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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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一、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二、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三、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四、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五、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
六、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xx婴儿的图片;
七、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八、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九、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十、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xx中心卫生院翻印。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概要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概要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概要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概要
1.不得向公众推销母乳代用品。

2.不得免费派发母乳代用品样本予孕妇或母亲。

3.不得在医疗保健机构内推销上述产品。

4.母乳代用品公司的营业代表不得接触孕妇或母亲。

5.不得向医护人员赠送礼物或样品。

医护人员也不应把此类物品转派给孕妇或母亲。

6.不可用文字或图片(包括货品上的`婴儿图像)美化人工喂哺。

7.给予医护人员的资料必须有科学根据和合乎事实。

8.有关人工喂哺婴儿的一切资料必须列明母乳喂哺的益处和优越性,以及人工喂哺的代价和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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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应推介不适合婴儿食用的产品。

10.所有制造商及分销商应遵守本守则的条文,即使该地区尚未实行本守则。

附注:母乳代用品:包括初生婴儿配方奶粉、特别配方奶粉、奶瓶、奶嘴、婴儿饮料及食品等。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第一条守则宗旨本《守则》之宗旨是为婴儿提供安全而充足的营养作贡献,其办法是保护并促进母乳喂养,并在需要使用母乳代用品时,根据充足的资料并通过适宜销售和散发,保证正确地使用这些母乳代用品。

第二条守则范围本《守则》适用于下列制品的销售及与此有关的活动,母乳代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市场销售或以其它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他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饲瓶和奶嘴。

本守则也适用于上述制品的质量和可用性问题.同时也适用于有关这些制品使用的宣传资料。

第三条定义在本《守则》中,下列用词的含义是:“母乳代用品”指市场销售或通过其它途径提供的,部分或全部地作为母乳代用品的任何食品(不管是否符合该目的)。

“辅助食品”指当母乳或婴儿配方食品不能满足营养需要时,适合作为这两者补充的任何食品,不论是工厂制造的还是当地配制的。

这种食品通常也称为“断奶食品”或“母乳补充食品”。

“容器”指作为一个正常零售单位的产品的任何形式的包装(包括包装纸)。

“销售者”指在批发或零售一级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守则》范围内某一制品的业务销售人员、公司或任何其他公私部门内的机构。

“主要销售者”是生产单位的销售代理人、代表、国家销售者或经纪人。

“卫生保健系统”指直接或间接从事母亲、婴儿和孕妇的卫生保健工作的政府、非政府或私人机构或组织,以及托儿所或儿童保健机构。

该系统还包括私人开业的卫生工作者,就本《守则》而言,该系统不包括药房或所设的其他的销售点。

“卫生工作者”指在上述卫生保健系统某个部门工作的人员(不论是专业还是非专业人员),包括志愿的无报酬的工作者。

“婴儿配方食品”指按照适用的食品标准法典的标准,经工业配制的能够满足四到六个月以前婴儿正常营养需要并适合其生理特点的母乳代用品。

婴儿配方食品也可家庭自制,此时称之为“家制”婴儿配方食品。

“标签”指书写、印刷、模板印制、标明、浮雕、压印或贴在本《守则》所涉食品的容器(见前)上的任何标签、商标、标记、图片或其他形式的说明。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一、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二、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三、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四、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五、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
六、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七、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八、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九、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十、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1什么是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是一个旨在保护婴儿和母亲健康的法规和标准。

其目的是确保母乳是婴儿生长和发展的最佳食品,并规范使用代用品的情况。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代用品的营养成分、标识和包装要求,销售和营销规则,以及宣传和教育准则。

2代用品的营养成分、标识和包装要求代用品的营养成分应符合国际标准,并且明确标示其成分和用途。

包装必须清晰、简洁地说明其用途,以及使用方法和危险性(如肠绞痛)。

标示上不应该有任何误导性,说明代用品不能替代母乳,母乳是最佳食品。

并且,产品应该经过科学实验和医学测试。

成分应该与标示相符合,不应含有任何有害成分。

3销售和营销规则代用品销售应该在配方医生和护士的指导下进行,以保证婴儿和母亲的健康。

销售人员不应该做出任何保证或宣传,误导家长,让他们认为代用品可以替代母乳。

销售人员应该接受必要的培训,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确保顾客能做出明智的选择。

在销售过程中,应引导家长注意婴儿的喂养方式,并提供生活中的有用建议。

4宣传和教育准则母乳喂养被公认是最佳的喂养方式。

代用品和母乳没有可比性。

因此,代用品生产商和销售商应该保持透明,不作虚假的宣传和推广。

他们需要提供科学技术和最新的研究证据,全面介绍代用品和母乳之间的区别和优势。

在教育方面,课程应该包括正确的喂养方法,以及生活方式和环境方面的建议。

这样,可以帮助家长了解母乳喂养和婴儿营养。

5如何确保守则的实施正确的执行守则是确保婴儿和母亲健康的关键。

这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监测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保持销售人员的专业性和有效的宣传教育。

政府、医疗机构和家长应该共同努力,确保符合守则的代用品得到适当的使用和推广,保护婴儿和母亲的健康。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明确《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的宗旨,包括以下十条重要内容:
一、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二、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三、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四、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五、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赌送礼品或样品;
六、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七、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八、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九、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十、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第一条守则宗旨本《守则》之宗旨是为婴儿提供安全而充足的营养作贡献,其办法是保护并促进母乳喂养,并在需要使用母乳代用品时,根据充足的资料并通过适宜销售和散发,保证正确地使用这些母乳代用品。

第二条守则范围本《守则》适用于下列制品的销售及与此有关的活动,母乳代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市场销售或以其它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他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饲瓶和奶嘴。

本守则也适用于上述制品的质量和可用性问题.同时也适用于有关这些制品使用的宣传资料。

第三条定义在本《守则》中,下列用词的含义是:“母乳代用品”指市场销售或通过其它途径提供的,部分或全部地作为母乳代用品的任何食品(不管是否符合该目的)。

“辅助食品”指当母乳或婴儿配方食品不能满足营养需要时,适合作为这两者补充的任何食品,不论是工厂制造的还是当地配制的。

这种食品通常也称为“断奶食品”或“母乳补充食品”。

“容器”指作为一个正常零售单位的产品的任何形式的包装(包括包装纸)。

“销售者”指在批发或零售一级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守则》范围内某一制品的业务销售人员、公司或任何其他公私部门内的机构。

“主要销售者”是生产单位的销售代理人、代表、国家销售者或经纪人。

“卫生保健系统”指直接或间接从事母亲、婴儿和孕妇的卫生保健工作的政府、非政府或私人机构或组织,以及托儿所或儿童保健机构。

该系统还包括私人开业的卫生工作者,就本《守则》而言,该系统不包括药房或所设的其他的销售点。

“卫生工作者”指在上述卫生保健系统某个部门工作的人员(不论是专业还是非专业人员),包括志愿的无报酬的工作者。

“婴儿配方食品”指按照适用的食品标准法典的标准,经工业配制的能够满足四到六个月以前婴儿正常营养需要并适合其生理特点的母乳代用品。

婴儿配方食品也可家庭自制,此时称之为“家制”婴儿配方食品。

“标签”指书写、印刷、模板印制、标明、浮雕、压印或贴在本《守则》所涉食品的容器(见前)上的任何标签、商标、标记、图片或其他形式的说明。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不得向公众推销母乳代用品。

2.不得免费派发母乳代用品样本予孕妇或母亲。

3.不得在医疗保健机构内推销上述产品。

4.母乳代用品公司的营业代表不得接触孕妇或母亲。

5.不得向医护人员赠送礼物或样品。

医护人员也不应把此类物品转派给孕妇或母亲。

6.不可用文字或图片(包括货品上的婴儿图像)美化人工喂哺。

7.给予医护人员的资料必须有科学根据和合乎事实。

8.有关人工喂哺婴儿的一切资料必须列明母乳喂哺的益处和优越性,以及人工喂哺的代价和不良影响。

9.不应推介不适合婴儿食用的产品。

10.所有制造商及分销商应遵守本守则的条文,即使该地区尚未实行本守则。

附注:母乳代用品:包括初生婴儿配方奶粉、特别配方奶粉、奶瓶、奶嘴、婴儿饮料及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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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2、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4、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赌送礼品或样品;
6、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7、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8、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
养的代价与危害。

9、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10、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
及储存条件。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表的联合声明
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政策,并常规地传达到所有的保健人员;
2.对所有的保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这一政策;
3.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一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婴儿分开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母婴同室,让母亲与其婴儿一天24小时在一起;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人工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10.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秀山妇幼保健院“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条措施”
1、成立母乳喂养组织,制度书面的母乳喂养政策和措施,做到人手一册。

2、对全院职工进行不少于18学时(包括3小时的临床实习)的母乳喂养知识和
技能培训,新来本院的职工在六个月内完成培训,使其能实施母乳喂养政策3、设立产前门诊和孕妇学校,把母乳喂养的好处及有关知识、技能、宣教和书
面材料等形式告诉所有的孕妇
4、制度和实行早吸吮制度,帮助母亲产后一小时内实行早开奶及不少于30分钟
的皮肤接触
5、热情主动地指导母亲正确的喂养体位、婴儿含接姿势、挤奶的手法及需母婴
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等,以促进母乳喂养成功
6、禁止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吃除母乳外的如何食物和饮料(除有医学指征外)禁
止使用奶瓶和人工奶头进行喂养或作安慰物
7、建立母婴同室制度,让母婴24小时在一起
8、鼓励产妇按需哺乳,不受时间和次数的限制,让婴儿想吃就吃,使产妇建立
起哺乳成功的信心
9、严格执行国际代乳品销售手册,院内清除奶瓶、奶头和奶粉
10、建立促进母乳喂养的支持组织——产后咨询门诊、产后访视组织及母乳
喂养热线电话(76670711 76862550),将出院的产妇转给这些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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