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016年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 副本
民事诉讼法(第六版)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同属于程序法,都是对于法院行使审判权应当遵守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规定。诉讼活动的共同规律和特点,决定了三者有不少相同或相近的规定。但由于三者的具体任务和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三者在不少方面又存在差异。例如,三大诉讼法在保障实施的实体法、提起诉讼的主体和条件、诉讼主体的诉讼地位、举证责任的分配、执行方式和措施,以及一些诉讼原则和程序方面均有所不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各个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客体,也不完全相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之间由民事诉讼法确认并保证其实现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主体不同,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同。
形式与内容
手段与目的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下简称《人民法院组织法》)主要规定人民法院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民事诉讼法》主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守的原则、制度和程序。二者调整的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但《人民法院组织法》与《民事诉讼法》又都服务于民事案件的审判,被称为审判法或司法法,二者在某些原则和制度的规定上又是相通的或者是一致的。
不同点
相同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在含有一定权力因素这一点上是相似的。
行政法律关系是基于行政法的规定发生的实体法律关系;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性质的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所包含的权力是行政权力;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包含的权力是审判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通常具有行政隶属关系;而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尽管法院居主导地位,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课前案例王某与张某是邻居,张某将旧屋拆除,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三层楼的新房,王某认为张某建造的房屋离自己的房屋太近,会严重影响自己的通风和采光,和张某发生纠纷。
问:该案是否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这一纠纷?第一节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概念:民事纠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和冲突。
特征: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争议中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主体可以对民事纠纷的内容自由处置4、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是多元的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自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解是纠纷当事人通过协商,互相做出让步,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和解有诉讼外和解与诉讼上和解之分。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者调解人)出面,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或者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我国的民事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机关的调解、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仲裁机构的调解和人民法院的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案)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194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195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章 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一)对人的效力:按照属地原则处理 (二)对空间的效力 (三)对时间的效力 :不溯及既往的效力. 五,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的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1.几种观点: (1)程序工具论;认识上的偏差:实体法目的地位、程序法处于从 属地位; (2)程序法具有优先性和目的性.案件事实是已经发生的历史事件,缺 乏外在的客观评判标准;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 绝对的 认识案件事实;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对案 件事实的认识是在双方对立的观点中获得 (3)场论:民事诉讼是由诉讼法和实体法构成的场,两者同在宪法的 规定下服务于民事纠纷的解决。一驾马车的两个轮子;民事实体法的 性质社会规范和裁判规范;民事诉讼法保障民事实体法的实施;民事诉 讼法具有促进民事实体法发展的作用。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 间彼此交汇(证据法领域
(三)纠纷解决说 1、提出日本学者兼子一,考察普通法和历史上的解决方法 2、内容: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法官在没有既定法时应发挥积极 作用,创制法律解决纠纷;诉讼应当与其他的纠纷机制协调 3、积极:法官的主动性和与其他机制的协调。理论困惑:大陆法系 国家法官地位、违背案件事实的解决算否解决 (四)私权保护说 1、背景:法典编撰;自由资本主义;法学研究的兴起 2、基本内容:保障私权;法官不享有立法权;诉讼法是实现实体法 的工具。 3、评价:积极意义:民事诉讼法学第一次体系化努力,提出的许多 概念成为基础;有利于民事实体法确定的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实现; 消极意义:民事诉讼法学的独立;无法因应时代的变化.
三、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 1、与仲裁 (1)相同点;都有第三者介入;都是一种强制解决纠纷的方式;裁决的 结果都有既判力和执行力 (2)不同点;纠纷解决者不同:是否行使国家权力不同;当事人的选择 权限大小不同;纠纷解决的救济程序不同;在某些具体原则上存在差别. 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 (3)关系:仲裁和诉讼是互相排斥的;监督 2、与人民调解 (1)不同点:纠纷解决者不同;是否行使国家权力不同;效力不同;是 否依赖当事人合意不同; (2)相同点:都是有第三者介入的纠纷解决方式;受理案件的范围都无 明显限制 (3)关系:民事契约,当事人可以之起诉;人民法院对指导.
1第一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适用范围:(1)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 及在我国的外国企业和组织;(3)申请在我国 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 企业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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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事的效力(即适用范围)
对象:法院审判活动 方式: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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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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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议制度
概念:
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的法官或者
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 判的制度。
(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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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制度的组织形式——合议庭
(2000年最高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 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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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回避的法定情形
1.《民诉法》第45条规定应当自行回避或被申 请回避的的3种情形
2.《回避规定》规定的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的5种情形
3.《回避规定》规定的审判人员被申请回避的5 种情形(注: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
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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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向
当事人收取费用 B.民事诉讼的被告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行政诉讼被告
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简单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均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地位平等,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法律地位
4.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 判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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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 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 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 司法建议。
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修改为:“ 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个人的罚 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 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
(四)时间上的效力
时间上的效力指民诉法在什么时间之内适 用以及民事诉讼法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我国现行民诉法自 1991 年 4 月 9 日颁布 起生效。 修改后:
三、民事诉讼法的发展
(一)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 (二)民事诉讼法的国际化 (三)民事诉讼法的多元化 (四)民事诉讼法的社会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四、对修改条款的浅析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 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 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 的司法建议。
四、修改条款对照分析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有前款 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 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 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原条文为第一百零三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 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1 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1 -4略)
程序保障说---从正当程序的观念出发,认 程序保障说---从正当程序的观念出发,认 为民事诉讼的正当性来自其程序的正当, 因此,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 因此,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为实现 当事人自律性的纷争解决提供程序的保 障”。 程序保障说” “程序保障说”则反映了宪政国家对宪法 所规定的基本人权的关注。 所规定的基本人权的关注。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与纠纷处理机制(一)民事纠纷的意义民事纠纷,也叫民事争议或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侵权、违约或其他事由而产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民事纠纷是法律纠纷的一种,实际上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了争议。
通常而言,与其他法律纠纷相比,民事纠纷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为内容。
一般情况下,民事纠纷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或民事责任的争议。
(3)民事纠纷属于私权纠纷,它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
通常情况下,基于私法自治的原则,纠纷主体可以对发生纠纷的民事权益进行处分。
作为民事纠纷的权利义务争议主要包括两大类别:一类是财产权益纠纷;一类是人身权益纠纷。
(二)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民事纠纷的发生使民事法律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这不仅会对当事人权利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会给整个社会的私法秩序带来损害。
因此,在民事纠纷不断产生的同时,人们也在不断寻求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和方法。
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能有效地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制度和方法就是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根据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性质和特点,以及它们对解决民事纠纷的不同作用,可以将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分为自决与和解、仲裁与调解、诉讼三种。
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处理机制主要有:1.和解2.调解调解的形式很多,包括诉讼内的调解与诉讼外的调解,诉讼外的调解又包括民间调解(如第三人主持的调解,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的调解)和行政机关主持的调解。
3.仲裁经济仲裁、劳动仲裁等。
4.诉讼诉讼是最终的、具有权威性的纠纷处理方式。
二、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含义在我国,所谓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裁决民事案件的程序和制度。
民事诉讼就其本质而言,是国家强制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是权利主体凭借国家力量维护其民事权益的司法程序。
【最新精选】2016《民事诉讼法》全文

【最新精选】2016《民事诉讼法》全文2013民事诉讼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1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2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一章 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

4、身份权关系的民事纠纷,是指因 侵害民事主体的身份权而发生的民 事纠纷。
例如:因侵害教育权、抚养权、监 护权、赡养权、探视权、继承权、 生育权、忠诚权、扶助权而引起的 民事纠纷
四、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1、自力救济 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 解决纠纷,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它包括自决与和解。 儒家中和文化的影响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活动以及由此 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
法→灋
广义和狭义的民事诉讼法
其他法律 法规 民法通则,婚 姻法等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广义的民诉法
狭义民诉法(民事诉讼法典)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主要调整民事诉 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
六、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在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 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 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 关系的总和。
“诉”和“讼”的含义 诉,告也,是一种行为,具有告知、告 诉、控告的意思。 讼,争也,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与内容的关系。 “诉”与“讼”合为一词,见于《后汉 书·陈宠传》,书中记述:“西州豪右 并兼,吏多奸贪,诉讼日百数。”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史简况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三大诉讼法的异同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历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也叫民事争议,是指平等 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社会纠纷。
二、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 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内容。 3、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具有选择性。 4、民事纠纷的内容具有可处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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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这种民事纠纷可以采取和 解、调解、诉讼,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1.乙可以与甲通过让步达成和解,互谅互让,解决 纠纷。
2.乙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甲的行为构成 噪音侵害和名誉权侵害,乙可要求甲停止侵害,并且赔 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问题: 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 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 和解; • 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其他组织申
请调解;
•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不服仲裁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案例: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四
七、(本题 25分)
案情: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 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 2万元, 营养费 3000元,交通费 2000元。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 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5万元,精神损失 5000元,并 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 证言等证据。甲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二被告没有提供 证据,庭审中承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甲县法 院最终支持了钱某的所有主张。
民事纠纷的特征: (1)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 (2)纠纷权利义务内容具有民事性(民事权
• 相同点:判决、裁决的实施均具有国家强 制力保障。
• 不同点:(1)诉讼有国家审判机关介入, 而仲裁不同,仲裁机构为社会组织;( 2) 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合 意,有书面协议,而诉讼的方式不需要双 方达成合意;( 3)相比诉讼,仲裁解决纠 纷的范围较窄。
这些纠纷解决方式各有千秋,不能笼统 地说哪一种方法就是最佳的社会纠纷解决 方式,要综合考虑时间、金钱成本、人际 关系等因素。发生民事纠纷后,当事人以 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决定于当事人的偏好和 理性选择。当然当事人的选择也不是完全 没有限制的,因为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有 不同的主管权限范围。如身份关系纠纷不 能申请仲裁等。
• 应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民事纠纷为什么可以采取多元化的解 决方式?
比较:刑事纠纷(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 民事纠纷(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 行政纠纷(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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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1
民事纠纷可以采取多元化的解决方式 是因为民事纠纷的本质特征。
民事纠纷是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 事权利和义务 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三)公力救济: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 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特点: 程序性、公权性、 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 缺点:周期长、成本高、风险高且烦琐;当事人的 和谐关系无法维系。
民事诉讼和仲裁的相同点和区别:
• 案例: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四
五、(本题 22分)
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 2006年12月17日出 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 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 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 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 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 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 A市B区法 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 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 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 2006年三季 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 3.6万元。
• 第三,刑事自诉虽然惩罚性重,但一是侵权情节很难认定构成犯罪; 二是将导致邻里关系的极度恶化;三是刑附民的赔偿较低,精神损害赔 偿受到限制。
• 第四,民事诉讼既能有效地对甲作出惩戒和教育,阻止侵权行为的继 续,又能充分地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补救,并且本案情节清楚,证据确 凿,民事胜诉的可能性极大,虽然诉讼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金钱和精 力,但并非不值,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受 惠者不仅是受害 者本人,而且更包括社区生活和社会风气 !
问题: 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 的途径有哪些?
2
黎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劳动报酬问题:
• (1)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 (2)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5)如果不服劳动仲裁,且黎某要求给付
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12个月金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1)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民事诉讼之外,调解 机制的地位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呈现三 足鼎立态势,相互协调配合衔接,形成了相对科学与完善的大调解体系。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打下 了坚实的基础。
• (2)近年来,相关立法的出台或修改为大调解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人民调解法》的出台便是这方面的一个标志。另外, 2012年修改的 《民事诉讼法》也专门设置了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特别程序,进一 步明确了司法外调解与法院的对接,强化了司法外调解的法律意义,实 质性地巩固了大调解体系。
具有: (1)公正廉洁、公平合理:仲裁机构独立性强。 (2)快速简便、成本低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3)专家办案、服务性强。
社会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的共同点和区别:
• 共同点:(1)都有中立第三者介入,有社会组织或 专门的仲裁委员会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解或仲裁; (2)均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纠纷的双 方须合意选择调解或达成同意仲裁的书面协议。
• 不同点:(1)调解结果多体现双方主体的意愿,而 仲裁结果更多体现仲裁者的意愿;( 2)仲裁比调解 成本高;( 3)社会调解协议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 制力,仅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如果得到司法确 认,便具有强制执行力;有效的仲裁裁决对双方当 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可以强制执行,这一点与 诉讼效果相同。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节 民事诉讼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2016-10-21
第一节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可以用哪些方式解决?
案例: (2004年司法考试真题)
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 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 的休息。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 且孩子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一次甲家正在玩 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 己面子,遂出言不逊,辱骂乙神经病。乙亦怒斥甲不务 正业,像个赌徒。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十数人, 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甲恼羞成怒,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说: “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 ”乙羞愤不已,转身欲走, 但被甲拉住。挣扯间致乙衬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 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 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治病、 休养、生活无来源,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后有朋 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罢,一定要讨个说法。
• (3)但是,绝对不能因为大调解的治理方式而歪曲了民事审判应有的位置, 解决民事纠纷要贯彻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即纠纷都可以诉诸公正审判予 以最终解决。调解能实现正义,但我们应该保证公民接近审判的道路仍 旧畅通,并且更加有效。我国的民事司法改革也以公平正义的实现为最 终目标,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 的确立以及对举证时限制度的改革等,都是这一目标的具体体现。
2016-10-21
李某和王某因租房合同发生纠纷,他们 的纠纷有可能通过下列那些方式解决? • A、李某和王某二人和解 • B、请居委会的张大妈进行调解 • C、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D、一方起诉到法院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自力救济 (和解)
社会救济 (社会调 解和仲裁)
公力救济 (民事诉讼 )
(一)自力救济:和解
• 案例: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四
五、(本题 19分) 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
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 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 17岁),唆使江乙将 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 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 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 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 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 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 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 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 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 第一,和解需要双方配合,互谅互让,而本案中态度恶劣,而乙在精 神和经济上都受到严重伤害,和解很难取得圆满的成果。
• 第二,调解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对维护邻里关系也有利,但调解需要 做出妥协和让步,也不一定能获得一致。并且,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 力,很难获得补偿,对甲通பைடு நூலகம்打麻将的继续性侵害也无法有效禁止。
具有非对抗性(保持和谐关系)、经济性和 灵活性。
广义上的调解还包括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础, 由行政机关主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双方的 说服与劝导,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平 等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有关争议而达成 和解协议的活动。
行政调解同人民调解一样,属于诉讼外 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均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 执行的效力,但对当事人均应具有约束力。
请问: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根 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 方式可供乙选择,以维护其权益。针对本 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其中哪一种方 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 并请阐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