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母乳代用品管理有关政策解读
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文件解读

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文件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2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文件解读一、制定背景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天然食物,母乳含有丰富的营养素、免疫活性物质和水分,能够满足0-6个月婴儿生长发育所需全部营养,任何配方奶、牛羊奶等无法替代。
母乳喂养可以降低婴儿患感冒、腹泻、肺炎等疾病的风险,促进婴儿体格和大脑发育,减少母亲产后出血、乳腺癌、卵巢癌的发生风险。
促进母乳喂养是保障母婴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多年来,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大力开展母乳喂养科普宣传,不断创新爱婴医院建设与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同时,促进母乳喂养工作也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社会公众及母婴家庭对母乳喂养科学知识掌握不足,母乳喂养咨询指导服务供给不充分,支持母乳喂养的公共设施、政策环境仍需改善,针对母乳代用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监管力度还须加强。
为进一步促进母乳喂养,维护母婴权益,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个部门共同制定《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二、主要内容《行动计划》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目标要求。
确定到2025年要达到的定性和定量指标,强调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母乳喂养促进工作机制,完善支持母乳喂养的政策体系、服务网络和场所设施,提升母乳喂养水平。
二是主要任务。
开展传播科学知识、健全服务链条、完善政策制度、加强行业监管等4方面16项重点工作。
三是组织实施。
从组织领导、督促评估、开展宣传等3方面提出要求。
三、促进母乳喂养的任务与措施一是开展宣传教育。
母乳代用品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

母乳代用品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母乳代用品选购规定为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贯彻《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母乳喂养,维护儿童健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规定。
如下
●我院严格遵守《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爱婴医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爱婴医院与母乳喂养的,相关工作的管理,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管理职能的落实,包括母乳喂养专项工作。
●我院为“爱婴医院”创建单位,积极倡导、促进母乳喂养,实行“早接触、
早开奶、早吸吮”,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除有医学指征外),确保具备母乳喂养条件的孩子第一口吃到母乳。
●有医学指征的新生儿及婴幼儿使用母乳代用品有医院统一提供。
●我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推销、宣传和和赞助,不得张贴广告或发放有关资
料,不得推销母乳代用品;不得向孕妇及婴幼儿家庭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母乳代用品提供给孕妇及其家属。
●我院实行管采分离的母乳代用品采购流程:即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由指定部
门采购,由临床科室领用。
●采购的母乳代用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卫生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及许可,且应在大型超市购买,并且有购物的发票及小票。
●临床科室应留存购买凭证(或复印件)。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科室及个人,按照相应管理规定等从严处罚。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天然食品,为了保护和促进母乳喂养,保障婴儿的健康和权益,规范母乳代用品的销售市场,制定科学合理、严格有效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首先,明确销售范围和对象的限制是关键的一步。
母乳代用品的销售应严格限定在特定的场所,如医疗机构、药店等,并且禁止在一些不适宜的场所进行销售,如母婴用品店、超市等非专业医疗场所。
同时,销售对象也应加以明确,严禁向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其家属以外的人员推销母乳代用品。
在产品标识方面,必须要有清晰准确的标注。
母乳代用品的包装上应当显著标明“提倡母乳喂养”的字样,以及母乳喂养的优点和重要性。
同时,对于产品的适用年龄、成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关键信息,也必须完整、准确、清晰地予以标注,不得有任何模糊或误导消费者的表述。
广告和促销活动的管理也是重中之重。
任何形式的母乳代用品广告,包括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都应受到严格的监管。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夸大产品功效、贬低母乳喂养、诱导消费者放弃母乳喂养等不当信息。
此外,禁止通过免费赠送、折扣、抽奖等促销手段来推广母乳代用品,以免影响消费者对母乳喂养的选择。
对于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同样不容忽视。
销售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素养,充分了解母乳喂养的重要性以及母乳代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在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时,必须客观、公正,不得强行推销或误导消费者。
同时,建立销售人员的考核机制,对于违规推销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医疗机构在母乳代用品的销售管理中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医疗机构内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销售企业的馈赠和赞助,医务人员也不得向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推荐特定品牌的母乳代用品。
医疗机构应积极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为产妇提供母乳喂养的指导和支持。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母乳代用品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
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制度,对违规销售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氛围。
母乳代用品配置及使用管理制度

母乳代用品配置及使用管理制度一、概述母乳是婴儿最好的食品,它是符合人类进化史上婴儿长期生存的物质需求的,能够为婴儿提供充足的营养和抗体,有助于婴儿的生长和健康。
但有些婴儿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或无法吸食母乳,需要使用母乳代用品。
为了保证婴儿的健康和安全,必须建立母乳代用品配置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母乳代用品的种类根据母乳代用品的来源、加工工艺和成分等方面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婴儿配方奶粉;2、低蛋白质奶粉,主要用于治疗先天性代谢性疾病的婴儿;3、乳糖不耐症奶粉,主要用于治疗乳糖不耐症的婴儿;4、特殊配方奶粉,如预测基因受损婴儿用配方奶粉;5、乳清蛋白部分水解奶粉,主要用于治疗过敏性疾病的婴儿。
三、母乳代用品的配置母乳代用品的配置应该尽量满足婴儿的营养需求,并严格掌握配方中各成分的比例和使用方法。
通常情况下,只有婴儿医生或专业的饮食师才具备配置母乳代用品的资质,普通的家长不应随意配方。
四、母乳代用品的质量检测母乳代用品的质量检测应该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检测的项目包括:外观、气味、溶解性、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只有通过检测并持有相应资质的母乳代用品才可用于婴幼儿喂养。
五、母乳代用品的存储和使用母乳代用品存储时应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使用时应按照医生或饮食师严格配置的配方及方法进行,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测,以保证婴儿的食用安全。
六、母乳代用品的售卖母乳代用品的售卖应该在有资质的药店、超市等销售平台进行,并严格确保售卖的母乳代用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同时,销售者应提供使用指导并告知和提醒消费者使用母乳的重要性。
七、母乳代用品的宣传母乳代用品的宣传要尊重事实、科学及道德原则。
在宣传时,应让婴儿的最佳食品母乳成为首选,并明确指出母乳对婴儿的营养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应明确表示母乳代用品不宜替代母乳,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才需要使用。
八、母乳代用品的回收为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母乳代用品质量异常,需要建立母乳代用品的回收机制。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 母乳代用品销售概述1.1 目的和背景1.2 适用范围1.3 定义2. 母乳代用品销售许可2.1 许可条件2.2 许可流程2.3 许可证使用与管理3. 母乳代用品销售行为规范3.1 销售渠道3.2 销售标签和说明书3.3 销售促销活动3.4 不良反应报告和召回4. 母乳代用品销售监督与管理4.1 监督机构4.2 监督职责4.3 监督执法措施4.4 违法处罚5. 附件5.1 许可申请表格样本5.2 许可证样本5.3 母乳代用品销售标签示例5.4 母乳代用品销售不良反应报告表格样本5.5 母乳代用品销售召回通知示例【1所涉及附件】:1. 许可申请表格样本2. 许可证样本3. 母乳代用品销售标签示例4. 母乳代用品销售不良反应报告表格样本5. 母乳代用品销售召回通知示例【1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许可条件:指母乳代用品销售需要满足的法定条件。
2. 许可流程:指母乳代用品销售许可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3. 不良反应报告:指销售母乳代用品后,出现异常反应的情况报告。
4. 召回:指销售的母乳代用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时,主动召回已售出产品。
【2】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的背景和重要性1.1 母乳代用品销售的背景和需求1.2 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1.3 管理办法的意义和影响2.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的基本原则2.1 法律法规的依据2.2 公平竞争原则2.3 保护消费者权益2.4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3. 母乳代用品销售的许可和准入管理3.1 许可的条件和要求3.2 许可的程序和流程3.3 许可的对象和范围4. 母乳代用品销售的质量和安全管理4.1 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和要求4.2 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4.3 产品召回的管理和执行5. 母乳代用品销售的宣传和促销管理5.1 宣传资料的内容和准确性5.2 促销活动的合规和规范性5.3 广告宣传的审查和监管6. 母乳代用品销售的监督和执法6.1 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限6.2 监督执法的方式和方法6.3 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2所涉及附件】:1. 母乳代用品销售许可申请表格样本2. 母乳代用品销售许可证样本3. 母乳代用品销售质量监测标准4. 母乳代用品销售不良反应报告表格样本5. 母乳代用品销售召回措施执行要求【2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许可的条件和要求:指申请母乳代用品销售许可需要满足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母乳代用品购买、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母乳代用品购买、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中心所需奶粉应从零售渠道购买,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馈赠和赞助。
所购买的奶粉必须是高质量的,如果购买进口奶粉,要考虑到使用这些奶粉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二、设置规范的配奶室、包括配奶间、奶瓶洗涤间,全院母乳代用品的配置都由配奶室配备。
三、保持配奶室内空气清新与流通,每天开窗通风2-3次,每次15-30分钟。
室内温度24-26℃,相对湿度55﹪-65﹪。
每天采用紫外线动态消毒机空气消毒,所有墙面、角落及天花板每周大清扫一次,有污物时及时清洁。
四、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奶间,进入配奶间需洗手、戴口罩、帽子。
五、每天对奶瓶奶具存放柜清洁一次,配奶操作台每次配奶完毕及时清洁,地面每天湿式清扫、如有污染及时擦拭消毒。
存放奶瓶的容器每日必须清洁消毒。
六、奶粉在有效期内使用,保存在清洁干燥处。
开启后注明启用时间,密闭保存,保存时间按照说明书要求。
取用奶粉的勺子不得再放回奶粉中保存。
冲泡开水必须完全煮沸,把水温调至适当的温度(40-45℃为宜),并将水滴至手腕内侧,感觉与体温差不多即可。
七、所有配置好的母乳代用品需现用现配,如配置好未用完的
母乳代用品及时丢弃,不得重新复温喂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4.03.2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解读一、起草背景助产服务是基本医疗服务,关系母婴安全健康,事关千家万户幸福。
为确保助产服务可及性,提高助产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在广泛听取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行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制定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通知》强调公立医疗机构要承担产科服务兜底责任,从六个方面对加强助产服务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强化助产服务规划布局,确保助产服务供给,有效满足孕产妇需求。
二是主动公布助产机构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有序就医。
三是强化助产服务质量管理,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四是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优化孕产期保健服务,促进安全舒适分娩。
五是规范助产服务资源调整,明确调整程序,确保助产服务可及性。
六是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构建促进产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调动产科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重点问题解读(一)关于助产服务规划布局。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编制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服务资源进行规划布局,确保助产服务供给,有效满足孕产妇需求。
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2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障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助产服务能力。
(二)关于助产服务资源调整。
《通知》对助产服务资源调整作出规范要求。
一是严守服务底线,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任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地广人稀地区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应保障产科持续服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调整医疗资源的除外。
爱婴医院及母乳喂养相关政策

母乳代用品销售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婴儿身心健康,促进母乳 喂养,根据《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乳 代用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下称生产者、 销售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母乳代用品, 系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 ,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 的或以其它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 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 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 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
卫生计生委呼吁,出生后6个月内 纯母乳喂养,6个月后合理添加辅 食。根据修订后《母乳代用品管 理办法》。相关母乳代用产品必 须用醒目文字注明“提倡母乳喂 养”或其他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 的忠告语,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 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 类似表述。
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违反《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 办法》,向孕妇及婴儿家属宣传、 推销或代售母乳代用品的,要立即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级 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联合有关部门, 有效遏制厂商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母 乳代用品推销活动。
4.帮助母亲在产后1小时内开始母 乳喂养。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 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任何食 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 24 小时母婴同室。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人工奶 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10.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 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 组织。
第四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是母乳代用品销售、进口的 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广播 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国内贸易等部 门及轻工总会,根据本办法,在职责 范围内对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广 告、宣传等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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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医疗机构做各
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不得张贴广告或发放有关
资料,不得展示、推销母乳代用品。
9
不得接受馈赠赞助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赠送产 品、样品;不得以推销为目的,向医疗卫生保健 机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资料。 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接受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 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
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卫生部2002年)
7Hale Waihona Puke 母乳代用品宣传(含展板、宣传册)
《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母乳代用品的生产 者、销售者提供的健康教育及宣传材料、资料, 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 注:目前市卫生局未收到任何企业的批准备案申 请 工作人员禁止向母亲推荐母乳代用品
8
母乳代用品宣传(含展板、宣传册)
10
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
2013年9月3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产科安全管 理十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3]15号)
11
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
止妊娠。控制剖宫产率,促进自然分娩。
严禁违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规定。
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 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 严禁危害新生儿人身安全的行为。
12
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
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 报告制度。 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买卖或非法处置胎儿附属 物。脐带血采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 术规范。
13
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
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严禁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 非法《出生医学证明》。严禁倒卖和泄露产妇、 新生儿相关信息。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母乳代用品管理 有关规定说明
1
国家卫计委和市卫生局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严禁医疗机构及 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的通知(国卫发 明电[2013]10号) 市卫生局转发并提出要求(津卫妇 [2013]472号)
2
配方奶使用
《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加奶、加水的
新生儿要有医生医嘱,并在病程记录中写明 医学指征。
14
谢谢!
15
5
配奶制度
按照护理质控中心要求执行,防止院感发生: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手卫生制度
奶粉开封后标记时间,14天有效
人工喂养新生儿,其奶瓶、奶头及奶粉由病
房提供并管理,奶具一人一用一消毒
落实配奶间消毒制度
6
促进母乳喂养有关政策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促进母乳喂养的十点措施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3
配方奶来源
不允许家属自带,由医院统一提供 《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所添加奶粉要 由医院提供,医院所需的奶粉通过正规途径 购买,不允许接受奶粉厂商的馈赠。
4
配方奶采购
参照药品采购流程:坚持采购流程中的多部
门参与和监督,采购审定应有分管院长、产
科主任、产科护士长、纪检、财务等部门共
同参与。
三种品牌以上,家属知情选择,可以告知品 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