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21•【字号】晋市政办〔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30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1日晋城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重大突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保障优质工业项目快速落地,建立招商引资服务优势,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3号)、《晋城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工业用地改革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按照“三对”“六最”要求,认真落实《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晋城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主动服务,积极作为,确保如期实现“标准地”改革目标,努力打造全国一流的投资环境,为全市转型项目落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0日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
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
县(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按照省定目标确定,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不超过45微克/立方米。
城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晋城市市区目标执行。
二、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深化治污减排,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和重点时段管控,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1.科学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2018年4月底前,发改部门要结合《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出台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行动计划,全面统筹推进市区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2•【字号】晋市政发[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现将《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2日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改善晋城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为统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治旧与控新、节能与减排、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思路,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加快建设美丽晋城。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晋城市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10%以上、全市六县(市、区)细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20%左右。
力争用五年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土小锅炉综合整治力度。
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13•【字号】晋市政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发展规划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发〔2019〕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3日晋城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为贯彻落实晋城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发〔2019〕15号),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助力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研发创新支持。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非煤企业研发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全市排名前十位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奖励,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30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的最高奖励150万元,低于5000万元的最高奖励50万元。
所需资金由市科技局从科技事业发展经费中安排。
上年度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所需资金由市工信局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二条转型升级支持。
对企业实施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完工或当年工程进度完成60%以上的工业转型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比照即期央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给予30万元奖励。
所需资金由市工信局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3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5日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针对我市市区1-4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下滑的情况,结合国家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在我市开展专项督查和市环保委组织的“治污降霾、守护蓝天”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为了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回应市民关切,彻底整治污染源,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决定从5月中旬开始至8月中旬,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攻坚行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严格落实《晋城市“治污降霾、守护蓝天”行动方案》、《晋城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以及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太原现场会议的要求,以市区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整治劣质煤燃烧、清理违法建设涉煤土小企业及各类物料堆场、打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严查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治理露天烧烤油烟以及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为重点内容,大打一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攻坚战、歼灭战,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还广大人民群众一片蓝天。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面遏止环境空气质量下滑的态势,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改善,在夏季污染源易生多生、不良天气易现多现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能得到及时控制,实现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常态化管理,推动联防联控、常防常控以及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逐步完善,切实保障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28•【字号】晋市政办〔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56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8日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年,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2020年目标的实现。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18〕30号),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四为四高两同步”要求,坚持“转型为纲、纲举目张”,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巩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成效,有序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1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2日晋城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确保实现2017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山西省下达我市的《晋城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完成年度水质改善目标(具体见附件1),年底前消除丹河高平段、白水河劣五类水体,国、省控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66.67%以上;10个城镇集中式和6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并完成日供水1000m3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
二、重点任务(一)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1.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色金属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发现后立即实施取缔。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国资)委、市国土局、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制定所辖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完成上级下达的2017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4•【字号】晋市政办[2006]59号•【施行日期】2006.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6〕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十四日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6年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6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为保证此次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蓝天碧水工程顺利实施,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确定的具体目标和整治重点,结合我市实际,2006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1、各县(市、区)要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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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晋市政办〔2020〕79 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
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晋市政办〔2020〕7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和《关于印发晋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15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改善城市大气环境,优化城市工业布局,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完成晋城市健牛工贸有限公司、晋城市太行钙品有限公司、晋城市白马纳米材料厂、晋城市春晨兴汇实业有限公司、山西汉通鑫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富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太阳石实业有限公司共7户企业关停搬迁任务。
加快推进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天溪煤制油分公司搬迁进度。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
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论证,科学制定搬迁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保障措施,倒排工期,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关停搬迁任务。
严格进行资产评估。
要结合搬迁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政策和要求,做好资产损失评估,形成公正、客观、权威的评估结果。
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要因地制宜制定搬迁补偿办法,确定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认真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
(二)组织实施搬迁改造
加强引导。
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引导企业向资源要素相对集中、产业关联度高的工业园区集聚发展。
强化服务。
搬迁企业新上项目,原则上由迁入地政府负责,并享受当地招商引资项目有关优惠政策。
市直有关部门和迁入地政府要对项目审批、项目选址、土地使用、环评等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主动提供服务,推动项目落地。
督促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推进搬迁改造项目按期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领导机制,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统筹指导协调我市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二)明确任务分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做好污染企业搬迁统筹协调和牵头推动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统筹研究通过搬迁企业所占土地出让收益部分解决补偿问题及综合配套政策,负责协调解决搬迁工作中属地企业土地事权、区域规划不匹配不一致问题;协调解决搬迁企业土地供应、土地收储等事项;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要结合各自职能,在政策和职权范围内积极支持保障建成区内污染企业搬迁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资产评估,确定补偿范围和补偿
标准,督促推动搬迁企业按时关停搬迁。
搬迁企业要强化环保意识,要充分认识退城入园搬迁是环保倒逼企业转型的必然选择。
企业自主选择搬迁路径,选择适合自身发展定位的工业园区作为搬迁项目入驻地,以搬迁为契机实现转型升级。
(三)适当经济补偿
相关县区、开发区在科学评估、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对搬迁企业损失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搬迁企业也需要自筹资金完成转型升级。
补偿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通过土地出让收益解决,属地政府须科学论证,确定开发方式,提出具体方案上报市政府研究通过。
〔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统筹土地政策
涉及行政区划托管导致的土地事权与企业管辖权不一致、土地性质变更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具体问题,由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方案,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专题上报市政府统一研究。
〔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争取专项资金
统筹使用好省级相关专项资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帮助搬迁新项目积极争取省级专项技改资金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对完成关停搬迁任务的企业争取奖补资金支持;市、县财政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项目按照政策要求给予一定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六)化解各类风险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组织实施企业关停搬迁过程中,要妥善处理职工
分流安置、再就业、企业周边村庄的供热替代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民生问题。
〔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