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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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整改方案

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整改方案

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整改方案
一、问题概述
随着建筑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建筑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其中,主体结构质量是施工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然而,在建筑质量验收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主体结构质量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主体结构破损、开裂等问题。

(2)主体结构变形问题。

(3)主体结构设计不合理。

(4)施工作业质量不达标。

(5)使用材料不合格或者质量差。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来解决。

二、整改措施
1.完善主体结构设计
为了解决设计不合理的问题,我们需要完善主体结构设计。

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设计质量把关,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可行。

(2)优化主体结构的结构形式,平衡重量分配,增强承载力。

主体结构验收整改处理方案

主体结构验收整改处理方案

主体结构验收整改处理方案主体结构验收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确保建筑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关键步骤。

当主体结构验收出现问题时,需要及时制定整改处理方案,以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就主体结构验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相应的整改处理方案进行阐述,以指导工程施工人员如何有效处理问题。

一、可能出现的主体结构验收问题在主体结构验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结构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

2.结构材料质量不达标。

3.结构连接不牢固。

4.结构裂缝较多或较严重。

5.结构变形过大。

以上问题一旦出现,都可能对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1.结构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若在主体结构验收中发现结构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需要首先核实尺寸差异的原因,然后进行相应的整改处理。

可能的整改方案包括:-更换不合格的构件。

-调整结构组装方式以符合设计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裁剪或补充材料。

2.结构材料质量不达标如果出现结构材料质量不达标的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确保整体结构质量。

整改处理方案包括:-更换不合格的材料。

-标记和记录不合格材料,以便追溯和整改。

-与供应商协商退换材料。

3.结构连接不牢固结构连接不牢固会导致整体结构承载能力不足,可能会影响建筑的安全性。

整改处理方案包括:-加固连接处,确保连接牢固。

-更换连接部件,使用更适合的连接件。

-重新设计连接方式,以提高连接性能。

4.结构裂缝较多或较严重结构裂缝可能是由于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导致的,需要及时处理以避免扩大影响结构安全。

整改处理方案包括:-加固裂缝处,防止扩大。

-注浆处理裂缝,填充裂缝。

-重新设计结构方案,解决裂缝问题根源。

5.结构变形过大结构变形过大可能会影响建筑整体稳定性和使用性能,需要及时处理。

整改处理方案包括:-对变形进行监测和记录。

-重新设计结构,减小变形程度。

-加固结构,以提高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总之,主体结构验收出现问题时,施工单位需及时制定整改处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以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

房屋质量投诉处理程序及应急措施

房屋质量投诉处理程序及应急措施

房屋质量投诉处理程序及应急措施一、主动性工作:物业建立与业主沟通渠道,公示负责人电话,向业主承诺解决态度。

物业组建投诉问题排查小组,采用主动排查模式,积极排查已投诉的类似问题,给于业主满意的服务。

二、普通投诉:业主有问题反馈给物业,物业根据问题分类,属日常(非工程质量)问题,由物业派物业工程人员或客服人员根据业主合理诉求给予处理解决后,给予业主回复,让业主满意;若为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由业主反馈给物业,物业根据业主问题进行分类分专业汇总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然后由建设单位指派工程维保人员限期进行及时处理,处理完成后及时上报物业,物业工程人员查看无误后,反馈给业主,让业主满意。

根据事发状况,由开发商及时跟投诉方对接,并及时沟通、安抚投诉方,先将投诉事件解除,然后根据投诉方诉求,了解投诉原因及责任方,采取三方会谈进行沟通、解决;若事件责任人责任划分不清晰,则安排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事件责任划分,并根据划分结果及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内进行整改,完成后报物业复查,确认无误后由物业反馈给业主,让业主满意。

社会治理中心电话或市长电话投诉处理:接到投诉邮件后开发商设专人按反馈时间之前向投诉业主进行电话或上门沟通,并留好沟通痕迹、记录。

对于合理性投诉务必第一时间给于答复,并约定处理时间,让投诉人满意。

对于非合理性投诉需耐心解释,文明沟通,做好记录。

沟通完成按节点要求进行文字反馈给有关部门。

四、应急措施:发生上访或网站、新闻媒体曝光、发帖现象或其他曝光行为,马上启动《住宅工程质量投诉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由小组长牵头,联合物业、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共同对发生问题进行处理。

具体措施见预案内容。

青岛中德生态园置业有限公司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应急预案编制审核批准住宅工程质量投诉事件处理应急预案根据青岛市建委《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和指导集团住宅工程质量投诉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健全应急处理运行机制,确保科学、及时、有效的应对和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制定本预案。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一、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分类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结构缺陷结构缺陷是指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出现问题,如基础不均匀沉降、梁柱节点开裂、混凝土强度不足等。

这类缺陷严重影响建筑物的安全性,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功能缺陷功能缺陷是指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如门窗密封不严、给排水管道堵塞、电气系统故障等。

这类缺陷虽然不会直接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但会影响使用者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3、外观缺陷外观缺陷是指建筑物的表面出现瑕疵,如墙面裂缝、地面不平整、装饰材料脱落等。

这类缺陷虽然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影响较小,但会影响建筑物的美观。

二、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原因设计方案不合理、计算错误、选用材料不当等都可能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产生。

2、施工原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不严、施工工艺不当、偷工减料等是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主要原因之一。

3、材料原因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材料质量不稳定等也会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产生。

4、环境原因建筑物所处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地震等,也可能对建筑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三、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在处理建筑工程质量缺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处理质量缺陷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不能因为处理缺陷而带来新的安全隐患。

2、经济合理原则在选择处理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处理成本和处理效果,选择经济合理的处理方案。

3、技术可行原则处理方案应在技术上可行,能够有效地解决质量缺陷问题,并且不会对建筑物的其他部分造成不利影响。

4、施工方便原则处理方案应便于施工操作,尽量减少对建筑物正常使用的影响,缩短施工周期。

四、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程序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质量缺陷的发现和报告在施工过程中或建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

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

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一、引言住宅小区作为人们生活的重要场所,其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然而,在住宅小区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质量缺陷。

为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住宅小区的整体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处理方案。

二、工程质量缺陷的常见类型及表现(一)房屋结构方面1、墙体裂缝表现为竖向、横向或斜向的裂缝,宽度和长度不一。

原因可能是地基不均匀沉降、温度变化、材料收缩等。

2、楼板裂缝楼板表面出现不规则裂缝,影响结构的整体性和安全性。

通常是由于施工不当、混凝土强度不足、荷载过大等因素导致。

(二)建筑装饰装修方面1、墙面抹灰空鼓、脱落墙面抹灰层与基层粘结不牢固,出现空鼓甚至脱落现象。

可能是基层处理不当、砂浆配合比不合理、施工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

2、门窗密封不严门窗与墙体之间存在缝隙,导致雨水渗漏、隔音效果差。

原因包括门窗安装不规范、密封条老化等。

(三)给排水及采暖方面1、管道渗漏给排水管道连接处、弯头处等部位出现漏水现象。

可能是管材质量不合格、施工焊接不严密、管道受到外力破坏等所致。

2、采暖系统不热室内温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采暖效果不佳。

原因有管道堵塞、系统平衡失调、散热器选型不当等。

(四)电气方面1、线路短路、断路电气线路出现故障,导致停电或电器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可能是电线老化、施工时损伤线路、接线不牢固等引起。

2、插座、开关失灵插座无电、开关无法控制电器设备。

原因包括产品质量问题、安装错误等。

三、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一)安全性原则处理质量缺陷时,首先要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安全事故。

(二)耐久性原则处理方案应保证修复后的部位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长期保持良好的性能。

(三)经济性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经济合理的处理方案,尽量降低处理成本。

(四)可操作性原则处理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施工人员实施,同时要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当今时代,越来越多⼈喜欢买房。

因此房屋的价值⼤,同时也是关系到⾃⼰及家⼈⽇后的居住使⽤问题,所以⼤部分购房者就特别怕⽇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到⾃⼰的正常使⽤。

但现实中因为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产⽣纠纷的情况⽐较多,那通常房屋的质量问题包括哪些⽅⾯呢?你知道房屋质量的⼏种常见的问题吗?让我们⼀起跟着店铺⼩编通过下⽂⼀起学习了。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的平⾯或空间构成体,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的各种载荷。

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的质量问题。

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享⽤房屋的正常使⽤功能和⽤途的情形。

如不能正常供⽔供电,隔⾳效果不达标等等。

(三)其他⼀般质量问题。

如房屋渗⽔、地⾯空⿎、墙⽪脱落等。

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式,分别赋予购房⼈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或者房屋交付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持。

第⼗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买受⼈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持。

交付使⽤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可以⾃⾏或者委托他⼈修复。

修复费⽤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承担。

因此,不同质量问题的正确处理⽅式可概括如下:(⼀)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或者房屋交付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法律规定房屋质量问题(3篇)

第1篇房屋作为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屋质量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发,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详细解析。

一、房屋质量的概念及分类1. 概念房屋质量是指房屋在建造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等,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功能齐全、使用方便、美观大方等方面的综合性能。

2. 分类(1)按房屋结构分类:分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

(2)按房屋质量问题分类:分为安全隐患、使用功能、外观质量等。

二、房屋质量问题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房屋质量问题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2)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3)建筑工程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

(3)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

(4)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对房屋质量侵权责任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损害的,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损害。

(3)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损害的,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请求赔偿。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房屋过程中,有权要求房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及处理方法

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及处理方法主体结构是建筑物的骨架,在工程施工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原因,主体结构工程可能存在一些质量缺陷。

本文将介绍主体结构工程常见的质量缺陷,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法。

一、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缺陷1.裂缝混凝土主体结构中的裂缝是常见的质量问题,它可能是由于混凝土初始收缩、温度变化、外力作用等原因引起的。

对于裂缝的处理,可以采用填缝剂进行填补,或者通过增加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施来加强其承载能力。

2.气泡和空洞混凝土中的气泡和空洞会影响结构的强度和耐久性。

处理这些问题的方法包括使用具有良好流动性的混凝土、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振捣和养护措施,并确保混凝土的充分浇筑和均匀分布。

3.冰柱冰柱是指在混凝土工程施工中,由于融雪时的积水和冷凝等原因引起的冰结构物。

冰柱的出现会增加混凝土结构的应力,严重影响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

处理冰柱的方法包括:在施工现场控制冰柱的形成,加强防冰措施,以及增加混凝土结构的抗冻性能。

二、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缺陷1.钢筋错位钢筋错位是指钢筋在混凝土中的位置偏移,出现在施工过程中梁、柱等主体结构中。

钢筋错位会导致结构的不均匀变形和应力集中,从而影响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

处理钢筋错位的方法包括及时发现并纠正错位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钢筋连接和保护措施,以及使用适当的仪器监测钢筋位置。

2.钢筋锈蚀钢筋锈蚀是指钢筋受到外界氧化物侵蚀而出现腐蚀现象。

钢筋锈蚀会削弱结构的抗拉能力,甚至导致钢筋断裂,严重影响结构的安全性。

处理钢筋锈蚀的方法包括合理设计和选择环境友好型的混凝土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加强保护和防腐措施,以及定期检查和维修钢筋结构。

三、板材工程施工质量缺陷1.板材错位板材错位是指板材在施工过程中安装位置不准确、偏移或变形等问题。

板材错位会影响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处理板材错位的方法包括加强施工匹配和连接的监测和控制,及时调整和修正错位问题,以及使用专业的板材安装设备和技术。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处理办法如果遇到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那么作为买受人如何处理呢?第一、依相关法律法规: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深层导读:本条解释主要解决的是“商品房的主体结构质量”,对于非主体结构质量在下条解决。

一、什么是房屋的主体结构?所谓房屋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

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建筑物的主体工程是建筑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做了更实际的解释:第12条中所称的“房屋主体结构”问题,我们认为应作广义理解,作为一个完整的房屋建筑工程,它既应包括房屋地下隐蔽工程的地基部分,也应包括房屋地上工程所涉及的部分.就是说地下与地上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部分。

房屋结构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

房屋结构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咱老百姓买个房子不容易啊,那可是咱大半辈子的心血呢!可要是这房子的结构出现了质量问题,那可真是让人头疼得很呐!就好像你满心欢喜地买了个宝贝,结果发现它有瑕疵,这得多闹心啊!要是真发现房屋结构有质量问题,咱先别慌,得冷静下来想想办法。

首先呢,你得赶紧找专业的人来看看,到底是啥问题,严重不严重。

这就好比人生病了,得先找医生诊断一样。

这些专业人士就像是房子的医生,他们能准确地找出问题所在。

然后呢,根据他们给出的诊断结果,咱再决定下一步咋办。

如果只是一些小毛病,那咱自己修修或者找个靠谱的施工队来处理一下也就行了。

可要是问题比较严重呢,那就得找开发商或者相关部门了。

你说这开发商建房子的时候咋就不能认真点呢,这不是给咱老百姓找麻烦嘛!咱可不能就这么吃哑巴亏呀,该维权就得维权。

这就像你在市场上买了个坏苹果,你肯定得去找摊主理论不是?咱得让他们给咱一个说法,给咱解决问题。

要是他们耍赖皮,那咱也不能怕,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法律可是咱老百姓的保护伞呢!再说说这房屋结构质量问题可能带来的后果,那可真是不堪设想啊!要是不及时处理,说不定哪天房子就塌了,那可不是闹着玩的。

这就好像一辆车,零件出了问题不及时修,那开着开着不就散架了嘛!所以啊,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处理,可不能拖拖拉拉的。

还有啊,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咱可得留好证据。

这证据就像是你的武器,有了它,你才能在维权的时候更有底气。

拍照、录像、保存相关文件,这些都很重要。

别到时候有理说不清,那可就太憋屈了。

咱老百姓买房子就是为了有个安稳的家,要是房子质量有问题,那还怎么安稳啊?所以啊,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检查,别光听开发商瞎忽悠。

就像挑对象一样,得睁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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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处理办法如果遇到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那么作为买受人如何处理呢?第一、依相关法律法规: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深层导读:本条解释主要解决的是“商品房的主体结构质量”,对于非主体结构质量在下条解决。

一、什么是房屋的主体结构?所谓房屋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

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

建筑物的主体工程是建筑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做了更实际的解释:第12条中所称的“房屋主体结构”问题,我们认为应作广义理解,作为一个完整的房屋建筑工程,它既应包括房屋地下隐蔽工程的地基部分,也应包括房屋地上工程所涉及的部分。

就是说地下与地上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部分。

本条司法解释中未将各部分进行详细列举, 主要是考虑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中的提法相一致,再就是考虑到《建筑法》中对此亦有具体的规定。

所以在适用本条规定时,一定要全面理解其含义。

从高院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商品房的主体结构应该包括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

地基基础工程中的地基,是指支承由基础传递的上部结构负载的土体或岩体。

为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首先要求地基在荷载作用下不致产生破坏,其次组成地基的地层因某些原因产生的变形不能过大,否则将会使建筑物遭到破坏,无法满足使用要求。

建筑物的基础工程,是指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它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物的基础可以按照基础埋置深度、建筑材料、基础变形特征和结构形式进行分类。

从以上可看出,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在建筑物整体构造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是影响商品房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屋面防水工程,是指建筑物的屋顶、墙壁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等均防止出现漏水的工程。

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

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主要指电气的线路、开关、电表的安装,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的安装等。

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的安装工程。

二、怎样认定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建筑法》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在商品房买卖中如何认定主体质量问题比较复杂,开发商会在主体质量与非主体质量问题上打擦边球,拒绝按照主体质量处理。

在通常情况下,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三种情况:(一)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二)虽然在交付前经过验收但验收不合格。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对于这两种情形,特别提醒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至少应当要求出卖人由出示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

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上述文件,就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在实践中怎么核验的问题又是一个问题?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怀疑和认为主体结构质量存在质量问题,则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要特别注意的是: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三、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怎样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内容也大致如此。

如果购房者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购房者有权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鉴定。

对于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房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法规及合同规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合同法》相关规定,达到上述三项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情形的,可以采取下列途径解决:(一)实际履行修复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商品房买卖中,因为主体质量问题,开发商违约以后,实际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小,如果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也称继续履行。

同时,购买人仍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解除合同退房在实际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大,不能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的办法解决问题的,也就是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买受人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主张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修复)还是解除合同(退房)的,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违约金、惩罚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与履行行为之外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

违约赔偿损失,是一种因债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依法或依合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它是合同中最常见的一种补救方式。

在商品房买卖中,主张赔偿损失的情形有下列几种: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是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

如果房屋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者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者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损失的计算,一般包括房款损失(以贷款还是存款利息要看合同约定)、装修损失、搬迁损失、误工损失等。

(四)违约侵权责任商品房的违约侵权责任,就是因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发生事故比如倒塌、脱落、塌陷、漏水侵蚀腐朽、等等而致人损伤或致物损害的,受害人或购买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是说,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只能任择其一:或者提起违约之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提起侵权之诉,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而不能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

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给买受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买受人可以主张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但应注意:(1)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2)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3)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

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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