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工地试验室考核办法
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提高试验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好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试验室人员管理第二条试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三条试验室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按时到岗并按照工作要求进行相应的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工作的质量。
第四条试验室人员应遵守试验室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不得自行更改试验方法。
第五条试验室人员应熟悉试验室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方法,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六条试验室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试验室设备管理第七条试验室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准确测试结果。
第八条试验室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并在使用后及时进行清洁和保养。
第九条试验室设备的故障应及时报修,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试验室安全管理第十条试验室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试验室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二条试验室人员应严禁在试验室内吸烟、饮食,不得擅自改变试验室的布局和设备设置。
第十三条试验室人员应注意试验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如佩戴防护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五章试验室质量管理第十四条试验室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试验方法的制定、试验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质量控制等。
第十五条试验室应建立试验室质量手册,明确试验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流程。
第十六条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数据的有效保存和备份制度,确保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试验室考核管理第十七条试验室应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试验室人员的工作绩效和试验室的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试验室考核应客观、公正,根据试验室的实际情况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
第十九条试验室考核结果应及时通知试验室人员,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激励或纠正措施。
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地试验室的工作管理,提高试验室工作效率,保障试验室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试验室工作人员,包括试验室主任、试验室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是工地建设过程中进行原材料试验、混凝土试验、钢筋试验等工作的场所,负责试验室日常工作的组织、管理及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工作人员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试验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试验技术和管理经验,对试验室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试验室的工作环境整洁、安全。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质量检查,确保试验室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第二章试验室工作流程管理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工作人员需按照试验室工作流程进行工作,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工作流程包括采样、试验、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写等环节。
第九条采样工作要求试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施工工艺和规范要求,按照规定的采样方法和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采样的代表性和一致性。
第十条试验工作要求试验室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流程进行试验,记录试验数据并进行分析,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数据处理要求试验室工作人员对试验数据进行计算和统计,根据要求绘制试验报告图表,并及时与工地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和保存。
第十二条报告编写要求试验室工作人员根据试验结果,编写试验报告,并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设备设施管理第十三条工地试验室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试验设备和器具,设备设施应定期检验和维修,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试验设备和器具应每日清洁、消毒,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无故障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试验设备和器具的使用记录应完整、准确,记录包括使用人员、使用时间、使用情况等。
第十六条试验设备和器具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办法

施工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考核办法施工期内业主将按照本办法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的检查考核,总分为100分,定期检查考核评分占50分,不定期检查考核评分占50分,检查结果于月底汇总,汇总后打分排序;并按考核月份平均得分值作为季度、半年、年终考核结果。
(二)、奖罚办法各项考核实行计分制,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奖励和处罚。
1、标准分值为100分,优秀分为85分;合格分为7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按得分多少排列名次。
2、对考核分数低于合格分的单位进行5000-10000元的处罚,对考核分数达到优秀分进行5000-10000元的奖励。
3、对考核存在的不合格项目限期内没有整改的,提出警告、罚款、停付工程款、直至中止合同的处罚。
4、连续两次考核分数不合格者,除按以上规定罚款外,将对其进行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者,建议业主与其中止合同,并于10日内退出现场,由业主另行安排施工单位。
(三)、基本要求1、驻地建设满足要求:驻地建设环境整洁、有序、卫生、生活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会议室面积符合要求,办公条件达到专用本规定条件,上墙规章制度、图表齐全、规范。
内部管理及安全廉政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
用挂图清晰、及时的表示项目部组织机构、形象进度及计划完成情况,悬挂在项目部适当位置。
在施工现场适当位置、项目部驻地设置工程简介牌。
2、试验室建设满足要求:试验室面积符合规定要求,环境整洁,试验设备足额到位、完好率达95%以上,满足工程需要,仪器定期标定,办理临时试验资质,人员配备充足,持证上岗率满足要求。
3、拌合站建设:料场硬化、材料分类存放措施符合要求,防尘、防潮措施有效,标志牌醒目齐全,防排水设施完善;各种机械设备运转正常,匹配合理,拌和能力满足工程需要,拌合机调试,标定合格。
4、各施工单位应牢固树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廉政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责任到人。
施工单位工程部考核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部考核制度一、考核目的为了提高施工单位工程部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将建立一个全面的、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施工单位工程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
二、考核内容1. 项目进度考核(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对项目进度进行评估,了解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2)分析项目进度偏差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2. 施工质量考核(1)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技术等方面。
(2)对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进整改情况。
3. 安全生产考核(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包括安全生产制度的完善程度、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等。
(2)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
4. 费用控制考核(1)对施工单位的成本控制能力进行评估,包括材料采购、人力成本、设备租赁等费用的控制情况。
(2)对费用超支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合理的控制措施。
5. 绩效考核(1)根据施工单位工程部门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工程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估,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态度等。
(2)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奖惩有据,提高工程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三、考核方法1. 定期考核每个季度对施工单位工程部门进行一次定期考核,详细评估其在项目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费用控制和绩效等方面的表现。
2. 不定期考核针对特定项目或特殊情况,可以进行不定期考核,对施工单位工程部门进行深入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3. 考核结果公布将考核结果及时向施工单位工程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明确评估结果和整改要求,鼓励优秀表现,惩罚不良行为。
四、考核管理1. 考核责任由项目经理或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单位工程部门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2. 考核记录对施工单位工程部门的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建立档案,以便后续跟踪和评估。
3. 考核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工程部门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工程部门进行处罚,以激励正面表现,警示负面行为。
工地试验室主任考核评分表

5.1
工地试验室及时将《配合设计比审批单》走OA系统审批程序,未及时报批扣5分/个。
5.2
开展精细化配合比设计工作,配合比设计不合理,扣5分/个。
5.3
未经主任许可,拌合站擅自调整配合比,扣2分/次。
5.4
缺少无外掺料配合比的,扣5分/个。
六、材料与生产过程检测管理(10分)
注:各检查项评分不得大于规定分值,最低为零分
考核评级说明:考评等级划分A、 B、C、 D,分别表示管理工作良好、一般、较差、差四个等级。评价得分确定考评等级含义如下:
工地试验室主任考核评分表
检查项目
评分标准
检查记录
实得分
一、体系运行(5分)
1.1
未按时开展自查自纠,扣5分/月
二、新建工地试验室(10分)
本项在项目新建时,拌合站未生产前,用以代替1.1及3.1进行考核。平时不列入考核。
2.1
试验室主任未根据标准化图册对新建方案进行审核,直接由工作人员就报分公司,扣5分。
3.2
如3.1要求中的检测指标出现不合格,但未书面汇报至项目质安分管领导,未提出实质性整改建议,资料未存档。扣5分。
3.2
每月提供的砂石材料密度计量密度检测,未以书面形式提供至机料科,导致密度不合格进行了计量,扣5分(碎石≮1.5t/m³,机制砂≮1.6t/m³)。
四、拌合站生产管理(15分)
4.1
2.2
试验室主任未认真审核备案申请书,导致与母体要求不符合超过2项以上的,扣5分。
三、料场管理(20分)
3.1
每周对料场生产情况(盖山清理、除泥设备、振动筛、冲击破)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对砂的亚甲蓝值(砂当量)、细度模数、级配;碎石的级配、针片状含量、压碎值等指标进行检测。实时将检查情况以简讯形式发至贵州桥梁试验管理QQ群。如未落实,扣1分/项。(共10分)
工地试验室考核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保证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12号令)、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浙交〖2008〗16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承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任务的施工、监理单位为满足施工自检或监理抽检的需要,在工地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室,分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和监理驻地工地试验室。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建立,并在工程实质性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质监机构申请技术考核,取得《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后,方可开展工地试验检测活动.工地试验室未取得《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由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统一监制,有效期至工程完工。
第四条大型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业主为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需设立业主中心试验室的,依据本细则规定进行技术考核。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配置要求第五条工地试验室主要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在现场进行的施工自检或监理抽检试验,不得接受其它方的委托试验.(一)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按规定的抽样频率进行施工前的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和施工过程中的抽样试验,以及各工序和单位工程完工后的验收试验。
(二)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平行试验、抽检试验,对施工单位的标准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按抽查频率进行独立试验.监理旁站后应随即在试验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不得事后补签。
(三)工地试验室无能力检测的项目参数应委托符合条件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特点、母体检测机构授权业务范围及“工地试验室配置要求”(附件一),确定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合理配备试验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
第七条未取得公路或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其工地试验室必须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第八条项目业主在编制施工或监理招标文件时,应根据工程实际及本细则规定,明确工地试验室的规模、配置.不应提出过高要求.第九条工地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检测台帐(附件二),负责人及试验检测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承担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独立大桥或大型水运工程施工(或监理)任务的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或具备五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的试验检测员资格且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二)承担二级及以下公路工程或中、小型水运工程施工(或监理)任务的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具备三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具备试验检测员资格。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检测中心对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云湛高速公路X1,TJ6—9标合同段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JS2检测中心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1、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尤为重要。
2、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3、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同时要满足布局合理、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具体操作按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进行实施。
4、工地试验室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硬件建设标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质量管理精细化、数据报告信息化,试验室记录表格、报告表格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及《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828—2012中的相关要求.5、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
1)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2)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工程规模过大时应设立分试验室;3)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4)母体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宜作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5)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通过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6)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数据,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6、广东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工地试验室是建筑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测和试验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工地试验室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制定本《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核内容1.仪器设备管理(1)工地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试验设备和仪器,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定期对试验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维护情况。
(4)确保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证书。
2.试验人员管理(1)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
(2)试验人员应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3)建立试验人员的档案,记录其职业资格、培训情况和工作履历。
(4)试验人员应遵守试验室的工作纪律,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试验室管理(1)制定试验室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并在试验室内明确展示。
(2)建立试验样品的管理制度,确保样品的有效使用和归档。
(3)试验室应保持整洁、安全的工作环境,定期进行卫生和安全检查。
(4)试验室应定期组织内部质量评审和技术交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试验结果管理(1)试验结果应及时准确地提供给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以便于决策和施工调整。
(2)试验结果的记录应规范、清晰,包括样品信息、试验方法、结果计算和结论等内容。
(3)建立试验结果的归档制度,保留原始记录和结果报告,以备查阅。
三、考核标准1.仪器设备管理考核标准(1)设备台账完备,并经过定期检测、校准。
(2)设备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证书。
2.试验人员管理考核标准(1)试验人员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2)试验人员的档案记录完整,包括职业资格、培训和工作履历等。
3.试验室管理考核标准(1)试验室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并在试验室内明示。
(2)试验样品的管理制度完备,包括样品使用和归档。
(3)试验室的工作环境整洁安全,定期进行卫生和安全检查。
(4)试验室定期组织内部质量评审和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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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考核办法
xx工程有限公司
xx城施工项目部
xx年9月印制
工地试验室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提高在建项目试验检测能力及水平,确保在建项目施工质量,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检测等有关规定及试验室质量体系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交通部、水利部、建设部《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作为公司对各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检测工作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也是评选试验检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公司对各工地试验室的考核采取日常巡检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制度,日常巡检结合部门工作或专项检查进行,年度考核安
排在每年的四季度进行。
第六条公司对各工地试验室的考核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相关人员依据《工地试验室考核评分细则》,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各工地试验室应在公司年度考核之前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材料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作为公司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对工地试验室的考核评价
公司对各工地试验室的考核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总分为500分,凡考核得分在35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得分在350~449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在45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并具备评先资格。
第九条对工地试验室主任的考核评价
公司对工地试验室主任的考核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凡所在工地试验室被评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其试验室主任相应被评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
第十条凡考核年度内试验管理在体系内审、外审中出现严重不符合项的或在日常检测工作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工地试验室,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在综合年度考核及日常检查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试验管理先进集体名单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由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凡被评为公司试验管理先进集体及个人的,由公司下
文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第十三条奖励标准
凡被评为试验管理先进集体的,公司给予该工地试验室2000元奖励。
第十四条凡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工地试验室,公司给予该工地试验室1000元处罚,同时给予试验室主任200元处罚,并要求该工地试验室主任在一个月内向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上报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公司工地试验室考核办法(2011年修订)》(xx安质环[2011]99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