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1)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
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保障用药安全,促进药品合理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成人员,委员会章程、职责及抗菌药物各项管理制度不变。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二、委员会下设3个工作组
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药库特殊管理药品专项负责人:
西药房特殊管理药品专项负责人:
麻醉科特殊管理药品专项负责人:
药品安全与防盗管理专项负责人:
处方点评工作组
组长:
成员:
附件: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上蔡县人民医院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医院各科室:为了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原药事管理委员会与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合并,经调整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曹广华副主任委员:雷继承委员:史国举程花格张付英耿延年王红卫杨志阳李国选王德臣朱深义商道峰周学良王发旺黄海龙杨毅雷月梅齐晓拂曹香叶刘运启曹渊李得祥王秀玲申鸣放黎永生刘银堂曹治民周宇常社教李林华王献华李国良黄杰英魏立萍曹卫红李伯晗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史国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李伯晗任秘书。
附件:《上蔡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上蔡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为规范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的目标是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第四条组织机构1.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主管副院长、药剂科长和医务科长等担任,成员若干人,秘书1人(兼任)2.委员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3.委员会设处方点评专家库,一般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组成,实行兼职聘任制。
一般聘用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XXXX县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加强医院的药事管理,强化药品质量责任,制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掌握国家的药物政策,准确、高效执行国家的《药品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行使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完善职能,按照ISO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加强环节管理,强化药品质量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院长、主管院长、药剂科主任和相关科室主任组成,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具有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和医疗行政管理人员任委员。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剂科,由药剂科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与本院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组成:主任委员: XXX(院长)副主任委员: XXX(主管院长)办公室主任: XXX(药剂科主任)委员: XXX XXX XXX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药事管理学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工作和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院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负责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四)制定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储存养护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按规定对药物进行储存养护。
(五)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立通知各位科室负责人: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我们成立了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名单主任:XXX业务院长副主任:XXX副院长成员:XXXX医务科长、XXX药房主任、XXXX护理部主任、XXXX器械科主任、XXXX孕育科主任。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政管理方面的法令、条例、规章制度等。
2、确定本院用药品种范围;讨论药品的正确用法;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和制剂。
3、审议和监督本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决策及执行情况。
4、检查库存药品、病区药品消耗情况以及药剂科药剂的质量情况。
5、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提出淘汰品种的意见。
避免药品不必要的积压和重复购买。
6、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基本用药范围,汇总讨论审定,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名单;编制药品集或协定处方手册,按期修订,增删品种。
7、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临床用药进展、新药动态、药物评价、药事法规等讲座,提高医师、护师和药师的业务水平,促进交流。
8、监测药品不良反应,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9、监督库房药品存放,检查医师处方和用药情况。
及时通报不合理用药情况。
定期检查医师处方,每月就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评处方一次。
10、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11、年终向院领导和全院医护人员报告有关药品的重大审议事项及采取的措施。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药事管理委员会由分管药剂的领导直接牵头并开展工作,在院长直接领导下,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其任务包括: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疗保险用药》和《OTC药品》等相关目录,定期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每两年一次)药品品种范围。
3、审定新药新制剂的选用,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和制剂,由药剂。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号)相关内容,医院决定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并制订相关职责及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主任:**副主任:***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二、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三、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四、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五、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
乡镇卫生院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现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名单主任:XXX(院长)副主任:XXX(副院长)委员:xxxxxxxxxxxx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政管理方面的法令、条例、规章制度等。
2、确定本院用药品种范围;讨论药品的正确用法。
3、审议和监督本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决策及执行情况。
4、检查库存药品、病区药品消耗情况。
5、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提出淘汰品种的意见。
避免药品不必要的积压和重复购买。
6、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基本用药范围,汇总讨论审定,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名单;编制药品集或协定处方手册,按期修订,增删品种。
7、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临床用药进展、新药动态、药物评价、药事法规等讲座,提高医师、护师和药师的业务水平,促进交流。
8、监测药品不良反应,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9、监督库房药品存放,检查医师处方和用药情况。
及时通报不合理用药情况。
定期检查医师处方,每月就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评处方一次。
10、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11、年终向院领导和全院医护人员报告有关药品的重大审议事项及采取的措施。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a)药事管理委员会在院长直接领导下,由分管药剂的领导直接牵头并开展工作。
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一)任务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审定新药新制剂的选用,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
3、审议和监督本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4、检查病区药品管理消耗情况以及药剂科药剂质量情况。
5、对医护、药剂人员用药合理性进行考核。
6、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及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二)活动内容和方式1、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药师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不断提高医生用药水平。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

第八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 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 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总后勤部卫生部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2002年,卫生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实施8年来,在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药物政策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总后卫生部药品器材局。
附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doc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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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卫生院文件
院发【XXXX】XX号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一、定义
为了协调和指导整个医院计划用药、合理用药,对医疗机构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并使药品在各个环节上加强科学管理的组织。
二、组成
主任:XXX
成员:XXX、XXX
三、任务(监督指导全院药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
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规机构有关药
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应保存完整的记录和档案。
XXXX年XX月XX日主题词:药事管理制度职责通知
抄报:XXX
抄送:XXX
XXX卫生院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