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线路运行规程
配电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配电电缆线路运行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配电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适用于供电有限公司范围的10kV 及以下配电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572-56 10KV电力电缆运行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FJG10029.2-222004 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3 一般规定3.1设备管辖部门应加强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设备管理责任制度。
3.2 设备运行管理应当遵循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
3.3 运行维护分界点规定3.3.1 电缆线路与架空线路运行维护分界规定:以户外杆上电缆头向线路侧10公分处作为运行维护责任分界。
架空线路管辖部门负责户外电缆头杆、避雷器、刀闸及其常线的运行维护,负责处理线树矛盾;电缆线路管辖部门负责电缆头运行维护和电缆头挂牌工作。
3.3.2电缆线路与配电站房运行维护分界规定:T接于开关站、开闭所、变电站、配电室、箱式变、环网、10kV电缆分支箱等配电设施的电缆线路,运行维护分界点设在电缆与电气连接点向电缆线路侧延伸10公分,运行维护分界点靠电气设备侧属配电站房管辖部门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分界点靠电缆线路侧属电缆管辖部门运行维护。
3.4人员配置根据上级部门定员标准配置运行维护人员,从事运行维护的人员应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电缆施工、电缆接头安装、电缆故障查找、电力设备电气试验、配网故障判断及排查等知识和技能。
根据人员配置,建立健全设备巡视维护专责段制度。
4 防护4.1电缆与周围环境的安全距离4.1.1电缆终端引出线应保持固定,其带电裸露部分之间及至接地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配电室运行操作规程范本

配电室运行操作规程范本一、概述1. 为了确保配电室的安全运行,维护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配电室运行人员,并应按规程执行,严禁违反规程操作。
3. 配电室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操作注意事项1. 在操作前必须明确操作任务和要求,在充分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后方可开始操作。
2. 严禁将一项操作或多项操作任务同时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在操作过程中,应时刻保持警觉,挂号器(铃)故障时,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4. 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汇报。
三、日常巡检1. 配电室运行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开展日常巡检工作,确保设备运行的正常。
2. 巡检内容包括设备的绝缘电阻、引线接头、开关、仪表等是否存在异常。
3. 巡检过程中,应按照巡检流程逐个检查,记录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 巡检结束后,应向上级填写巡检报告,简要描述巡检情况和处理结果。
四、操作流程1. 确认操作任务前,首先检查配电室内的电源开关是否处于断开状态,并确认对应设备是否安全停电。
2. 执行操作任务前,应确保衣着整洁、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具,并检查工作工具及设备是否完好。
3. 操作人员应先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在操作前应确保设备的工作状态正常。
4. 每次操作开始前,应先向其他操作人员做好交底,明确操作任务和工作流程。
5. 操作过程中,应按照操作步骤严格操作,不得随意更改程序或顺序。
6. 操作人员应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指示灯的显示,如有异常应及时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汇报。
7. 操作结束后,应将设备复位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清理现场并整理好工作工具。
五、事故处理1.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相关设备电源,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发生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报告故障情况,按程序进行维修或更换。
配电设备运行操作规程范本

配电设备运行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和依据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证供电质量,同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的配电设备的运行操作,包括变电站、配电室等。
三、术语和定义1. 配电设备:指供电装置中用于输送、分配和控制电能的设备,包括变电站、配电室、开关设备、保护设备等。
2. 运行操作:指对配电设备进行开关、检修、维护等操作的过程。
第二章设备操作要求一、设备开关操作1. 在执行任何设备开关操作之前,操作人员应确保自身安全,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 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开关原理和功能,正确操作开关设备。
3. 在进行设备操作前,应仔细检查开关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如有故障或异常应及时报修。
4. 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开关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操作顺序或忽略任何操作步骤。
二、设备检修要求1. 在进行设备检修前,操作人员应先切断电源,确保设备处于断电状态,并采取相应的防误操作措施。
2. 检修人员应按照检修计划进行操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检修工作。
3. 检修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
三、设备维护要求1. 设备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质量。
2. 维护人员应熟悉设备的维护要求和方法,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3. 维护工作中,应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隐患,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突发事件处理要求一、停电事件处理1. 在发生停电事件时,操作人员应迅速查明停电原因,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2. 在停电事件处理过程中,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并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正确性。
3. 停电事件处理完成后,应及时记录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二、设备故障处理1. 在发现设备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有关人员,禁止继续操作设备。
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辅助用电配电线路操作规程一、概述辅助用电配电线路用于满足临时用电需求,工程施工和活动举办等场合常常需要执行该操作。
为了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操作准备1. 确认用电需求:准确了解临时用电需求,包括负载容量、线路长度、用电设备等信息。
2. 确保配电设备完好:检查配电设备的绝缘性能、运行状态及连接是否牢固,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规范。
3. 制定操作方案:根据用电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操作方案,明确用电线路的走向、分支和连接方式。
三、施工操作1. 安全防护措施:- 确保操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绝缘手套等。
- 搭设临时工作平台,确保操作人员的工作地面平稳、牢固。
- 在配电设备周围设立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误入作业区域。
- 加装漏电保护器,以确保用电安全和人身安全。
2. 线路布置:- 根据操作方案,合理布置线路走向,避免过长过短的线路,减少功率损失和电压降失问题。
- 避免线路与其他管线、设备的交叉和干扰,确保线路整齐、清晰、易于维护。
- 确保线路的铺设牢固,固定牢靠,杜绝松动和折弯现象。
3. 连接配电设备:- 配电设备的连接应按照操作方案进行,确保连接正确、牢固和可靠。
- 通过绝缘测试仪对接线端子进行绝缘测试,确保连接端子无漏电现象。
- 采用标准规格的电缆、电线进行连接,避免滥用延长线和多头插座。
4. 安全操作:- 禁止擅自改变线路的负载容量和用途,避免电源过载和短路故障。
- 避免在潮湿和易燃物附近布置电缆和电线,确保操作环境安全和卫生。
- 缩短线路长度和减少接头数量,降低电压跌落降和功率损失。
- 定期检查线路的状态和连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四、操作总结辅助用电配电线路操作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合理的施工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才能确保用电的正常进行,并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操作方案,并保持持续的安全意识和依法用电的原则,为工程施工和活动举办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一、前言为确保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安全可靠、规范高效,提高供电服务水平,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架空配电线路、变压器、配电柜、断路器等设备及其运行维护管理,以及运行和检修中的安全保障工作。
三、规范要求(一)架空线路规范1.架空线路应设置在视线良好、通风良好、无树影遮挡、消防通道畅通的场所。
架空线路跨越道路或河流的,在标志明显的区段应设置导线垂直高度1/15不小于7米,高度不够时应当进行经批准的改造或改变路线。
2.架空线路在穿越铁路、立交桥、隧道、沿海干线、航空禁飞区、电话、传真、通讯电缆等场所时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遵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设置。
3.架空线路应设置上、下绝缘子,应在绝缘子处安装落地线和接地装置,并且设置防鸟装置。
4.架空线路端部及支架应光滑无锋角,架空线路设置的支架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保证线路的结构合理。
(二)变压器规范1.变压器应当放在经批准的变电所、转供电站、变电站及合格的机电设备室内或室外,水平放置,可靠固定,配置有效接地装置。
2.变压器安装遇到的环境温度、噪声、粉尘等应符合变压器的使用规范和标准。
3.变压器的温度、振动、油位以及电气性能等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建档备案。
(三)配电柜规范1.配电柜应无水、无湿、无尘、无腐蚀性气体,其置放位置应符合相关的安全用电规定。
2.配电柜的接地应符合规范要求,且要获得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3.配电柜的进线必须安装空气开关,并能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记录运行状态和维护情况。
(四)断路器规范1.断路器应采用符合标准的产品,严格按照设计使用和检修,一旦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更换故障元器件。
2.断路器运行时,剩余电流及治理不合格的电气火灾危险应引起重视,采用相应的措施及时予以防控。
3.断路器选型要素包括的绝缘强度、分断能力、动稳定性、灭弧能力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同时制定断路器规范用于制订运行管理要求和维护计划。
配电线路现场运行维护规程

配电线路现场运行维护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的架空配电线路和设备,凡是连接在配电网上运行的设备,均应符合本规程。
第一章线路巡视检查第一条架空配电线路的巡视工作,是为了掌握线路运行状况,以便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周围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并为线路检修提供内容。
第二条基层单位负责人和线路专职负责人应定期参加线路巡视工作,以了解线路运行情况并检查指导巡线人员的工作。
第三条巡线时应注意的事项:1、巡线工作应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任。
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
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必须由两人进行。
暑天、大雪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2、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
3、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道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4、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侯处理。
第四条配电线路的巡视和周期:1、定期巡视:其目的在于经常掌握线路各部件运行状况及沿线情况,定期巡视由所属的运行单位和专责人负责。
高压线路:城镇地区每月一次;郊区及农村二个月至少一次。
低压线路:三个月至少一次。
2、特殊巡视:气候恶劣或剧变(如大雾、狂风、导线复冰等其他自然灾害)时,对线路进行巡查。
3、夜间巡视:线路高峰负荷时,检查导线、导线连接点的发热情况。
有雾、小雨时,检查绝缘子放电情况。
4、故障巡视:为查明线路故障地点及原因,找出故障点并查明故障原因。
根据地调的意见决定。
5、监察性巡视:生产、安监领导,配电专责技术人员及以上干部,为了解线路设备状况和检查巡线人员的工作,每年必须进行线路巡视。
第五条配电线路巡视主要内容:1、杆塔(1)杆塔是否倾斜,各部件有无锈蚀、歪斜、变形。
(2)杆塔部件固定处是否缺螺栓、螺母或螺栓丝扣长度不够、螺母松扣,铆焊处有无裂纹、开缝。
供配电运行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供配电运行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一、总则本规程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供配电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规程的目的是确保供配电运行安全,保障运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所有涉及供配电运行安全的人员都须遵守本规程。
二、运行人员的基本要求1. 运行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并经过相关的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2. 运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电力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和仪器。
3. 运行人员必须服从上级的指挥和调度,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供配电设备的安全操作1. 进入供配电设备区域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包括耐压手套、绝缘鞋、安全帽等。
2. 检查供配电设备的接地情况,确保接地良好。
3. 在进行设备操作前,应先切断相关的电源和控制电源,并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4. 在操作高压开关时,必须先将电源切断,然后进行喷洒绝缘液。
5. 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巡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修复。
6. 禁止在设备上乱拉乱拉电线,禁止私拉乱接电源。
四、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供配电事故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切断电源,以防止事故扩大。
2. 在处理事故时,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
3. 在处理供配电事故时,应当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紧密配合,共同应对事故。
4. 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检修和检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五、日常维护和管理1. 运行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2. 定期对供配电设备进行巡视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3. 对供配电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巡视记录,并将记录上报相关部门。
5. 对供配电设备进行定期的检验和试验工作,确保其安全可靠。
六、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规程的操作人员,将按照公司有关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对于因操作人员的违规操作造成的事故,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供电质量,提高配电设备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供电企业的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管理,包括线路的铺设、维护、检修、故障处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应遵循“安全、稳定、经济、高效”的原则,确保电力的供应可靠、稳定,提高供电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运行管理职责,划定楼宇运营方和供电企业的责任边界。
第五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监督检查,保障运行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电气设备及线路铺设第六条架空配电线路的铺设应符合设计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第七条架空配电线路应选择可靠的材料,确保线路的安全性能。
第八条架空配电线路的杆塔应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和验收,保证其结构安全可靠。
第九条架空配电线路的接线处应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确保线路的连续性。
第十条架空配电线路的绝缘及外罩等部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线路的绝缘性能和外观。
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应加强线路的巡检和维护,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架空配电线路的敷设应避免与其他管线或设备发生冲突,确保运行的安全性。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十三条架空配电线路的运行管理应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十四条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保证线路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电力系统的运行特点和规程要求,掌握线路的运行状态。
第十六条运行管理人员应按照系统要求,制定运行计划和安排工作任务,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时检查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存在缺陷或故障的线路及设备,运行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九条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线路巡视和维护,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故障处理第二十条对于发生故障的架空配电线路,应及时停电,切断故障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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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线路运行规程目录1、范围 (1)2、引用标准 (1)3、架空裸线配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 (2)4、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运行与维护 (16)5、电力电缆的运行与维护 (26)6、配电线路防雷与接地 (39)7、配电线路运行管理 (41)附录 (45)1、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配电架空线路、电缆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并对配电架空线路、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维护、技术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1.2 本标准仅适用宜昌供电公司所管辖的交流10KV及以下的架空配电线路、电缆线路。
凡是连接在宜昌供电公司配电网上运行的线路,均应执行本规程。
1.3 凡在宜昌供电公司所辖配电网络上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使用本标准过程中,应以最新引用标准为准。
1.SD 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2.DL/T 572-95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3.电力工业部.79电力电缆运行规程4.DL/T601-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5.DL/T602-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6.DL/T 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7.SDJ206-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8. GB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9.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10. SDJ8-79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11.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12.GB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13.DL558-199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4.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15. 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3、架空裸线配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3.1 架空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3.1.1 架空配电线路巡视检查的任务为更好地保证用电的可靠性,减少事故率,定期检查配电线路的运行情况,因此巡视检查是相当必要的。
架空电力线路的巡视检查,是为了经常掌握线路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其状态,及时发现缺陷,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通过巡视检查提供线路检修内容。
因此,巡视过程中要仔细检查,详细做好记录。
线路巡视可分为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事故巡视和监察性巡视。
(1)定期巡视:根据线路设备实际情况确定巡视周期,在于经常掌握线路运行情况及沿线情况,即使发生事故,能较正确地判断事故地点及原因,以便及早处理。
定期巡视每月一次。
(2)特殊巡视:在气候异常变化和因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线路安全时,应立即进行全线或某地段线路巡视。
在汛期、雷雨、重雾、大雪、狂风、冰雹和冬季有覆冰时,为了解线路设备有无损坏及防雷装置动作情况,应立即进行巡视检查。
为了检查绝缘于放电、导线接头松动过热而烧红等情况,在农历月末前后进行夜间巡视,目的在于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故障点,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事故。
(3)夜间巡视:线路高峰负荷时,检查导线,导线连接点的发热情况,有雾、小雨时,检查绝缘子放电情况。
夜间巡视每年进行一次,夜间巡视应由两人以上进行。
(4)事故巡视:当线路发生故障,开关跳闸后,应立即进行巡视,及早查出故障点和故障原因,消除故障,尽快恢复送电。
(5)监察性巡视;公司领导和线路专责、技术人员,为了解线路设备状况和检查巡线人员的工作,进行线路巡视。
3.1.2 线路巡视和检查的内容3.1.2.1 查看沿线情况。
查明异常现象和正在进行的工程。
如:在线路周围正在进行开挖土方、建筑、开山、爆炸岩石等;在线路附近新建化工厂、打靶场、道路等;可能跌落至导线的天线、旗杆、树木、风筝、金属线等;被洪水河流冲刷的杆基以及其他不正常现象。
3.1.2.2 检查杆塔及部件。
(1)查看杆塔基座周围培土变化情况,有无基础本身下沉、开裂、损伤;杆身、横担歪斜、变形、铁塔生锈、裂缝;混凝土杆裂缝、剥落、钢筋外露杯塔部件固定情况,缺螺栓或螺帽,螺丝松动,绑线断裂、松弛,缺销子、楔子。
(2)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车档设施是否完好。
(3)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
(4)杆塔周围杂草是否过高,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蔓藤类植物附生。
(5)杆号牌、相位牌、警告牌等标志是否齐全、明显。
3.1.2.3 检查线路(1)查看导线、护线有无断裂、损伤或闪络烧伤的痕迹;(2)检查导线的固定和连接。
有无线夹和连接器锈蚀、损伤,缺螺丝、垫片、开口销;连接器过热变色;导线腐蚀严重等。
(3)导线弛度,线间距离是否合乎规定,有无不同期摆动和振动现象。
(4)导线对地、对交叉跨越设施与其他物体的距离是否合乎规定。
(5)导线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如变色、结霜天气下无霜复盖等),连接线夹是否缺弹簧垫圈和螺帽松扣现象,有无氧化烧伤。
(6)过(跳)引线有无断股、歪扭变形,与杆塔或其它引线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7)导线上有无抛挂物。
(8)绝缘子上的绑线有无松弛或断开现象。
3.1.2.4 检查绝缘子:绝缘子有无裂纹、脏污、闪络烧伤,悬式绝缘子的金属紧固件有无锈蚀、缺少、脱出或变形;缺开口销或销口未劈开,缺弹簧销子;针式绝缘子瓷柱弯曲。
3.1.2.5 检查金具:金具部分有无生锈、损坏。
横担的固定螺栓有无松动,倾斜角度是否符合规定。
3.1.2.6 检查接地装置。
是否有接地引下线严重腐蚀、断股、断线或丢失;连接线卡子螺母松动或丢失;接地装置外露。
接地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是否牢固,接地线夹螺丝有无松动或缠绕不紧。
在埋设范围内有无其他土方工程,是否有被水冲的可能。
接地线的保护设施是否腐朽、破损、丢失等。
预应力杆的钢筋不得作接地引下线。
3.1.2.7 检查拉线。
是否有拉线锈蚀、断股、松弛、张力分配不均;地锚松动、缺土下沉;拉线桩、保护极腐蚀损坏;线夹、螺丝、连接杆、抱箍、拉线棒腐蚀松动。
拉线棒(或下把)、抱箍等连接金具有无变形、松动或锈蚀。
拉盘有无松动、缺土、上拔、下沉,周围土壤有无被挖掘和被水冲出来的可能。
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高扳桩是否横向倾斜。
拉线或拉线线夹有无妨碍交通或被车辆碰撞的可能。
3.1.2.8 检查防雷设备。
检查避雷器有无损坏;避雷器引线、接地引下线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避雷器固定是否牢固;与邻相、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3.1.2.9 检查进户线(1)线间距离,对地距离及与物体交叉跨越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2)进户线绝缘皮是否完整,有无混线、断线,接头有无接触不良,电化腐蚀现象。
(3)绝缘子有无破损、脱离、悬空吊起等。
(4)支持构架是否牢固,有无腐朽、锈蚀等现象。
3.1.2.10 检查沿线情况(1)线路下方有无草垛、木材堆等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液、气体;有无打粮场院。
(2)有无与导线距离不够或倒下时可能触及导线的树木、铁烟筒、天线等其他凸出物。
(3)有无能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杂物。
(4)线路周围的市政、基建工程,在施工时(机械、脚手架等)有无威胁线路安全的可能。
(5)线路附近的爆破工程是否有爆破申请手续,其安全措施是否妥当。
(6)查明防护区内植树、种竹情况,禁止种植威胁线路安全的高大树种、竹子等。
(7)查明线路附近活动场所情况,如有无射击、放风筝、抛扔铁丝、金属箔和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等。
(8)查明在线路附近出现的高大农业机械及可移动的设施和污源等情况。
(9)查明有无其他不正常现象,如江河泛滥、山洪、起火等异常情况。
3.2 架空配电线路安全防护区的防护规定3.2.1 运行单位要对沿线有关单位和群众进行护线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以防止外力破坏事故的发生。
3.2.2 架空配电线路的防护区,是由线路边线各向外延伸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架空配电线路经过工厂、港口、码头、车站、城镇等人口密集的地区,不规定防护区,但线路边线与建筑物的最凸出部位的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l~10千伏—————————1.5米1千伏以下—————————1.0米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米。
3.2.3 架空配电线路的下面,不得修建建筑物。
必须建筑时,应事先提交保证措施,并取得分局及以上管理部门的同意。
线路下面的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10千伏—————————3.0米0.4千伏————————2.5米3.2.4 架空配电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10千伏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干线路宽度加10米。
在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可不砍伐通道:3.2.4.1 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米;3.2.4.2 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米。
架空配电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或城市灌木林不需砍出通道,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灌木以及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接近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3.2.5 架空配电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干下列数值:10千伏—————————3米0.4千伏—————————2.5米3.2.6 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必须进行修剪。
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由生长的树枝与导线间的距离,均不小于上述规定的数值。
在修剪树木前应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3.2.7 导线最大弧垂时对地,对交叉跨越物距离,应满足以下规定:3.2.7.1 导线对地面(水面)、铁路、公路、河流的最小允许间隔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单位:米)3.2.7.2 在线路密集或狭窄地段,电力线与通讯线或弱电线路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单位:米)3.2.7.3 电力线路互相交叉时导线或与下方线路、避雷线间的最小距离(最大弧垂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单位:米)3.2.7.4 在未考虑作交通道路的地点,直接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面通过的运输车辆或农业机械(包括机上人员)与导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l~10千伏—————————1.5米1千伏以下—————————1.0米3.2.8 严禁破坏、拆毁电力线路的一切设施,严禁攀登杆塔以及向导线、绝缘子抛扔任何物体。
3.2.9 严禁在防护区内堆放谷物、草料、易燃物、易爆物以及可能影响安全供电的其他物品。
3.2.10 在防护区内不得修筑畜圈、围墙、围栏;不得利用杆塔或拉线拴牲畜,攀附农作物,不得野炊或烧荒,如必须在防护区内修建筑物,应和分局协商,并必须留有巡线通道。
3.2.11 在沿线路的危险半径内,不应进行土、石方爆破、射击、放风筝,对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爆破施工和射击活动,线路运行、维护部门以及分局安监部门应要求施工或组织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上级安监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线路设备责任人应到现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