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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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相关方(以下称乙方)管理,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公司主体生产单位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设备维修、厂区建设等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术语

1、相关方:为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设备维修、厂区建设等作业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2、发包单位:负责项目引进,合同签订的主体管理部门。

3、属地单位:项目发包后进入的作业区域的所属部门。

4、职能监管单位:公司内所有职能管理部门。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安全部职责

1、负责拟定《安全协议书》并组织签订;

2、负责复核进厂相关方人员资质(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负责进厂相关方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指导,对其进行进厂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告知;

4、监督、检查、督导相关方安全施工情况,排查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三违行为”,建立专项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提出改进及考核意见;

5、督促、检查各单位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相关方作业活动结束后开具无事故证明。

第五条招标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组织公司相关方项目的招标工作;

2、负责审查参与招标队伍的相关安全资质(参照附件一:相关方入厂资质审查表),着重审查中标相关方的相关安全资质,禁止资质不全或提供虚假资质的队伍进厂施工,并在资质审查表中签字确认;

3、负责建立良好相关方管理档案,对于资质健全,文明施工,施工队伍无不良记录(包括违章违纪,事故)的相关方优先享有中标权(优先中标的具体依据参照公司安全部、设备部、属地管理部门等提供的安全管理相关资料来评定)。

第六条发包单位职责

1、负责本部门主管发包的所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建立相关方管理档案;

2、签订发包合同前对相关方的相关施工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参照附件一:相关方入厂资质审查表),禁止资质不全或提供虚假资质的队伍进厂施工,并在资质审查表中签字确认;

3、每月组织本部门主管的相关方召开安全会议,传达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通知要求,规范相关方作业行为;

4、审查并参与相关方项目的施工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的组织架构及责任分工、安全施工的作业规程、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四个方面);

5、督促、检查相关方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负责新建项目无属地单位的二级安全培训工作;

6、负责督促、检查相关方项目施工现场,建立专项隐患排查记录,并督促整改落实;

7、负责组织相关方项目交工前的安全验收;

第七条职能监管单位

1、负责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对相关方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本部门职能处理协调公司安全生产与相关方作业的交叉作业事项,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属地单位职责(公司各厂、部室):

1、直接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本辖区内相关方入厂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车间级)工作和安全告知,并督促、检查相关方三级培训及培训档案建立情况;

3、负责检查本辖区内相关方的作业现场,建立专项隐患排查记录,并督促整改落实;

4、负责组织传达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文件通知要求;

第九条其他单位职责:

其他单位接待参观、考察、学习、解决问题或从事其它工作的人员需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由接待部门做好行走路线的引导,提供进入现场所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来客安全。

第十条相关方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检查、监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2、严格遵守我公司及区域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的组织架构及责任分工、

安全施工的作业规程、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四个方面);

4、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积极落实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5、负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班组级培训),建立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

6、加强人员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和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对各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7、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工具、设备、设施等;

8、主动参加甲方召开的各级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和相关安全活动,并负责组织落实;

9、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及临时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依法定期签订劳动合同;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证持证上岗;

11、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按照事故上报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12、作业区域内遇交叉作业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安全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13、需到用电、用气或有毒有害区域作业的,必须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14、施工人员严禁到非施工区走动、逗留、休息,严禁私自动用甲方各种生产设备设施;

15、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前必须由陪同人员与现场管理人员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16、有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因素时,提前通知甲方,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告知。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程序

第十一条事故管理

1、乙方(相关方)在甲方施工现场因工作原因造成伤害(工亡以下事故,不包括工亡)的,必须立即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和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由项目发包部门负责组织对乙方的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善后处理、相关措施落实及监督相关方措施的落实,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形成事故报告,报甲方安全部备案;(非工作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自行处理)

2、乙方(相关方)在甲方施工现场因工作原因造成死亡的,乙方需在1小时内上报甲方安全部,安全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因事故发生的管理责任根据国家法律法律,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

3、乙方(相关方)在甲方施工现场因工作及其他原因发生险肇事故给甲方安全生产造成恶劣影响的,参照甲方关于事故的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1、外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

2、公司有关部门接待,需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参观、考察、学习、解决问题或从事其它工作的,由接待单位提供安全帽和其他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外来单位作业人员严禁佩戴和使用鑫达钢铁发放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三条违约管理(参照甲方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1、甲方各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责令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提出考核意见;

2、对长期安全管理混乱、不服从安全管理的给予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不遵守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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