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第三批)
1.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指南(第一批)

附件1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指南(第一批)一、支持方向(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开展信息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和培训服务、投融资服务、市场开拓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服务8类业务的项目。
鼓励支持参与上海市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的服务机构。
(二)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支持本市中小企业以境内资本市场上市为目的进行改制重组的项目。
(三)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发行集合信托计划,开展融资模式创新。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支持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根据2018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的结果和服务类别,综合评价其参与上海市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业务规模、服务特色、用户满意度等因素,分级奖励。
A级:奖励50万元;B级:奖励30万元;C级:奖励20万元;D级:奖励10万元。
(二)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奖励额度为25万元。
(三)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奖励额度不超过担保费的50%,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每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担保业务补贴(1)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补贴对担保机构2018年微型企业担保业务(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2%的比例给予补贴。
(2)小型企业担保业务补贴对担保机构2018年小型企业担保业务(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按照不超过年化担保额0.2%的比例给予补贴。
基于宝安产业优势加快打造专精特新“小巨人”集聚高地策略分析研究

-133-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 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这些企业是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重要载体。
根据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1月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十四五”期间,将发展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 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也将迎来一个黄金期。
从2019年以来,国家工信部公布了三批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共4762家,其中上市企业296家。
从主要城市看,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居全国前四的分别为北京264家、上海262家、宁波182家、深圳169家。
在深圳的169家中,宝安区以52家领跑全市各区,主要分布在新材料、智能装备、智能终端、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基于宝安产业优势加快打造摘 要:专精特新企业是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重要载体。
宝安区作为深圳的产业大区、制造业强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大区,应牢牢抓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这个“牛鼻子”,尽快打通向专精特新“小巨人”转化的“任督二脉”。
本文通过对宝安区4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447家准专精特新企业专项调研,结合企业的诉求提出了梯次接续培育体系、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政银企”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企业空间需求保障、用好前海扩区政策红利、鼓励企业登陆“北交所”等七方面建议,加快打造屹立于粤港澳大湾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集聚高地。
关键词:专精特新培育体系;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空间保障;政策红利;北交所.高端医疗器械、新能源等产业链优势企业,其中有14家已上市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通过分析对比发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总体评价体系高度吻合。
在全国和地方省市大力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大背景下,宝安区作为深圳的产业大区、制造业强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大区,应牢牢抓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这个“牛鼻子”,尽快打通向专精特新“小巨人”转化的“任督二脉”,加快打造屹立于粤港澳大湾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集聚高地。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冀财农〔2019〕24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冀财农〔2019〕2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财政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为支持你市、县农业生产发展,现下达2019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具体资金下达情况见附件。
该资金列2019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农业”。
一、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此次下达的列入贫困县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不带项目,由相关贫困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计划,统筹整合使用。
按照资金性质,用于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和贷款贴息资金不在贫困县统筹整合范围内。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三、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各市(县、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当地产业发现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
2019年北京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投资指南18页

2019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为明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年度重点支持的领域及方向,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及其它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和市政府当年工作重点,特公布《2019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指南编制说明指南的编制重点体现政府资金使用的政策导向,明确当年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方向和申报要求,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019年指南主要包括六个部分,即:编制说明、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条件要求、项目管理程序和职责分工、申报材料要求。
指南作为专项资金申报、审查和跟踪管理的重要文件,是企业提出项目申请的依据,是项目审查和推荐、评审以及跟踪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要求企业、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规范项目申报、审查和评审等管理工作。
对2019年第一批已在2019年提前征集完成的项目,按照2019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及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2019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创新金融品种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持续推进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大力推进现有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2019年度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一)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项目1、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推动区县、开发区建立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体系,构建市区两级协同、区域行业全覆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7.19•【字号】冀财建〔2019〕173号•【施行日期】2019.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冀财建〔2019〕17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309号)和省工信厅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现下达你市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支出方向及金额见附件)。
该项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支出”。
其中: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奖补资金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746号),结合绩效评价情况,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
绩效目标已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批复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措施示范工作目标的通知》(财建〔2016〕309号)中批复,请对实施方案中绩效目标等信息予以公开。
二、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补助资金根据《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本次下达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孵化服务功能和辐射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的资源和服务。
绩效目标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合规性审核的实施方案所列目标为准,请对特色载体实施方案中的绩效目标予以公开。
三、“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奖补资金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底中央财政支持“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75号),统筹用好奖补资金,重点用于为参赛企业对接金融、科技、产业等方面的创业创新资源,协调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成果转化和落地孵化等公共服务。
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1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属地:工信部门具体审核人签字:财政部门具体审核人签字:年月日XX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X X省财政厅1省枢纽平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申报要求一、支持重点支持省枢纽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开拓、创新、创业、人才等方面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申报条件国家工信部、财政部批复的XX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省枢纽平台单位。
三、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2)。
2.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声明原件(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4.工信部、财政部批复建设平台网络的文件。
5.申报项目具体情况。
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单位:万元、人34附件3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要求一、支持方向依据《吉浙对口合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浙对口合作民营企业成长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支持吉浙对口合作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二、申报主体具备人才培训资质,并具有丰富的培训工作经历的机构。
三、支持重点(1)围绕民营企业传承,组织实施XX省民营企业传承精英培育。
(2)围绕经营理念机制创新,组织实施吉浙对口合作高端论坛或大讲堂。
(3)围绕企业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吉浙对口合作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题培训。
四、申报材料和要求(1)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1)(2)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3-2)5附件3-1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6附件3-2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请报告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申报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区、企业法人、发展过程、主要业绩、培训力量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地点、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主要结论等。
三、项目课程设计课程名称,课程内容,课时安排,授课专家及对应课程等。
2019年第三批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1

17 ZJ201904180137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18 ZJ201904220193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19 ZJ201904120071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20 ZJ201904100044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21 ZJ201905070257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22 ZJ201904110056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23 ZJ201904160099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24 ZJ201904120074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25 ZJ201904150081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26 ZJ201904030021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27 ZJ201904160111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28 ZJ201904160106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29 ZJ201904030019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30 ZJ201904220189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32 ZJ201904160100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33 ZJ201905080263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34 ZJ201904220190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35 ZJ201904120068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36 ZJ201904250208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37 ZJ201904100053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38 ZJ201904150089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39 ZJ201904260225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40 ZJ201904150078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41 ZJ201904150086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42 ZJ201904190167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43 ZJ201905070255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44 ZJ201904020017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45 ZJ201904120073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46 ZJ201904170121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47 ZJ201904180159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48 ZJ201904170117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49 ZJ201904160102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50 ZJ201905050246 总部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14•【字号】酒办发〔2019〕36号•【施行日期】2019.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14日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激发我市中小微企业活力,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推进企业复产达标升规1.加大包抓帮扶力度。
继续推进《酒泉市工业企业复产达标升规培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列入工业企业复产、达标、升规培育库的企业实行市级领导包抓,部门协同配合责任制。
包抓领导和责任部门要认真分析包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突破发展瓶颈。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以下措施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2.落实奖励政策。
对在我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发展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新入规企业,按照《酒泉市工业企业复产达标升规培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落实资金奖励、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3.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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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第三批)一、支持方向(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支持本市初创科技企业提升研发强度,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内的中小企业,优先支持因高投入研发处于微利或未盈利阶段的初创型科技企业。
(二)中小企业升级项目支持本市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搭建智能化平台,改造智能化装备,开展“机器换人”,实现装备升级。
(三)中小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支持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对商业银行主动承担的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附加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四)专精特新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支持本市专精特新企业更好发展,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无抵押信用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五)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支持本市服务机构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设立“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为本市中小企业海外发展提供企业开办、场地开设、市场开拓、专业咨询等服务;支持机构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主动吸引和服务海外中小企业来沪创业、发展。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本市成立5年以内、研发强度达到10%的企业,向税务部门完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后,可申报本项目。
对企业2017年加计扣除确认的研发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1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已获得本市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二)中小企业升级项目对本市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按照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补贴。
每家中小企业列入支持范围的融资额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
对单个中小企业的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优先支持中小企业采购智能制造核心装备(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设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设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设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和智能制造核心软件(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软件、智能决策软件、智能制造研发软件、智能管理软件、智能物流与供应链软件)。
已获得本市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三)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对商业银行承担的抵押登记费、中长期财产险、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费用,按照支出额的最高30%给予奖补,奖补范围为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含个人经营贷),每家机构最高奖补100万元。
(四)专精特新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对本市专精特新企业的9个月及以上的无抵押信用贷款(含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关联公司担保、担保机构纯信用担保等),按照不超过贷款合同额×基准利率×30%的比例,给予贴息。
项目由提供信用贷款的商业银行代为申报,在获得贴息资金后返还相关专精特新企业。
(五)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通过机构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选择一批有海外服务能力的本市机构,授予“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为本市中小企业海外发展提供服务。
每个国家或地区设立1家海外中心,每3年遴选或复核一批。
每年对海外中心的服务绩效进行评估,视评估结果予以奖励,每家海外中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海外中心主要提供“三开一招一咨询”,具体如下:(1)市场开拓。
组织本市中小企业参加海外专业展会和论坛,举办商务对接会,组织开展培训等。
(2)企业开办。
为本市中小企业办理海外商业登记、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等。
(3)场地开设。
根据本市中小企业的行业属性和实际需求,给予选址建议,协助企业寻找生产研发基地和办公场地,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免费提供1个为期1个月的办公工位。
(4)专业咨询。
为本市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分析、法律、用工、跨文化沟通、税收筹划等咨询服务。
(5)招商引资。
推荐符合本市产业导向、有较高价值的招商项目,举办招商项目对接会等。
三、申报条件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必须分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并于2014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2、企业研发强度达到10%,企业拥有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二)中小企业升级项目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2、企业通过直租方式购入先进适用设备,融资租赁金额不低于50万元。
设备购置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3、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三)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申报机构为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按规定向上海银保监局规范报送数据,“两增两控”执行较好,上年度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过10亿元,且平均利率低于7%。
申报机构承诺免除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抵押登记费、房地产评估费,以及监管部门禁止收取的各项费用。
(四)专精特新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项目申报机构为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参与“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上年度支持本市专精特新企业信用贷款不少于10户,且额度不少于5000万元。
申报机构应在获得贴息资金后一个月内返还相关专精特新企业,同时提供相关资金支付凭证。
(五)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1、在本市注册成立的企业,在海外设有服务网点,拥有固定的物理服务空间,空间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2、海外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或兼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在海外拥有成熟的业务合作网络,在海外市场开拓、企业注册、专业咨询、招商引资等方面有较好的服务业绩;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健全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4、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四、申报材料(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1、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打印);2、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企业2017、2018年财务报表以及2019年6月财务报表;4、经税务局网站下载的2017年、2018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5、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
(二)中小企业升级项目1、中小企业升级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打印);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企业2018年财务报表以及2019年6月财务报表;4、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合同、本金支付凭证、利息发票;5、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加盖融资租赁公司公章);6、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1、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申报书(表格下载打印);2、营业执照复印件;3、上年度支持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承担的抵押登记费、中长期财产险、房地产评估费、资产评估费、知识产权评估费、公证费等费用支出明细表(表格下载打印);4、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审计公司应列出被审计商业银行承担的上年度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对应的抵押登记费、中长期财产险、房地产评估费、资产评估费、知识产权评估费、公证费等费用支出明细,并在报告中对上述费用支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费用支出对应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进行确认,对各项费用支出金额进行核算,提出明确审计意见和结论。
专项审计报告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5、免除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相关费用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专精特新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1、信用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表格下载打印);2、营业执照复印件;3、上年度专精特新企业的9个月及以上的无抵押信用贷款业务明细表(表格下载打印);4、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审计公司应列出被审计商业银行上年度发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业务明细表(期限9月及以上),并在报告中对上述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贷款对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核对,对贷款性质为无抵押信用贷款进行确认,对每笔贷款金额和总额进行核算,提出明确审计意见和结论。
专项审计报告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5、贴息资金对应返还专精特新企业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1、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申报表(网上填报打印);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海外固定办公场地的相关证明;4、海外专职及兼职服务人员的相关证明;5、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注:以上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请受理(一)项目受理申报单位须登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1.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升级项目、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企业申报为2019年8月1日9时—2019年8月31日17时(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19年9月6日17时。
过时均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周晔琼23112635(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企业应将项目书面材料于2019年9月13日前统一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专精特新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企业申报为2019年8月1日9时—2019年8月31日17时(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过时均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王琳23119353(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企业应将项目书面材料于2019年9月13日前统一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书面材料受理1.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升级项目、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受理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411室受理人:周晔琼2. 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信用贷款贴息项目受理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411室受理人: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