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爆炸及危险区域的划分
电气防火与防爆

第十一章电气防火与防爆第一节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特别危险场所除了有触电危险性外,由于电器上的发热、火花和事故,还是有产生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
如乙快站、煤气站、电石库、浸染室、木工房、某些化工厂产生续粉、铝粉的生产车间等。
一、按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划分共三类八级。
第一类有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场所1.Q-1级场所: 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2.Q-2级场所: 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3.Q-3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在不正常情况下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能性较小的场所。
第二类有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1.G-1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2.G-2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第三类有火灾危险场所1.H-1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生产、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燃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其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2.H-2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悬浮状、堆积状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致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3.H-3级场所:有固体可燃物质存在,并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二、根据88年八部委联合颁发《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中规定: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状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五个区域等级。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区域(1) 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短时、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2) 1级区域: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 2级区域: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然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区域'(1):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频繁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爆炸和火灾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分区-------GB50058-92部分内容解读在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的第二章中,对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做出了规定,其中涉及到的一个重要概念就是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分区。
在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对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做出了规定。
爆炸危险环境包括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爆炸性气体环境指含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是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在全范围内传播。
爆炸性粉尘环境指含有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是大气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易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在全范围内传播。
火灾危险环境:存在火灾危险物质以致有火灾危险的区域。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2.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1: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在对具体建筑物进行判断、划分的过程中,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步骤一:采取排除法,首先根据非爆炸危险区域的各项条件,判断现场是否属于非爆炸危险区域。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2.2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一、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二、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四、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易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定。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总结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指因存在某些危险物质或条件而易于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场所。
如许多化工生产车间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
我国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在不同的法规中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危险等级进行了不同的划分。
一、《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划分原劳动部1995年1月22日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将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
1〃特别危险场所指储存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2〃高度危险场所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3〃一般危险场所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也较小的场所。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1987]36号)(1987年12月原劳动人事部与公安部等8个部委联合颁布)对爆炸危险场所危险程度的划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每类又分成若干级别: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危险程度分级对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分为3个区域等级:(1)0级区域(简称0区)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如:a〃装盛易燃液体容器或贮罐的液面上部空间;b〃装盛可燃气体容器、槽、罐等设备的内部空间;c〃敞口容器装有易燃液体,在液面上方附近,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连续地超过爆炸下限的空间;d〃喷漆作业室内,爆炸性混合物连续出现的区域。
(2)1级区域(简称1区)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1.爆炸危急区域的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依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消失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0区:连续消失或长期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②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③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行能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消失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环境依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消失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10区:连续消失或长期消失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②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消失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2.火灾危急区域的划分。
火灾危急环境依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急程度和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②22区:具有悬浮状、积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行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③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3.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
在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内,应安装相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不在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内时,可安装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但是不能以这个范围作为能否动用明火的依据。
4.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的划分如下:①非放开的建筑物内部,一般以室为单位划定范围,对于1区建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3m以内的空间范围,可降低为2区;对于2区建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1m以内的空间范围,可不考虑防爆要求。
②对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储罐,一般在离设备外壳3m以内的空间为有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
③对易燃液体注送站,一般以注送口外水平距离15m、垂直距离7. 5m以内的空间为有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
其他设施的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的划分可参照有关专著。
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的划分

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的划分1 .火灾与爆炸的基本知识电气火灾与爆炸事故在所有火灾与爆炸事故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根据资料统计约占14%〜20%),引起火灾的电气原因是仅次于一般明火的第二位原因。
线路、开关、保险、插座、灯具、电动机、电炉等的事故均可能引起火灾,尤其是当线路、电气设备或用电器具与可燃物接触或接近时,火灾危险性更大。
在高压设备中,变压器和油开关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且还有爆炸性。
电气火灾与爆炸性事故除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毁坏外,还会造成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的停电,给国家财产带来极大损失。
各种电气设备的绝缘大多属于易燃物质,运行中导体通过电流要发热,开关切断电流时会产生电弧,由于短路、接地或设备损坏等可能产生电弧及火花,将周围易燃物引燃,发生火灾或爆炸。
又因燃烧中的带电体对消防人员有触电危险,且火灾后的设备难以修复,故还不能用一般办法抢救。
为此必须了解电气火灾发生的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并在火灾发生后能采用正确抢救方法,以防人身触电及引发爆炸。
火灾与爆炸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灾害,实践中它们又伴随在一起发生。
引发火灾与爆炸的条件虽然不同,但其触发因素几乎一样,即它们大都由高温或电弧火花而引起。
a、火灾凡是使被氧化物质失去电子的反应都属于氧化反应,伴随有热和光同时发生的强烈氧化反应便称为燃烧。
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燃烧是最普遍的燃烧现象,凡超出有效范围形成危害的燃烧即称为火灾。
燃烧的必要条件是具有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又称氧化剂),同时存在火源。
助燃物质多数是空气中的氧,某些情况下氯和硫的蒸汽等到也可助燃。
火源则是指具有一定温度和热量的能源,如火源、电火花、电弧和灼热的物体等。
b、爆炸物质发生剧烈的物理或化学变化,且在瞬间释放大量能量,产生高温高压气体,使周围空气猛烈震荡而造成巨大声响的现象称为爆炸。
发生爆炸的必要条件是具有可燃易爆物质或爆炸性混合物,同时存在火源。
爆炸分为物理性爆炸性化学性爆炸两类,物理性爆炸过程中不生产新的物质,如蒸汽锅炉由于超压力而引起的爆炸。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764(安全管理范本系列)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详细版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详细版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76、爆炸及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设计应符合哪些规定

爆炸及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设计应符合哪些规定
(1)爆破材料库、雷管库、爆破材料加工室等属于爆炸危险场所。
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和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规定。
(2)氧气、乙炔气瓶库、燃油泵房、原油库、汽车加油站、铅酸蓄电池充电室等属爆炸危险区域,宜划分为2区。
(3)煤粉制备车间、煤均化库等属于火灾危防区域,煤粉制备车间宜划为22区,煤均化库宜划分为23区。
(4)爆炸性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通风条件进行调整。
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区域等级。
(5)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设计,应满足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图表分类详解

防爆类型标志
d:隔爆型 e:增安型 ia,ib:本质安全型 p:正压型 o:充油型 q:充砂型 n:无火花型 s:特殊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Ⅲ类:爆炸性粉尘和纤维
引燃温度分组(℃)
电气设备最高允许表面温度(℃)
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危险区域划分
1区 2区
分级
Ⅱ类:爆炸性气体和蒸气 Ⅰ类:矿井分组(℃)
危险区域划分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T11:270<t T12:200<t≤270 T13:150<t≤200 T11:无过负荷的设备215℃,有过负荷的设备195℃ T12:无过负荷的设备160℃,有过负荷的设备145℃ T13:无过负荷的设备120℃,有过负荷的设备110℃
0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在正常运行时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按其重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可分为A、B和C三级 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为各种易燃物质按照它们最小点燃电流值与实验室的甲烷的最小电流之比。 ⅡA级 重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mm):≥0.9 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0.8 重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mm):0.5<MESG<0.9 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0.45<MICR≤0.8 重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mm):≤0.5 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0.45 T1:450<t T2:300<t≤450 T3:200<t≤300 T4:135<t≤200 T5:100<t≤135 T6: 85<t≤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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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爆炸及危险区域的划分(一)电气火灾爆炸
由于电气方面的原因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称为电气火灾爆炸。
发生电气火灾和爆炸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易燃易爆物质和环境,二是要有引燃条件。
1.易燃易爆物质和环境
在生产和生活场所,广泛存在着易燃易爆易挥发物质,其中煤炭、石油、化工和军工等生产部门尤为突出。
煤矿中产生的瓦斯气
体,军工企业中的火药,石油企业中的石油、天然气,化工企业中的原料、产品,纺织、食品企业生产场所的可燃气体、粉尘或纤维等均为易
燃易爆易挥发物质,并容易在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在一些生活场所,乱堆乱放的杂物,木结构房屋明设的电气线路等,都形成了易燃易爆环境。
2.引燃条件
生产场所的动力、照明、控制、保护、测量等系统和生活场所的各种气设备和线路,在正常工作事故中常常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的高温,这就具备了引燃或引爆的条件。
(1)有些电气设备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就能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高温。
如电气开关的分合,运行中发电机和直流电机电刷和整流子间,交流绕线电机电刷与滑环间总有或大或小的火花、电弧产生,弧焊机就是靠电弧工作的;电灯和电炉直接利用电流发光划,工作温度相当高,1OOW白炽灯泡表面温度170~216℃,1OOW荧光灯管表面温度也在100~200℃,而碘钨灯管温度高达500~700℃。
(2)电气设备和线路,由于绝缘老化、积污、受潮、化学腐蚀或机械损伤会造成绝缘强度降低或破坏,导致相间或对地短路,熔断器熔体熔断,连接点接触不良,铁芯铁损过大。
电气设备和线路由于过负荷或通用不足等原因都可能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高温。
另外静电、内部过电压和大气过电压也会产生火花和电弧。
如果生产和生活场所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当空气中的含量超过其危险浓度,在电气设备和线路正常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火花、电弧或在危险高温的作用下,就会造成电气火灾或爆炸。
石油化工企业因电气火灾带来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
首先是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坏、人身伤亡以及随之而来的大面积停电停产;其次在紧急停电中,又可能酿成新的灾害,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
因此,石油化工企业特别要注意和防止因电气火灾给生产带来的严重危害。
(二)电气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1.电气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
为防止因电气设备、线路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以及危险物品状态,将火灾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为三类八区。
并按不同类别和分区采取相应措施,预防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一类(爆炸性气体环境)是指爆炸性气体、可燃液体蒸气或薄雾等可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根据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区域。
第二类(爆炸性粉尘环境)是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环境。
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为10区、11区二个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