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代用品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
母乳代用品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

母乳代用品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积极倡导、促进母乳喂养,实行“早接触、早开奶、早吸吮”,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除有医学指征外)。
(三)有医学指征的新生儿及婴幼儿使用母乳代用品由医院统一提供。
(四)我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推销、宣传和赞助,不得推销母乳代用品;不得向孕妇和婴幼儿家庭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母乳代用品提供给孕妇及其家属。
(五)采购的母乳代用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卫生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许可,且应在大型超市购买,并具有购物的发票及小票。
(六)临床科室应留存购买凭证(或复印件)。
(七)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科室及个人,按照相应管理规定等从严处罚。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母乳代用品管理有关政策解读

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医疗机构做各
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不得张贴广告或发放有关
资料,不得展示、推销母乳代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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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接受馈赠赞助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赠送产 品、样品;不得以推销为目的,向医疗卫生保健 机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资料。 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接受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 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
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卫生部2002年)
7Hale Waihona Puke 母乳代用品宣传(含展板、宣传册)
《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母乳代用品的生产 者、销售者提供的健康教育及宣传材料、资料, 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 注:目前市卫生局未收到任何企业的批准备案申 请 工作人员禁止向母亲推荐母乳代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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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代用品宣传(含展板、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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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
2013年9月3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产科安全管 理十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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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
止妊娠。控制剖宫产率,促进自然分娩。
严禁违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规定。
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 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 严禁危害新生儿人身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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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
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 报告制度。 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买卖或非法处置胎儿附属 物。脐带血采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 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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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
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严禁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 非法《出生医学证明》。严禁倒卖和泄露产妇、 新生儿相关信息。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母乳代用品的销售,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国境内销售母乳代用品的相关企业和个人。
三、销售资质1. 销售母乳代用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认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涉及进口母乳代用品的销售,必须遵守海关进口规定,取得进口资质。
四、产品质量1. 销售的母乳代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2. 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并确保商品真实有效。
五、销售行为1. 销售母乳代用品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使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行为。
2. 不得销售过期或者标示不清晰的母乳代用品。
3. 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恶意倾销产品,破坏市场秩序。
六、食品安全1. 销售母乳代用品必须保证产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2. 涉及添加剂的母乳代用品,必须标明成分、用量等信息,避免过度添加。
七、售后服务1. 销售母乳代用品的企业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消费者权益。
2. 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应积极处理,及时退换货。
八、监督检查1. 相关主管部门对销售母乳代用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 消费者可通过投诉举报渠道对销售行为进行监督。
九、处罚规定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销售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吊销销售资质。
十、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关解释权归本机关所有。
以上为《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内容,望遵守执行。
妇幼保健院代乳品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代乳品管理制度
1.大力提倡、积极宣传母乳喂养。
对所有在我院分娩的新生儿,所有医务人员应积极宣传母乳喂养的优点、指导母亲正确母乳喂养的方法,帮助母亲树立母乳喂养的信心。
2.对在我院出生的新生儿,部分因母亲或新生儿原因暂时或长期需人工喂养者,需严格掌握指征,要有医生医嘱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医学指征,医生可提供人工喂养的相关知识、指导母亲正确人工喂养的方法,但禁止医生提供对奶粉品牌选择的具体意见,所需奶粉由家属自行购买。
3.在我院新生儿科住院的新生儿,住院期间均需人工喂养,所需奶粉按药品采购流程由医院集中采购,医院提供足月儿配方奶、早产儿配方奶供临床医师选择。
对某些特殊疾病因治疗所需的特殊配方奶粉如水解蛋白奶、无乳糖配方奶,由医生向家长告知治疗需要,由家长自行购买。
医生应提供医学相关的指导意见,采购品牌由家长自行决定。
4.严禁医务人员接受代乳品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母乳代乳品推销与宣传。
5.加强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母乳喂养的相关规定,确保爱婴措施落实到位。
奶瓶、奶嘴及奶粉管理制度

奶瓶、奶嘴及奶粉管理制度
为促进母乳喂养,保护母亲和婴儿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参照我国{国家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母乳代用品,系指6个月以内婴儿喂
对象,通过市场销售或者以其他形式
提供的,部分或者全部代替母乳的乳
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
二、所需奶瓶、奶嘴及奶粉由科室提出申
请,分管领导审批,后勤专人从零售
渠道购买并保管,购物小票和发票分
别由奶粉管理者和库房装订保存。
临
床科室使用由科室护士长到库房领
取。
三、采购的母乳代用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
食品、卫生等法律、法理、储存和分
发。
四、库房负责对本院奶瓶、奶嘴及奶粉进
行管理,做到科学管理、储存和分发。
五、在产科、儿科门诊、病区和公共区域
展示宣传母乳喂养好处的内容,严禁
本院员工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
六、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
赠送的产品、礼品样品,以及样品展
示、积分回馈、发放产品宣传资料等
候、以及低于市场价出售的母乳代用
品、以推销母乳代用品为目的,提供
的设备、资金和宣传资料、以及资助
培训、会议等。
七、不得向外提供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
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
八、医务科、护理部对母乳代用品的使用
管理进行监督,不定期检查,并将检
查结果全院通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
科室及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天然食品,为了保护和促进母乳喂养,保障婴儿的健康和权益,规范母乳代用品的销售市场,制定科学合理、严格有效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首先,明确销售范围和对象的限制是关键的一步。
母乳代用品的销售应严格限定在特定的场所,如医疗机构、药店等,并且禁止在一些不适宜的场所进行销售,如母婴用品店、超市等非专业医疗场所。
同时,销售对象也应加以明确,严禁向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其家属以外的人员推销母乳代用品。
在产品标识方面,必须要有清晰准确的标注。
母乳代用品的包装上应当显著标明“提倡母乳喂养”的字样,以及母乳喂养的优点和重要性。
同时,对于产品的适用年龄、成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关键信息,也必须完整、准确、清晰地予以标注,不得有任何模糊或误导消费者的表述。
广告和促销活动的管理也是重中之重。
任何形式的母乳代用品广告,包括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都应受到严格的监管。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夸大产品功效、贬低母乳喂养、诱导消费者放弃母乳喂养等不当信息。
此外,禁止通过免费赠送、折扣、抽奖等促销手段来推广母乳代用品,以免影响消费者对母乳喂养的选择。
对于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同样不容忽视。
销售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素养,充分了解母乳喂养的重要性以及母乳代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在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时,必须客观、公正,不得强行推销或误导消费者。
同时,建立销售人员的考核机制,对于违规推销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医疗机构在母乳代用品的销售管理中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医疗机构内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销售企业的馈赠和赞助,医务人员也不得向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推荐特定品牌的母乳代用品。
医疗机构应积极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为产妇提供母乳喂养的指导和支持。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母乳代用品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
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制度,对违规销售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氛围。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不得向公众推销母乳代用品。
2.不得免费派发母乳代用品样本予孕妇或母亲。
3.不得在医疗保健机构内推销上述产品。
4.母乳代用品公司的营业代表不得接触孕妇或母亲。
5.不得向医护人员赠送礼物或样品。
医护人员也不应把此类物品转派给孕妇或母亲。
6.不可用文字或图片(包括货品上的婴儿图像)美化人工喂哺。
7.给予医护人员的资料必须有科学根据和合乎事实。
8.有关人工喂哺婴儿的一切资料必须列明母乳喂哺的益处和优越性,以及人工喂哺的代价和不良影响。
9.不应推介不适合婴儿食用的产品。
10.所有制造商及分销商应遵守本守则的条文,即使该地区尚未实行本守则。
附注:母乳代用品:包括初生婴儿配方奶粉、特别配方奶粉、奶瓶、奶嘴、婴儿饮料及食品等。
母乳代用品配置及使用管理制度

母乳代用品配置及使用管理制度一、概述母乳是婴儿最好的食品,它是符合人类进化史上婴儿长期生存的物质需求的,能够为婴儿提供充足的营养和抗体,有助于婴儿的生长和健康。
但有些婴儿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或无法吸食母乳,需要使用母乳代用品。
为了保证婴儿的健康和安全,必须建立母乳代用品配置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母乳代用品的种类根据母乳代用品的来源、加工工艺和成分等方面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婴儿配方奶粉;2、低蛋白质奶粉,主要用于治疗先天性代谢性疾病的婴儿;3、乳糖不耐症奶粉,主要用于治疗乳糖不耐症的婴儿;4、特殊配方奶粉,如预测基因受损婴儿用配方奶粉;5、乳清蛋白部分水解奶粉,主要用于治疗过敏性疾病的婴儿。
三、母乳代用品的配置母乳代用品的配置应该尽量满足婴儿的营养需求,并严格掌握配方中各成分的比例和使用方法。
通常情况下,只有婴儿医生或专业的饮食师才具备配置母乳代用品的资质,普通的家长不应随意配方。
四、母乳代用品的质量检测母乳代用品的质量检测应该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检测的项目包括:外观、气味、溶解性、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只有通过检测并持有相应资质的母乳代用品才可用于婴幼儿喂养。
五、母乳代用品的存储和使用母乳代用品存储时应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使用时应按照医生或饮食师严格配置的配方及方法进行,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测,以保证婴儿的食用安全。
六、母乳代用品的售卖母乳代用品的售卖应该在有资质的药店、超市等销售平台进行,并严格确保售卖的母乳代用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同时,销售者应提供使用指导并告知和提醒消费者使用母乳的重要性。
七、母乳代用品的宣传母乳代用品的宣传要尊重事实、科学及道德原则。
在宣传时,应让婴儿的最佳食品母乳成为首选,并明确指出母乳对婴儿的营养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应明确表示母乳代用品不宜替代母乳,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才需要使用。
八、母乳代用品的回收为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母乳代用品质量异常,需要建立母乳代用品的回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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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代用品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母乳代用品选购规定为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贯彻《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母乳喂养,维护儿童健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规定。
如下
●我院严格遵守《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爱婴医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爱婴医院与母乳喂养的,相关工作的管理,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管理职能的落实,包括母乳喂养专项工作。
●我院为“爱婴医院”创建单位,积极倡导、促进母乳喂养,实行“早接触、
早开奶、早吸吮”,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除有医学指征外),确保具备母乳喂养条件的孩子第一口吃到母乳。
●有医学指征的新生儿及婴幼儿使用母乳代用品有医院统一提供。
●我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推销、宣传和和赞助,不得张贴广告或发放有关资
料,不得推销母乳代用品;不得向孕妇及婴幼儿家庭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母乳代用品提供给孕妇及其家属。
●我院实行管采分离的母乳代用品采购流程:即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由指定部
门采购,由临床科室领用。
●采购的母乳代用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卫生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及许可,且应在大型超市购买,并且有购物的发票及小票。
●临床科室应留存购买凭证(或复印件)。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科室及个人,按照相应管理规定等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