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管理制度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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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房看管管理制度

空房看管管理制度

空房看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空置房屋的看管管理工作,保护房屋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空房看管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空置房屋的看管管理,包括商业用房、住宅用房等各类空置房屋。

第三条空房看管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房屋安全,并保障未来合理利用空置房屋的可能性。

第四条空房看管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机制,做到有序、规范、科学、高效。

第五条空房看管管理应当明确监督责任和管理参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相应奖惩机制,鼓励管理参与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空房登记及核查第六条所有空置房屋的所有者应当依法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供详尽的房屋信息。

第七条当地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空房登记系统,将空置房屋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并便于管理。

第八条空置房屋的管理参与人员应当定期对系统内的空房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第三章空房看管措施第九条当地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对空置房屋的看管工作,确保房屋安全。

第十条对于被看管房屋,应当进行必要的封闭、封存等措施,防止闲置房屋被利用犯罪行为。

第十一条当地有关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看管人员,确保对被看管房屋进行全天候监督。

第十二条看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空置房屋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空置房屋,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落实责任。

第十四条看管人员应当加强与周边社区居民的联系,建立举报机制,共同维护社区安全。

第四章空房利用与管理第十五条空置房屋的所有者应当根据需要积极寻找合适的承租方或购买方,降低空置率。

第十六条当地有关部门应当协助空置房屋所有者进行市场调研,提供相关政策支持,促进空置房屋的合理利用。

第十七条空置房屋的所有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做好相关登记手续。

第五章管理制度的执行第十八条空房看管管理各项工作应当有计划、有序进行,确保管理实效。

空置房管理制度范文(3篇)

空置房管理制度范文(3篇)

空置房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空置房屋,充分发挥空置房屋资源的利用价值,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空置房屋的定义和分类第二条空置房屋是指已经建成、符合居住条件但长期未出租或未使用的住房。

第三条空置房屋根据产权人的不同情况,分为个人空置房屋和单位空置房屋。

第三章空置房屋的管理要求第四条个人空置房屋的产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租赁,如无法进行租赁的,应当及时办理空置登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第五条单位空置房屋的产权人应当及时将空置房屋转租或出售,如无法进行转租或出售的,应当及时办理空置登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第四章空置房屋的管理措施第六条个人空置房屋产权人未按规定办理租赁手续的,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并补缴相应的房屋租金税。

第七条单位空置房屋产权人未及时将空置房屋转租或出售的,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并补缴相应的房屋管理费和租金税。

第八条对于违反空置房屋管理制度的产权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暂扣产权证书等措施。

第五章空置房屋的利用推广第九条鼓励租赁公司、服务机构等对空置房屋进行租赁或管理,促进空置房屋的有效利用。

第十条鼓励产权人将空置房屋转为长期公租房或廉租房,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第十一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重点扶持项目等方式,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空置房屋利用,提供租赁住房。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对于违反空置房屋管理制度的产权人,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空置房屋管理制度严重的产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其空置房屋,以补偿受损群体的利益。

第十四条对于利用空置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空置房屋管理的依据。

第十六条其他与本制度不一致的相关政策均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空置房屋管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在本制度中进行补充。

住宅空置房管理制度范本

住宅空置房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空置房管理,保障房屋资源合理利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空置房屋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业主自治,社区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二、空置房屋的定义第四条空置房屋是指业主或使用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但未实际入住或未出租、出售的房屋。

三、空置房屋的管理职责第五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空置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空置房屋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空置房屋进行巡查,发现空置房屋应及时通知业主。

四、空置房屋的管理措施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空置房屋管理档案,记录空置房屋的基本信息、入住时间、出租、出售情况等。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业主公布空置房屋信息,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空置房屋进行巡查,确保房屋设施完好,防止盗窃、损坏等事件发生。

第十一条空置房屋的维修、保养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应采取措施,防止空置房屋成为安全隐患,如:加强消防、防盗设施检查,及时清理垃圾等。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宣传空置房屋管理政策,提高业主对空置房屋管理的认识。

五、空置房屋的利用第十四条业主可以自行利用空置房屋,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小区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业主出租、出售空置房屋,应向物业管理公司备案,并签订相关合同。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协助业主办理出租、出售手续,确保交易安全。

六、违约责任第十七条业主未按本制度规定管理空置房屋,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业主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之空置房管理规程

物业管理之空置房管理规程

物业管理之空置房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空置房屋资源,确保社区的安全和良好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社区内的所有空置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等各类空置房屋。

第二章:空置房屋的定义和分类第三条空置房屋指在一定时段内未被正常居住、使用或出租的房屋。

第四条根据不同情况,空置房屋分为以下几类:1. 主动空置房屋:指产权人自愿放弃使用或出租的房屋。

2. 被动空置房屋:指由产权人因种种原因未能正常居住、使用或出租的房屋。

第三章:物业管理措施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空置房屋登记制度,包括登记空置房屋的基本信息、产权人等。

第六条空置房屋产权人应当配合物业公司进行房屋巡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物业公司的安排定期进行房屋维护、清洁等工作。

第七条物业公司可以对空置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安全状况良好,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物业公司有权对主动空置房屋进行推荐、出租等工作,并向产权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第四章:鼓励出租和利用空置房屋第九条鼓励产权人积极出租空置房屋,物业公司可以为产权人提供相关出租服务,降低出租风险。

第十条对于低收入家庭,物业公司可以协助产权人租出空置房屋,提供过渡性安居。

第十一条对于长期空置房屋,物业公司可以积极推动产权人进行改建、拆除等工作,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对于违反空置房屋管理规程的产权人,物业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发出书面警示通知书,要求产权人积极履行管理义务。

2. 对产权人进行口头警告,限期整改。

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产权人进行罚款或其他法律制裁。

第十三条产权人若拒不履行管理义务或违反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有权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对空置房屋进行封闭、查封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十五条在实施本规程过程中,如有需要,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配套细则。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物业空置房是指在物业管理范围内,由业主或者租赁方长期未使用或者未出租的房屋。

空置房屋的存在不仅浪费资源,还可能引起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

为了更好地管理物业空置房,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社区安全性,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目标1. 提高物业空置房的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2. 防范和解决空置房屋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

3. 优化社区环境,提高居民居住质量。

三、管理措施1. 房屋登记所有物业空置房屋的业主或者租赁方必须在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并填写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处将建立空置房屋登记档案,并定期更新。

2. 空置房屋检查物业管理处将定期对空置房屋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和卫生状况。

检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用电用水设备、防火措施等。

如发现问题,物业管理处将及时通知业主或者租赁方进行整改。

3. 空置房屋利用为了提高空置房屋的利用率,物业管理处将积极推动业主或者租赁方进行出租或者出售。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居民推荐优质租客或者买家。

- 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和房屋交易服务。

- 协助业主或者租赁方进行房屋装修和宣传推广。

4. 空置房屋管理费为鼓励业主或者租赁方积极利用空置房屋,物业管理处可以对空置房屋征收管理费。

管理费的具体标准由物业管理处根据市场情况和房屋面积等因素进行制定,并公示于小区内。

5. 安全防范措施物业管理处将加强对空置房屋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其不会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

具体措施包括:- 定期巡逻,加强安保力量。

- 安装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及时报案和处理。

6. 社区宣传教育为提高居民对物业空置房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物业管理处将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内容包括:- 发放宣传资料,介绍物业空置房管理的重要性和好处。

- 组织业主或者租赁方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 开展社区义务宣传员培训,增加社区宣传力量。

四、管理责任1. 物业管理处负责监督和执行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标题: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引言概述:物业空置房管理是指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空置房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的一项重要工作。

针对空置房的管理,不仅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还能提高物业管理的效率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物业空置房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一、空置房登记管理1.1 空置房登记制度:建立空置房登记制度,要求业主在购房后及时向物业进行登记,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空置原因等。

1.2 登记信息的完善:要求业主提供详细、准确的登记信息,包括房屋的面积、户型、位置等,以便物业进行统计和管理。

1.3 登记信息的保密性:确保登记信息的保密性,不得将业主的个人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以保护业主的隐私权。

二、空置房巡查与维护2.1 定期巡查制度: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空置房进行巡查,以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整洁度。

2.2 维护与修缮:对于空置房存在的安全隐患或破损问题,物业应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缮,以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

2.3 防止违规使用:物业应加强对空置房的监管,防止非法人员进入和违规使用,确保房屋的安全和秩序。

三、空置房资源利用3.1 租赁管理:物业可与业主协商,将空置房进行租赁,提供给有需求的租户,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3.2 临时使用管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空置房,物业可以制定相关规定,允许临时使用,但需提前申请和缴纳相应费用。

3.3 公共设施利用:对于空置房所在的小区或社区,物业可以将其作为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如儿童游乐场、休闲广场等,提供给居民使用。

四、空置房税费管理4.1 空置房税费政策:物业应了解并向业主宣传空置房的相关税费政策,引导业主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税费。

4.2 税费咨询服务:物业可以提供税费咨询服务,解答业主关于空置房税费的疑问,帮助他们正确申报和缴纳税费。

4.3 税费监督与检查:物业应加强对业主缴纳空置房税费的监督与检查,确保业主依法缴纳税费,避免出现逃税行为。

五、空置房出售管理5.1 出售审批制度:建立空置房出售审批制度,对业主出售空置房进行审批,确保出售行为合法合规。

物业管理之空置房管理规程[1]

物业管理之空置房管理规程[1]

物业管理之空置房管理规程物业管理之空置房管理规程1. 引言空置房屋指的是在长时间内没有人居住或使用的房屋。

空置房屋不仅会浪费宝贵的资源,还容易引发各种问题,如积尘、漏水、盗窃等。

为了充分利用房屋资源,保障小区安全和居民权益,制定空置房管理规程对空置房进行规范管理,是物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文将介绍物业管理之空置房管理规程的主要内容。

2. 空置房登记为了对小区内的空置房屋进行有效管理,业主或房东需要将其空置房屋登记在物业管理处。

登记时,应提供房屋的详细信息,包括房屋地址、房屋类型、建筑面积等。

同时,房东还需提供有效的,方便物业管理处与其沟通和协调。

3. 空置房巡查为了及时发现空置房屋的问题并加以处理,物业管理处将进行定期的空置房巡查。

巡查人员将对登记的空置房进行外观和内部检查,如有发现问题,将及时记录并通知房东进行处理。

巡查时应注意安全,避免因突发情况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失。

4. 空置房维护空置房屋的维护工作至关重要,不能因长时间无人居住而忽视。

物业管理处将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空置房屋的基本状况:- 定期清洁:定期进行室内和室外的清洁工作,包括地面清扫、墙面擦拭等,保持房屋的整洁。

- 定期通风:定期开启窗户通风,避免房屋内积聚潮湿和异味。

-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空置房屋的水电、燃气等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安全隐患。

5. 空置房安全防范空置房屋的安全防范是物业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保障空置房屋的安全,物业管理处将采取以下措施:- 保持外观整洁:保持空置房屋的外观整洁,避免引发不法分子的注意。

- 定期巡查:定期巡查空置房屋周边环境,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加以处理。

- 安装监控设备:对于长期空置且位于偏僻地区的房屋,可以考虑安装监控设备,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6. 空置房租赁对于持有空置房屋的业主或房东,可将其房屋出租给有需要的居民。

物业管理处将提供租赁信息发布服务,帮助业主和租户进行配对。

在租赁过程中,物业管理处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处理租赁相关事务。

社区闲置房屋管理制度

社区闲置房屋管理制度

社区闲置房屋管理制度为了统一社区闲置房屋的管理,充分利用资源,维护社区环境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闲置房屋的界定1. 闲置房屋是指处于未被居住、未被使用状态的房屋,且持续时间超过3个月的房屋。

2. 闲置房屋包括各类居民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

3. 未依法登记或未进行房屋使用变更手续的情况不在本管理制度范围内。

第二条闲置房屋管理责任主体1. 业主对自己的房屋负有闲置管理责任。

2. 社区管理委员会对社区内闲置房屋的管理负有监督责任。

3. 社区居民对发现闲置房屋应积极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闲置房屋管理工作。

第三条闲置房屋管理措施1. 业主应在闲置房屋使用后3个月内向社区管理委员会报告,说明房屋使用情况和理由,并遵守管理规定。

2. 社区管理委员会应对报告的闲置房屋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建议。

3. 对于持续闲置的房屋,社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业主提出合理解释或限期动用,必要时可以对闲置房屋进行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闲置房屋管理实施1. 社区管理委员会应建立闲置房屋台账,记录各类闲置房屋的情况、所在位置及持有人信息。

2. 社区居民应当对发现的闲置房屋进行登记报告,配合社区管理委员会做好闲置房屋管理工作。

3. 社区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对闲置房屋进行监测、巡查,做好现场情况记录,并定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情况。

第五条闲置房屋管理信息公开1. 社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将闲置房屋管理情况向社区居民及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监督。

2. 社区管理委员会应制定并公布闲置房屋管理制度,告知社区居民有关闲置房屋管理政策、流程及相关处置措施。

第六条闲置房屋管理违规处理1. 对未按规定报告闲置房屋情况或违规操作的业主,社区管理委员会可以责令纠正,必要时可以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2. 对于持续闲置的房屋,社区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置,包括征收、挂牌转让等方式,确保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第七条闲置房屋管理奖励制度1. 对于认真履行闲置房屋管理责任的业主,社区管理委员会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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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规范空置房的管理,明确房屋空置期间物业服务费的责任划分,同时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

2.0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已经办理接管验收的空置房的管理;
2.2已出售但未办理入伙手续的房屋;
2.3已办理入伙手续但存在维修问题而不能入住,或业主个人原因未入住的房屋。

3.0职责
3.1客户服务部负责空置房钥匙的统一保存及管理,房产公司检查房屋维修情况等需要到客户服务部借
领钥匙,施工单位要对空置房维修时需向客户服务部办理钥匙手续;
3.2客户服务部前台客服助理负责空置房房号的借用登记,园区客服助理负责空置房室内环境的检查,
检查部合格的房屋通知工程维保部,由工程维保部协调施工单位限时整改;
3.3工程维保部负责空置房设施设备的检查,对移交时有登记的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自然损坏的,工程
维保部协调施工单位限时整改。

4.0制度内容
4.1空置房管理费的划分标准
4.1.1已办理接管验收但未出售的空置房由房产公司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
务费;
4.1.2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楼日起,已进入物业服务管理,由于房产公司方面的原因造成延
期交楼,截止交付业主使用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房产公司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收费标准
支付物业服务费;
4.1.3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交楼日期起由于业主原因未按时收楼的,由业主自合用约定交楼日
起支付物业服务费,房产公司负责催促业主办理收楼手续;
4.1.4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交楼日开始,因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业主不能收房,有业
主、房产公司、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物业服务费得承担方。

4.2空置房的管理
4.2.1 空置房钥匙由客户服务部按照《钥匙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及领用管理;
4.2.2 客户服务部每月至少1次组织园区客服助理对空置房室内环境及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检
查,并将检查内容登记在《空置房检查记录表》上;
4.2.3 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卫生、维修等问题,按照《报事处理流程》执行;
4.2.4 对于精装修的空置房,客户服务部要根据季节的变化由园区客服助理每月至少2次对空置房
进行开窗通风、换气,保障空置房内的物品的完好度,前台客服领班负责抽查监督。

梅雨天
气,需进行防潮处理,防止墙面、天花发霉、木制品生虫及变质,产生的费用由房产公司承
担。

4.2.5 园区客服助理每人负责50—100套空置房管理。

4.3空置房检查项目(精装修、毛坯房)
4.3.1门窗检查
4.3.1.1房门、门锁开关正常,门磁无松动,门、窗表面无积尘;
4.3.1.2窗框无污垢,玻璃无裂纹、划伤,开关正常。

4.3.2地面检查
4.3.2.1地面无污垢,无积尘、积水、裂纹;
4.3.2.2地板无起拱,发霉、磨损。

4.3.3墙面检查
4.3.3.1墙面污点,无破损、裂纹、剥落、发黄。

4.3.3.2墙角无发霉、无渗水。

4.3.4天花板检查
4.3.4.1天花板平滑、无裂纹、水迹;
4.3.4.2天花板无发霉、污点、蜘蛛网;
4.3.4.3天花板吊顶无松脱。

4.3.5阳台检查
4.3.
5.1阳台门开启顺畅,无积尘、杂物;
4.3.
5.2阳台栏杆无锈迹,阳台地面无杂物、积尘;
4.3.
5.3地漏无堵塞、阳台无积水。

4.3.6卫生间检查
4.3.6.1门无污迹或破损,供水装置是否完好;
4.3.6.2云石台面干净、无裂纹或划花;
4.3.6.3马桶共水、冲水顺畅,配件齐全;
4.3.6.4地漏无堵塞;
4.3.6.5室内物品设备完好,无松脱;
4.3.6.6室内通风无异味。

4.3.7厨房检查
4.3.7.1橱柜无发霉、松脱;
4.3.7.2台面无积尘、破损;
4.3.7.3台盆供水、下水顺畅;
4.3.7.4地漏无堵塞;
4.3.7.5室内通风无异味。

4.3.8电器设备检查
4.3.8.1室内电器设备齐备,启动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4.3.8.2室内电器设备表面无积尘。

4.4空置房维修工作
4.4.1需维修的单元,园区客服助理填写《维修通知单》,由工程维保部负责空置房需维修的项目;
4.4.2维修标准参照《报事处理流程》。

4.5 空置房档案管理及信息更新
4.5.1 前台客服助理必须每周1次进行空置房信息的更新;
4.5.2 空置房档案参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5.0相关文件
5.1《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5.2《商品房买卖合同》
5.3《钥匙管理制度》
5.4《报事流程》
5.5《档案管理制度》
6.0 相关记录
6.1《空置房检查记录表》
6.2《维修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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