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诊疗制度汇编
分级诊疗管理制度

分级诊疗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建立和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结合公立三级医院牵头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海南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建立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分级诊疗管理制度,将预防-医疗-康复一体化的协同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二)医联体组织管理1、以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牵头建立医疗服务联合共同体,以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特色优势学科建立专科联盟,拟建设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多组织形式为辅助手段,为医疗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提供资源共享、协同发展、利益共赢的发展平台,为服务区域内的居民提供预防、医疗康复、健康管理一体化与同质化的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2、医疗服务联合共同体的建设应由政府或卫生医疗主管单位作为主导,规划区域医疗服务资源网格化布局,根据区域内各级医疗服务机构意愿开展紧密型或松散型医疗服务联合体。
3、区域内专科联盟建设是以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特色优势专科为头部,跨区域多层级的医疗服务机构为成员单位,用该专业学科为核心力量,先进诊疗技术为纽带,实现学科建设传帮带、专科技术互联、专科疾病会诊转诊、教学科研协作的整合型合作联盟,由优势专科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担任负责人,负责联盟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作。
(S)参保患者分级诊疗与转诊流程1、分级诊疗:参保患者住(转)院应在联合体区域内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
2、转诊审批:参保职工和城乡住民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经医师确认无法诊治的基本,可上转至二、三级医疗机构进行疾病诊疗或住院。
分级诊疗管理制度

分级诊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医院的诊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患者的就医安全和医疗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医疗科室、医生及相关人员,并适用于接受本医院诊疗服务的全部患者。
第三条分级诊疗原则本医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分级诊疗的原则,即依照不同病情和诊疗需求,将医疗服务分为基层医疗服务、普通医疗服务和专科医疗服务,分级处理和转诊。
第二章基层医疗服务第四条基层医疗服务的定义基层医疗服务指由基层医疗机构供应的初级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五条基层医疗服务的范围基层医疗服务包含常见病、多发病的初步诊断和治疗、常规检查、常用药品配备、健康咨询等。
第六条基层医疗服务的责任与要求1.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供应基层医疗服务,开展初步诊断和治疗,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工作。
2.基层医疗机构应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医务人员和设备设施,供应基本的医疗设备和常用药品。
3.基层医疗服务应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的安全,供应准确及时、专业的医疗服务。
第七条基层医疗服务的推广与培训1.医院应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引导和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广基层医疗服务的应用。
2.医院可以组织基层医生到医院进行培训学习,提高其诊疗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三章普通医疗服务第八条普通医疗服务的定义普通医疗服务指由医院供应的一般病情的诊疗和治疗服务。
第九条普通医疗服务的范围普通医疗服务包含较为多而杂的诊疗和治疗、体检、常规手术等。
第十条普通医疗服务的责任与要求1.医院应设立相应的科室和专业团队,供应普通医疗服务。
2.医院应依据医生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合理布置普通病人的就诊次序。
3.医院应供应必需的检查设备和治疗设备,保障医生的诊疗工作。
4.医院应当订立和完善相应的医疗操作规程,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十一条普通医疗服务的优化与改进1.医院应连续优化普通医疗服务的管理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患者满意度。
科室诊疗分级管理制度(5篇)

科室诊疗分级管理制度肿瘤科分级诊疗管理制度科室在科主任负责制的管理体制下,实行临床医生分级管理制度。
医师为一级医生,主治医师为二级医生,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为三级医生。
分成两个诊疗小组(见诊疗小组____),两名主治医师为诊疗小组组长,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住院病人的管理工作。
为了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避免推卸责任,导致诊疗过程出现缺陷,甚至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分级管理是在科主任安排下完成的,科内的一切诊疗活动,科主任均有权参加,并提出意见,同时负责科室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管理责任。
二、一级医生和二级医生负责床位管理,一级医生在制定诊疗计划时须向二级医生汇报、请示,特别是在危重病人和疑难病人时必须及时汇报,让上级医生做到心中有数,得到及时指导,这时所发生诊治程序、计划、错误而导致医疗纠纷(或事故)的,上级医生为第一责任人,下级医生仅承担个人行为的责任。
否则下级医生要承担全部责任。
三、主治医师为二级医师,根据主治医师的职责,仍是收治病人诊治的主导者,负床位主管医师责任,在制定诊疗计划时须向三级医生汇报、请示,特别是在危重病人和疑难病人时必须及时汇报如其上级医师参与制定诊治计划,并参与完成。
二、三级医生是诊疗活动的主导者,全面负责病区所有病人的诊疗活动,确定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会诊、转科、出院、转院、为重病人的抢救等。
三、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无论是几级医生均要为个人行为承担责任。
四、各级医生应完成自己职称岗位职责所须完成的工作和责任,不称职者,将予高职低聘。
五、原则上一、二级医生均要参加科室夜班,三级医生和科主任可不参加夜班排班,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科室管理上。
科室诊疗分级管理制度(2)是指医疗机构内不同科室根据其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根据等级给予相应的诊疗权限和管理要求。
科室诊疗分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医疗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国家分级诊疗制度汇编

国家分级诊疗制度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基层首诊。
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 双向转诊。
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急慢分治。
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一康复一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
急危重症患者可以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
--- 上下联动。
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
分级诊疗制度(3篇)

分级诊疗制度分级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大医院治疗。
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分级诊疗是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运行,切实减轻城乡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引导城乡居民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有序地选择医疗机构就诊的一项制度措施。
1.广泛宣传,开展健康知识教育。
要向民众广泛宣传各级医院的功能定位、服务内容、服务项目、诊疗病种、专科开展情况、双向转诊制度等相关知识,转变居民就医观念,合理引导民众分级诊疗。
要向民众广泛宣传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常识和日常生活健康知识,争取心中有数,遇事不慌,选择有度,有序就医。
避免“全省人民上省立,全国人民去协和”的现象。
2.加强基层医疗技术力量的培养,加大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
分级诊疗成败的关键在于基层医疗技术力量的强弱,基层医疗技术力量直接决定居民分级诊疗的信心,因此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是分级诊疗的核心内容。
(1)引进人才。
根据国家规定,每万名居民配备____名全科医师,____名公共卫生医师。
我市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人员配置严重不足,难以完成居民健康档案,慢性疾病管理等大量社区入户随访工作,这也是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信任度不高的原因之一。
(2)培养人才。
省市级医院有指导、培养基层卫生人才的义务,要主动接受基层医院人才的进修培训。
要建立基层医院人才与省市医院人才轮转培训机制,缩小基层人才与省市人才的水平差距。
(3)稳定人才队伍。
政府要加大投入制定基层人才优惠待遇政策,在工资待遇、职称晋升、创业基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要强化对人才的规范化管理,完善人才流动约束机制。
防止在合同期内人才单方违约。
(4)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
要落实省市医院扶持基层卫生政策,派出的医生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分级诊疗管理制度模板

分级诊疗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目的: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确保患者获得适宜的医疗服务。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分级诊疗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实施、监督和评估。
2. 分级诊疗管理小组由医疗、护理、行政管理等部门代表组成。
三、分级诊疗流程1. 初诊: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初诊,由全科医生或家庭医生负责。
2. 分级转诊:根据初诊结果,需要进一步治疗的患者由基层医疗机构转至上级医院。
3. 转诊原则:遵循患者自愿、就近便利、专业对口的原则。
四、转诊标准1. 基层医疗机构无法确诊的疾病。
2. 基层医疗机构缺乏治疗所需设备或专业技术的疾病。
3. 需要特殊治疗或手术的疾病。
五、转诊程序1. 基层医生填写转诊单,明确转诊原因和建议的上级医院。
2. 患者携带转诊单至目标医院,由接诊医生决定是否接收。
3. 上级医院应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处理转诊患者。
六、医疗服务连续性1. 上级医院在治疗结束后,应将患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康复和后续治疗。
2. 确保患者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便于各级医疗机构共享信息。
七、质量控制与监督1. 定期对分级诊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2. 对违反分级诊疗制度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
八、培训与教育1. 对医务人员进行分级诊疗制度的培训,提高其对制度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2. 加强对患者的宣传教育,使其了解分级诊疗的重要性和操作流程。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分级诊疗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符合具体医疗机构的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分级诊疗工作管理制度(示范本)

分级诊疗工作管理制度(示范本)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分级诊疗工作管理制度。
二、分级诊疗原则1. 按照病情轻重、急缓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诊疗,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2.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双向转诊,实现医疗资源纵向整合。
4. 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信息化平台,实现医疗信息共享,提高诊疗效率。
5. 加强分级诊疗宣传,提高群众对分级诊疗制度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分级诊疗组织管理1. 建立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分级诊疗工作。
2. 制定分级诊疗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职责和任务。
3. 建立分级诊疗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分级诊疗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分级诊疗服务流程1. 基层医疗机构: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任务,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服务。
2. 二级医疗机构:承担较复杂疾病的诊疗任务,开展专科专病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
3. 三级医疗机构:承担疑难杂症、急危重症的诊疗任务,开展高端医疗技术、科研教学等服务。
4. 双向转诊:根据病情需要,基层医疗机构及时将患者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上级医疗机构在患者病情稳定后及时将患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
五、分级诊疗保障措施1.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2. 加大对分级诊疗工作的投入,保障分级诊疗工作顺利开展。
3. 完善分级诊疗政策,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到位。
4. 加强分级诊疗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群众的分级诊疗意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分级诊疗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本制度由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分级诊疗工作管理制度(示范本)七、分级诊疗信息化建设1. 建立分级诊疗信息化平台,实现医疗信息共享,提高诊疗效率。
2. 推进电子病历、远程医疗、互联网医疗等信息化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应用。
分级诊疗科室工作制度

分级诊疗科室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确保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工作。
二、分级诊疗制度1. 分级诊疗制度是指根据患者的病情、病种和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将患者合理分流至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
2. 分级诊疗分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和急慢分治三个环节。
(1)基层首诊: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进行首诊,由基层医生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
(2)双向转诊: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患者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如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等),上级医疗机构将患者转诊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
(3)急慢分治:对急危重症患者,立即转诊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对慢性病患者,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岗位职责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负责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为患者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对需要转诊的患者,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将患者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
(3)对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负责接收和对接,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反馈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
2. 上级医疗机构(1)负责接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患者,对患者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2)对确诊为急危重症的患者,立即开展救治,并及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反馈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
(3)对慢性病患者,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原则,将患者转诊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
3. 家庭医生团队(1)负责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定期随访、评估和治疗。
(2)对需要转诊的患者,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将患者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
(3)对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负责接收和对接,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反馈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
四、工作流程1. 基层首诊: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生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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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我市医改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卫生计生惠民政策,确保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规范、健康、平稳运行,推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农村居民合理就医、合理诊治,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和疑难杂症到三级医院”的工作目标。
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工作细则。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是分级诊疗的基础,首诊医院、首诊医生是实施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的主体;首诊负责制又是防止患者“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及造假骗取医保资金的重要环节。
主体的责任和作用:
(一)确保将新农合常见病病人分流到乡(镇)卫生院及县(市、区)级医疗机构。
(二)告知患者“限治病种”在不同级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同。
(三)负责急、危、重和疑难杂症病人的转诊工作。
二、住院首诊负责制
(一)实施住院首诊告知制。
患者入院后,经治医生为首诊医生,并实施住院首诊负责制。
经治医生应先了解患者
的参合身份,核对参合患者的身份证、参合证及转诊证明,防止冒名顶替,进行分类管理。
告知新农合患者本级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起付线及新农合用药情况,并在告知书(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行制订)上签字确认。
患者住院期间不出具参合证明的,首诊医生有义务告知其就医费用不予以报销,并由患者签字。
(二)实施分类标识制。
对不同的参合患者需分类标识,新农合患者需在其病志首页及出院结算按票据(发票联及存根联)右上角空白处加盖红色印泥“新农合”字样标识印章(印章样式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设计)。
加盖新农合印戳的病志和出院结算票据新农合管理部门给予报销。
为防止患者事后以“票据丢失”、“伪造假票据”等方式诈骗新农合资金,首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妥善保管好患者出院票据及病志等材料以备核查。
首诊医生未履行职责,或没盖戳没签字或盖戳未签字,产生后果由首诊医生自己负责。
三、就诊患者转诊制
为方便急、危、重和疑难患者转诊,减少转诊程序,实施被授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负责制。
凡本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无诊治能力或因患者病情危重、病因不明、无法确诊等多种因素需要转诊到上一级医疗机构的,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转诊流程。
新农合患者就医应遵循先在统筹地区内乡镇卫生院诊疗。
病情需要时,经转诊后再到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病情仍需要时,再经转诊后到省(市)三级或省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考虑到我省多年来新农合制度实施的特点,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在统筹区域内可以自主选择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情需要到统筹区域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经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授权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后,方可转诊到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二)科主任负责制。
新农合患者需要转诊时,其家属需要填写转诊证明,经授权新农合定点的医疗机构经治医生确认,被授权的科主任签字后可转诊到上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异地居住参合患者的转诊流程。
随子女迁移的老人、外地务工人员因病就医时,原则上先到城市新农合定点的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需要转诊治疗的,需经授权的社区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后再到上级医疗机构就医。
(四)急、危、重和疑难新农合参合患者的转诊流程。
可直接到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上述患者就医后,需在48小时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书,同参合地新农合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补办转诊审批手续。
(五)康复期新农合参合患者双向转诊流程。
转入上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患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可向下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进行恢复性治疗和康复,推进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
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为使患者合理、理性就医,将常见病、多发病留在基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此,将进一步提高基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报销比例。
(一)乡镇(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要为90%,起付线100元。
(二)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要为70%,起付线500元。
(三)县域外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起付线800元。
(四)患者在邻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就医按县域内标准报销。
(五)未经转诊到县域外及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25%报销,起付线800元。
(六)原则上,未经转诊到省外就医的按10%报销,起付线800元,越级转诊的不予以报销。
五、实施“限治病种”制
(一)“限治病种”的要求。
“限治病种”即我省规定在乡镇卫生院治疗的单病种、原则上不在县(市、区)级及县域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规定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单病种,原则上不在省市、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本次暂定30种常见病在乡(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去除起付线后,在乡(镇)报销比例为95%,在其他医疗机构报销10%;50种常见病在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去除起付线后,在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在其他医疗机构报销10%。
“限治病种”随着工作的需要会逐渐增加。
(二)保障措施。
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首诊医生须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在“限治病种”患者就医时,需告知患者报销标准,让患者自由选择不同报销标准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限治病种”出现急、危、重和疑难病情时,门诊首诊医生可先根据病情收治入院或转诊,并向本院新农合管理部门及时汇报,再由管理部门向同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报告,并填表备案。
六、完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
加大新农合信息系统同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的对接,实现新农合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一站
式服务,并实现同医疗机构网上审核、网上结算、网上监督、信息共享。
七、严格控制次均费用
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年均住院费用不得超过1.1万元;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年次均住院费用不得超过4000元;乡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年次均住院费用不得超过1500元。
县内民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参照乡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省(市)级新农合定点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二、三级公立医院及规模较大的民营医疗机构需调整次均费用比例时,需经省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再行调整。
八、实施违规处罚制
凡本院科室不遵守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程序、不履行告知患者转诊转院义务,致使就医患者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或违反转诊程序,造成患者未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的,报销差额部分由违规的临床及相关科室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