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
输电线路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输电线路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输电线路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输电线路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等工作中的安全操作。
第三条输电线路运行、检修、维护、施工等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熟悉本规程,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规程应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并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宣传,确保其能够有效遵守。
第二章运行操作第五条输电线路的运行操作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供电,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运行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电力设施的基本情况,掌握各个设备的运行参数和性能要求。
第七条运行操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确保各个设备处于正常状态,没有异常情况。
第八条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程和程序操作,严禁擅自操作和调整设备。
第九条运行操作人员必须保持警惕,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条运行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个人防护规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第三章检修维护第十一条输电线路的检修维护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延长设备寿命。
第十二条检修维护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和性能,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十三条检修维护人员在进行检修维护之前必须切断电源,进行设备的安全隔离。
第十四条检修维护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程和程序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操作或修改设备。
第十五条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绝对保证,严禁出现因疏忽大意造成的事故。
第十六条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做好烟火防范工作,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四章施工操作第十七条输电线路的施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十八条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方案和施工要求,明确任务和分工。
第十九条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程和程序进行操作,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施工人员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电气、机械、高处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施工人员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并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
输电线路现场作业检修规程

前言为了确保盂县支公司所辖35kV架空输电线路设备安全和检修人员安全,提高设备健康不平,以保证电网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线路班根据部颁《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结合多年运行经验,设备状况,编制了《35kV架空输电线路现场检修规程》。
本规程由盂县供电支公司生技股提出本规程编制单位:盂县供电支公司线路班本规程批准人:李建军本规程审查人:辛华本规程审核人:武月德郭瑞红本规程起草人:曹瑞本规程由盂县供电支公司生技股负责解释输电线路(35kV)现场检修规程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将盂县支公司输电线路安全生产搞好,确保工作人员和输电线路设备的安全,结合我线路班现场检修的实际情况和输电设备运行情况,在保证严格执行《安规》、《两票》的前提下,特制定此规程,以规范现线路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线路班的安全生产。
1.2 本规程适用于盂县支公司所属35kV运行线路的设备大修、改造、检修、测试等工作。
1.3 线路的检修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保证线路的安全运行和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1.4 检修作业人员除应必须执行部颁规程规定及有关检修制度、安全措施等相应条文外,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1.5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应不断改进加以完美,希望管理人员和检修人员关心本规程的实施和修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提出改进建议,真正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
1.7所有参加线路检修的工作人员发现违反本规程作业造成工作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危及人员安全的行为,有权停止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认真执行本规程者予以表扬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根据情节严重情况严肃处理。
第二章组织措施检修的组织措施包括制定计划、检修设计、材料工具准备、检修及竣工验收。
2.1 制定计划计划应根据生产管理科室指示、大修周期规定的项目和长年的日常运行工作中积累的资料分轻重缓急、工程量多少、时间安排等进行综合考虑,做出小修、大修及改进工程计划进行报批。
输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

输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总10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2012年目录引用规程、标准、规范…………………………………………………………………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备基本情况…………………………………………………………………第三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第四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标准………………………………………………………第五章巡视与检查……………………………………………………………………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检修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对线路的运行维护、设备检修、工作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运维的35kV、110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
2 引用规程、标准、规范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国家电网生〔2006〕57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评价标准》国家电网生(2006)935号《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国家电网生〔2004〕641 号《预防 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国家电网基建〔2005〕172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5〕173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生技〔2005〕389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 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611 号《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电网生〔2006〕356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电网生〔2006〕364号)《国家电网公司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修订版)国家电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DL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工程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T 5146-2001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DL/T5168--2002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741-2001 架空线路运行规程GB 50233-2005 (66)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新疆电力公司架空送电线路设备评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列新疆电力公司防污闪措施和现场污秽度测试导则Q/GDW168-2008《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Q/GDW173-2008《架空输电线路状态评价导则》Q/GDW174-2008《架空输电线路状态检修导则》第一部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规程第一章总则1.1 本规程根据《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力线路防护规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所属线路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是大型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
行规程是确保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的关键。
这些规程通常由电力
系统运营商或国家电网制定,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
以下是
关于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的一些方面:
1. 安全运行规程,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规程包括
对线路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其在正常运行状态下。
这可能涉及到对绝缘子、导线、塔杆等设备的定期巡检和维修,以
及对潜在故障点的及时处理。
此外,还包括对线路周边环境的安全
评估和管理,以防止外部因素对线路的影响。
2. 运行参数规程,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的运行规程需要明确
规定线路的额定电压、电流、功率等参数,以及允许的波动范围和
安全裕度。
这些参数的合理设定和监控对于确保线路的安全稳定运
行至关重要。
3. 运行控制规程,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的运行控制规程包括
对线路运行模式、负荷分配、故障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程需
要确保线路在各种负荷情况下都能保持稳定运行,并且能够在发生
故障时迅速切换和恢复。
4. 应急预案规程,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的运行规程还需要包
括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或灾难情况。
这些预案需要包括对线
路故障、恶劣天气、人为破坏等情况的处理流程和措施,以最大程
度地减少损失并保障线路的安全运行。
总的来说,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的运行规程需要综合考虑安全、稳定、高效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其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够可靠地输送
电力,为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220千伏输电线路现场运行通用规程

220千伏输电线路现场运行通用规程1. 引言本规程旨在规定220千伏输电线路的现场运行通用规则,确保输电线路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2. 线路巡查2.1 定期巡查- 每周对220千伏输电线路进行一次定期巡查。
- 巡查内容包括线路的绝缘子、导线、支柱等部位的状况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2.2 特殊巡查-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大风、暴雨、雪灾等,需进行特殊巡查。
- 巡查重点包括线路的防风措施、导线的受力情况等。
3. 带电作业3.1 带电作业申请与批准- 进行任何带电作业之前,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带电作业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 带电作业申请中必须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及安全防护措施等信息。
3.2 带电作业操作规程- 所有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 发生任何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相关部门。
4. 事故应急处置4.1 事故报警- 在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报警,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2 人员安全- 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确保人员的安全,立即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并进行伤员救治。
4.3 隔离措施- 对发生事故的区域进行隔离,避免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
- 确保现场的安全,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5. 规程更新本规程将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以适应新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标准。
6. 结论- 220千伏输电线路现场运行通用规程是确保输电线路正常运行和人员安全的重要依据。
-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加强安全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1、范围 本标准根据公司线路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电网公司《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范》,规定公司架 空送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等提出 了具体要求,同时对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的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35kV 〜220kV 架空送电线路,10KV 架空配电线路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国家电网安监[2009] 664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558—1994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DLT5092—1999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3、基本要求3.1 线路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应全面做好线路 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枳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3.2 生产维护中心应枳极参与线路的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备的选 型及招标、施工等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作,并根据公司线路分布的特点、运行经验和反事故措 施,提出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力求设计与运行协调一致。
3.3 对于新投运的线路,应严格执行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按有关规定枳极参与线 路施工、验收,把好验收移交关。
3.4 生产维护中心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
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 熟知有关规程制度,了解分析总结线路运行情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线路安全运行 水平的措施,如发生事故,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3.5 生产维护中心应根据运行经验,在线路状态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状态检修工作。
3.6 应逐步推广应用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的新型器材。
3.7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 则》,防止外力破坏,做好线路保护及群众护线工作。
北京四方CSL-103C型110kV输电线路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第一节北京四方CSL-103C型110kV输电线路保护现场运行规程北京四方CSL-103C型输电线路保护使用范围1.北京四方CSL-103C型微机型线路保护装置功能:1.1北京四方CSL-103C型微机型线路保护装置设有分相式光纤电流差动保护、三段式相间距离、三段式接地距离、四段式零序方向电流保护和三相一次自动重合闸功能。
1.22.北京四方CSL-103C型微机型线路保护装置的正常运行状态:2.1“运行监视”指示灯;当正常运行时该指示灯亮;2.2“合位”指示灯;开关在合闸位置时该指示灯亮;2.3正常运行时,其余指示灯灭;装置面板LCD(液晶显示)显示的信息应与实际相一致。
2.4正常运行时LCD循环显示的信息:*母线电压*有功无功*当前定值区号XX、保护功能压板投入情况;如重合闸充电完好,显示“重合闸投入”。
*本侧三相电流*差动保护投入时且通道正常,显示对侧电流及三相电容电流。
3.北京四方CSL-103C型微机型线路保护装置打印机的正常状态:3.1“电源”指示灯应常亮;3.2“在线运行”灯应常亮;3.3“无纸”灯(OUT PAPER):打印机无缺纸和卡纸现象。
4.北京四方CSL-103C型微机型线路保护屏上压板、切换开关配置及其操作规定:4.1CSL-103C型微机型线路保护屏上压板配置列表保护跳闸出口压板重合闸出口压板差动保护功能投入压板距离保护功能投入压板零序保护功能投入压板4.2北京四方CSL-103C型微机型线路保护屏上压板操作规定4.2.1输电线路保护屏上安装的保护跳闸出口压板、重合闸出口压板和保护功能压板的投入/退出操作,均应按照调度命令和继电保护定值单要求执行。
4.2.2投入输电线路保护屏“保护跳闸出口”压板前,应测量压板两端对地电压和端电压,确保断路器不因跳闸出口压板带有电压而发生误动跳闸。
断路器在合闸位置时,测量“保护跳闸压板”的一端应带负电,另一端不带电,压板两端应无电压。
4.2.3投入输电线路保护屏“重合闸出口”压板前,应测量压板两端对地电压和端电压,确保断路器不因重合闸出口压板带有电压而发生误动合闸。
输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资料

架空送电线路现场运行维护规程2012年目录引用规程、标准、规范…………………………………………………………………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备基本情况…………………………………………………………………第三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第四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标准………………………………………………………第五章巡视与检查……………………………………………………………………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检修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对线路的运行维护、设备检修、工作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运维的35kV、110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
2 引用规程、标准、规范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国家电网生〔2006〕57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评价标准》国家电网生(2006)935号《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国家电网生〔2004〕641 号《预防 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国家电网基建〔2005〕172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5〕173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生技〔2005〕389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 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611 号《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电网生〔2006〕356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电网生〔2006〕364号)《国家电网公司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修订版)国家电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DL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工程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T 5146-2001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DL/T5168--2002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741-2001 架空线路运行规程GB 50233-2005 (66)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新疆电力公司架空送电线路设备评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列新疆电力公司防污闪措施和现场污秽度测试导则Q/GDW168-2008《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Q/GDW173-2008《架空输电线路状态评价导则》Q/GDW174-2008《架空输电线路状态检修导则》第一部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规程第一章总则1.1 本规程根据《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力线路防护规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所属线路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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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送电线路现场运行维护规程2012年1目录引用规程、标准、规范…………………………………………………………………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备基本情况…………………………………………………………………第三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第四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标准………………………………………………………第五章巡视与检查……………………………………………………………………2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检修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对线路的运行维护、设备检修、工作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运维的35kV、110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
2 引用规程、标准、规范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国家电网生〔2006〕57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评价标准》国家电网生(2006)935号《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国家电网生〔2004〕641 号《预防 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国家电网基建〔2005〕172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5〕173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生技〔2005〕389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 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611 号《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电网生〔2006〕356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电网生〔2006〕364号)《国家电网公司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修订版)国家电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DL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工程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T 5146-2001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DL/T5168--2002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741-2001 架空线路运行规程GB 50233-2005 (66)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3《新疆电力公司架空送电线路设备评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列新疆电力公司防污闪措施和现场污秽度测试导则Q/GDW168-2008《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Q/GDW173-2008《架空输电线路状态评价导则》Q/GDW174-2008《架空输电线路状态检修导则》4第一部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规程第一章总则1.1 本规程根据《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力线路防护规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所属线路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1.2 本规程适用于运维的35kV、110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
1.3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执行本规程。
1.4 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线路运行人员应按规定加强线路的巡视检查,重视事故多发期的特殊检查,认真进行定期检修,以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1.5 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依照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结合实际,每条线路都根据巡视情况对线路缺陷进行录入、上报、消除,其中35kV 、110kV线路是运行管理工作的重点,以确保管辖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
1.6 运行维护应从有经验的检修人员中选配,并尽可能保持相对稳定。
1.7 运行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所辖设备的运行情况,掌握设备的运行变化规律,熟悉有关规程规定,经常分析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
1.8 作业现场必须采取环境保护及控制措施。
1.9本规程如与上级颁发的规程、规定及文件发生矛盾时,以上级规程、规定及文件为准。
第二章设备基本情况第一节设备参数5第三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3.1 架空输电线路的保护范围: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杆塔的脚钉和爬梯,巡视检修专用道路、桥梁,标示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3.2 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应积极向线路沿线群众宣传《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导线、塔材失窃,制止在防护区内违章建房、种植树木、取土、堆物、线下施工作业等危机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发生。
3.3 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应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等文件要求,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出现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违章行为,应查清责任人,及时发给“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尽快消除外部隐患确保线路安全运行,短时间难以处理的,应加强巡视和监视。
3.4 遇到上述问题,无法解决时,按照违章处理流程上报公司.3.5 在存在外部隐患的线路杆塔上或线路附近,必须加挂标示牌、警告牌或树立宣传告示牌。
3.6 架空输电线路的防护区为导线边相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各级电压线路应延伸的距离如下:35kV——10米 110kV——10米 220kV——15米3.7 架空电力线路经过工厂、矿山、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的地区,不规定防护区。
但导线边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35kV——3.5米 110kV——4米 220kV——5米3.8 架空电力线路下面的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6垂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35kV——4米 110kV——5米 220kV——6米3.9 在线路防护区内修建的建筑,如防碍巡线通过时,应留有巡线便道。
3.10 在线路附近修筑堤坝,道路及土石方开挖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时,线路运行人员应要求修建部门采取可靠措施,并到现场检查。
未通过同意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施工,线路运行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当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严重者应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3.11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的35kV~220kV线路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宽度加林区主要树种高度的两倍,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
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施工、可不砍伐通道。
3.11.1 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米。
3.11.2 导线与树木(自然生长高度)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35kV——4米 110kV——4.0米 220kV——4.5米3.11.3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35kV——3.5米 110kV——4.0米 220kV——5米3.11.4 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生长的树枝与导线间的距离均不小于上述规定值。
3.12 在交通困难地区,直接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面通过的农业机械(包括机上人员)与导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35kV——1.0米 110kV——2.0米 220kV——2.5米如在导线下方通过的机械(包括机上人员)的高度不能满足安全距离时,应装设限高禁示牌。
3.13 在防护区和通道内的防护规定:3.13.1 严禁破坏,拆毁电力线路的一切设备;严禁登杆塔以及向导线,绝缘子抛掷任何物体。
3.13.2 严禁堆放谷物、草料、易燃物、易爆物,以及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其他物品。
3.13.3 不得修筑畜圈、围墙或围栏;不得利用杆塔或拉线拴牲畜;攀附农作物;不得野炊或烧荒。
3.13.4 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附近射击,放风筝等。
3.13.5 在防护区内进行开挖、修建、筑路、架线等施工,在线路附近进行7爆破施工,均应取得线路运行部门同意。
必要时,线路运行部门可派人协助监护。
3.14 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3.14.1 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3.14.2 砍伐为处理电力事故所必需的林区个别树木。
3.14.3 清除可能影响安全的电视机接收天线,铁烟窗或其它凸出物。
第四章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标准4.1 杆塔、横担杆塔倾斜、横担歪斜允许范围规定如表4-1。
4.2 导线、避雷线导线及避雷线由于断股,损伤减少截面的处理标准如表4-2。
4.3 绝缘子4.3.1 复合绝缘子伞裙单个缺陷面积(缺胶、杂质、凸起等)不应超过25mm2,深度不大于1mm,凸起高度不超过0.8mm,总缺陷面积不得超过总表面积的0.2% 。
均压环无歪斜或脱落,连接螺丝无松动或脱落,伞裙护套表面无蚀损或漏电起痕,没有呈现粗糙或裂纹、破损、电击穿;端部附件和密封层无滑移、开裂。
4.3.2 单片瓷绝缘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4.3.2.1 瓷裙裂纹、瓷轴烧坏、钢脚及钢帽有裂纹,弯曲,严重锈蚀,歪斜,浇装水泥有裂纹;4.3.2.2 盘型绝缘子绝缘电阻值小于300 MΩ;4.3.2.3 盘型绝缘子分布电压值为零值或低值;4.3.2.4 直线杆塔绝缘子串,顺线路方向偏斜角不得大于7.5 O 且其最大偏移值大于300mm;4.3.2.5 绝缘子表面有较多鸟粪和油漆时;4.3.3 绝缘子无附着的蜘蛛网。
8注:1、铁塔主材变曲度不得超过5‰。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裂纹。
普通钢筋混凝土杆保护层不得腐蚀脱落,钢筋外露、裂纹宽度不得超过0.2mm。
否则必须进行加固补强使杆塔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注:1、如断股损伤减少截面虽达到切断重接的数值,但确认采用新型的修补方法能恢复到原来强度及载流能力时,亦可采用该补修方法进行处理,而不作切断重接处理。
2、导、地线表面腐蚀、外层脱落或呈疲劳状态,应取样进行强度试验。
若试验值小于原破坏值的80%,应换线。
4.4 连接器4.4.1 导线接续管有下列现象,即为不合格:4.4.1.1 与同样长度导线的电压降或电阻比值大于2.0;两半管的电压降或电阻比值大于2.0。
4.4.1.2 使用远红外测量导线接续管部,温度超过现场温度10°时,应跟踪检查或进行处理。
4.5 导线、避雷线的弛度与限距4.5.1 导线、避雷线的驰度误差不得超过 +6 % 或 -2.5 %,三相不平衡值;档距为400m及以下时,不得超过200mm,档距为400m以上时,不得超过500mm。
4.5.2 导线的限距及交叉距离应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