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参考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规定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规定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投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县(区)级(含直辖市的区、县,下同)财政部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及管理的主体责任。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按照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预算。
第四条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和国家规定的人均经费标准,统筹考虑区域财力状况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第五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下达,当年按服务人口、人均经费标准预拨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结算。
中央对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卫生部、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省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地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地方各级财政可根据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和财力承受能力,适当增加服务项目内容,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02-01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特定人群或针对特殊公共卫生问题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中医药局会同财政部,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年度工作任务、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情况研究确定。
第四条补助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和管理:(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
合理规划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科学论证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统一分配,分级管理。
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分配,具体项目落实由各级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部门分级负责。
(三)讲求绩效,量效挂钩。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预算,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
第七条补助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下达工作。
第八条补助资金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
第九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数量、国家规定的人均经费标准等,统筹考虑区域财力状况和绩效评价情况确定,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对东部地区按照50%-10%的不同比例予以补助;对中部地区“比照县”,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规定的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规定的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等民族自治州,比照西部地区按照80%的比例补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及预算

孕中 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各提供随访服务一次,
期健 共两次。询问两次随访期间的情况。进行一般 康管 检查和妇科检查、血红蛋白和尿蛋白化验,进
为主(80%)
参与(20%)
人
理 行总体情况评估,孕中期中西医保健指导或转
诊。
按实际服务人口补助标准(元)
督促孕妇在孕28-36、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
5
为主(60%)
参与(40%)
人 (06岁 儿 童)
预防 接种 实施
7、接种时工作:①一次性耗材的消耗;②接种 人工费
分别(50%)
分别(50%)
人 (06岁 儿
8、接种后工作:①留观30分钟;②做好注射器 销毁处理工作;③做好接种登记;④将接种信 息录入计算机;⑤按月准确上报第一类和第二 类疫苗接种季报表
为主 (100%)
参与
机构
人Leabharlann 1、冷链设备处理:①建立并更新折本档案;②
(0-
温度测量记录(每天至少2次);③日常维护管 为主(60%) 参与(40%) 6岁
理(电费、疫苗保管、除霜等)
儿
童)
人
2、疫苗管理;①需要计划定制;②疫苗领取;
(0-
③出入库登记(每天记录,日清月结,计算机 为主(60%) 参与(40%) 6岁
卫生院(社 区)
独立(100%)
卫生室
单位
人 (06岁
1.印制《孕产妇保健手册》、4个记录表
按照统一内容、统一格式、 全县统一印制
人
按实际服务人口补助标准(元)
孕早 期健 康管 理
2、孕妇信息掌握和第一次产前检查,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婚姻登记机构、社区 、村区和乡镇几乎生育管理部门建立密切联 系,定期收集孕妇信息,在孕期12周前主动为
关于基本公共卫生资金账务处理的规定【精选文档】

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账务管理的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区卫生局按照专账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以下几点暂行规定:一、资金使用总体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对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城乡居民收费。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资金支出进度与业务进度相匹配,支付依据充分。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取得的补助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
二、科目使用和账务处理(一)取得收入收到财政拨入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银行存款(102)贷: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4020103)(二)支出资金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发生支出时借: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50102)贷:银行存款(102)现金(101)同时,选择“财政补助支出”。
具体如下:1.当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发生人员补助、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印刷费、其他公用经费等支出,按实际发生额及项目列明细支出,药品支出不可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列。
2.当医疗卫生机构对村卫生室进行补助时,按实际发生额列:公共卫生支出——其他公用经费——村站业务费。
3.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未收到财政拨来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而提前开展此项工作时,可根据财政或主管部门的通知借: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50102)贷:银行存款(102)现金(101)实际收到财政拨来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时借:银行存款(102)贷: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4020103)4.当年财政拨入的该服务经费大于此项工作支出时,分两种情况:⑴当此项工作经业务部门考核已全部完成当年的工作量,该项目结余部分按规定上交财政或卫生主管部门借: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余)贷:银行存款⑵当此项工作当年还未结束,还需要来年继续时: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余)贷方余额结转下年开展此项工作使用5.当年财政拨入的此项经费小于此项工作支出时⑴在确认财政已全额拨入了此项经费时,应将支出明细进行清理,将超支部分调入医疗卫生支出的医疗支出中列支,账务处理如下:借:医疗卫生支出—医疗支出借: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负数)⑵年末,确认财政还有应拨未拨此项经费时,将应拨未拨金额账务处理如下: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贷: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来年收到财政拨来该笔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财政应返还额度(三)期末结转期末(或年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转入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余)借: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贷: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基本补助结转期末(或年终)将财政补助基本支出转入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余),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余)应当设置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和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余两个明细科目:借: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贷: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年末,将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贷方余额转入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余借: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贷: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余反映医疗卫生机构结余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数额。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

2017年全旗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应达80%以 上。比较上一年度还有2.34万缺口。合格档案 (含体检、评价、指导等)10元/份,只录入个 人基本信息或迁入档案不超出2元/份。
以管理的重点人群为主,将随访、体检、评估等 获得的信息及时录入,实现动态管理。上一年度 管理的重点人群档案约2万份。
10元/份
老年人蒙中 医健康管理
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 长进行蒙中医药健康指导,平均每年接受2次指 导,按照上一年度活产数3倍核定目标人数,目 标人群覆盖率45%测算。
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蒙中医健康 管理服务。按照65岁以上老年人数和蒙中医健康 管理率45%测算。
每例20元(10元/ 负责通知及协助开展0-36个 次×2次) 月儿童中医健康管理。
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原管理责任主体、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保持不变,项目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直接从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中 支付。
5.54
0.81
十六、 签约服 务
全面推开乡 村医生(家 庭医生)签 约式服务
按照辖区服务人口签约率30%,重点人群签约率 60%测算,还需完善签约服务约4.5万人。
协助组织开展老年人体检等 健康管理项目。配合做好老 年人体检的动员和组织工 作,并协助结果反馈及健康 指导。
组织15元/例, 反馈15元/例
七、高 血压患 者健康 管理
高血压患者
的筛查(35
岁以上门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
诊)
康检查,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并根据病
高血压患者 随访评估
同卫生院标准 10元 同卫生院标准 10元
——
8元
——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摘要:一、引言二、2023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概述三、资金分配和主要用途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五、落实保障措施和加强监管六、总结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共卫生服务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政府加大了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投入。
本文将介绍2023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相关情况。
二、2023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概述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2023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9 元,比2022 年提高了5 元。
新增的经费重点支持地方强化对老年人、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资金分配和主要用途2023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将继续用于支持各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
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各级政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和指导,完善服务流程和规范,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五、落实保障措施和加强监管各级政府要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措施,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依法予以查处,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总结2023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明确,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及预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及预算在现代社会中,公共卫生服务对于保障人民健康和提高国民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公共卫生服务的可持续运行和合理发展,政府通常会提供一定的经费补助标准和预算。
本文将着重探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及预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包括两个方面,即项目经费补助的范围和资金数额。
首先,项目经费补助的范围应该明确规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监测与预警、卫生教育宣传、疫苗研发与接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改造等。
借助这些项目,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素养和健康意识,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其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的资金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政府在制订预算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国家经济水平、人口规模、医疗卫生机构分布、卫生需求状况等。
通过分析这些指标,政府可以合理划定经费补助的范围和数量。
同时,在试行阶段,可以制定一些试点政策,对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地区进行启动并督导。
在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预算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确保项目经费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政府需要制定长期稳定的财政支出计划,并将项目经费列入一般预算或专项预算。
其次,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配。
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协调下,可以根据各地卫生发展水平和需求状况,确定不同地区的项目经费补助标准和预算。
这样可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投入。
最后,还需建立严格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项目经费的使用合规和效果显著。
政府需要建立相关的监管部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定期公布相关数据和信息。
总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及预算至关重要,关乎着人民健康和国家发展。
政府应该制定明确的补助标准,包括项目范围和资金数额,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算安排。
同时,需确保经费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合理分配资源,并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 ]3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财政、卫生部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投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根据本级应承担的经费补助标准足额安排预算,不留缺口,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五条中央和省级财政经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下达。
当年按照服务人口和确定的补助标准,年初预拨补助资金,次年根据中央对我省的绩效考核情况并结合省级对地方的考核情况再结算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省级
2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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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2.在出生后1周内、满月、3月、6月、8月、12月、18月、24月、30月、36月、4岁、5岁、6岁时分别进行随访包括体格检查、发育状况评估、健康指导。
5元/次
15.婴幼儿健康管理
3.在婴幼儿6~8、18、30月龄、4~6岁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
10元/次
16.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10元/人
2.使用及管理居民健康档案
3.更新健康档案。
1元/份
4.输机费。
1元/份
健康教育
3.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
辖区居民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1)发放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2)播放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1元/人
29.随访评估、分类干预
30.健康体检
2.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包括症状、体征、生活方式、用药情况等。并进行健康指导。同时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
10元/次
3.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具体内容参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8元/人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31.患者信息管理
5元/次
32.随访评估、分类干预
3.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具体内容参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5元/次
20.产后42天健康检查
3.实验室检查:孕早期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包括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白蛋白、总胆红素、结合胆红素)肾功能(包括血清肌酐、血尿素氮)乙型肝炎检查(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孕中、晚期包括血红蛋白、尿蛋白测定。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1.在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5元/次
2.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包括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目前症状、自知力、睡眠情况、患者对社会的影响等。
8元/次
22.体格检查
23.辅助检查
2.每年提供一次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60元/人
24.健康指导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25.筛查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建议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1元/人
4.重点人群健康教育
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5.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辖区居民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机构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17.健康问题处理
4.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2次听力筛查。
5元/次
5.在4、5、6岁时分别进行视力筛查。
5元/次
孕产妇健康管理
18.孕期健康管理
辖区内居住孕产妇
1.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10元/人
19.产后访视
2.在孕期及产后分别进行随访包括体格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
包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参考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服务小项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补助标准
居民健康档案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1.印制健康档案。
1.5元/人
2.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预防接种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150元/人
11.预防接种
2.计划免疫接种
3元/人次
1家庭访视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1.填写《0-6岁儿童保健手册》,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对儿童营养问题进行指导,发育异常进行转诊。
200元/次
8.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1元/人次
9.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预防接种
10.预防接种管理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90元/人
4.在孕早期、产后42天分别进行妇科检查。
10元/次
5.在孕中、晚期分别进行产科检查。
10元/次
老年人健康管理
2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1.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参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100元/次/栏
6.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3.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150元/次
健康教育
7.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辖区居民
4.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1元/人
26.随访评估、分类干预
2.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包括症状、体征、生活方式、用药情况等。
5元/次
27.健康体检
3.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具体内容参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8元/人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28.筛查
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
1.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