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行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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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加强现场监测和评估,及时掌 握事故动态和危害程度,为科 学决策提供依据。
救援力量建设及协作机制
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队伍建 设,提高救援人员的专业素质和
技能水平。
建立完善的救援协作机制,实现 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之间的信息
共享和资源整合。
加强与社会救援力量的合作与协 调,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社会参与的应急救援格局。
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02
储存场所应设置相应的 消防设施和安全警示标
志。
04
运输环节安全要求与措施
运输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和 安全措施,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 和包装方式。
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和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在紧急情 况下能够及时处置。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和 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
控制。
操作规程
针对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和作 业环节,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 应急处置措施,规范员工的操作
行为,降低事故风险。
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估
01
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水
平,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方法。
02 03
考核评估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 地进行处置。
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确保其科学、实用和可操作性。
事故现场处置程序和方法
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 预案,迅速组织应急力量赶赴 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情况,采 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疏散人 员、封锁现场、切断事故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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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法律法规与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法律法规与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法律法规与标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企业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法律法规与标准,并分析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中国的一项基础性法规,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销售和废弃等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其中,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控制和应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条例》是中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具体细则,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该条例要求企业必须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工作环境和设施的安全。

3.《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控规定》该规定在中国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控方面提供了具体指导。

它规定了辨识的方法与指标,要求企业根据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情况,识别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以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第二部分:标准1. GB 15603-1995《重大危险源辨识指南》该标准是中国危险化学品行业常用的标准之一,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管理提供指导。

标准详细介绍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方法和评估指标,企业可以根据该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以降低事故风险。

2. NFPA 550《Guide to the Fire Safety Concepts Tree》该国际标准是由美国国家消防协会发布的,用于指导企业对火灾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

标准采用了火灾危险源概念树的方法,帮助企业识别出可能导致火灾的危险源,并提供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三部分:辨识与管理的意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危化行业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危化行业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危化行业法律法规标准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化行业法律法规标准清单危化行业指的是涉及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由于其特殊性质和潜在的危险性,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中国危化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以便从业人员和相关部门了解并遵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危化行业的基础法律法规,于2014年12月1日颁布实施。

该法重点规定了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应遵循的安全生产要求,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12月1日颁布实施,是我国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核心法规。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对危化企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提供了明确指导。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规定》于2002年12月1日颁布实施,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生产等过程中可能形成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控制。

该规定明确了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方法和程序,并要求危化企业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防范事故的发生。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2003年11月28日颁布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的许可、登记、标识、包装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并强调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储存等环节进行监管和管理。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燃烧性气体和毒性气体包装物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燃烧性气体和毒性气体包装物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12年6月1日颁布实施,明确了燃烧性气体和毒性气体包装物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包括许可条件、审查程序、质量监督抽查等方面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放射性、致窒息等性能,对人类、动物、植物、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

为了防止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总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监督管理等内容。

该条例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生产和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储存和运输单位的管理要求、使用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

细则共分为七章,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识、生产与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储存单位的安全管理、运输单位的安全管理、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与处罚等内容。

细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企业的注册和备案要求、储存和运输设施的基本要求、使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等。

此外,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其中包括《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等。

这些法律法规从不同的角度,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都提出了要求和规范,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于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

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目录(125条)

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目录(125条)

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号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
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
10、《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3号
7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GB30000.30-2013;
7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 75、《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 76、《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77、《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78、《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13; 7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80、《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 81、《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646-2011; 82、《气体纯化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724-2011; 83、《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1-2008; 84、《涂料与辅助材料使用安全通则》AQ 5216-2013; 8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86、《氯气捕消器技术要求》AQ3015-2008; 87、《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8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89、《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90、《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91、《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AQ3027-2008; 9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 93、《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 94、《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13-2008; 95、《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要求》AQT3043-2013; 96、《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HG23010-1997; 97、《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 618-2004; 98、《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2004; 99、《瓶装气体分类》GBT16163-2012; 100、《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要求》GJB 6219-2008;

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

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

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危化品(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毒性、腐蚀等危险特性,可能会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造成威胁的化学物质。

危化品的使用和管理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些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危化品管理的重要法规。

它规定了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和处置的各个环节应该遵守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措施。

例如,必须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等。

对于管理不善、违法行为,还明确了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等惩罚措施。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我国危化品经营许可管理的基本规范。

按照该办法,所有危化品经营单位都必须申请并获得许可证,以开展危化品经营活动;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危化品经营相关活动。

该办法同时规定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核程序,以及发证后的管理要求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3.《危险货物运输规则》(UN Model Regulations)UN Model Regulations是联合国制定的危险货物(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规则。

这个规则是全球公认的标准,包括了危险品的分类、标记、包装、装载、运输等方面的规定。

各国都可以基于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适用。

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的基本规范。

它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例如货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培训,货车必须符合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技术标准等。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许可证申请、发放、管理和监督等具体内容。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该办法是危化品管理条例的配套办法,对条例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具体操作规范进行了补充和解释。

如规定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规定了危化品经营单位、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危化品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危化品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危化品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一、法律法规概述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使用和储存变得日益频繁。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危化品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国内常见的危化品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简要介绍,以供参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本条例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从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条例明确了危化品的分类、标志、包装要求以及企业的许可、备案、报告等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于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其中包括了危化品安全评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现场应急救援等内容,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条例》该条例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专门针对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进行了规范。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危化品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责任和措施,强调了事故警戒区的划定、人员疏散和医疗救治等方面的要求。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了危化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条例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发生危化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进行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此条例的实施有助于掌握危化品事故的原因,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环境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针对含有环境危害物质的化学品进行了管理和保护。

条例明确了相关企业应当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安全可行性研究,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控制化学品的排放和释放,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维护消防安全,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物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危险物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危险物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本清单旨在提供危险物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和个人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法规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日
- 主要内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等活动进行管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许可和备案等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
- 法规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
-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6日
- 主要内容:对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驾驶员和运输单位进行管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规范和安全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法律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 发布时间:1998年8月29日
- 主要内容:规定了消防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责任,提出了
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
- 法律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
-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22日
- 主要内容:规定了公安机关对危险物品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拘留、罚款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法律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发布时间:1989年12月26日
- 主要内容:对环境保护进行管理和监督,规定了对危险物品
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放限值等要求。

以上法律法规仅为部分危险物品管理相关的规定,实际操作中需综合考虑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企业和个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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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 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 5.警示牌应经常保持清洁、完好。有专 人员负责管理,并监督检查实施。
• (二)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生产经营单位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 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 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 措施。(33条)
• 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 (GA57-93)
• 剧毒物品品名表(GA58-93) •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5年版) • 高毒物品目录 (2003年版) •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提纲
一、安全生产法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三、工伤保险条例(2011版) 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GB18218-2009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2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 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 行。
《安全生产法》共7章97条。
《安全生产法》立法历程
•1981年3月 原国家劳动总局组织起草《劳动保护法草案》
•1987年5月 报国务院审查
《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法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1号令)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8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9号令)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10号令)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11号令)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12号令)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13号令)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号令)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1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培训管理规定(总局第3号令)
准) 技术标准(防爆、防火等标准)。
危化相关辅助性法规及标准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35 号令)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36号令)
• 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 条例
•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170公约) •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 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8条)
• 1.警示标志设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 的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防碍 公共视线的障碍物。
• 2.除必须外,有标志一般不应设置在门、 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 3.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 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
《安全生产法》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
立法目的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中间 过程)
•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
起重机械
• ..\授课内容课件\课件 图片 在 Www 上\汽车 吊2.jpg
大型游乐设施
• D:\课图 \100_7976.JPG
客运索道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六、“三管理”
• (一)警示标志的管理: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 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 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等。它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 重要组织保证。
2001年初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起草《安全生产法》
2001年11月21日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一审
2002年4月24日-2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二审
2002年6月29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三审
118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同日以江泽民主席 70号令公布。
• 香港、澳门并不适用
调整的对象
本法是专门调整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关系的法律, 因此,其适用的范围只限定在生产经营领域。
《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 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
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分别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了安全生产 管理的基本方针。
• 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国家对严 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 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 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31条)
• 特种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 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 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 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 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 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 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30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这里讲的安全生产 责任制,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 是建设安全技措工程,如防灭火工程、通风工程 等;
法 规 、 规 章 和 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77~95条(违法及其罚

则)
第七章 附则 96,97条(术语及实施时间)
《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446号令)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
2007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101480 人。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86 起。同比减少9起。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存在的种种问题
• 一、生产现场存在不同程度的“三违”现 象;
• 二、安全责任制在某些岗位落实不到位; • 三、设备设施老化带来的安全隐患得不到
及时整改等。
提纲
一、安全生产法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三、工伤保险条例(2011版) 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GB18218-2009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27号令
负责人 4.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四、“三同时”
•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 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 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4 条)
五、“三设备”
• 安全设备: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 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 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 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并由有关人员签字。(29条)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
1.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
理 3.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条件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 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含义
如何理解《安全生产法》中主要负责人的涵义, 只能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 况来具体确定主要负责人。一般而言,对生产经营单 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 要负责人。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果)
促进经济发展(长远目标)
适用范围
• 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
– 时间效力: – 生效时间:《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 失效时间:一般不规定,新法代替旧法时,新
法的生效时间就是旧法的失效时间。 – 空间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内 设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 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1.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企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2.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 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三、人员的能力要求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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