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目录

1.适用范围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

4.初次认证程序

5.监督审核程序

6.再认证程序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8.认证证书要求

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

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

11.受理组织的申诉

12.认证记录的管理

13.其他

附录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

1.1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1.2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

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

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的资质。

2.2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

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5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

3.1认证审核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3.2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审核活动及相关认证审核记录和认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初次认证程序

4.1受理认证申请

4.1.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2)本规则的完整内容。

(3)认证证书样式。

(4)对认证过程的申投诉规定。

4.1.2认证机构应当要求申请组织至少提交以下资料:

(1)认证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申请认证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范围及活动情况的说明。

(2)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适用时)。

(3)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所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4)质量管理体系成文信息 (适用时)。

4.1.3认证机构应对申请组织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根据申请认证的活动范围及场所、员工人数、完成审核所需时间和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综合确定是否有能力受理认证申请。

对被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申请组织,认证机构不应受理其认证申请。

4.1.4对符合4.1.2、4.1.3要求的,认证机构可决定受理认证申请;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认证机构应通知申请组织补充和完善,或者不受理认证申请。

4.1.5签订认证合同

在实施认证审核前,认证机构应与申请组织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认证合同,合同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组织获得认证后持续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承诺。

(2)申请组织对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的承诺。

(3)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

①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

②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被质量或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

③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事故。

④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变更;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变更;质量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

⑤出现影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

(4)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利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

(5)拟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生产或服务的活动范围。

(6)在认证审核实施过程及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和申请组织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7)认证服务的费用、付费方式及违约条款。

4.2审核策划

4.2.1审核时间

4.2.1.1为确保认证审核的完整有效,认证机构应以附

录A所规定的审核时间为基础,根据申请组织质量管理体系

覆盖的活动范围、特性、技术复杂程度、质量安全风险程度、认证要求和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有效人数等情况,核算并拟定完成审核工作需要的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少审核时间,但减少的时间不得超过附录A所规定的审核时间的 30%。

4.2.1.2 整个审核时间中,现场审核时间不应少于总审核时间的80%。

4.2.2审核组

4.2.2.1认证机构应当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的

专业技术领域选择具备相关能力的审核员组成审核组,必要时可以选择技术专家参加审核组。审核组中的审核员承担审核任务和责任。

4.2.2.2技术专家主要负责提供认证审核的技术支持,

不作为审核员实施审核,不计入审核时间,其在审核过程中的活动由审核组中的审核员承担责任。

4.2.2.3审核组可以有实习审核员,其要在审核员的指

导下参与审核,不计入审核时间,不单独出具记录等审核文件,其在审核过程中的活动由审核组中的审核员承担责任。

4.2.3审核计划

4.2.3.1认证机构应为每次审核制定书面的审核计划(第一阶段审核不要求正式的审核计划)。审核计划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审核目的,审核准则,审核范围,现场审核的日期和场所,现场审核持续时间,审核组成员(其中:审核员应标明认证人员注册号;技术专家应标明专业代码、工作单位及专业技术职称)。

4.2.3.2 如果质量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包括在多个场所进行相同或相近的活动,且这些场所都处于申请组织授权和控制下,认证机构可以在审核中对这些场所进行抽样,但应根据相关要求实施抽样以确保对所抽样本进行的审核对质量管理体系包含的所有场所具有代表性。如果不同场所的活动存在明显差异、或不同场所间存在可能对质量管理有显著影响的区域性因素,则不能采用抽样审核的方法,应当逐一到各现场进行审核。

4.2.3.3为使现场审核活动能够观察到产品生产或服务活动情况,现场审核应安排在认证范围覆盖的产品生产或服务活动正常运行时进行。

4.2.3.4在审核活动开始前,审核组应将审核计划交申请组织确认,遇特殊情况临时变更计划时,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申请组织,并协商一致。

4.3实施审核

4.3.1审核组应当按照审核计划的安排完成审核工作。除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外,审核过程中不得更换审核计划确定的审核员。

4.3.2审核组应当会同申请组织按照程序顺序召开首、末次会议,申请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及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员应该参加会议。参会人员应签到,审核组应当保留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申请组织要求时,审核组成员应向申请组织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4.3.3审核过程及环节

4.3.3.1初次认证审核,分为第一、二阶段实施审核。

4.3.3.2第一阶段审核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1)结合现场情况,确认申请组织实际情况与质量管理体系成文信息描述的一致性,特别是体系成文信息中描述的产品和服务、部门设置和职责与权限、生产或服务过程等是否与申请组织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2)结合现场情况,审核申请组织理解和实施GB/T 19001/ISO 9001标准要求的情况,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

程中是否实施了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确认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已运行并且超过3个月。

(3)确认申请组织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内容和范围、体系覆盖范围内有效人数、过程和场所,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结合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产品和服务的特点识别对质量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并结合其他因素,科学确定重要审核点。

(5)与申请组织讨论确定第二阶段审核安排。对质量管理体系成文信息不符合现场实际、相关体系运行尚未超过3

个月或者无法证明超过3个月的,以及其他不具备二阶段审核条件的,不应实施二阶段审核。

4.3.3.3在下列情况,第一阶段审核可以不在申请组织

现场进行,但应记录未在现场进行的原因:

(1)申请组织已获本认证机构颁发的其他有效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已对申请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有充分了解。

(2)认证机构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的技术特征明显、过程简单,通过对其提交文件和资料的审查可以达到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和要求。

(3)申请组织获得了其他经认可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对其文件和资料的审查可以达到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和要求。

除以上情况之外,第一阶段审核应在受审核方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现场进行。

4.3.3.4审核组应将第一阶段审核情况形成书面文件告知申请组织。对在第二阶段审核中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项的重要关键点,要及时提醒申请组织特别关注。

4.3.3.5第二阶段审核应当在申请组织现场进行。重点是审核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要求和有效运行情况,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1)在第一阶段审核中识别的重要审核点的过程控制的有效性。

(2)为实现质量方针而在相关职能、层次和过程上建立质量目标是否具体适用、可测量并得到沟通、监视。

(3)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过程和活动的管理及控制情况。

(4)申请组织实际工作记录是否真实。对于审核发现的真实性存疑的证据应予以记录并在做出审核结论及认证决

定时予以考虑。

(5)申请组织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否有效。

4.3.4发生以下情况时,审核组应向认证机构报告,经认证机构同意后终止审核。

(1)受审核方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审核活动无法进行。

(2)受审核方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有重大不一致。

(3)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4.4审核报告

4.4.1审核组应对审核活动形成书面审核报告,由审核组组长签字。审核报告应准确、简明和清晰地描述审核活动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2)申请组织活动范围和场所。

(3)审核的类型、准则和目的。

(4)审核组组长、审核组成员及其个人注册信息。

(5)审核活动的实施日期和地点,包括固定现场和临时现场;对偏离审核计划情况的说明,包括对审核风险及影响审核结论的不确定性的客观陈述。

(6)叙述从4.3条列明的程序及各项要求的审核工作情况,其中:对4.3.3.5条的各项审核要求应逐项描述或引用审核证据、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对质量目标和过程及质量绩效实现情况进行评价。

(7)识别出的不符合项。

(8)审核组对是否通过认证的意见建议。

4.4.2认证机构应保留用于证实审核报告中相关信息的证据。

4.4.3认证机构应在作出认证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报告提交申请组织,并保留签收或提交的证据。

4.4.4对终止审核的项目,审核组应将已开展的工作情况形成报告,认证机构应将此报告及终止审核的原因提交给申请组织,并保留签收或提交的证据。

4.5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验证

4.5.1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组织分析原因,并提出纠正和纠正措施。对于严重不符合,应要求申请组织在最多不超过6个月期限内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认证机构应对申请组织所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如果未能在第二阶段结束后6个月内验证对严重不符合实施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则应按4.6.5条处理,或者按照4.3.3.5条重新实施第二阶段审核。

4.6认证决定

4.6.1认证机构应该在对审核报告、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基础上,作出认证决定。

4.6.2认证决定人员应为认证机构管理控制下的人员,审核组成员不得参与对审核项目的认证决定。

4.6.3认证机构在作出认证决定前应确认如下情形:

(1)审核报告符合本规则第4.4条要求,审核组提供的审核报告及其他信息能够满足作出认证决定所需要的信息。

(2)反映以下问题的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已评审、接受并验证了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①在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方面存在缺陷,实现质量目标有重大疑问。

②制定的质量目标不可测量、或测量方法不明确。

③对实现质量目标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的监视和测量未有效运行,或者对这些关键点的报告或评审记录不完整或无效。

④其他严重不符合项。

(3)认证机构对其他一般不符合项已评审,并接受了申请组织计划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4.6.4在满足4.6.3条要求的基础上,认证机构有充分

的客观证据证明申请组织满足下列要求的,评定该申请组织符合认证要求,向其颁发认证证书。

(1)申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标准要求且运行有效。

(2)认证范围覆盖的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申请组织按照认证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4.6.5申请组织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或者存在以下情况的,评定该申请组织不符合认证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组织并说明其未通过认证的原因。

(1)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有重大缺陷,不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要求。

(2)发现受审核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有其他与产品和服务质量相关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6.6认证机构在颁发认证证书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将认证结果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认监委。

5监督审核程序

5.1认证机构应对持有其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组织(以下称获证组织)进行有效跟踪,监督获证组织持续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并符合认证要求。

5.2为确保达到5.1条要求,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组织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风险程度或其他特性,确定对获证组织的监督审核的频次。

5.2.1作为最低要求,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应进行再认证的年份除外)进行一次,且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个月。

5.2.2超过期限而未能实施监督审核的,应按7.2或7.3条处理。

5.2.3获证企业的产品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被查出不合格时,自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报起30日内,认证机构应对该企业实施监督审核。

5.3监督审核的时间,应不少于按4.2.1条计算审核时间人日数的1/3。

5.4监督审核的审核组,应符合4.2.2条和4.3.1条的要求。

5.5监督审核应在获证组织现场进行,且应满足第

4.2.3.3条确定的条件。由于市场、季节性等原因,在每次监督审核时难以覆盖所有产品和服务的,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审核需覆盖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和服务。

5.6监督审核时至少应审核以下内容:

(1)上次审核以来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及影响体系的重要变更及运行体系的资源是否有变更。

(2)按4.3.3.2(4)条要求已识别的重要关键点是否按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在正常和有效运行。

(3)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是否继续有效。

(4)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是否持续符合相关规定。

(5)质量目标及质量绩效是否达到质量管理体系确定值。如果没有达到,获证组织是否运行内审机制识别了原因、是否运行管理评审机制确定并实施了改进措施。

(6)获证组织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或对认证资格的引用是否符合《认证认可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7)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否规范和有效。

(8)是否及时接受和处理投诉。

(9)针对体系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或投诉,及时制定并实施了有效的改进措施。

5.7在监督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应要求获

证组织分析原因,规定时限要求获证组织完成纠正和纠正措施并提供纠正和纠正措施有效性的证据。

认证机构应采用适宜的方式及时验证获证组织对不符合项进行处置的效果。

5.8 监督审核的审核报告,应按5.6条列明的审核要求逐项描述或引用审核证据、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

5.9 认证机构根据监督审核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作出继续保持或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6再认证程序

6.1认证证书期满前,若获证组织申请继续持有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当实施再认证审核,并决定是否延续认证证书。

6.2认证机构应按4.2.2条和4.3.1条要求组成审核组。按照4.2.3条要求并结合历次监督审核情况,制定再认证审核计划交审核组实施。

在质量管理体系及获证组织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无重大变更时,再认证审核可省略第一阶段审核,但审核时间应不少于按4.2.1条计算人日数的2/3。

6.3对再认证审核中发现的严重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应规定时限要求获证组织实施纠正与纠正措施,并在原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对纠正与纠正措施的验证。

6.4认证机构按照4.6条要求作出再认证决定。获证组织继续满足认证要求并履行认证合同义务的,向其换发认证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完全指南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完全指南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百科名片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简称"ISO9001"。ISO9001:2008标准是根据世界上170个国家大约100万个通过IS O9001认证的组织的8年实践,更清晰、明确地表达ISO9001:2000的要求,并增强与ISO14001:2004的兼容性。 目录[隐藏] 简介 特点 优点 内涵 策划设计 文件编制 试运行 审核评审 简介 特点

优点 内涵 策划设计 1. 教育培训,统一认识 2. 组织落实,拟定计划 3. 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 4. 现状调查和分析 5. 调整组织结构,配备资源 文件编制 试运行 审核评审 [编辑本段] 简介 目前,2008 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国际标准计划于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年底发布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ISO9001:2008标准发布1年后,所有经认可的认证机构所发放的认证证书均为ISO9001:2008认证证书;为贯彻实施ISO9001:2008标准的需要,帮助企业进行国际标准转换工作特举办此次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班。内审员全称叫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员,通常由既精通ISO9001:2008国际标准又熟悉本企业管理状况的人员担任。按照IS O9001:2008新标准的要求,凡是推行ISO9001:2008新标准的组织每年至少需进行一次内部质量审核,所以,凡是推行ISO9001:2008的组织,通常都需要培养一批内审员。内审员可以由各部门人员兼职担任,因此内审员在一个组织内对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和改进起着重要的作用。 [编辑本段] 特点 (一)它代表现代企业或政府机构思考如何真正发挥质量的作用和如何最优地作出质量决策的一种观点。 (二)它是深入细致的质量文件的基础。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目录 1.适用范围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 4.初次认证程序 5.监督审核程序 6.再认证程序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8.认证证书要求 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 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 11.受理组织的申诉 12.认证记录的管理

13.其他 附录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 1.1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1.2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 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 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的资质。 2.2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 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5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 3.1认证审核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3.2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审核活动及相关认证审核记录和认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初次认证程序 4.1受理认证申请 4.1.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2)本规则的完整内容。 (3)认证证书样式。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作用

ZJQC-OD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程序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作用 公司实施质量管理体系:首先将公司原有的体系(包含工艺、流程、制度、管理模式等)进行清理,对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进行保留,不符合的经组织讨论进行删除,部分根据体系要求增加的经组织讨论进行增加,最终我们现有的体系融入整个质量管理体系中去,成为一个符合我公司基本情况的管理体系,从而更大发挥质量管理体系对企业的巨大作用。 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可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企业信誉度和产品知名度;有利于产品顺利进入市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及对获证单位的重点扶持. 具体如下: 一、适应国际化大趋势 1. 关税壁垒打破后,我国的产品直接面临国际市场的竞争; 2. 推行ISO 9000系列标准是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实现与国际接轨的有效途径; 3. 可消除国际贸易中由于质量管理体系方面要求不统一所造成的障碍; 4. 适合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5. 适应国际范围内流行的管理趋同化趋势。 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1. 建立深入细致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系统; 2. 确定对各项质量活动的控制原则和控制方法; 3. 认真执行文件,使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 通过开展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模拟审核,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建立自我完善机制; 5. 第三方认证审核监督审核促进企业维持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三、产品质量的稳定与提高 1. 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实施控制; 2. 对事先充分考虑到的各种风险,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3. 保证使用合适的设备和材料; 4. 及时针对不合格和不良趋势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5. 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1. 实施ISO 9000系列标准可提供优质产品、优质服务; 2. 满足用户规定的和潜在的需要; 3. 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受控,得到不断改进; 4. 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增强综合实力; 5. 努力打造业内、国内、全球知名品牌。 因此,质量体系认证必须尽快实施,而且公司并不在于证书,而更重要的是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而取得的一个综合效果。 页脚内容1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最新版标准

ISO9001:2015标准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组织的背景 4.1 理解组织及其背景 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4.3 质量管理体系范围的确定 4.4 质量管理体系 5 领导作用 5.1 领导作用和承诺 5.2 质量方针 5.3 组织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6 策划 6.1 风险和机遇的应对措施 6.2 质量目标及其实施的策划 6.3 变更的策划 7 支持 7.1 资源 7.2 能力 7.3 意识 7.4 沟通 7.5 形成文件的信息 8 运行 8.1 运行的策划和控制 8.2 市场需求的确定和顾客沟通 8.3 运行策划过程 8.4 外部供应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8.5 产品和服务开发 8.6 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 8.7 产品和服务放行 8.8 不合格产品和服务 9 绩效评价 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9.2 内部审核 9.3 管理评审 10 持续改进 10.1 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10.2 改进 附录 A 质量管理原则 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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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 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b)通过体系的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 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注1:在本标准一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 a) 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商品和服务; b) 运行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 注2:法律法规要求可称作为法定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只有引用的版本适用。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于本标准。 ISO9000:2015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ISO9000:2015 中所确立的术语和定义。 4 组织的背景环境 4.1 理解组织及其背景环境 组织应确定外部和内部那些与组织的宗旨、战略方向有关、影响质量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的事务。 需要时,组织应更新这些信息。 在确定这些相关的内部和外部事宜时,组织应考虑以下方面: a) 可能对组织的目标造成影响的变更和趋势; b) 与相关方的关系,以及相关方的理念、价值观; c) 组织管理、战略优先、内部政策和承诺; d) 资源的获得和优先供给、技术变更。 注1:外部的环境,可以考虑法律、技术、竞争、文化、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方面,不管是国际、国家、地区或本地。 注2:内部环境,可以组织的理念、价值观和文化。 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组织应确定: a) 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 b) 相关方的要求 组织应更新以上确定的结果,以便于理解和满足影响顾客要求和顾客满意度的需求和期望。 组织应考虑以下相关方: a) 直接顾客 b) 最终使用者 c) 供应链中的供方、分销商、零售商及其他 d) 立法机构 e) 其他 注:应对当前的和预期的未来需求可导致改进和变革机会的识别。 4.3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作业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问题.原因及对策分析 ISO9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总结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企业经营管理成功的经验和实践,应用先进的管理理论和方法,以简明的标准形式向世界推荐的一套实用的管理理念、方法和

体系。它的作用在于为实现企业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平台,进而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毋庸质疑,通过施行ISO9000,大多数企业的管理人员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了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培养了管理者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减少了工作的随意性;帮助企业建立了一个逻辑关系紧密的管理系统(生产、采购、人力资源、研究与开发、营销);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推动市场开拓。ISO9000系列标准进入中国已十多年,客观地讲,这十多年不仅是中国企业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品质不断改良的十多年,也是中国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十多年。因此,可以说,ISO9000的出现,满足了众多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的需要,使更多经营者对科学管理有了更多的认识。但令人遗憾的是,不论在推行ISO9000还是在认证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进而导致当前的企业ISO9000行为走向困境甚至是混乱状态。现就目前推行ISO9000及认证中存在的问题谈谈个人的见解。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1、企业自身的问题。影响质量体系推行中获取成效的因素,主要有下述几方面: (1)缺少对标准熟悉的骨干。只有管理层或个别人对标准一知半解,未能全面透彻地理解、领会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内涵及精髓,缺少对体系运行进行有效性、适宜性及充分性评价从而发现改进机会。 (2)重形式、轻实效,为取证而搞ISO9000认证,没有真正作为一项管理制度被企业各级人员广泛认识和运用。只片面注重文件化的编制工作,未能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去度身订做企业的“宪法”——质量手册,而是做一些表面功夫去应付第三方审核,忽视求取质量实效的质量改进和管理水平提升。 (3)对质量目标的制定不完全,缺乏操控性。反映在质量目标的建立过于形式和简单,没有定到点子上,操控性不强,没有提升空间。有的甚至缺乏检查、分析、跟踪工作,使得质量目标形同虚设;有的企业在获取认证后,质量管理未提出新的目标,由此也难以有新的提高。 (4)基础工作欠缺。反映在基础台帐不全或不规范,难以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甚至有些企业的管理层觉得搞了体系后增添了不少工作,要求多了,记录多了,做了很多原来不用做的工作,因此重视不够。更谈不上利用适宜的统计技术对各种数据进行分析,不能给管理者提供能发现问题和改进机会的有参考价值的科学管理依据。 (5)目的不够明确。反映在把获取认证作为唯一目的,忽视持续改进原则,不注重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提升。 (6)缺少全员参与。反映在仅靠少数几名专业人员推行质量体系,甚至是咨询公司在做质量体系。管理职责不到,最高管理者和管理者代表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不作为,日常工作各行其是,内审和管理评审走过场。往往导致难以全面推进。 (7)缺乏协调工作。反映在企业内部缺少沟通,不少接口部门出现扯皮现象,导致管理层对生产进度难以掌握,出现交货期不准或不能控制的现象。 (8)少检查考评。反映在未对体系及质量目标定期检查、考评等等。导致员工对制度的淡化,丧失绩效的激励作用。 2、认证机构合力不足。中国认证机构“散”、“小”、“多”,形不成合力。虽然目前总数

ISO90012015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最新版标准

ISO9001:2015标准目录 范围1 规范性引用文件2 术语和定义3 组织的背景4 理解组织及其背景4.1 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4.3 质量管理体系范围的确定 4.4 质量管理体系 5 领导作用 5.1 领导作用和承诺质量方针5.2 组织的作用、职责和权限5.3 策划6 6.1 风险和机遇的应对措施6.2 质量目标及其实施的策划变更的策划6.3 支持7 资源7.1 7.2 能力7.3 意识7.4 沟通形成文件的信息7.5 8 运行运行的策划和控制8.1 市场需求的确定和顾客沟通8.2 8.3 运行策划过程外部供应产品和服务的控制8.4 产品和服务开发8.5 8.6 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产品和服务放行8.7 8.8 不合格产品和服务 9 绩效评价 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9.2 内部审核 9.3 管理评审 10 持续改进 10.1 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10.2 改进 附录 A 质量管理原则 文献 1 范围 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b)通过体系的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注1:在本标准一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 a) 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商品和服务; b) 运行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

注2:法律法规要求可称作为法定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只有引用的版本适用。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于本标准。 ISO9000:2015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ISO9000:2015 中所确立的术语和定义。 4 组织的背景环境 4.1 理解组织及其背景环境 组织应确定外部和内部那些与组织的宗旨、战略方向有关、影响质量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的事务。 需要时,组织应更新这些信息。 在确定这些相关的内部和外部事宜时,组织应考虑以下方面: a) 可能对组织的目标造成影响的变更和趋势; b) 与相关方的关系,以及相关方的理念、价值观; c) 组织管理、战略优先、内部政策和承诺; d) 资源的获得和优先供给、技术变更。 注1:外部的环境,可以考虑法律、技术、竞争、文化、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方面,不管是国际、国家、地区或本地。 注2:内部环境,可以组织的理念、价值观和文化。 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组织应确定: a) 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 b) 相关方的要求 组织应更新以上确定的结果,以便于理解和满足影响顾客要求和顾客满意度的需求和期望。 组织应考虑以下相关方: a) 直接顾客 b) 最终使用者 c) 供应链中的供方、分销商、零售商及其他 d) 立法机构 e) 其他 注:应对当前的和预期的未来需求可导致改进和变革机会的识别。 4.3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组织应界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边界和应用,以确定其范围。 在确定质量管理体系范围时,组织应考虑: a) 标准4.1 条款中提到的内部和外部事宜 b) 标准4.2 条款的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应描述为组织所包含的产品、服务、主要过程和地点 描述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时,对不适用的标准条款,应将质量管理体系的删减及其理由形成文件。 删减应仅限于标准第7.1.4 和8 章节,且不影响组织确保产品和服务满足要求和顾客满意的能力和责任。过程外包不是正当的删减理由。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详解[技巧]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详解[技巧]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详解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6-16 字体: [大中小] A 质量认证的主要类型 ISO出版的《认证的原则与实践》一书,将国际上通用的认证型式归纳为以下八种: 第一种:型式试验。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对产品样品进行试验,来检验样品是否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这种认证只发证书,不允许使用合格标志,只能证明现在的产品符合标准,不能保证今后的产品符合标准。 第二种:型式检验加认证后监督——市场抽样检验。这是一种带监督措施的型式检验。监督的办法是从市场上购买样品或从批发商、零售商的仓库中抽样进行检验,以证明认证产品的质量持续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种:型式检验加认证后监督——工厂抽样检验。与第二种认证型式的区别在于,以工厂样品随机检验或成品库抽样检验代替市场样品的核查试验。 第四种:型式检验加认证后监督——市场和工厂抽样检验。这种认证制是第二、三两种认证制的综 合。从产品样品核查试验来看,样品来自市场和工厂两个方面,因而要求更加严格。 第五种:型式检验加工厂质量体系评定加认证后监督--质量体系复查加工厂和市场抽样检验。这一型式的认证,既对产品作型式试验,又对与产品有关的供方质量体系进行评定。评定内容包括供方的质量体系对其生产设备、材料采购、检验方法等能否进行恰当的控制,能否使产品始终符合技术规范。第五种型式试验的认证通过后,可证实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供方,确能控制其生产活动,确能在标上合格标志前明确鉴别出不合格产品,将它们从合格产品中分离出来并加以纠正。 第六种:评定供方的质量体系。这一认证型式已逐渐被国际上所接受。ISO导则48 《供方质量体系的第三方评定和注册导则》规定,对供方质量体系作评定的依据是ISO9000标准系列,但对供方质量体系的评定不能代替对产品的认证,因此通过质量体系评定的企业的产品不能使用合格标志,认证机构只给予与该产品有关的供方质量体系注册登记,发给注册号和注册证书,表明该体系是根据ISO9000标准系列中某一个质量保证模式作过评定,取得注册的权力。 第七种:批量试验。这是依据统计抽样试验的方法对某批产品进行抽样试验的认证。其目的在于帮 助买方判断该批产品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这一认证型式,只有在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有效地执行。一般说来,这种型式的认证较少被采用。 第八种:全数试验。对认证产品作百分之百的试验后发给认证证书,允许产品使用合格标志。在某些国家只有极少数与人民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进行全数试验。

CNAS-EC-013:20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法律法规要求的关系》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法律法规要求的关系 问题: 目前,国家有关的行政许可制度和法规中规定了对有关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特定范围的产品或服务实施行政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并以此作为该产品生产以及产品或服务进入市场的准入条件。规定中要求可利用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果,以证实组织具备能够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并依此作为颁发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或授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一个条件。针对这种情况,认证机构应如何开展对这类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否在组织取得生产许可、产品注册或授予强制性产品认证之前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答复: 针对这类企业申报生产许可、产品注册或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际需要,同时为了确保认证制度为行业管理提供有效的、可利用的机制,促进对认证结果的有效利用,认证机构在决定受理并开展对这类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应在确保对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使所有相关方相信组织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的前提条件下实施认证活动。 为此,特就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1. 认证机构应要求组织承诺遵守法规要求 该承诺应基于客观事实,即组织已按照GB/T19001-2008 标准的要求,识别了与其产品或服务有关的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在其产品或服务的实现过程中持续就这些要求作出响应,以表明组织履行了相关的法规要求。 2.认证机构在授予组织认证证书之前,应获取组织对适用的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充分信息,以确认组织的管理体系在持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方面的保障能力和有效性,包括为其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所采取的适当的措施,并评价组织质量管理体系与GB/T19001-2008标准的符合性。只有在证实组织已建立、实施了一个有效的质量管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

CNAS—GC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1.目的与范围 1.1本文件根据《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11)和《〈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12)的要求,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提供指南。 1.2本文件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11《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CNAS-CC12《“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dt IS019011:2002) NACE CODE:2003《经济活动统计术语》(欧共体) 3.总则 3.1 对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是认证机构的责任。针对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认证机构应建立和实施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并配备相应的资源。 3.2 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至少包括以下活动: 1)根据对认证业务范围专业特点的分析与风险评估,确定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 2)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需求分析和资格准则的确定; 3)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相关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培训需求分析; 4)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专业审核指导性文件编制的需求分析;

5)相关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的评价、培训和监督的实施; 6)认证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管理; 7)认证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缩小的管理; 8)认证机构的相关利益方(符合2.1.2 e)条要求的委员会)对认证业务范围发展的意见。 3.3 认证机构应对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制定相应文件,并保持充分的能力分析和评价记录。 3.4 认证机构应有程序就申请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做出规定。 3.5 本指南仅就部分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指导性意见,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系统还应考虑各类认证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其他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4.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 4.1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认证机构宜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特点,对认证业务范围进行分类管理。 4.1.1《〈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12)附件1为认证机构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提供了分类方法,认证机构宜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估和进一步的详细分类管理。 认证机构可参照本文件附件1对认证业务范围实施进一步的详细分类管理。 4.1.2从事质量管理体系中特别行业(如QS-9000、TL9000等)认证项目的认证机构,在对认证业务范围进行分类管理时,除参照CNAS发布的相应指南性文件实施管理外,还宜考虑有关认证要求发布部门的规定和行业的特点。 4.2 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管理 认证机构应对各类认证人员(如:从事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和认证机构对认证业务范围特点的分析,确定其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资格准则,并进行评价、聘用、培训和监督。 4.2.1 审核人员专业能力 认证机构应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所覆盖的产品实现过程的特点、行业风险程度和技术难度等差异因素,制定审核人员的相应专业能力资格准则。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编制指南

CNAS技术报告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编制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序 认证及其认可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技术性方法,因其对质量、环境、安全及能力等方面控制措施的评价作用,及其在贸易、消费、健康、信息和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广泛运用,已使之成为了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贸易政策的重要技术手段和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托。我国政府、行业和社会对合格评定活动及其结果的高度重视和逐步认同,提升了认证认可工作的技术权威性和社会价值,同时也给认证认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即提高认证认可工作质量、增强认证认可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并以此确保认证认可结果的公信力。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一贯重视认证认可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研究,并将其作为实现认证认可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本着发挥行业优势、共同开发和资讯共享的原则,围绕规范认证工作质量,提高认证有效性这一主旨,CNAS组织开发了旨在为认证工作提供实用帮助的系列技术报告。 这些技术报告体现了与认证及其审核有关的理念、方法和经验,反映了认可机构和认证机构对有关认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一致理解和认识。这些技术报告旨在为认证机构的管理和审核提供指导。然而,这些技术报告不拟作为对有关认可规范及其相关要求的释义,它们仅从操作层面上就实施方法给出指导性建议,所提供的示例并非唯一可选的方法,仅供说明或参考之用。这些技术报告可为认证机构的管理和审核借鉴之用,也可为认可机构的评审提供参考。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编制指南》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报告的编制提供指南。使用者可在确定其报告的结构、格式和描述方法方面有灵活性。 本技术报告由CNAS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报告主要起草单位:CNAS和北京国金恒信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本技术报告主要起草人:纪振双、穆瑾、宫晓秋、刘晓红、薛兵、刘立新、闫振刚。

食品生产企业2015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内容确认件模板

证书内容确认件 为确保制证信息准确,请客户准确填写 1客户名称(中文):XXXXXXXXXX食品有限公司 2客户名称(英文): 3注册地址(中文)(应准确界定认证范围所覆盖的地域,适用时包括运营地址和体系覆盖的分支机构地址) 注册地址:中国XX省XX市XX区XX工业园区 运营地址:XXXX市XX区 4地址(英文): 5邮政编码:6法定代表人: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联系人:XX9联系电话:10传真: 11认证范围(中文):枸杞干果的加工 12认证范围(英文):Production of Wolfberry Dry Fruit 13具体产品具体信息(注:此栏目只适用于HACCP/FSMS认证) 产品名称生产场所/车间产品类型产量(吨)产值(万元) 获证产品销售范围:□从境外进口到中国□全部出口,主要目标市场为: □全部内销 出口内销兼有,(请说明如何区分)通过产品批号区分 □其他 14认证标准:GB/T19001:2016(ISO9001:2015) SoA版本(ISMS适用):发布日期:15组织规模:?大型L(1000人以上) 中型M(51-1000) ?小型S(50人以下) 16组织性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组织?其它组织 客户代表确认: (公章) 审核组长(签字) 年月日 注:如因部分认证范围未获CNAS认可,请另行填写此表。以下内容由CQC各地公司填写 专业代码(03.03.03 )。认证证书是否带CNAS标志 是?否 认证发证?再认证第_____次换证?变更证书?机构间转换?其它 原证书编号(仅在再认证、变更证书时填写): 首次发证日期: □实收的认证费用元□发票号 □申请换发IQNet成员机构(如JQA、KFQ等) 的证书(仅限于QMS、EMS、OHSMS、ISMS且带CNAS标志的)

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2016 目录 1.适用范围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 4.初次认证程序 5.监督审核程序 6.再认证程序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8.认证证书要求 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 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 11.受理组织的申诉 12.认证记录的管理 13.其他 附录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 1.1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1.2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5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 3.1认证审核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3.2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审核活动及相关认证审核记录和认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初次认证程序 4.1受理认证申请 4.1.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2)本规则的完整内容。 (3)认证证书样式。 (4)对认证过程的申投诉规定。 4.1.2认证机构应当要求申请组织至少提交以下资料: (1)认证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申请认证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范围及活动情况的说明。 (2)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用要求内容

CNAS—CC1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应用指南 (IAF GD 2:2005)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认可降低了业界及其顾客的风险,向他们保证被认可的机构有能力实施其承担的工作。国际认可论坛要求作为其成员的认可机构以最高标准运作,这些认可机构又要求他们认可的认证机构遵循适当的国际标准和IAF对这些标准的应用指南。 以认可制度等效性为基础,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的认可机构成员所批准的认可,允许组织持有在世界的某一地区已被认可的合格评定证书能在世界的任何地区被承认。 因此,被IAF多边承认协议成员所认可的认证机构在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人员和其它类似的合格评定领域所颁发的证书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信任。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目 录 IAF 指南引言…………………………………………………………………………………..... 5 1. 总则 (6) 1.1 范围 …………………………………………………….………….………………..... 6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 1.3 术语和定义………………………………………………………….……………..….. 6 CNAS-CC12对CNAS-CC11的 1.3的指南(G.1.3.1~ G.1.3.3)………….………….…….. ….. 7 2. 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8) 2.1 认证机构……………………………………..….…………………………………….. 8 2.1.1 基本规定…………………………………………………………...………………... 8 CNAS-CC12 对CNAS-CC11的 2.1.1的指南(G.2.1.1~G.2.1.9)………………….…………… 8 2.1.2 组织………………………………………………………………………………….. 9 CNAS-CC12对CNAS-CC11的 2.1.2的指南(G.2.1.10~G.2.1.36) (10) 2.1.3 分包 (1) 4 CNAS-CC12对CNAS-CC11的 2.1.3的 指南(G.2.1.37~G.2.1.39) (15) 2.1.4 质量 管理体1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详解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详解大中文章来源: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06-06-16 字体: [ 小] A 质量认证的主要类型 ISO出版的《认证的原则与实践》一书,将国际上通用的认证型式归纳为以下八种:第一种:型式试验。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对产品样品进行试验,来检验样品是否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这种认证只发证书,不允许使用合格标志,只能证明现在的产品符合标准,不能保证今后的产品符合标准。第二种:型式检验加认证后监督——市场抽样检验。这是一种带监督措施的型式检验。监督的办法是从市场上购买样品或从批发商、零售商的仓库中抽样进行检验,以证明认证产品的质量持续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三种:型式检验加认证后监督——工厂抽样检验。与第二种认证型式的区别在于,以工厂样品随机检验或成品库抽样检验代替市场样品的核查试验。第四种:型式检验加认证后监督——市场和工厂抽样检验。这种认证制是第二、三两种认证制的综合。从产品样品核查试验来看,样品来自市场和工厂两个方面,因而要求更加严格。第五种:型式检验加工厂质量体系评定加认证后监督--质量体系复查加工厂和市场抽样检验。这一型式的认证,既对产品作型式试验,又对与产品有关的供方质量体系进行评定。评定内容包括供方的质量体系对其生产设备、材料采购、检验方法等能否进行恰当的控制,能否使产品始终符合技术规范。第五种型式试验的认证通过后,可证实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供方,确能控制其生产活动,确能在标上合格标志前明确鉴别出不合格产品,将它们从合格产品中分离出来并加以纠正。第六种:评定供方的质量体系。这一认证型式已逐渐被国际上所接受。ISO导则48 《供

方质量体系的第三方评定和注册导则》规定,对供方质量体系作评定的依据是ISO9000标准系列,但对供方质量体系的评定不能代替对产品的认证,因此通过质量体系评定的企业的产品不能使用合格标志,认证机构只给予与该产品有关的供方质量体系注册登记,发给注册号和注册证书,表明该体系是根据ISO9000标准系列中某一个质量保证模式作过评定,取得注册的权力。第七种:批量试验。这是依据统计抽样试验的方法对某批产品进行抽样试验的认证。其目的在于帮 助买方判断该批产品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这一认证型式,只有在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有效地执行。一般说来,这种型式的认证较少被采用。第八种:全数试验。对认证产品作百分之百的试验后发给认证证书,允许产品使用合格标志。在某些国家只有极少数与人民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进行全数试验。以上八种认证型式中,第六种是质量体系认证,第五种认证型式是最复杂、最全面的产品认证型式。这两种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也是ISO向各国推荐的认证制,ISO和IEC联合发布的所有有关认证工作的国际指南,都是以这两种认证制为基础的。但是,上述八种类型的质量认证制度所提供的信任程度都是相对的,即使是比较完善的质量认证制度也会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例如很难做到对全部出厂的产品由认证机构逐个地检验其是否符合标准。然而,一个比较完善而又普遍可行的认证制度可以保证产品实在最佳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使买主买到不合格品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B 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的异同由于质量体系认证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人们对它们的实质了解不深,甚至有些人将其与产品质量认证混为一谈,因此,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告

2014年第5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 为规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促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健康发展,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各相关认证机构开展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二、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做好本《规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调整和完善本机构的认证程序、工作要求等,使之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三、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做好本《规则》的宣贯,使获证组织了解本《规则》的规定。 四、本《规则》实施后,认证机构新颁发或再认证颁发的认证证书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附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国家认监委 2014年3月11日

附件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目录 1.适用范围 2.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3.对认证人员的要求 4.初次认证程序 5.监督审核程序 6.再认证程序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8.认证证书要求 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 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 11.受理组织的申诉 12.认证记录的管理 13.其他 附录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 1.1本规则用于规范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和获证的各类组织按照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 1.2本规则旨在结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强化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和责任。 1.3本规则是对认证机构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基本要求,认证机构从事该项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建立可满足GB/T 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的内部管理体系,以使从事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环节的相互分开。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从事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符合要求。 3对认证人员的要求 3.1认证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3.2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活动及作出的认证审核报告和认证结论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初次认证程序 4.1受理认证申请 4.1.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准备详解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 准备详解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资料准备详解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企业质量控制能力水平一种标志,拥有这个证书,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企业具备国家相关机构认可质量控制水平。是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方法,以顾客为心中,产品质量遵循持续改进。以质量管理体系八大管理原则为基础,围绕持续顾客满意的宗旨,将产品的质量做好,那么我们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企业应该如何看待这次认证,各部门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如何才能完成一次外部审核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回顾一下以往质量管理体系外审,在些以我们公司为例,简要说明一下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首先,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是一次系统的审核,这就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环环相扣,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其次,这是一次侧重质量管理水平控制的审核,自然与生产环节质量数据控制有很关联。最后,质量管理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所以每个部门都需要准备资料,需各种资料的准备又是有章可循的,并不是杂乱无章的。那么究竟该如何准备一次完整的审核资料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的列举说明,相信看了这篇文章后,聪明的你就会对质量管理体系有一个系统的认识,清楚在认证审核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应该侧重哪些资料,在资料准备时,应该以什么资料为主线,做到有条不紊,心中有数。 大家知道,做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原则,写任何故事,都有一条主线,那么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主线呢,那么这个是什么呢告诉大家,质量管理体系的主线就是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有人会说这不是两个文件吗是的,确实是两个文件,但所有文件都是以这个两个文件为基础,所以我们才说这是中心,也是在整个过程中,需要参照文件。

质量体系认证程序及要求

质量体系认证程序及要求 一、认证程序 1、申请:(1)认证申请的提出、(2)认证申请的审查与批准; 2、检查与评定:(3)文件审查、(4)现场检查前的准备、(5)现场检查与评定、(6)提出检查报告; 3、审批与注册发证:(7)审批、(8)注册发证; 4、获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9)供方通报、(10)监督检查、(11)认证暂停或撤销、(12)认证有效期的延长。 二、认证条件 企业要取得质量体系认证,主要应作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二是作好与体系认证直接有关的各项工作。关于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仍应从质量职能分配入手,编写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文件,贯彻手册和程序文件,做到质量记录齐全。与体系认证直接有关的各项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策划,编制体系认证工作计划; 2.掌握信息,选择认证机构; 3.与选定认证机构洽谈,签订认证合同或协议; 4.送审质量保证手册; 5.作好现场检查迎检的准备工作; 6.接受现场检查,及时反馈信息; 7.对不符合项组织整改; 8.通过体系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9.防止松劲思想不能倒退,继续健全质量体系; 10.进行整改,迎接跟踪检查。 企业取得体系认证的三项关键是领导重视、正确的策划以及部门和全体员工积极的参与。 三、认证步骤

推行ISO9000有如下五个必不可少的过程: 知识准备-立法-宣贯-执行-监督、改进。 你可以根据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对上述五个过程进行规划,按照一定的推行步骤,引导贵公司逐步迈入ISO9000的世界。 以下是企业推行ISO9000的典型步骤,可以看出,这些步骤中完整地包含了上述五个过程: 1.企业原有质量体系识别、诊断; 2.任命管理者代表、组建ISO9000推行组织; 3.制订目标及激励措施; 4.各级人员接受必要的管理意识和质量意识训练; 5.ISO9001标准知识培训; 6.质量体系文件编写(立法); 7.质量体系文件大面积宣传、培训、发布、试运行; 8.内审员接受训练; 9.若干次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10.在内审基础上的管理者评审; 11.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和改进; 申请认证。 企业在推行ISO9000之前,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上述各推行步骤进行周密的策划,并给出时间上和活动内容上的具体安排,以确保得到更有效的实施效果。通常至少要有三个月的有效运行数据。 企业经过若干次内审并逐步纠正后,若认为所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已符合所选标准的要求(具体体现为内审所发现的不符合项较少时),便可申请外部认证。 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4年1月19日发布了《质量体系认证实施程序规则(试行)》,我国质量体系认证的实施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提出申请申请者(例如企业)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向体系认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质量手册和其他必要的信息。质量手册内容应能证实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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