得参加广播影视节(展)的通知(广发〔2010〕60号)156、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暂停播出以“12590”开头的特服号码有奖竞猜类广告的通知(广办发媒字〔2010〕61号)157、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合并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61号)158、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广发〔2010〕70号)159、广电总局关于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建设和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10〕74号)160、广电总局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地区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局〔2010〕344号)(六)科技161、广播电影电视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广发技字〔1992〕218号)162、广播电影电视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广发技字〔1992〕219号)163、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科技外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1993〕187号)164、广播电影电视技术标准管理暂行规定(广发技字〔1993〕262号)165、广播电影电视部企业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广发技字〔1993〕262号)166、印发《关于有线电视现阶段网络技术体制的意见(修订稿)》的通知(广发技字〔1993〕796号)167、关于发布《有线电视网络采用加解扰技术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技字〔1994〕374号)168、关于颁布《广播电影电视部科技成果保护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1996〕226号)169、关于广播影视部科技成果鉴定有关规定的通知(广技科字〔1996〕296号)170、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1996〕319号)171、卫星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广发办字〔1997〕638号)172、关于印发《卫星电视频道技术与维护管理规定》的通知(广发技字〔1997〕676号)173、关于加强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计、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广技科字〔1998〕15号)174、关于做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技术方案编制和论证工作的通知(广技科字〔1998〕88号)175、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励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1998〕617号)176、关于颁发《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广发技字〔1998〕747号)177、关于印发《全国省级、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验收规定》的通知(广技维字〔2000〕296号)178、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的通知(广发办字〔2001〕22号)179、关于加强有线电视频道伴音音量管理的通知(广技运字〔2001〕288号)180、关于广播电视光缆干线网工程技术验收的通知(广技运字〔2001〕295号)181、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2001〕765号)182、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卫星转发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技频字〔2002〕208号)183、广电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429号)184、关于做好有线广播电视缆线入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463号)185、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金帆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781号)186、关于加强卫星临时业务管理,规范卫星上行操作程序的通知(广技运字〔2003〕125号)187、关于印发《建立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发技字〔2003〕601号)188、关于建设有线数字电视监管平台的通知(广发技字〔2003〕678号)189、关于印发有线广播电视网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广发技字〔2003〕705号)190、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模拟微波数字化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广发技字〔2003〕1060号)191、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印发对受理机构和检测测评机构业务工作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广技监字〔2004〕177号)192、国家广电总局关于中央节目平台付费电视频道利用卫星传输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技字〔2004〕938号)193、关于发布《广播中心数字化程度评价办法》(试行)《电视中心数字化程度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发技字〔2004〕1005号)194、广电总局关于做好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CCTV-1)转播工作的通知(广发技字〔2004〕1234号)195、广电总局关于公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目录和检测抽样方案的通知(广发技字〔2005〕43号)196、广电总局关于对卫星广播电视节目播出通道加强管理的通知(广发技字〔2005〕62号)197、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工作的通知(广发技字〔2005〕368号)198、广电总局关于印发《推进试点单位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广发办字〔2005〕536号)199、广电总局关于发布《有线数字电视试点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广发技字〔2006〕1号)200、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卫星广播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技字〔2006〕26号)201、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管理的通知(广办发技字〔2006〕152号)202、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面数字电视系统技术试验的通知(广发〔2007〕8号)203、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的通知(广发〔2007〕10号)204、广电总局关于禁止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紧急通知(广发〔2007〕99号)205、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开展数字电影系统设备技术检测与质量认定工作的通知(技科字〔2007〕226号)206、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印发《有线电视网双向化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技网字〔2007〕358号)207、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下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技办字〔2008〕2号)208、广电总局关于在有线电视数字化推进工作中进一步严格规范、加强服务的通知(广发〔2008〕3号)209、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加强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技网字〔2008〕44号)210、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技术验收规范》的通知(广发〔2008〕47号)211、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卫星新闻采集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2008〕54号)212、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数字声音广播试验加强管理的通知(广办发技字〔2008〕64号)213、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异地上行安全播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2008〕84号)214、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办理卫星广播电视接收站电台执照的通知(技卫字〔2008〕119号)215、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广发〔2009〕57号)216、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直播卫星传输技术保密管理办法》、《直播卫星涉密人员、设备、文档保密要求》的通知(广办发技字〔2009〕188号)。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章程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章程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章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电影家协会•【公布日期】2019.12.06•【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英文名称:China Film Distribution and Exhibition Association,缩写:CFDEA。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从事电影发行、放映、技术、影视广告、电影营销、传媒、电影公共文化服务等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社会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按照“公正、团结、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团结会员单位,开展行业自律,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通过行业协调、协商和行业监督,促进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政策法规相关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协会为会员服务功能,促进国内外电影行业交流;成为会员的服务之家。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共中央宣传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二)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三)根据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和市场调查、研究;(四)协调行业关系,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技术质量等级评定和影院星级评定工作;(六)组织研究电影产业改革和发展方向,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有关资料、刊物、报告,建立信息平台,向政府提出建议,为行业提供咨询服务;(七)开展行业交流、研讨与合作,以及相关理论、学术研究工作;(八)组织开展优秀国产影片的宣传推广,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新技术推广、展览、展销;开展国际电影交流活动;(九)开展行业培训工作;受政府委托组织开展电影发行放映及相关业务的从业人员相关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十)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生产、发行、放映座谈研讨活动,开展少数民族地区电影市场调研,提供咨询服务。

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工作的措施

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工作的措施

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工作的措施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电影产业的发展,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电影市场依然处于边缘化状态,少数民族语电影的制作和翻译工作也面临着种种挑战和困难。

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工作,推动少数民族电影的发展,成为当下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如何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工作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以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2. 正文2.1 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的重要性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的重要性在于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推动民族团结和文化多样性的发展。

少数民族语言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将电影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可以使更多的人了解和感受少数民族的文化特色和精神内涵,有利于增进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

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也有利于提升当地民众的文化自信和认同感,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通过电影这种形式,可以将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传播给更广泛的受众群体,拓展了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渠道。

2.2 推动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工作的现状分析少数民族语电影在当今社会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和传播价值。

由于历史原因和资源分配不均等等问题,少数民族语电影的翻译工作一直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当前少数民族语电影的翻译工作存在着翻译团队缺乏专业性和经验不足的问题。

由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种繁多,需要具备相应语言能力和文化背景的翻译人员,但是目前翻译团队的建设还比较薄弱,专业人才匮乏,导致翻译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推动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工作,需要在加强翻译团队建设的也需要更多社会资源的支持和推广。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少数民族语电影的制作和传播,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2.3 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工作的措施一、加强翻译团队建设1. 招募具有相关语言能力和专业背景的翻译人员,建立稳定的翻译团队。

对少数民族语言电视节目译制的几点思考分析

对少数民族语言电视节目译制的几点思考分析

传媒观察对少数民族语言电视节目译制的几点思考分析尼加提·沙得克(伊犁州少数民族影视剧译制中心,新疆,伊宁 835000)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家家户户都普及了电视,电视已然成为大众媒介之一,并且承担着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传播文化的重要作用。

越来越多体现少数民族风采的电视节目出现在大众视野中,而对少数民族电视语言进行译制成为电视节目制作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不仅能够从正面积极宣传少数民族文化,也能够促进我国不同民族之间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本文笔者主要对少数民族语言电视节目译制进行分析和探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少数民族;语言电视节目;译制;分析引言:随着科技进步,传播媒介也发生了改变,但电视作为传统的传播媒介依旧具有强大的传播优势,我们日常生活中各个领域都能够接收电视传播过来的信息。

电视文化也逐渐深根发芽,电视节目更加丰富多元,电视节目译制甚至形成了独有的基础理论和研究体系。

电视是科技进步带来的产物,它不仅是一种新型的文化形式,同时承载着信息传播的功能,渗透在我们生活方方面面,也让人们能够通过电视了解不同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

如此看来,电视译制工作者更应该注重电视译制工作的意义。

一、少数民族语言电视译制的作用(一)政治作用随着改革开放人们的生活水平直线上升,家家户户都普及了电视,电视节目的收视率逐年上升,电视成为老百姓平日获取信息最重要的途径。

尤其地方台的电视新闻节目,承担着将国家重要政策和宣传思想等内容传播给地方老百姓,让老百姓能够了解国家目前的发展状况,使地方政府能够更快更好地落实国家的发展政策。

但是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语言与普通话有较大的差异,如果不对电视新闻进行语言翻译,会影响老百姓对新闻的理解。

所以对少数民族语言的电视新闻译制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就能够提升电视新闻传播效率,让国家的党政方针更好的传递给各少数民族群众。

以伊犁州影视译制中心为例,当前该中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帮助该地区少数民族观众更好的理解国家的党政方针,推动政府政策在该地区更好的落实。

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发展的文化战略意义

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发展的文化战略意义

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发展的文化战略意义少数民族题材电影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文化战略意义。

这些电影以少数民族为主题,展现他们的生活、文化和价值观,对于促进多元文化的发展、消除种族偏见、实现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发展的文化战略意义的探讨。

首先,少数民族题材电影能够展现多元文化的美。

少数民族拥有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包括语言、宗教、服饰、音乐、舞蹈等。

通过电影,观众可以了解和欣赏不同少数民族的文化特色,增加对多元文化的认同和尊重。

这对于培养人们的包容性和开放性思维,促进文化多样性的传承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其次,少数民族题材电影有助于消除种族偏见和增进社会和谐。

电影是一种强大的表达手段,有能力打破刻板印象和固有观念。

通过展现少数民族的生活和价值观,可以帮助观众认识到种族的多样性和平等的重要性。

这对于减少种族歧视和偏见,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再次,少数民族题材电影能够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

电影作为一种流行的媒介,能够将文化传统传递给更广泛的观众群体。

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可以以生动的方式展现传统的习俗和价值观,使更多人了解和关注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进而促进文化传统的保护和传承。

此外,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旅游业兴盛。

少数民族拥有与众不同的自然风景和独特的文化景观,成为了很多观光景点。

通过电影的推广,能够吸引更多的游客前往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和观光,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同时,这也为少数民族群体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加收入的途径,促进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最后,少数民族题材电影也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电影作为一种文化产品,具有艺术性和经济价值。

少数民族题材电影的开发和制作不仅能够满足观众对于多元文化的需求,还能够创造经济效益。

这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题材电影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文化战略意义。

通过展现多元文化的美,消除种族偏见,传承和弘扬文化传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以及推动文化产业的兴盛,少数民族电影为促进多元文化的发展、实现社会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7.22•【文号】新出厅字[2013]262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2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根据《关于报送〈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执行和调整情况的通知》(新出字[2013]33号)要求,总局对《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结合新形势和新任务,对《规划》进行增补。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规划》项目检查和调整情况《规划》原列入项目284个,全部完成的项目34个(图书26个、音像8个),占项目总数的12%;部分完成项目65个(图书43个、音像18个、电子出版物4个),占项目总数的23%。

全部完成和部分完成的项目共99个,占项目总数的35%。

2013年6月,总局组织专家对《规划》申报增补项目进行了评审,确定新增项目42个(见附件1)。

其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重点出版项目26个,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著)出版工程项目16个,包括蒙、藏、维、哈、朝等20余种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

同时,批准撤销《规划》项目7种(见附件2)。

调整后,《规划》项目由284个增至319个。

二、《规划》增补项目特点(一)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多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时译制、翻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成果,弘扬中国精神,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二)保护和传承中华各民族丰富多彩的优秀传统文化,挖掘整理各民族重要历史文献,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吸引力;(三)普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旨在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四)吸收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成果,注重文学艺术经典作品的译制,品种丰富,形成规模系列。

广电总局、文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电总局、文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电总局、文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6.06•【文号】广发影字[2000]320号•【施行日期】2000.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2日)废止广电总局、文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广发影字〔2000〕3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厅(局)、文化厅(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各电影制片厂(公司)、各省级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直属电影单位:为深化电影业改革,促进电影事业的繁荣发展,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宣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电总局文化部二000年六月六日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电影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特提出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一、十四大以来电影改革进展情况(1)党的十四大以来,中国电影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改革。

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影公司统购统销的发行模式被打破,各制片单位获得了自主发行权;符合国情的分帐制、院线制等发行放映方式的出现,促进了新的利益分配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形成;影视合流、制片发行放映一条龙等改革试点,推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制片权限进一步放开,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和电视单位获得了影片独立出口权;组建电影集团,探索了集约化发展道路;部分电影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深化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农村16毫米影片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农村电影发行、放映自主权的放开,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放映体制,使得农村电影市场日趋活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广播影视“走出去工程”的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广播影视“走出去工程”的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广播影视“走出去工程”的实施细则(试行)【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广发办字[2001]1494号【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01.12.24【实施日期】2001.1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广播影视“走出去工程”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94号2001年12月24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就广播影视“走出去工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广播影视“走出去工程”的目标、任务是把中国的声音传向世界各地。

通过实施“走出去工程”,五年内我广播影视节目在国外的落地和发行放映要有较大的进展和突破,使世界各国特别是北美和西欧主要国家的听众、观众了解一个真实的中国,了解我在重大国际问题上的立场、态度和观点;十年内我广播影视在国外能够具有同西方大媒体竞争能力,特别是中央电视台电视频道实现多语种、地域化播出,力争做到凡是有西方大媒体声音形象的地方就有我们的声音形象,使我广播影视节目在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明显改善国际广播影视领域“西强我弱”的状况。

二、广播影视“走出去工程”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合理布局、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形成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广播、电视、电影等全方位在国(境)外落地、交流的格局。

重点抓好中央三台对外节目,特别是中央电视台第四、九套节目在国(境)外的落地入户。

电视要以整频道进入国(境)外有线网、重点酒店、宽频网络和直播卫星系统,广播要进入国(境)外电台中波、调频、直播卫星系统和有线网络,并在境外建立镜像站点,提高海外受众访问我广播网站的速度。

优先做好中央电视台第四、九套节目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俄罗斯、日本、埃及、巴西、泰国、印度等十个重点国家的落地工作,2002年努力实现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国家的整频道落地,并逐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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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06
•【文号】广发[2010]110号
•【施行日期】2010.12.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
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年12月6日广发〔2010〕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各省、直辖市广播电视台、总台、集团,电影集团、电影制片厂(公司)、电影院线公司、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电影科研所、电影质检所、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公司、电影器材公司,各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中心,北京电影洗印厂:
为加快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质量,规范译制工艺流程,现将《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少数民族语电影数字化译制工艺技术要求
附件1:
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
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质量,规范译制工艺流程,加快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进程,根据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译制、发行、放映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少数民族语公益电影数字化译制、发行、放映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布局、规范译制工艺、分工负责译制、网上订购交易、集中合成传输”的原则,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以下简称电影局)负责统筹协调,各译制中心所在地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译制单位负责落实。

主要工作流程可分为:片目选定、素材整理、译制混录、数字制作、定购传输、发行放映六个环节。

影片的数字化译制工作职责分工与生产工艺流程见附图。

第三条少数民族语译制影片的完成台本、工作样片、国际乐效带(或国际乐效数据文件,以下简称国际乐效),由电影局委托有关单位负责制作,并在网上公示、按需分发。

第四条影片完成台本、工作样片、国际乐效、少数民族语声音素材制作应当符合《少数民族语电影数字化译制工艺技术要求》的规定。

第五条少数民族语电影数字发行版(数字拷贝)的声音以单声道为主,并采用“一片多语、可供选择”的打包发行方式。

第二章片目选定
第六条电影局负责制定年度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工作计划,每年从公益影片的片目中,推荐60部故事片和20部科教片,供各少数民族语译制中心从中选择
译制。

各电影译制中心应当征求本地电影院线公司(中心)和放映单位的意见,在确保国家重点影片译制的同时,从本地群众需求出发,科学选定译制片目。

第七条电影局负责收缴影片完成台本、国际乐效等译制素材。

第三章素材整理
第八条电影局委托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利用影片数字母版制作译制专用工作样片。

第九条电影局委托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民族语译制制作部(以下简称北洗厂民族语制作部)负责译制工作素材的接收、鉴定、制作、分发工作,包括:(一)对影片完成台本、国际乐效、译制工作样片进行技术鉴定,鉴定不合格的退回相关提供单位更换。

对提供合格国际乐效的制片单位或声音制作单位,按每部2500元的标准支付素材补贴经费。

(二)对制片方不能更换合格影片完成台本的,组织有关单位利用译制工作样片制作译制用完成台本。

(三)对制片方不能更换合格国际乐效的,经电影局同意后,组织有关单位利用影片终混声音素材制作国际乐效。

(四)将具备合格国际乐效和译制工作样片的片目,发布在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的宣传网站上(网址:http://www dmcc gov cn),供各译制中心选择。

(五)按照各译制中心选定的片目,将影片完成台本、国际乐效、译制工作样片分发至各译制中心。

(六)鉴定各译制中心完成译制混录的声音素材,合格的移交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制作少数民族语电影数字发行版,不合格的退回相关提供单位重新制作。

第四章译制混录
第十条各译制中心按照少数民族语电影数字化译制工艺的要求,负责组织相关语种的影片对白译制配音、声音混录等工作,将译制完成的影片声音素材以数据文件形式发送至北洗厂民族语制作部。

第五章数字制作与发行放映
第十一条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负责制作多语种数字电影流动放映发行版,将完成信息公布在宣传网站(网址:http://www dmcc gov cn)和订购网站(网址:https://www dfcc gov cn)上。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语数字电影流动放映发行版的订购、传输、授权、放映等工作流程参照《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译制相关单位应当定期向电影局上报少数民族语电影数字化译制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少数民族语电影数字化译制工艺技术要求
为提高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按照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工艺流程的规定,制定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素材的技术要求规范如下:
第一部分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素材技术要求
(一)完成台本
1、应与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影片对白台词一致、完整;
2、采用电子文档,并用WORD或TXT文档格式存贮;
3、使用DVD-R、CD-R、U盘作为交换影片台本的存贮介质,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传递。

(二)国际乐效
1、影片国际乐效应与影片画面同步、等长;
2、声音采样频率为48KHz;
3、参考电平:-20dBFS@1KHz;
4、声音的量化比特深度:不低于16bit;
5、声音素材与记录载体声音轨道对应关系以文字标识记录于载体标签上;
6、声音与参考画面具有一致的声画同步信号。

7、使用八轨数字录音带作为国际乐效载体时,每本乐效之间时间码间隔10秒钟。

8、使用DVD-R作为国际乐效载体时,声音记录为无压缩WAVE文件格式。

(三)参考画面和参考声音
1、参考画面技术参数:
(1)采用mov格式,H264编码;
(2)画面分辨率:720×576(PAL制);
(3)画面左上角叠加时间码;
(4)画面右下角叠加“民族语译制专用”字幕水印。

2、参考声音技术参数:
(1)WAVE文件格式;
(2)音频采样率:48KHz;
(3)声音的量化比特深度:16bit;
(4)记录为单声道。

3、参考画面和参考声音存储介质:DVD-R。

第二部分译制配音技术要求
(一)译制配音环境技术参数
对白录音棚的主要音质技术指标如下:
1、混响时间:T60=03~04s;
2、混响频率特性:混响时间频率特性曲线尽可能平直,即不同频率的混响时间应相同。

63~125Hz:045~040±005s;
250~10KHz:035±005s;
3、连续无规则噪声NR≤20,对间歇、脉冲噪声NR≤25;
4、门、窗隔声要求:
声闸门与观察窗隔声量≥55dB。

(二)配音对白记录声音技术参数
1、音频采样率:48KHz;
2、声音的量化比特深度:16bit;
3、声音文件格式:无压缩WAVE文件;
4、记录为单声道。

(三)存储介质:DVD-R。

第三部分影片少数民族语数字发行版制作技术要求少数民族语流动放映发行版制作技术要求参照《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技术要求》(GD/J01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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