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适用于建筑施工项目的业主、总承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确保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主体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第五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与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配合。
第六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许可私自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第七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等各环节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设备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章设备配置和管理第八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施工项目的实际需要,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效率。
第九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进场前应当进行安全检验和技术评估,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第十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当配置相应的保险装置、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保障设备的安全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当设置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由使用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设备的安全和警示信息。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程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程(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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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吊具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吊具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起重机械吊具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一条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负责起重机械吊具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条负责起重机械吊具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条责任人应当制定起重机械吊具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并将其落实到位。
第四条所有从事起重机械吊具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合格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件。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吊具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制度,并将其公开、宣传给员工。
第六条起重机械吊具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禁止违规操作。
第七条起重机械吊具的维护人员应当按照维护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第八条企业应当制定起重机械吊具的日常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发现起重机械吊具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起重机械吊具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熟悉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保证操作安全。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制定起重机械吊具的使用图册和操作手册,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培训。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吊具的维护人员应当定期对起重机械吊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起重机械吊具的技术检测,确保其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在起重机械吊具操作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五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起重机械吊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吊具的使用人员应当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正确使用。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对新员工进行起重机械吊具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并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进行辅导。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起重机械吊具操作人员进行综合能力的考核,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培训和整改。
6.7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并正常使用: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以及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2.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3.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4.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5.起重机械应定期检验,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长期完整保存。
6.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7.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的应报废。
8.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mm,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
9.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或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
10.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附则本制度自2015年1月10日起实施。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四篇)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确保工作安全,维护生产正常的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起重机械的使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等。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起重机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起重机械的使用,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第六条全体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持有相关岗位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操作起重机械。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第七条每台起重机械都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维护工作必须由专业的人员进行,如果发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进行修理。
第九条起重机械的每个关键部件都必须设有保险装置,以确保在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够有效避免事故。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械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在操作台上,严禁在无人操作的情况下擅自开动起重机械。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限超载、违章操作等行为。
第十四条在使用起重机械时,必须保持机器周围的道路通畅,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必须使用合格的吊具和安全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四章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十七条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应当穿戴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八条起重机械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禁止做其他事情分散注意力。
第十九条在使用起重机械过程中,必须保持沟通畅通,班组之间必须互相配合,并做好相关的沟通记录。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安全、科学、合理、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购置、安装、使用、维修和报废等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六条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与施工方、监理方等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合作,共同做好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和防范。
第九条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购买保险,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保险赔付,以确保施工工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开展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整改,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购置与备案第十一条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在购买新的起重机械设备时,应当选择合格的产品,并严格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购买和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调试前,应当由设备制造单位或者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必要的检验和鉴定,并出具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工作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手续,并将备案信息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备。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设备备案信息应当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安装位置、使用单位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设备备案信息应当定期更新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确保施工安全,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等。
第三条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章设备选型与采购第四条企业在选型和采购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时,应充分考虑施工需求和施工环境,选择适用于具体工程的起重机械设备。
第五条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采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第六条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提供合格的产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三章设备验收与登记第七条企业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前,应进行验收,并按照规定对设备进行登记。
第八条设备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信息。
(二)设备的合格证明文件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三)设备的安全技术参数和维修保养手册。
(四)设备的附件和配件情况。
(五)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记录。
第九条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在设备上悬挂验收合格标志,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在设备管理台账上。
第四章设备安装与调试第十条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一条设备安装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试验,确定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基础条件。
第十二条设备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安装位置应符合设备使用要求,并保证设备在运行时不受阻碍。
(二)设备的基础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保证设备的稳定性。
(三)设备的固定螺栓应采用优质材料,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紧固。
第十三条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确保设备的各项功能正常。
第五章设备操作与维护第十四条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设备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禁止违章操作。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5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1.司机守则;____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____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____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____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4.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
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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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提高起重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的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浮吊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电动葫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以及绞车、千斤顶和滑车等。
3 名词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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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引用文件
___ GB6067—7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___ GB50278—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____ JT/T99—94《港口门座起重机试验方法》
5 职责与实施
5.1 起重机械,都应符合GB6067—7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
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证明文件和使用说明。
5.2 新安装的,拆迁后异地安装的,停机一年发上的、起重性能设计更改的起重机,必须在安全、设计、设备、制造、安装、使用部门的参与下按照GB50278—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T/T99—94《港口门座起重机试验方法》进行试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省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所申请取证(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证),取证后才能使用。
5.3 已取证的起重设备,有效使用期:自取证的第一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止。
第二十四个月开始的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再向省或市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所申请续发证(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证)检查。
检查前,使用、维修保养部门做好起重性能、安全性能的检查、调试、调整、修理工作。
5.4 起重机械的性能不得任意改变。
如果需要增加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加快起重速度,延长跨距,悬臂或改变其他重要性能,必须验算其强度、刚度和功率等,并对薄弱部分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5.5 起重机械的结构和安设起重机的地基、屋架、轨道及其它建筑物,必须能稳固和安全地承受运行时的最大负荷,并且保证其有足够的稳定性。
起重机的平衡物应当安装得稳固可靠,使其不致发生移位、脱落或改变重量和现象。
行驶起重机的轨道,其坡度和轨道距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汽车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工作的地面应当平坦、硬实,
不得在泥泞或没有坚实的地面上工作。
桅杆起重机的拉索、地桩应当牢固。
5.6 起重机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且应当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运行中不致碰撞。
5.7 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
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要任何情况下,超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的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5.8 带有电缆卷筒的起重机,电缆筒上应当设有保证电缆整齐卷绕的导绳装置和有专人管理,以防电缆拉断或轧断。
5.9 起重机的电气设备。
应当符合电气安全的要求。
在防爆车间或库房。
起重机的电气设备还应当符合防爆要求。
5.10 起重机械和绞车必须有音响清晰的喇叭或铃等信号装置。
5.11 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应标明最大起重量,禁止超负荷运行。
5.12 起重机的卷扬机构和移动、旋转和变幅机构,必须装有制动器。
5.13 各种起重机的梯子、平台、走台和桥式起重机的梁边都应设有不低于 1.05米的防护栏,栏杆下部应当有挡板。
起重机传动装置的危险部分应当设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5.14 电动的起重机必须装有卷扬限制器和行程限制器。
卷扬限制器应使滑轮在提升到离卷扬极限300毫米以前时,能自动停止。
行程限制器应使起重机在驶近轨道末端,或与同一轨道上其它起重机互相靠近时,或在悬臂转到最大角度、抬到最高位置时,能自动停车。
在轨道上移动的电动起重机,都必须在轨道终端设置末端立柱和缓冲器。
这种安全限制器禁止当作刹车使用。
5.15 电动的起重机上的金属构架、轨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其他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都必须有保护性接地。
5.16 桥式起重机和龙门起重机,在由司机室或房架走台进入桥架的门上,应当设有自动联锁装置,以保证在有人进入桥架时能自动断电。
5.17 桥式起重机和具有供电滑线的悬臂起重机,其供电滑线应当有鲜明的颜色,以资区别。
为了防止上下人发生触电,如果起重机的上下平台靠近供电滑线,则应设置
防护挡板。
桥式起重机的上下平台最好不要与大车的供电滑线同侧。
为了防止钢丝绳摆动时碰着供电滑线,起重机靠近滑线的一边,应设置防护杆。
如果在一个厂房跨距内装有双层起重机,可沿下一层起重机供电滑线的全长,设置防护栏杆。
5.18 随着起重臂倾斜的大小而变更起重量的悬臂起重机,应当设有起重量指示器。
5.19 在地面轨道上行驶的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当设有夹轨钳,锚定装置,以增强其稳定性,防止在最大风力吹袭时自由移动或被刮倒。
5.20 绞车、千斤顶和滑车,应当有自由的制动性能,使重物可以停留在任何高度。
5.21 起重用的钢丝绳、链条、吊钩和吊环,应有制造资质单位的技术证明资料作为使用的依据;如果没有,则应经过试验,查明其规格性能后,方可使用。
5.22 对各种起重机械,应当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安全操作规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5.23 应当对各种起重机械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每台起重机的规格、性能等的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历次技术检验、大修理、改变起重机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情况,以备查考。
5.24 机动起重机应当由专职的司机驾驶,并且指定人员负责挂钩和指挥工作。
起重机司机和负责挂钩指挥人员,必须视觉、听觉正常,经过专门训练,并经省或市劳动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才能独立操作。
安装在机器设备附近由地面操纵的机动起重机,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使用和保养。
实习的起重机司机在培训期间必须由正式司机在旁教练,不准单独进行操作。
5.25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指挥。
司机只按专职指挥所发出的指挥信号驾驶。
在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司机应当立即采取停车措施。
5.26 用两台起重机吊运一个重物,应由使用单位做出联吊工艺方案,抄送安全、技术、设备管理部门。
审批联吊时,按审批的安全防范措施及规定的人员现场监控。
吊运时,起重钢丝绳应当保持垂直,每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负荷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负荷的80%。
5.27 起重机吊运的重物应当捆缚吊挂得牢固平衡,捆缚吊运带有锋利棱角的重物时,应当衬垫好,吊运时,应当先稍离地面试吊,证实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再继续起吊。
禁止斜吊,禁止吊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东西。
5.28 起重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禁止从人头上越过,禁止在吊运的物体上站人,禁止对吊挂着的物体上加工。
不准吊起着物体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
况下,如需暂时停留时,禁止一切人员在物体下面站立或通过。
起重机吊着重物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29 当起重机运行时,上下人员禁止从事检修工作。
禁止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除停车检修外,禁止在桥式起重机的轨道上走人。
当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工作时,其悬臂所及的工作区域内禁止站人。
使用起重电磁铁的起重机,应当划定一定的工作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有人。
5.30 起重机司机、挂钩和维修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各自负责的设备和吊具轨道滑触线及安全保护装置,以保证安全运行。
在进行检修、人工加油和清洁等到工作时,起重机应当停止运行、切断电源,挂上“维修”标识,以策安全。
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司机应当将起重机安全稳妥地停放在规定的地方,关掉总电源,锁上锚定装置,方可离开。
6. 附:起重工作业前检查要求
起重工作业前检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