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2019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厦府办规〔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第4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8日关于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抢机遇、强优势、挖潜力,着力提振市场信心,加快发展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1.继续落实国家有关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2.继续落实国家有关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按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3.继续落实国家有关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按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7•【文号】•【施行日期】2019.04.0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4月7日)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
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
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集团119【发文字号】厦府办[2015]59号【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23【实施日期】2015.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5〕5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活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 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减轻企业负担㈠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视纳税期限,对月度(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㈡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㈢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的政策。
责任单位:人社局,地税局㈣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责任单位:厦门海关,国税局㈤电力、水务等部门支持小微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缴纳水电等费用。
责任单位: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市政集团二、促进转型升级㈠加大对成长型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培养一批健康快速成长的示范企业,根据成长型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和项目贷款综合费率等因素给予贷款贴息,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每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象屿管委会,经信局、财政局㈡促进小微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并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和措施

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和措施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和措施在现代经济体系中,中小企业是经济增长和创新的重要推动力。
然而,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常常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克服这些问题,以下是我对中小企业发展中问题的评估以及解决措施的建议。
一、市场和竞争压力1.问题:中小企业面临来自大型企业的激烈竞争,难以在市场上找到自己的定位。
解决措施: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差异化战略来寻找自身的优势,例如提供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专注于特定的市场细分,或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以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
2.问题:中小企业在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方面资源有限,难以与大企业竞争。
解决措施:中小企业可以利用数字营销工具和社交媒体平台来提高自身的可见性和知名度,同时建立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
二、融资和资金压力3.问题:中小企业面临融资渠道有限,往往难以获取到需要的资金支持。
解决措施:中小企业可以积极寻找不同的融资渠道,例如银行贷款、风险投资、政府补贴等。
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提升自身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管控能力,使自身更具吸引力,从而更有可能获得资金支持。
4.问题: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现金流不稳定,难以满足生产和运营的需求。
解决措施:中小企业可以加强财务规划和预算管理,有效管理应收账款和存货,同时积极与供应商和客户进行沟通,以确保资金的及时流动。
三、人力资源和管理挑战5.问题:中小企业在招聘和留住优秀人才方面面临困难,难以与大型企业竞争。
解决措施:中小企业可以提供具有吸引力的薪酬福利和职业发展机会,同时加强员工培训和发展计划,以留住和培养优秀的人才。
6.问题:中小企业管理过程中存在激励、沟通和决策缺乏效率等问题。
解决措施:中小企业可以引入有效的激励制度和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沟通和团队合作。
重要决策应该采取参与式的方式,充分倾听员工的建议和观点。
四、技术升级和创新挑战7.问题:中小企业在技术升级和创新方面相对落后,难以适应市场变化和需求。
厦门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厦门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1. 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政策的落实,研究协调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各区、火炬管委会应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火炬管委会二、加大财政支持2. 安排专项发展资金。
优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各区、火炬管委会安排相应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金融监管局,各区、火炬管委会3. 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
通过我市产业引导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初创期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体系建设。
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阶段参股,进一步扩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科技创业种子暨天使投资基金等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助力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加速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企业。
有条件的区、火炬管委会应积极推动设立本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金融监管局、工信局、人社局,各区、火炬管委会三、强化服务体系4. 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构建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龙头,各区服务中心为核心,公益性和专业性社会化服务机构为骨干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
减免房租申请书_2

减免房租申请书减免房租申请书1尊敬的__方:__向贵公司承租商铺已经有__年,在承租期间贵方尽到了责任,使我方得到最大的保障。
在租金缴纳方面,我方也是认真按照合同,从不拖欠租金。
应该说,我们双方在____年间的合作都是非常愉快的。
当前,受疫情影响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我方商铺处于闭店状态。
使得商铺在日常经营方面也变得异常艰难,对于目前面临的巨大困难。
现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都相继出台了有关要求业主给予减免租金的规定: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新政[]3号文)中指出,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疫情当前,共克时艰,因我方商铺受疫情影响,资金短缺,难以维持日常运营。
特向贵方申请减免我方商铺租金,望贵方能伸出援手帮助我方企业度过现在难关,申请如下:申请人:日期:减免房租申请书2尊敬的__集团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是金府银座酒店7楼怡生圆养生会所总经理冯晓彦,首先感谢集团各位领导对本店的关注和支持,让我们顺利开店并经营至今。
在此衷心的说声:谢谢!在与贵集团洽谈合作之初,基于你方的诸多承诺和我店借助集团人流带动本会所客流的本意,以及合作双方真诚互赢的默契,最终促成了我店与贵集团的合作。
但天不遂人愿,自本店开业至今,周边市政建设、交通拥堵、噪声缠绕,生意日渐惨淡,当原本想__集团的人流提升本店业绩的想法也被目前的现状打击的飞灰湮灭。
可以说,本店营业状况基本上全部倚仗__集团的客流,但眼见客流锐减,导致我店开业仅仅1年多来,人员大幅流失,业绩每况愈下。
我店深感市场压力,生意实难维持。
在这种恶劣的竞争情况下,我店也不敢奢望能够赚多少钱,只希望能够保本不亏,争取现在苦心经营、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将来生意能够越做越好。
俗话说:“亏本的`生意没人做”,这次房租增长已经远远超出了本店的可承受范围,特此恳请贵集团各位领导本着租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考虑我店的实际经营情况,将原本涨租2元/平方调至1元/平方,帮助我们度过困难时期。
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经济管理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陈璐(英国华威大学,英国,考文垂市 CV4 7AL)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
我国工信部部长苗圩在介绍新中国成立70周年工业通信业发展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截止到2018年底,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了3000万家,并贡献了全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和80%以上的劳动力就业,并且占全国总企业数量的90%以上。
一直以来,我国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工作高度重视,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政策措施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然而据2020年7月中小企业局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17个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解读中指出: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突出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有待健全。
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重冲击,不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一些基础性、制度性问题凸显。
此外,目前我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在这样的新形势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而财政政策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推手。
一、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由于中小企业处于主力军的发展地位,我国一直以来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很多政策上的扶持,但是在实际的生产经营中,中小企业仍面临着很多困难,这些困难可以概括如下:第一,发展资金不足是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第一个问题。
郑鑫(2016)指出在如今随着城市的发展、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我国中小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以及固定资产使用资金(如房租)都出现了较大的提升,因此企业发展所需资金也逐渐增加,这对于很多中小企业经营者来说是难以承受的。
高考政治-重难点04--收入分配与公平(解析版)-2021年政治高考专练

重难点04 收入分配与公平纵观近几年的高考真题:从考点角度看,收入分配与公平、分配制度是近年高考的冷考点。
从题型角度看,收入分配公平都考过主观题。
主观题常考查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措施等。
从命题背景材料看,通常结合土地流转、居民收入增长、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等问题进行考查。
1.准确把握财政的作业,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财政赤字2.全面把握生产与分配的关系。
要注意区分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分配的最终决定因素,是根本原因,而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直接原因。
注意涉及我国现阶段分配制度的原因、依据的选择题,注意分析材料是涉及生产力发展水平与分配的关系,还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与分配的关系,从而作出准确选择。
3.准确理解我国的分配方式。
注意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不能说凡是在公有制基础上进行的分配都是按劳分配。
4.正确分析和对待收入公平问题,准确掌握促进社会公平的措施。
5.要明确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区别,以及第三次分配。
6.准确掌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考向1财政的知识。
2021年高考可能会结合十九届五中全会内容、十四五规划内容,通常是以我国在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的现状或改革措施为背景,考查财政作业、财政收支,大多设置体现类、依据类等题型。
考向2 我国分配制度、效率与公平。
2021年高考可能会以现实生活中效率与公平相互影响的事例或经济图表为素材,以及以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的构成为素材,通常设置选择题,考查对多种分配方式的区分;以非选择题的形式考查本知识时,考查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以非选择题形式考查本知识时,通常是提出某种观点,设置辨析类题型,或者是提供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相关政策措施,设置意义类等题型。
(建议用时:30分钟)1.(2020·新课标全国卷Ⅰ)为发挥农业保险对支农惠农、促进农业发展的作用,中央财政于2007年开始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截至2019年底,农业保险累计支付赔款2400多亿元,服务农户数从0.5亿户次增至1.8亿户次,提供的风险保障从0.1万亿元增加到3.6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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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2019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1.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政策的落实,研究协调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各区、火炬管委会应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大财政支持2.安排专项发展资金。
优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各区、火炬管委会安排相应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3.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
通过我市产业引导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初创期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体系建设。
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阶段参股,进一步扩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科技创业种子暨天使投资基金等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助力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加速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企业。
有条件的区、火炬管委会应积极推动设立本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三、强化服务体系4.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构建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龙头,各区服务中心为核心,公益性和专业性社会化服务机构为骨干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
发挥现有各类服务平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投融资、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援助等全流程“保姆式”服务。
鼓励各区和各产业园区积极探索实践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机制,降低中小企业服务成本。
5.加强基地平台建设。
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两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单位不重复奖励,按较高档次标准给予奖励。
对年度运营工作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6.促进企业管理提升。
鼓励企业引进管理咨询机构开展战略管理、精益生产、组织架构、品牌策划、信息化建设等咨询服务。
对中小企业获得管理咨询专业化服务的项目给予补助,按企业为获得该项服务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各区、火炬管委会出台相应奖励措施。
7.开展企业公益培训。
组织开展成长型企业高级研修班、专精特新企业创新研修班、各类专题培训及赴境内外交流培训等多层次的公益课程。
短期专题培训由专项资金给予补贴,资助标准为每人次500元。
长期深度培训费用按照政府、企业、学员共同分担的原则,由专项资金给予不高于40%的补贴。
8.开展系列服务专项行动。
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微企业服务月等系列活动。
各成员单位围绕部门职责,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政策宣贯、融资服务、创新创业、信息化应用、管理提升、法律服务和市场开拓等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专题服务活动。
四、加强融资促进9.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支持银行制定专门的普惠信贷计划,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开展“小微企业优秀服务金融机构”推荐活动,对优秀服务金融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10.加大科技企业信贷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市财政为合作金融机构分担信贷风险,承担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本金损失的40%。
对科技担保贷款,企业按照不高于担保金额1%费率支付担保费,单家企业在所有合作担保机构的担保余额最高2000万元。
对科技保证保险贷款,单家企业在所有合作银行的信用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
11.搭建线上“银税互动”平台。
通过税务机关和银行的合作,共享交换信息、创新融资方式,将企业的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相结合,实现贷款产品集中展示、及时推送、在线贷款。
12.开展信贷风险补偿。
市财政安排1亿元用于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当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产生风险时,可由风险资金先行给予本金损失最高70%的补偿。
1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经认定的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和年度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银行贷款贴息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60%补贴;对科技担保贷款按企业实缴利息的20%予以补贴,对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按企业实缴利息的30%予以补贴,企业实缴利息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的利息总额。
14.支持直接融资。
给予中小企业对接、补贴、增信等政策支持,对企业上市融资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引导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定向增发、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切实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各区、火炬管委会根据具体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推动中小企业在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份额)托管,提升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效率。
对在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通过发债融资的,按融资金额的3%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5.大力发展股权融资。
引导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本地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中小企业项目。
股权投资企业对我市企业股权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以下标准对其管理机构给予奖励: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对我市企业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对我市企业股权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上述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鼓励各区、火炬管委会出台相关政策。
16.实施应收账款等新型融资模式。
充分运用金融政策、金融工具以及国企绩效考核等政策措施,开展金融机构、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试点。
鼓励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工信、商务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对参与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优先安排项目扶持资金;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将参与和推进应收账款融资纳入主管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范围,对推进成效明显的国有企业在评优评先方面加大支持。
17.妥善解决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
国有大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采购款、工程款、服务款等款项。
要建立和完善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开披露系统,对不诚信履约的企业依法依规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取消财政性项目资金申报资格。
完善国有企业指标考核体系和制度,将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事项纳入绩效考评机制。
18.深化产融对接合作。
创新产融合作政银企对接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产融云”平台功能,开展线上线下对接,提高对接效率。
常态化、多形式举办产融合作政银企+租赁、担保、基金、创投等对接会。
19.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落实《厦门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办法》,构建多种模式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
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中,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上浮40%,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
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单户及其关联方融资性担保余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对在我市注册并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规定给予业务奖励和保费补助。
20.推进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协调、主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妥善处理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问题,增加企业可抵押资产。
五、支持“专精特新”发展21.培育“专精特新”小微企业。
推动我市小微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
对经认定成为市“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鼓励各区、火炬管委会在资金奖励等方面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22.选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成长成为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六、支持创业创新23.打造特色载体。
推动各类载体向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发展。
引导开发区打造专业资本集聚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获批的特色载体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5000万元中央专项资金扶持。
24.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
大力推进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厦门)建设,引进优秀创业项目入驻基地,为高校树立创新创业典型。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举办“白鹭之星”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大赛地区赛等,对获奖企业或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七、实施梯度培养25.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个转企”)。
简化“个转企”程序,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和程序同时办理;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及特点;在经营有效期内,如经营场所(住所)不变,原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的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以继续使用。
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转型企业可以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个转企”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
26.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小升规”)。
积极培育、扶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长、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入库统计。
鼓励各区、火炬管委会对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给予奖励。
27.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规改股”)。
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优化股权和债券结构、强化法人治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
鼓励各区、火炬管委会出台具体奖励措施,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28.推动企业上市融资(“股上市”)。
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每年筛选一批条件成熟、成长性较好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在企业改制、政策培训、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和融资,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并交易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进入创新层挂牌并交易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基础层的挂牌公司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总部注册于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交易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厦门以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交易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