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追认期限是怎样的

效⼒待定的民事法律⾏为的追认期限是怎样的所谓的效⼒待定的民事法律⾏为就是限制民事⾏为能⼒的⼈,所作出的民事⾏为,但是限制民事⾏为能⼒的⼈的法律⾏为需要代理⼈或者是监护⼈认定之后才能有效,这就是追认期。
那么效⼒待定的民事法律⾏为的追认期限有多久?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效⼒待定的民事法律⾏为的追认期限是怎样的《民法典》第145条第⼆款规定:“相对⼈可以催告法定代理⼈在⼀个⽉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法典》第171条第⼆款规定:“相对⼈可以催告被代理⼈在⼀个⽉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确定追认的期限不论对⾏为⼈还是相对⼈来说都是⼗分必要的,因为该效⼒待定⾏为是否有效决定于本⼈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不给本⼈的追认权以⼀定期限的约束,就可能发⽣本⼈⽆限期拖延追认,影响尽快确定⽆权代理⾏为的法律效⼒,⽽有可能使相对⼈长期处于不稳定的法律关系之中⽽蒙受损害。
⽆处分权的⼈处分他⼈财产,经权利⼈追认或者⽆处分权的⼈订⽴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并没有规定权利⼈追认的时限,这使得民事法律中的效⼒待定⾏为缺乏⼀个统⼀的时限,不得不说是⼀个遗憾。
合同法司法解释(⼆)第⼗⼀条解释:根据合同法第四⼗七条、第四⼗⼋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到达相对⼈时⽣效,合同⾃订⽴时起⽣效。
追认的⽅式追认的表⽰应向特定的第三⼈或⾏为⼈作出,因⽽,对第三⼈或⾏为⼈以外的其他⼈的同意表⽰,不能视为追认。
就具体⽅式⽽⾔,追认可以采⽤明⽰⽅式亦可采⽤默⽰⽅式。
⼀般说来,被代理⼈应以明⽰的⽅式予以追认,如通过语⾔、⽂字或其他⽅法直接进⾏意思表⽰,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书⾯形式的,应当⽤书⾯形式。
追认也可以⽤默⽰⽅式。
默⽰分为作为(特定⾏为)和不作为(默⽰),追认在运⽤默⽰⽅式时应当以积极的、肯定的⾏为,即可以通过本⼈“作为”推定其真实意思,如被代理⼈不返还⾏为⼈已取得的财产,或者⾏为⼈未经被代理⼈授权⽽出售被代理⼈的财产⽽事后被代理⼈却接受了所得款。
效力待定的四种情形

效力待定的四种情形
是指在合同法中,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需要根据后续情况来确定的四种情形。
这四种情形分别为:
1. 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2. 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法律明确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3. 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待定,需要根据后续情况来确定是否有效。
4.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
以上四种情形都属于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需要根据后续的法律程序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律要件,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那么,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呢?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无效合同构成要件的知识。
一、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特征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
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认识其行为的法律意义,依法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构成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效,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除了上述两类行为以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包括签订合同一律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第2项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但是《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再全部属于无效,而应当区别对待,其中合同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而其他行为,实际上主要表现为单方行为,则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三、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欺诈的构成条件为:1.有具体的欺诈行为,即将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
这要求欺诈人有意思表示能力,因此无意识或精神错乱中的行为人、无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属欺诈。
欺诈的具体表现为捏造虚假事实、隐匿真实事实、歪曲真实事实三种情形。
沉默也可以构成欺诈,前提是沉默者有告知义务。
2.欺诈人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
这种主观上的故意涉及两个方面:使相对人陷于错误的故意;使相对人基于错误而意思表示的故意。
3.受欺诈方做出意思表示。
虽然欺诈方有故意行为,并使得受欺诈方陷入错误认识,但是最后受欺诈方没有做出意思表示,则欺诈当然没有成立。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6篇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6篇篇1合同是双方达成协议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并非所有的合同都是有效的,有时候合同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被认定为无效。
本文将就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进行详细探讨。
一、合同内容违法合同内容的违法性是使合同无效的最常见因素之一。
合同内容违法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禁止事项:如果合同的内容涉及到法律明确禁止的事项,如涉嫌合同涉及非法贩卖毒品、赌博等行为,这种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2. 公共利益受损:合同内容涉及到侵害公共利益或社会安全的情况,也会导致合同无效。
3. 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有关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
二、严重不公平合同若存在严重不公平的情况,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严重不公平可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权利义务不对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导致一方在合同中陷入极不利的境地。
2. 强迫或欺骗:一方利用强迫或欺骗手段导致对方签订的合同存在显著的不公平性。
3. 不合理限制合同自由: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限制合同自由的条款,如将对方的选择权限制在极为狭窄的范围内。
三、缺乏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若合同签订时缺乏真实意思表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真实意思表示缺乏可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欺诈行为:一方在合同签订中采取欺诈手段,导致对方对合同内容的真实理解受到干扰。
2. 误解或误导:一方对合同内容存在误解或受到他方的误导,导致签订了自己并非真正意愿的合同。
3. 强迫签订:一方被迫或受到威胁而签订合同,其真实意思表示受到了损害。
四、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合同若涉及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
公序良俗是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准则,是对社会行为的规范。
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社会伦理观念:合同内容违背社会基本伦理观念,如涉及重大的道德败坏行为。
2. 公共道德标准:合同内容违反公共道德标准,如含有侮辱性、歧视性等内容。
【法律】民法总则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

民法总则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1️⃣ 合同效力认定的基本原则在民法总则的框架下,合同效力的认定遵循着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及促进公平正义。
首先,意思自治原则是合同效力的基石,即合同双方应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任何违背此原则的合同均可能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
其次,合法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否则合同无效。
最后,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合同效力的始终,强调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恪守承诺、诚实不欺,违反此原则可能导致合同责任的产生。
2️⃣ 合同效力的具体规定民法总则对合同效力进行了详细分类,主要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及效力待定的合同。
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自成立时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无效合同:包括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原因而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可撤销合同: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形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3️⃣ 实践应用中的注意事项在实际操作中,合同效力的判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认定。
企业或个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审慎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合法,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语言。
核实对方资质:了解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营资格及信用状况,避免因对方不具备合法资格而导致合同无效。
保留证据:对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及时咨询法律意见: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遇到疑问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益订立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限制民事⾏为能⼒⼈纯获益订⽴的合同效⼒是怎样的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合同的效⼒体现为双主事⼈订⽴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的法律效⼒,每⼀个合同的效⼒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都是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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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为能⼒⼈纯获益订⽴的合同效⼒是怎样的限制民事⾏为能⼒⼈属于缔约能⼒受到限制的合同主体,由于意思表⽰能⼒的⽋缺,为了保护其利益,在订⽴与他们意思表⽰能⼒不相符的合同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同意后实施,当然,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必如此。
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民事⾏为能⼒⼈订⽴的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纯获利益的合同并⾮⼀概⽆效,⽽属于效⼒待定,只要符合合同的其他⽣效要件,经法定代理⼈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这样能够更有效地维护其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将限制民事⾏为能⼒⼈依法不能独⽴实施的民事⾏为认定为⽆效民事⾏为,这⼀点与《合同法》的规定不同,根据后法优于先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理,限制民事⾏为能⼒⼈订⽴的合同的效⼒应适⽤《合同法》的规定。
为了保护相对⼈的利益,《合同法》赋予了相对⼈以催告权和撤销权。
催告权属于形成权,基于催告权,相对⼈有权催促法定代理⼈在⼀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限制民事⾏为能⼒⼈的订⽴合同的⾏为。
催告权⾏使的前提是限制民事⾏为能⼒⼈订⽴的合同已经成⽴,但效⼒能否发⽣尚未确定。
相对⼈(催告权⼈)可以催告法定代理⼈在⼀个⽉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撤销权也属于形成权,基于撤销权,善意相对⼈在合同未经限制民事⾏为能⼒⼈的法定代理⼈追认之前,有权撤销该合同,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需要注意的是,催告权的享有和⾏使不以相对⼈的善意为条件,⽽撤销权的享有及⾏使应以相对⼈的善意为前提。
【相关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第⼗⼆条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是限制民事⾏为能⼒⼈,可以进⾏与他的年龄、智⼒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的同意。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Authorization is like flying a kite. The weak line of the subordinate's ability must be closed, and the subordinate's strong ability must be release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是什么?导读: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是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44条,东方明确的规定,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的话,那么合同就是属于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当然了,虚假表示和隐藏行为的一些合同也是无效的。
一、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是什么?目前我们国家《合同法》已经废止了,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当中规定的一些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其他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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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释义:本条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的规定。
一、本条规定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1.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不同,它并非因为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可撤销,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而造成的。
2.这类合同可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承认而生效,这种承认表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的合同是符合权利人利益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但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应当为合同的相对人所了解,才能产生效力。
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所谓“催告”就是指合同的相对人要求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法定代理人逾期不作表示的,视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
相对人在催告中一般要设定一个期限,本条规定1个月为限。
超过这个期限,法定代理人不作答复的,则视为拒绝追认。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并非所有的都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本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就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纯获利益”在我国一般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合同中只享有权利或者利益,不承担任何义务,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
同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独立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相适应的合同,这类合同一般是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对于不能完全辨认其行为的精神病人在其健康状况允许时,可订立某些合同,而不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三、本条第二款除了规定相对人有催告权外,还规定了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所谓“善意”,这里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时并不知道或者也不可能知道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倘若相对人明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仍然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没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