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十不准
党员干部十不准

1、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组织、教唆、参与非法上访活动。
2、不准在工作中回避矛盾,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不履行职责。
3、不准在上班时间参与打扑克、搓麻将、下棋、玩电脑游戏、炒股票、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4、不准编造借口欺骗组织,擅自作主离开工作岗位。
5、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旅游安排,不许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私利,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生病住院之机收受礼金。
7、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相互宴请、赊帐消费和参与用公款支付金融投资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8、不准违反规定处置国家和集体资金、资产。
9、不准对监管服务对象野蛮执法、刁难、打击、报复和吃、拿、卡、要,不许酒后执法。
10、不准无法定依据处罚,处罚偏轻偏重,以罚代管。
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

闫杖子中心小学
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从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结合我省实际,现明确如下要求:
1.不准发表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言论,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2.不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对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不作为、乱作为;
3.不准拉帮结派,借组织成立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或者拜把子、结干亲,搞团伙;
4.不准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擅离职守,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甚至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调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
5.不准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家长制;
6.不准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封官许愿、任人唯亲或跑官要官、拉票助选、诬陷诽谤;
7.不准泄露工作秘密,非经组织批准擅自发布、提供重要信息;
8.不准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参加宗教、非法组织,或者参与封建迷信及其他非组织活动;
9.不准以权谋私,违反规定干预人事任免、案件查处、土地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或者放任,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10.不准奢靡腐化、顶风违纪,利用职权影响或公款打高尔夫球、涉足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健身场所。
党员干部违反上述要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纪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政治纪律十不准 最新版

政治纪律十不准最新版一、不准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党员干部在政治生活中严禁形成团体,拉帮结派,形成个人的利益集团。
这种行为会造成党内政治生活的不正常化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对党的团结和统一造成严重威胁。
二、不准把职权关进铁桶党员干部在处理工作时,不准将职权视为私产,不得将职权进行私人交易,不准以职权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私利。
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党的纪律规定行使职权,做到公正廉洁。
三、不准以权谋私、以权压人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得以职权为借口滥用职权,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或进行权力斗争,不得压制敌对意见或打压他人。
必须秉持公正原则,维护党内团结和谐的政治生态。
四、不准搞特殊化、个人主义党员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上的特权,享受特殊待遇,不准把个人的事情放在党和人民的利益之上。
必须坚持集体主义原则,以大局为重,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不准搞阳奉阴违、两面人党员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策,不得为了个人目的而敷衍搪塞,不得表里不一,阳奉阴违。
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决服从集体决策,真实、准确地反映自己的意见。
六、不准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党员干部不准以职权为工具谋取私利,不准违反法律法规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必须做到依法行事,坚决抵制腐败行为,始终向党和人民负责。
七、不准搞宗派主义、圈子文化党员干部不准以党派身份为借口,搞宗派主义,形成个人的势力圈子。
必须坚持党的宗旨,从全局出发,消除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
八、不准搞说一套、做一套党员干部要言行一致,言行相符,不准两面派、虚伪做作。
必须表里如一,做到说到做到,以正面榜样引领党风廉政建设。
九、不准以权谋私、任人唯亲党员干部在选拔任用人员时,不准以亲疏程度和私人关系为标准,不准任人唯亲,不得利用权力谋取私人利益。
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理性公正地选拔任用干部,真正发挥干部人才的作用。
十、不准以权谋私、公用私占党员干部不准将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用于个人私人使用或谋取利益,不准滥用职权进行攫取私利。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六不要”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六不要”"十不准"
(1)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臵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2)不准利用职务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退耕还林等资金和实物,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
(3)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
(4)不准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聚钱敛财;
(5)不准参与宗族宗派等非组织活动;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撉取不正当利益;
(7)不准拉票贿选和在入党、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搞权钱交易;
(8)不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9)不准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10)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等活动。
“六要六不要”
一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二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三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
发展党员十必须和十不准

发展党员十必须:
①思想上必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
②及时递交思想汇报且不低于4篇,思想汇报内容必须结合本人思想、工作实际;
③必须对党的基本知识和最新政策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④专业课成绩必须及格;
⑤在班级同学中必须有一定的影响力,至少带动一名后进生在某些方面好转;
⑥必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宿舍卫生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⑦必须经常主动向培养人汇报本人各方面情况;
⑧党组织、群众提出的缺点或建议,再下次考察时必须有明显改进,并得到培养人或同学的认可;
⑨必须有党课结业证书;
⑩必须有政审材料。
发展党员十不准:
①发表与中央思想相违背的言论者不准发展;
②做出危害社会主义国家、危害集体、危害群众的事情者不准发展;
③煽动同学做出不利于班级团结事情者不准发展;
④有打架斗殴、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者不准发展;
⑤上课有迟、早退、旷课、睡觉、吃饭等违反课堂纪律的情况者不准发展;
⑥无故有晚归未归、不按时熄灯现象者不准发展;
⑦不按时递交思想汇报者或不到四篇者不准发展;
⑧有缺点或错误经党组织提出批评指正不悔改、进步不明显者不准发展;
⑨因个人原因导致宿舍被评为不文明或不合格宿舍,本人不积极带动宿舍同学改正者不发展;
⑩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发展。
党员十带头十不准规定

党员十带头十不准规定
1、要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准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方论。
2、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不准做党纪、国法所不允许做的事情。
3、要带头维护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的威信,不准打着领导机关或领导同志的旗号做违背原则的事和办私事。
4、要带头执行机关工作制度,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准违反制度和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
5、要带头为政清廉,埋头苦干,多作奉献,讲文明礼貌,态度和蔼,不准以权谋私,敷衍塞责,酗酒误事,盛气凌人。
6、要带头搞好团结,不准传播小道消息,搬弄是非,犯自由主义。
7、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准搞团团伙伙,拉拉扯扯。
8、要带头维护大局,搞好协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不准各行其是,我行我素,不听指挥。
9、要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不准无故不参加局及科室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
10、要带头执行保密制度,不准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党员干部十不准十严禁·3篇

党员干部十不准十严禁·3篇一、严禁发表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的言论。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三、严禁购买、传看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
四、严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对党组织说假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五、严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小山头和人身依附。
六、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
七、严禁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
八、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
九、严禁诬告陷害、诋毁抹黑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十、严禁加入非法组织、宗教组织,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贵州省干部作风"十不准"为进一步改进全省党员干部作风,以好的党风政风带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全省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侵害群众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单位影响为本人或亲友谋取私利。
二、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会员卡、购物卡或各种有价证券。
三、不准收受金银珠宝、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
四、不准在工作时间、会议期间以及公共场所打麻将,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五、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六、不准收受地方土特产,不得在公务活动时接受超标准接待。
七、不准参与未经批准的地方论坛、节庆活动。
八、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以及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占有住房,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和寄送贺卡、明信片。
九、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十、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或借举办婚丧喜庆敛财。
党员干部十不准十严禁21、严禁发表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
2、严禁散布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意见。
3、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4、严禁对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2.不准贪污、挪用公款。
3.不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本人的亲友参与插手本系统的工程建设、林木销售、资产处置、物品采购等经营活动。
4.不准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开支费用。
5.不准集体私分国有资产。
6.不准参与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活动。
7.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8.不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
9.不准挥霍浪费公共财产。
10.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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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十不准”
不准违反政治纪律,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
不准在工作落实和项目建设推进上推诿扯皮、弄虚作假;
不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或离岗到酒店、茶楼、浴足馆等活动场所娱乐休闲;
不准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言行失范,贻误工作;
不准违反会议纪律,开会迟到、早退、缺席、顶会;
不准对群众态度生硬、简单粗暴,甚至侵害群众利益;
不准滥用职权,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公费旅游、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不准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