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来划分区域等级,二是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特性来划分区域等级。
对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等级可以划分为0区、1区和2区。
0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环境;1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2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间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对于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等级可以划分为20区、21区和22区。
20区是指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长期地、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21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22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此外,在实际划分防爆区域中,0区/20区所占所有危险区域的空间比例不到0.5%,1区/21区所占所有危险区域的空间比例约为4.5%,2区/22区所占所有危险区域的空间比例约为95%。
总之,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主要是根据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环境的特性来确定的,不同的区域等级对应着不同的危险程度和防爆要求,以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区域是指可能发生爆炸事故的地区,对于这些区域的划分标准非常重要。
合理的划分标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预防和控制爆炸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将介绍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标准。
首先,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考虑到可能引发爆炸的因素。
常见的爆炸因素包
括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粉尘等。
因此,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的存在和可能引发爆炸的潜在风险。
其次,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还应考虑到可能引发爆炸的条件。
例如,气体的浓
度达到一定标准、液体或固体的温度达到一定标准等都可能引发爆炸。
因此,在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时,需要考虑这些条件的存在和可能引发爆炸的可能性。
另外,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还应考虑到可能引发爆炸的源。
例如,火花、静电、高温等都可能成为引发爆炸的源。
因此,在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时,需要考虑这些源的存在和可能引发爆炸的危险性。
除了以上因素外,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还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影响。
例如,是
否有人员经常出入、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等都可能影响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因此,在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时,需要考虑周围环境的特点和可能的影响。
综上所述,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应考虑爆炸因素、条件、源以及周围环境
的影响。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更准确地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有效预防和控制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1.爆炸危急区域的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依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消失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0区:连续消失或长期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②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③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行能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消失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环境依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消失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10区:连续消失或长期消失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②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消失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2.火灾危急区域的划分。
火灾危急环境依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急程度和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②22区:具有悬浮状、积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行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③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3.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
在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内,应安装相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不在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内时,可安装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但是不能以这个范围作为能否动用明火的依据。
4.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的划分如下:①非放开的建筑物内部,一般以室为单位划定范围,对于1区建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3m以内的空间范围,可降低为2区;对于2区建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1m以内的空间范围,可不考虑防爆要求。
②对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储罐,一般在离设备外壳3m以内的空间为有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
③对易燃液体注送站,一般以注送口外水平距离15m、垂直距离7. 5m以内的空间为有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
其他设施的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的划分可参照有关专著。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爆炸物危险场所0区、1区、2区的定义

什么是爆炸物危险场所呢?怎么划分?在工业气表远程监控系统中,通常需要设备满足对爆炸物危险区域的要求。
下面谈谈我国我国外对爆炸物危险场所的划分。
1.1 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
答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采用与IEC等效的方法。
国家标准GB 50058-92中规定,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大小,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级别,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划分为0区、11区两个级别,详见表4-1。
表4-1 中国对危险场所划分表
爆炸性物质区域划分区域定义
气体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粉尘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1.2 国际上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
答国际上各主要工业国家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基本上可分两种意见。
一种以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为代表,包括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对气体划分为0区、1区、2区,对粉尘划分为10区、11区。
其定义与IEC基本相同(可参见我国对各区域的定义,我国等效采用IEC标准)。
另一种为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的划分,以NEC(美国国家电气规程)的定义为代表,对气体划分为1区、2区(没有0区),对粉尘也划分为1区、2区。
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大致如下:
气体:IEC0区、1区——NEC。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分类标准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分类标准一、区域划分1.1 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原则:根据爆炸性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等可燃物质的特性,以及设备的特殊要求,将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1.1.2 爆炸危险区域等级与易燃易爆物质根据易燃易爆物质的种类、数量、压力、温度等因素,将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2 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1.2.1 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划分原则根据可燃物质的存在状态和分布情况,以及设备、管道和电气设施等的位置和要求,将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为不同的范围。
1.2.2 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与设施设备要求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应的防爆要求,如防爆结构、防爆电气等,以确保安全。
二、分类标准2.1 易燃易爆物质分类2.1.1 易燃易爆气体分类根据气体燃烧和爆炸特性,将易燃易爆气体分为三类:甲类、乙类和丙类。
其中,甲类具有高度危害性,极易燃烧和爆炸;乙类具有一定危害性,可燃;丙类危害性较小,不易燃烧。
2.1.2 易燃易爆液体分类根据液体的闪点、沸点和黏度等物理性质,将易燃易爆液体分为三类:低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和高闪点液体。
其中,低闪点液体极易燃烧,中闪点液体在一定条件下可燃,高闪点液体相对较难燃烧。
2.1.3 易燃易爆固体分类根据固体的燃烧和爆炸特性,将易燃易爆固体分为三类:易燃固体、可燃固体和难燃固体。
其中,易燃固体具有高度危害性,极易燃烧和爆炸;可燃固体具有一定危害性,可在一定条件下燃烧;难燃固体危害性较小,不易燃烧。
2.2 设施设备分类2.2.1 工艺设备分类根据工艺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和特性,将工艺设备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反应器、储罐、压缩机等。
不同类型设备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也不同。
2.2.2 电气设施分类根据电气设施的特性和防爆要求,将电气设施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普通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等。
不同类型设备的选型和使用环境也有所不同。
爆炸区域划分标准

爆炸区域划分标准
火灾爆炸区域划分标准,也称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标准,是指在火灾、爆炸中,出现有害物质时,根据危险程度及其扩散范围划分的规则。
一般Divided into three levels: danger, limit and warning.
第一级为危险区,包括爆炸物聚集区、可能存在的持久性毒物特性区等,是受爆炸影响的人或物体所在区域;
第二级为限制区,它包括到达可以产生对人体、物体及环境有害影响的范围途中,当爆炸发生时应立即引导进入该区域的人离火场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第三级为警戒区,即将发生爆炸的可能性不太大的区域,但是还应警惕及备有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发生意外;
火灾爆炸区域划分标准的应用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一般而言,危险区的范围是有火的区域(爆炸物持久性毒物特性区);限制区的范围是受爆炸影响的区域,比如有可能产生有害物质扩散影响的区域;而警戒区涉及范围最广,是视具体情况而定的,可以采取特殊措施以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以上就是火灾爆炸区域划分标准,总之,此类标准仅能参考,实际实施过程中还应当结合现场情况,合理划分危险、持久性毒物特性区域、限制区域及警戒区域等,以降低火灾及爆炸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make mistakes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最新版)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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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分为下列四种:
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2.可燃粉尘;如铅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
3.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炭、木等。
4.可燃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合成纤维等。
二、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与确定
爆炸危险区域范围,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危险浓度可能形成的区域范围,而不是指事故波及的范围。
在这个区域范围内,应安装相应的防爆炸电气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外,可以安装非防爆炸型的电气设备。
但是不能以这个范围作业能不能使用明火或其他火源为依据,因为电气设备与其他着火源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动用明火,显然是不安全的,所以爆炸危险区域及其附近动用明火及其他火源,必须按动火制度执行。
(一)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易爆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1.非开敞建筑物
在建筑物内部,一般以室为单位,但当室内空间很大时,可以根据通风情况,释放源的位置,爆炸性气体释放量的大小和扩散范围酌情将室内空间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并确定其级别。
如在厂房门、窗外规定空间范围内,由于通风良好,则可划低一级,如图6.4.2.1所示。
但当室内具有比空气重的气体或蒸气,或者有比空气轻的气体或蒸气时,也可以不按室为单位划分。
因为比空气重时,在低于释放源的地方,可能造成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积聚的凹坑或死角;比空气轻时,也可能在高于释放源的地方及顶部,形成死角。
2.开敞或局部开敞建筑物
对开敞或局部开敞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区域范围的划分
(1)对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注送站,其开敞面外缘向外水平延伸15m以内、向上垂直延伸3m以内的空间应划为危险区域。
如图6.4.2.2所示。
(2)对可燃气体、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封闭工艺装置,开敞面外缘3m(垂直或水平)以内的空间应划为2区。
3.露天装置
对装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封闭工艺装置,一般在离设备外壳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应划为危险区域。
当设置安全阀、呼吸阀、放空阀时,一般是以阀口以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作为危险区域,如图6.4.2.3所示。
装有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贮罐,以罐体外壳外的水平或垂直距离3m以内的空间应划为危险区域。
当设有防护堤时,应包括防护堤高度以内的空间。
若为注送站,则以注送口外水平15m,垂直7.5m 以内的空间作为危险区域。
4.使用明火设备的附近区域
在使用明火设备的一些危险区域,例如燃油、燃气锅炉房的燃烧室附近或表面温度已超过该区域爆炸性混合物的自燃温度的炽热部件(如
高压蒸气管道等)附近,可采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
在这种情况下防火防爆主要采取密闭、防渗漏等措施来解决,因为在这些区域内已有明火或超过爆炸性混合物自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电气设备防爆已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
5.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的区域
关于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的区域等级的划分,应根据它们之间的相对间隔、门窗开设方向和位置、通风状况、实体墙的燃烧性能等因素确定。
具体实施时,必须作好调查研究。
6.以释放源划分举例
释放源指的是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和处所。
当释放源确定后,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就是以释放源为中心划定的一个规定空间区域。
图6.4.2.4就是一个以释放源为中心划分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举例,以供参考。
(二)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应根据粉尘量、释放率、浓度和物理特性,以及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运行经验确定。
在建筑物内部宜以室为单位,当室内空间很大,而爆炸性粉尘量很少时,也可不以室为单位。
只要以释放源为中心,按规定距离划分范围等级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