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3篇
对纪检监察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纪检监察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如下:一、加强纪检监察组的职能定位与角色定位1.明确纪检监察组的职能和权力,确保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2.强化纪检监察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监察职责。
二、加强纪检监察组的队伍建设1.加强纪检监察组成员的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的选拔任用机制,确保能够选拔到具备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的人才。
3.加强纪检监察组内部的团队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合作氛围。
三、加强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1.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流程和制度,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2.加强纪检监察组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推动问题的解决。
3.建立纪检监察组的信息化建设,提升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能。
4.加强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和问责机制,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加强纪检监察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道德水平。
2.加强纪检监察组自身形象的塑造,提升公众对其工作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五、加强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他们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
3.加强对纪检监察组自身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性。
六、加强纪检监察组的协作和合作1.加强纪检监察组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和合作,形成合力,推动问题的解决。
2.加强纪检监察组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升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七、加强纪检监察组的信息公开和互动交流1.加强纪检监察组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加强纪检监察组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诉求,改进工作方法和方式。
八、加强纪检监察组的研究和创新工作1.加强纪检监察组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提升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2.加强纪检监察组的案例研究和经验总结,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及省市相关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党组主体责任(一)领导班子的责任1.加强领导。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担负主体责任,加强研究部署,注重协调保障,确定目标任务,强化检查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2.选好用好干部。
防止选人用人上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严格执行《公司新员工招录管理办法》、《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树立正确的用人向导。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重政治、重政绩、重实践、重公论,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
3.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一是着力解决拆迁安置户办理房屋产权证问题,通过加大人员投入、简化流程、上门服务等措施,更加高效、便捷为老百姓办理好房屋产权证;二是做好市重点项目、民生工程资金调度工作,确保工程款拨付及时、调度有序;三是盘活运营国有存量资产,妥善做好房产租赁事宜,及时高效解决房屋维修等问题;四是结合亲情服务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4.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深化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制度落实,严格按章办事,按制度办事。
严格执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公司党组议事规程》、《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程》,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完善监督机制,涉及重大资产处置、大额资金拨付、干部任免实行监督全覆盖,不留死角。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
积极听取汇报,主动研究和部署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治。
纪检监察工作问题和意见建议

纪检监察工作问题和意见建议纪检监察工作问题及意见建议一、引言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部门,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本文将就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
二、问题分析1. 领导力不足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力不足,存在监督不力、执纪不严等问题。
一方面,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对权力的滥用、渎职、违法违纪等问题监督不力;另一方面,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过程中存在严格要求他人,对自身问题视而不见等情况。
2. 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如党风廉政教育不深入、制度建设不健全、选人用人不严格等,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出现不良行为和违纪违法问题。
3. 执纪执法工作不规范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中的执纪执法工作不规范,存在程序不完整、证据不充分、查办速度慢等问题。
这些问题使得一些违纪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严重影响了纪律规矩的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实施。
4.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足一些地方和单位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如选拔任用不公、待遇不合理、培训机制不健全等,导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无法适应复杂多变的工作环境和任务要求。
三、意见建议1. 加强领导力的建设为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力,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领导干部的业务学习和能力提升,提高领导干部的专业素养和监察执纪能力。
(2)完善领导干部责任制度,明确行使权力的范围和条件,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和廉政要求。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的考核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
2.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纪律意识。
给派驻纪检组提3点意见建议

给派驻纪检组提3点意见建议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派驻纪检组的作用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
这些派驻纪检组的工作人员在各级单位中开展监督工作,旨在发现和制止腐败行为,保障廉政风险的有效防范。
然而,目前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在此,笔者提出三点意见建议,以期推动派驻纪检组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制度作为事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派驻纪检组的制度建设也不例外。
应当开展一系列制度调查、改革和建设,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创新制度设计工作,使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可行,更加符合工作实际需要。
另外,在加强制度建设中,还应着力构建过程规范、程序严密的纪检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拓宽监督范围目前,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主要针对领导干部,而对于其他职工和群众,监督范围不够广泛。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开展针对整个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从而真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拓宽监督范围的过程中,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弘扬正气,加强CAD学习和透明度建设,并针对普通职工开展培训和各种实践活动,使之自觉遵纪守法。
三、提高工作效率在目前的工作中,我们发现派驻纪检组存在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
例如,有时存在部门相互踢皮球,不愿意配合或反映不实情况,这样一来,摸清案情就容易变得困难重重。
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障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具体来说,应该采用科学研究和技术手段,优化数据采集和信息传递管理,加强纪检监察的网络建设,增强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反应速度和反应能力。
总之,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应该在推进工作的同时,持续思考弥补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迅速响应上级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为保障廉洁干部和清明企业的健康发展献出我们的一份力量。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范文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范文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范文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举措。
要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责任内容主体责任包括镇领导班子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及社区、站所、村主要负责人责任。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社区、站所、村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
镇纪委、纪检委员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一)主体责任1、领导班子及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1)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中心工作总体布局。
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经常听取工作汇报,确保工作落实。
(2)选好用好干部。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深化作风建设。
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4)维护群众利益。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研究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十五篇】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十五篇】1.增强监督意识。
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督,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2. 加强教育培训。
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党风廉政教育课程,提高廉政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道德自觉。
3. 加强对权力的管理。
建立权力运行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规范权力的行使,遏制腐败滋生。
4. 建立问责机制。
对违规行为和不廉行为要追责问责,建立追溯制度,落实个人或单位的责任。
5.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加强反腐败斗争的制度保障,完善监察体制,建立收集、核实和惩治腐败的体系。
6. 加强宣传教育。
利用新的媒体手段,推广党风廉政建设的先进典型,提高全民的道德水平和反腐意识。
7. 政治考核和奖惩机制。
充分考虑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加强考核制度,对廉政工作好的干部进行表彰。
8. 建立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
充分考虑党员干部的廉洁性,遏制懒政怠政和贪污腐败的现象。
9. 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监督管理。
避免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的现象,压缩公共资源的空间,避免官商勾结。
10.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
加强党的领导,保证中央和地方政权的有效运转。
11. 加强对扶贫政策的监督。
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公开透明,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保证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12. 深化改革创新。
加强对权力的分权分责,建立科学的评价评估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13. 鼓励群众举报腐败。
建立公正、公开、透明的反腐机制,确保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14. 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
遏制泛滥倒逼的现象,规范决策流程,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和管理。
15. 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走向强国之路。
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高国际声誉和影响。
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

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纪检监察是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在工作上你都有哪些建议可以提出来呢?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推荐了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篇1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心工作。
在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力取得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双丰收”。
一、破旧立新,继承发扬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许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然被摒弃。
但是,任何创新都是生产要素与生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可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
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首先必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是对过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而不是心血来潮式的“作秀”。
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应该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象工程”。
为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由头,往往都是工作中遇到难题需要解决,或者发现可以预见的难题需要拿出“预案”。
这种工作创新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样,也只有这样的工作创新才有生命力,才能真正体现纪检监察部门求真务实、贴近实际的工作作风,成为全社会崇尚创新、务实创新的典范。
二、完善机制,改进方法就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而言,工作机制是最重要的内因,方法创新是外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是内因,全面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是外因。
只有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新跨越。
要尤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资源配置、放大、倍增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好各种纪检监察资源,努力挖掘纪检监察资源的整体潜力,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益。
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现实是未来的基础,而未来是现实的发展;现实是立足点和出发点,而未来是着眼点和目标点。
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3篇

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3篇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1篇一、大力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形成“管权、管事、管廉”的工作格局(一)局纪检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
(二)局党组其他成员年底前向县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并报局纪检组备案,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局机关中层干部每年定期向局纪检组述责述廉,局党组将述责述廉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并对局纪检组评议提出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三)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作风方面的举报案件和存在不正之风的单位和股室,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竭力推行阳光政务,切实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一)局系统各单位职能职责、业务经办流程、工作人员,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政务。
(二)对凡未涉密的上级文件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开,让全系统干部职工应知应会,促进业务股室认真研读政策,精准把握政策,严格执行政策;同时使相关法规政策家喻户晓,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
(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考录(聘)、考调(遴选)公告和结果,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定点医院应当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机关事业单位申请病退的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灵活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各类社保补贴标准,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应当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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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3篇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1篇一、大力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形成“管权、管事、管廉”的工作格局(一)局纪检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
(二)局党组其他成员年底前向县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并报局纪检组备案,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局机关中层干部每年定期向局纪检组述责述廉,局党组将述责述廉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并对局纪检组评议提出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三)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作风方面的举报案件和存在不正之风的单位和股室,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竭力推行阳光政务,切实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一)局系统各单位职能职责、业务经办流程、工作人员,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政务。
(二)对凡未涉密的上级文件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开,让全系统干部职工应知应会,促进业务股室认真研读政策,精准把握政策,严格执行政策;同时使相关法规政策家喻户晓,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
(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考录(聘)、考调(遴选)公告和结果,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定点医院应当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机关事业单位申请病退的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灵活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各类社保补贴标准,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应当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劳动保障监察处罚决定,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着力聚焦重大事项,切实履行“监督、监管、监控”的纪检职责(一)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聘)、考调(遴选)的条件设置、资格审查、笔试、阅卷、面试和资格复查以及档案审查,确保整个环节公平、公正。
全程监督对我县新录用公务员和外地调入公务员的政治审查、档案核查,确保新录用的公务员政治合格,调入的公务员身份准确。
(二)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新增加定点医院审核报批,确保其公正合理;同时局纪检组参与对定点医院的年度考核,监督考核的真实性。
(三)局纪检组加强对干部的任用管理监督,系统内中层干部的任用和副科级领导干部的提拔、转任提名推荐,局纪检组应对考察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出书面鉴定意见,并对任职干部进行谈话,督促任职干部签订领导干部履职承诺书。
(四)局纪检组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进一步督促经办机构健全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社保基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全程监督全县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资格的集中审核和特殊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资格审核,确保惠民政策不走样。
(五)局纪检组定期对全系统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财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六)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的流动管理,督促相关股室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七)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全系统项目招标和项目实施,确保程序合法,结果公正。
(八)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工亡认定的调查核实,确保结果真实准确。
(九)局纪检组全程监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就业资金各项补贴申报审核,确保公平合规。
(十)局纪检组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工作作风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在状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员进行执纪问责。
四、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切实杜绝“违规、违纪、违法”的不良行为(一)局纪检组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纪律“宣传员”,竭力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人社工作氛围。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建立局纪检组工作专栏,公示局纪检组组成人员、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宣讲人社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廉政教育,不断拓宽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更加有效、更为灵活、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形成全民监督的高压态势。
(二)局纪检组要围绕民生资金使用,经办业务的重点环节,严格监督检查,切实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业务“监督员”,竭力构建和谐人社工作环境。
进一步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惩防体系,把廉政风险排查、行政效能监察和局纪检组的监督检查紧密结合起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金在网络上监管,风险在流程内控制,资源在市场中配置;切实加强对人社业务工作的监督,让监控全面覆盖,严防权力滥用。
(三)局纪检组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定决心狠抓作风建设,切实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事业“护航员”,竭力维护人社发展大局。
要坚决查处工作不实,执行不力等问题;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局党组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绝不允许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和侵害群众利益。
同时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对业务办理中涉嫌违反人社政策规定的,一经查证属实,局纪检组将对经办业务股室发出整改建议,整改建议提出后七个工作日落实不到位的,局纪检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x行政监察法》立案初核;情况严重的,严格倒查分管领导,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同步将初核情况上报县纪委、监察局,从根本上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全力堵塞权钱交易漏洞,为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2篇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在部署2020年工作任务时强调,“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
”纪检监察建议,即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
1994年,中央纪委即在当年3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纪律检查建议作出具体规定。
纪律检查建议主要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就所涉及的人员或组织,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的处理建议。
2018年3月施行的《x监察法》之规定,监察建议指监察机关依法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是其履行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职责。
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格日常监督和对监督对象进行问责处置的同时,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或单位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切实找到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从而达到管根本、管长远之功效。
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这一有力武器,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反馈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和特点,找准廉政风险点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在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廉政教育、严格日常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既指“症结”又开“药方”,既治标又治本,彰显了综合监督效果。
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对纪检监察建议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个别单位把纪检监察建议当作可有可无的辅助手段;有的对建议使用不充分,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出于各方面因素的考虑,不愿使用纪检监察建议,该用不用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建议程序内容不规范,在“谁来提、向谁提、提什么、如何提”问题上,存在程序随意性大、建议书内容形式不规范问题;有的建议执行不得力,“一发了之”“报来即结”“不报不问”,这些问题均影响了纪检监察建议的权威和效力。
党风廉政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在对被点名人选进行“全面体检”后,出具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反映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综合用好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3篇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全面落实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纪委)的监督责任,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更加科学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根据《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市局和局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1.明确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范围。
市局党组对局和局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协调局机关和局直各单位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责任。
局直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局直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党委(总支)和各党支部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2.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局直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履责、积极负责、敢于担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要态度鲜明、处置果断、立行立改;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群众观点和民主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学习工作生活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