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落实各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相关方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相关方是指在发电区各厂站生产区域内从事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各厂站内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相关方主要包括:1.依照与本单位订立的合同,在本单位内从事工程施工、基本建设、维修、安装、运输、后勤服务、劳务输出以及其他承包各类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2.有对应接待单位人员陪同按照预定路线活动的人员。
3.事先与发电区有关单位联系,按照计划内容进行检查、指导工作的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4.因各厂站购买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厂家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等工作的安装、技术指导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与各厂站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配套(供应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同时,规定了厂内劳务派遣人员、参观学习及其他公务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禁止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各类合同项目的承办单位及项目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各接待单位负责其他外来人员在厂站内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事项告知、违章处罚等。
第六条除参观、检查指导人员外的其他相关方人员,都必须办理厂区出入证。
该类人员应由各用工单位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并按照政工科相关规定办理出入证。
第七条凡相关方人员进入各厂站生产区域在生产设备设施、生产系统上进行作业的,项目所在单位必须报发电区生技科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发电区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第九条各用工单位和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接待单位是相关方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单位。
第十条各用工单位应按要求负责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交底,介绍应急预案,监督相关方人员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安全要求和规定。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一)承包商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作业项目发包管理部门对承包商的管理活动。
3、职责3.1工程及设备维修项目的发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初期审核,安全员负责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复审。
办公室基建负责对工程项目承包商的作业活动进行日常管理,生产部负责对涉及特种设备的外委维修项目的承包商进行日常管理。
3.2办公室负责公司通勤服务项目的发包,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初审,安全员进行复审。
办公室负责对复审合格的承包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同时负责保管承包单位的相关资质文件。
3.3供应部负责公司委外加工项目承包商的资质审核和相关资质文件的管理。
3.4安全员负责对各部门承包商的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4、程序4.1承包商的安全资质预审和选择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风险评价和选择规定的有关要求,发布招标通知书,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标书。
项目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____,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前,应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2)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3)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4)近三年的工作业绩。
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4.2开工前的准备中标后的承包商,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保证其人员身体健康,提供健康体检证明,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公司内相关方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相关方主要包括:1.依照与公司订立的有关合同,在公司内从事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后勤服务、劳务输出以及其他承包各种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例如从事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产品配套、保洁绿化、劳务输出的外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各对口业务单位同意,进入公司内开展各类公务活动的外来单位或个人,例如进行商务洽谈、参观访问、工作检查的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同时,规定了厂内劳务派遣人员、参观研究及其他商务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凡公司各类合同项目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各接待单位负责其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事项告知、违章处罚等。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公司人员。
各合资合作企业、独立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订本企业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对相关方实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或签订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相关方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能源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动火作业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九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劳务用工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管理,负责协调和督促劳务公司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施工、参观培训等人员的管理,明确相关方的责任,规避基建技改、大中修、设备设施采购、维护等协作过程的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在公司所属区域内进行工作、活动的相关方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名词解释相关方:在公司区域内经相关合同内容所确认,进行基建施工,设备安装、维修,总包、区域承包、产品配套供货、物流服务,环保、绿化工程,后勤服务等各类承包商及各种商业业务接洽、参观培训等外来协作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各相关方主管部门:指对基建施工、设备安装及检维修、物流运输、产品配套供货及其他外来人员等相关方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部门。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生产技术科根据业务职能划分,对入场进行施工、安装、检维修、环保等作业的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对上述相关方进行综合管理,并对其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建立相关方合格施工方目录。
第五条材料科是物资、物料采购相关方及物流运输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上述相关方进行综合管理,并对其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建立相关方合格供方目录。
第六条办公室是绿化工程,后勤服务的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上述相关方进行综合管理。
第七条对于参加培训、入场参观人员及临时外用工等相关方的管理,由接待或用人部门统一负责管理。
第八条安全管理科对相关方及各相关方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第九条相关方职责(一)相关方负有与公司相关业务内容的安全主体责任。
(二)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管理制度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三)接受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合格供方目录与准入第十条各相关方主管部门要在日常工作过程中,逐步建立合格供方目录,合格供方目录须经各相关部门会签核定。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5篇)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对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相关环境因素、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控制,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相关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供方、工程分包单位、协作单位、参访者以及其他相关方在公司区域内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过程。
3.引用文件和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安全生产标准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一体化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工程分包管理程序》《供方资格和评价管理程序》4.定义相关方:指与公司具有一定合同关系、服务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外来单位的人员,在公司区域内进行施工、设备安装维修、供货服务、物流服务、劳务服务、参访者等外来协作的单位及人员,主要包括:供方: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商、服务供方(如:计量检测、物资运输、技术咨询服务〉等;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设备租赁单位人员;外来单位人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上级管理单位、监测机构等单位人员;外来人员:临时用工、实习培训人员、返聘人员、外来参观人员、采购、运输、送货及其他需要进入公司的人员。
5.职责____公司总部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完善,并监督考核。
负责组织实施对采购、分包活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动合同、返聘职工劳动合同的审批,并对劳务人员、返聘人员等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履行对相关方活动的监督、指导和支持。
5.2二级公司负责对本单位各管理层级部门在相关方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并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对物资和服务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管理;负责对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工程分包活动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并负责供方的监督管理;____项目部负责对相关方安全管理的实施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对相关方(进入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行为进行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接口。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一)依据《劳动保障检察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相关方管理的范围1、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2、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企业内部施工。
3、聘用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
4、实习、代培、临时进场作业。
5、进场送货、取货的物流公司。
(三)办公室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进行企业级教育,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管理。
(四)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1、对外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安全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
2、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企业施工区,在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安全防范措施、设备管理、安全教育、防火管理、安全检查、违范规定的处罚条款。
4、承包工程发生变化重新签订安全协议。
(五)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安全管理1、承包或租赁单位必须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2、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无生产经营资质的租赁单位或个人。
3、承租房现场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租赁项目变更、新增、削减内容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安全协议。
(六)相关单位安全管理1、租赁单位必须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租赁单位,必须按法律法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教育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安全生产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3、租赁单位必须服从出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4、租赁单位的领导,安全员应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巡视检查,及时纠正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租赁单位对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需要出租单位协助解决的,应及时向出租单位汇报,予以解决。
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明确公司及相关方安全职责,防范相关方违规风险,减少因相关方安全、环保违规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及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合作关系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承包商、服务提供商、参观者等。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及相关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职责:1. 制定并落实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方安全责任;2. 对相关方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3. 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5. 为相关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相关方安全职责:1.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 配合公司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3.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4.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报告公司。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安全培训与考核:1. 公司对相关方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预案等;2. 相关方应组织员工参加培训,并确保培训效果;3. 公司对相关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公司定期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安全设施、设备、人员操作等方面;2. 相关方应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3. 公司对相关方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第八条安全防护设施与设备:1. 公司为相关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2. 相关方应妥善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 公司制定相关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2. 相关方应配合公司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 发生安全事故时,相关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公司。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组织安全,保护个人、财产及信息安全,规范和管理相关方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组织有业务往来,或使用组织资源的个人和组织。
第三条相关方应遵守本制度。
相关方指与组织有业务往来的个人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供应商、客户等。
第四条相关方应了解本制度内容,并遵循制度要求。
第五条组织将根据业务需要,对本制度进行调整补充,并通过适当的方式通知相关方。
第二章相关方权限和责任第六条相关方有权使用组织给予的资源和系统,但同时应按照组织规定的权限和规范进行合理使用。
第七条相关方应保护组织财产和信息安全,不得盗窃、销售或泄露组织财产和信息。
第八条相关方须确保使用组织资源和设备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第九条相关方应签订保密协议,并遵守该协议的约定。
不得将未经授权的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条相关方应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和密码,并定期更改密码。
不得将账号和密码泄露或提供给他人。
第十一条相关方应及时报告发现的任何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并按照组织的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相关方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组织将开展相关方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相关方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相关方应按照组织要求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并通过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相关方应定期接受安全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组织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组织安全规范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十六条组织应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审查,确保相关方的身份和行为符合组织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组织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演练,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八条组织应根据业务需要制定合理的安全访问控制策略,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相关资源。
第十九条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应对和处理各类安全事件,保障组织安全。
第二十条组织应定期对相关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供必要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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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新版)1.目的为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对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相关环境因素、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控制,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相关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供方、工程分包单位、协作单位、参访者以及其他相关方在公司区域内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过程。
3.引用文件和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安全生产标准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一体化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工程分包管理程序》《供方资格和评价管理程序》4.定义相关方:指与公司具有一定合同关系、服务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外来单位的人员,在公司区域内进行施工、设备安装维修、供货服务、物流服务、劳务服务、参访者等外来协作的单位及人员,主要包括:供方: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商、服务供方(如:计量检测、物资运输、技术咨询服务〉等;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设备租赁单位人员;外来单位人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上级管理单位、监测机构等单位人员;外来人员:临时用工、实习培训人员、返聘人员、外来参观人员、采购、运输、送货及其他需要进入公司的人员。
5.职责5.1公司总部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完善,并监督考核。
负责组织实施对采购、分包活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动合同、返聘职工劳动合同的审批,并对劳务人员、返聘人员等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履行对相关方活动的监督、指导和支持。
5.2二级公司负责对本单位各管理层级部门在相关方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并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对物资和服务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管理;负责对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工程分包活动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并负责供方的监督管理;5.3项目部负责对相关方安全管理的实施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对相关方(进入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行为进行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接口。
负责对相关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行为进行管理与控制;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告知;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6.程序6.1—般安全管理规定6.1.1对相关方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接待、谁负责”的归口管理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合同或协议约定实施。
6.1.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方首先要经过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告知等,并建立相关方培训记录。
6.1.3进入施工现场后,相关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的安全管理。
对进入同一作业区域的不同相关方,由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6.2供方的安全管理6.2.1采购部门应组织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对提供产品中存在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供方,如:劳动防护用品、吊索具、施工机具和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价,确定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满足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2采购部门负责同供方签订采购、外包、外协合同,对供方提出有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协助供方对相关环境因素、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控制,监督其实施。
6.2.3与合格供方签订供货合同或服务合同时,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必须结合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供货活动(如厂区物资运输、装卸、搬运等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管理。
6.2.4对供方的选择、采购合同等采购信息、采购产品的验证进行控制,确保产品满足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5供方的跟踪和验证:二级公司每年对所使用的合格供方进行一次业绩评定,物资部门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对满足合格供方要求的建立并维护《合格供方清单》。
具体按《供方资格和评价管理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6.2.6供应商改进:对在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物资部门应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6.2.7供应商续用:经考核评价合格,特别是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6.3分包(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6.3.1对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6.3.1.1分包方入场前,项目部相关部门必须对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验证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入场。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年审情况;资质条件满足情况;分包方法人代表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近三年工程业绩、诚信记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现场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等;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6.3.1.2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和治安管理责任书等配套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6.3.1.3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负全责。
6.3.1.4分包单位应建立有效、健全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专职安全员配备必须满足有关规定要求,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划分生产班组,实行班组兼职安全员轮渡制,以保证施工作业过程的顺利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6.3.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6.3.2.1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项目部必须对其全面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根据工程进展及安全施工的需要,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具体详见《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6.3.2.2分包队伍必须服从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求,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6.3.2.3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人员时应及时申报、审查和备案,对新进作业人员须经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6.3.2.4进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3.2.5分包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3.2.6对分包队伍自带或租赁、借用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登记、标识方可投入现场使用,保证各种防护装置、警示装置齐全有效。
6.3.2.7危险作业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队伍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6.3.2.8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动火、安全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许可审批制度,取得批准,方可作业。
6.3.2.9分包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6.3.2.10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6,3.2.11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
6.3.2.12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生产班组应按照公司的班组安全管理规定,经常性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6.3.2.13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项目部,对事故不得隐瞒和虚报。
接受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安全生产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按“四不放过”原则,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
6.3.2.14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对分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随时纠正现场作业人员“三违”行为,建立违章人员数据库,对屡次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不服从现场安全指令的人员,必须予以清场处理。
6.3.2.15对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分包效果评价等,具体按照《工程分包管理程序》规定执行。
6.4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6.4.1一般规定6.4.1.1外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培训,由接口部门负责介绍公司有关情况和安全管理要求。
需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如设备安装、外租设备现场施工等,需经项目部入场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6.4.1.2外来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穿戴符合公司要求的劳保用品,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施工区域,不得随意动用现场的设备设施,严禁违章操作,确保生产和人身安全。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6.4.1.3外来人员应保护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器材,如消防栓、灭火器材、警示牌、围栏等,对其违章行为而造成的损坏负责。
6.4.1.4外来人员应对带入现场的工具、材料、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6.4.2政府部门人员、上级单位、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6.4.2.1政府工作人员、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外来参访者进入施工现场,应由接口部门负责介绍公司有关情况和进行安全要求和安全风险告知。
6.4.2.2对政府工作人员、上级单位人员和外来参访者提供满足现场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专人陪同进入作业现场,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
6.4.2.3参观人员应在接待人员带领下进行参观,不得单独行动。
严禁动手操作任何机械设备;不得在危险作业场所或危险区域逗留。
6.4.3临时用工、实习人员、返聘人员等安全管理6.4.3.1临时用工、返聘人员等必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聘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聘请。
6.4.3.2对临时用工、返聘人员、实习人员等应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视同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管理。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不准独立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4.3.3聘用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否则不准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