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应对的技巧(同名1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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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离婚诉讼问题的六大技巧

面对离婚诉讼问题的六大技巧

面对离婚诉讼问题的六大技巧核心提示:面对离婚诉讼问题的六大技巧。

在夫妻感情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面前时,譬如,如果要争取抚养权,就要多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比对方抚养更利于子女成长。

更多相关问题技巧,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面对离婚诉讼问题的六大技巧以在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时,夫妻的感情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

这些都是子啊离婚中常见的问题。

处理这些问题都有相应可以参考的技巧。

一、夫妻感情问题技巧一:感情问题,诉状上要多讲“理”,法庭上要多动“情”,加深法官直观印象,反复强调也不为过。

律师对此一般不做陈述。

技巧二:原告方如确无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从其他角度入手。

因为《婚姻法》中规定,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判决离婚的情形还有五种。

二、财产分割问题技巧三:诉状中不要多提财产。

无理无据的主张财产,结果就是:多缴了诉讼费,没有依据的主张被法院驳回。

毫无意义。

相反,即便已经掌握的财产,也要少提,开庭时再主张,再补缴诉讼费。

技巧四: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

需要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的存款等财产,要与法院协商,要求先调查后,再送达,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三、子女抚养问题技巧五:如果要争取抚养权,就要多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比对方抚养更利于子女成长。

包括收入,教育程度,家庭环境,住房条件等均可以。

技巧六:如果抚养权问题可能涉及到与对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时,可以适当让步。

因为待判决后,仍然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之诉讼,而财产问题一般处理过的财产法院不再受理重新分割的诉讼请求。

浅谈离婚案件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浅谈离婚案件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浅谈离婚案件调解的方法与技巧引言:离婚是一项非常敏感和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利益和感情问题。

在离婚案件中,法庭通常会推荐或要求进行调解,以寻求夫妻双方和解达成一致。

本文将讨论离婚案件调解的方法与技巧,以帮助律师和当事人更好地进行离婚案件的调解。

一、理解离婚案件调解的意义调解是一种解决争端的有效方式,有助于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并减少法律纠纷的成本。

通过调解,双方可以自主地解决争议,而不是将决策权交给法庭。

此外,调解还有助于改善双方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为以后的合作打下基础。

二、选择适当的调解方式在离婚案件中,有多种类型的调解可供选择。

律师和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调解方式。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调解方式:1. 双方代表调解:双方各自委派代表,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争议。

代表可以是律师、家庭法专家或其他中立人。

2. 法庭调解:在法庭的监督下,由法官或专业调解人员负责调解。

法庭调解通常采用非正式方式,以增加对双方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3. 家庭调解:双方在家庭法律专家的指导下进行调解,以解决包括财产分割、抚养权和探望权等问题。

4. 社区调解:通过第三方中立机构,如社区调解中心,协助夫妻双方进行调解。

社区调解通常依赖于志愿者的力量和专业调解技巧。

三、提高调解的成功率成功进行离婚案件调解需要一些技巧和策略。

以下是一些提高调解成功率的方法:1. 开放和尊重: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应相互尊重,并展开开放和诚实的对话。

充分倾听对方的意见和需求,并提供积极的反馈。

2. 寻找共同利益:双方应共同寻找解决争议的方法,通过折衷和妥协达成一致。

重点关注双方的共同利益,而不是过分强调个人的利益。

3. 中立和客观:律师和调解人员应始终保持中立和客观的态度。

避免偏袒任何一方,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公正对待。

4. 灵活和创新:调解的过程应灵活和创新,以适应双方的需求和情况。

尝试不同的解决方案,并考虑各种权衡和权益。

四、处理调解中的挑战在调解离婚案件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和困难。

如何应对离婚纠纷

如何应对离婚纠纷

如何应对离婚纠纷离婚是一段痛苦而复杂的过程,尤其是在涉及到纠纷解决时。

无论是婚前协议、财产分割还是子女抚养权,这些问题都需要婚姻双方以及法律程序来解决。

如果你正面临离婚纠纷,下面将为你提供一些应对离婚纠纷的指南,帮助你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

1. 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沟通是至关重要的。

尽管感情纠纷可能导致双方难以冷静和理智地沟通,但为了达到一致并尽快解决纠纷,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是必不可少的。

双方可以选择通过律师、调解员或婚姻指导师来协助沟通,并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明确。

2. 寻求专业法律援助离婚涉及多项法律程序和程序,因此,寻求专业法律援助是明智之举。

律师将帮助你了解离婚程序、维护你的权益,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提供专业建议。

选择一位经验丰富、可信赖的律师,能够为你提供最佳的法律支持。

3. 制定详细的协议在解决离婚纠纷时,制定详细的协议是至关重要的。

这些协议包括财产分割、财务安排、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等内容。

通过明确规定和共识,可以减少后续纠纷的可能性,并为双方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离婚后生活。

4. 调解和仲裁如果离婚纠纷无法通过自愿协商解决,调解和仲裁是另外两种解决纠纷的方法。

调解是指由第三方调解员或法官帮助双方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仲裁是一种更正式的解决方式,由独立仲裁员或仲裁团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

这些方案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并为双方提供一种公平公正的解决途径。

5. 保护个人利益和权益在处理离婚纠纷时,确保保护个人利益和权益是重要的。

这可能包括维护财产权益、保留父母权利以及确保个人和子女的安全。

如果需要,你可以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如申请保护令或限制令,以确保自己和子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6. 注重心理健康离婚过程对双方都是一种心理挑战。

因此,注重心理健康和寻求专业帮助是非常重要的。

参加心理咨询、寻求支持小组或与亲朋好友交流,都可以帮助你应对负面情绪、压力和焦虑。

在应对离婚纠纷时,每个人的情况都是独特的。

离婚开庭答辩技巧

离婚开庭答辩技巧

离婚开庭答辩技巧
以下是 9 条关于离婚开庭答辩技巧:
1. 保持冷静别慌乱呀,就像在暴风雨中稳稳把住船舵一样。

比如说,对方在庭上情绪激动地指责你,你可不能跟着急,要冷静应对啊!
2. 说话一定要有重点,别东拉西扯的。

好比打靶要瞄准靶心,你得直接说出关键之处。

你看很多人答辩时说一大堆没用的,那能行吗?
3. 对自己的诉求要坚定啊,别轻易动摇。

就像战士保卫阵地一样,不能轻易放弃自己的防线呀!比如说对方试图让你改变诉求,那坚决不行!
4. 证据准备要充分,这可是你有力的武器呀!就如同战士上战场要有精良的装备一样。

你想,如果没有证据,那不就像赤手空拳上战场吗?
5. 要善于倾听对方发言,从中找到漏洞。

这就像是在对手的话语中寻找破绽,然后给予致命一击!比如对方说了一些前后矛盾的话,你不就可以抓住这点了吗?
6. 表达要清晰明了,别含糊其辞。

你想想,要是你说的话别人都听不懂,那怎么行呢?就像你指路得说得清楚明白呀!
7. 注意自己的形象和态度,要有礼貌但也不能软弱。

可不能像个软柿子任人揉捏啊!要是对方态度恶劣,你也不能怕呀!
8. 对法官要尊重,毕竟人家是裁判呀!就好比赛场上要尊重裁判一样。

你要是对法官不礼貌,那不是自找麻烦吗?
9. 别忘记自己的目标,别被无关的事情带偏了。

就像航海要有方向,不能在海上乱漂啊!要是纠结一些不重要的细节,那不就偏离正轨了吗?
我觉得离婚开庭答辩就要做到心中有底,策略得当,不慌不忙,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啊!。

离婚庭审现场答辩技巧

离婚庭审现场答辩技巧

离婚庭审现场答辩技巧在离婚庭审现场,就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你得学会巧妙答辩,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呀!咱先说说心态,可别一进去就慌了神儿,那可不行!得像咱平时吵架似的,有理有据,不卑不亢。

你想想,要是你自己先乱了阵脚,那不是等于把阵地拱手让人了嘛!然后呢,听对方说话的时候得仔细着点儿,别像平时听那些唠叨似的左耳进右耳出。

这时候人家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有陷阱,或者是给你挖的坑呢!你得像老鹰盯着小鸡似的,一个字都不能漏。

要是对方说了些不合理的话,你可别着急上火,一蹦三丈高。

你得冷静,就像那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

然后慢慢地,有条有理地把你的观点说出来,让法官听听,到底谁在理儿。

比如说吧,对方说你不顾家,那你就得反驳呀,你说:“我咋不顾家了?我每天辛苦工作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难道我天天在家坐着就顾家了?”这多有说服力呀!再比如,对方说你脾气不好,那你就说:“我脾气不好?那还不是被你逼的呀!谁没事儿愿意发脾气呀!”你看,这回答多巧妙。

还有啊,千万别死咬着一个理儿不放,得灵活点儿。

就像那泥鳅似的,滑溜着呢!要是发现自己说错话了,赶紧找补回来,可别死要面子活受罪。

有时候,咱也得学学那太极,以柔克刚。

对方气势汹汹地来了,你就软软地给他挡回去,让他有力使不出。

而且呀,别光顾着说自己的理儿,也得考虑考虑法官的感受。

你得让法官觉得你这人通情达理,不是那种胡搅蛮缠的主儿。

比如说,适当地表示一下对对方的理解,哪怕是做做样子呢,法官看着也舒服呀!你想想,要是你在那吵吵闹闹,法官能不烦吗?那对你能有好处吗?所以说呀,咱得聪明点儿,别干那些傻事儿。

咱再说说证据,这可太重要了。

就像那打仗的武器,你没了武器还怎么打呀!所以呀,该准备的证据一定得准备好,别到时候手忙脚乱的。

总之呢,在离婚庭审现场,你得像个将军一样,指挥若定,沉着应战。

可别像个没头苍蝇似的乱撞。

要相信自己,咱有理咱怕啥!离婚虽然不是啥好事儿,但咱也得把自己该得的争取过来呀,对不对?咱不能白白受委屈呀!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离婚官司技巧

离婚官司技巧

离婚官司技巧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离婚官司这档子事儿。

你说这离婚啊,就像是一场暴风雨,把原本平静的生活搅得乱七八糟。

可要是真遇上了,咱也不能怕,得有咱的技巧和办法不是?咱先说说证据收集吧。

这就好比打仗要有弹药一样重要!你得把那些能证明对方过错或者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都牢牢抓在手里。

比如说对方出轨的聊天记录啊、消费记录啊,这些可都是宝贝!可别小看了这些东西,到时候在法庭上那可是能发挥大作用的呀!就像孙悟空的金箍棒,威力无穷呢!还有啊,找个靠谱的律师那也是相当关键的。

这律师就像是你的军师,能给你出谋划策,指明方向。

找对了律师,就等于成功了一半!一个好律师能帮你理清头绪,找到最有利的策略,难道不是吗?要是找个不靠谱的,那可就麻烦啦,说不定还会把你的官司给搞砸了呢!你想想,那得多闹心啊!在法庭上,咱可得保持冷静,别被对方的话给气昏了头。

就像武林高手过招,要沉着应对,不能自乱阵脚。

该说的说,不该说的坚决不说。

别一股脑儿地把什么都往外倒,得有策略地出牌。

有时候沉默也是一种力量呢,你说是不是?而且说话也要有条理,别东一句西一句的,让人摸不着头脑。

咱再说说心态。

这离婚官司啊,可别把自己逼得太紧了。

虽然这是件大事,但也不能因此就把自己的生活给毁了呀!该吃吃,该喝喝,啥事别往心里搁!别整天愁眉苦脸的,要相信自己一定能度过这个难关。

就像那冬天的梅花,虽然历经严寒,但依然能绽放出美丽的花朵。

还有啊,别忘了关心自己的家人和朋友。

他们可是你最坚实的后盾呢!在这个时候,他们的支持和鼓励能给你带来无穷的力量。

别一个人硬扛着,多和他们聊聊,把心里的苦水都倒出来,心情不就好多了嘛!哎呀,说了这么多,其实总结起来就是,要勇敢面对,冷静应对,收集好证据,找个好律师,保持好心态,还有多和家人朋友在一起。

离婚官司虽然难打,但只要咱有信心,有方法,就一定能打赢这场仗!你说对不对呢?咱可不能被这点困难给打倒了呀!咱要活得更加精彩,让那些曾经伤害过我们的人看看,咱没有他们也能过得很好!甚至更好!难道不是吗?。

离婚案件接待当事人的技巧

离婚案件接待当事人的技巧

离婚案件接待当事人的技巧1. 一定要耐心倾听啊!当事人来找你倾诉,那可得认真听着,别不耐烦。

就像医生看病,得先听病人把症状说全了呀。

比如当事人哭哭啼啼地说她老公怎么怎么不好,你总不能打断人家吧。

2. 要给当事人足够的安全感呀!让他们觉得能信任你,把一切都说出来。

这就好像在黑暗中给他们点亮一盏灯,照亮他们的路。

像有当事人紧张兮兮地来,你就该用温暖的话语让他放松下来。

3. 注意表情和语气哦!别冷冰冰的,得有亲和力呀。

可以想象一下,你要是摆着一张臭脸,谁还愿意跟你多说呀!比如微笑着问当事人一些问题,而不是板着脸。

4. 懂得换位思考嘛!把自己放在当事人的位置上,感受他们的痛苦和无奈。

这不就跟你自己遇到麻烦事希望别人理解一样嘛。

当当事人诉说婚姻的不幸,你要能体会他们的心情。

5. 别着急下结论呀!先把情况了解清楚再说,就跟拼图似的,得一片片凑齐了才知道全貌啊。

别当事人刚说一点,你就开始评判。

6. 适当给予安慰和鼓励呀!人家都这么惨了,你一句暖心的话能让他们感觉好多了。

就好像给受伤的人贴上一块创可贴。

当事人灰心丧气时,你说句“别灰心,会好起来的”,多温暖人心啊。

7. 提问要有技巧呢!别东一榔头西一棒槌的,要有条理地问。

这就像顺藤摸瓜,一点点找到关键所在。

比如先问婚姻出现问题的时间,再问具体表现。

8. 保持客观公正哇!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得公平对待。

就像裁判一样,不能有私心。

当事人说对方的不是,你也不能偏听偏信。

9. 保护当事人隐私啊!这可是非常重要的,说出去了那还得了。

这就好像守护一个秘密城堡,不能让别人随便闯入。

当事人放心地把隐私告诉你,你可不能辜负他们的信任。

总之,接待离婚案件当事人,得用心、用情、用技巧,这样才能真正帮助他们。

离婚诉讼中应对的技巧

离婚诉讼中应对的技巧

离婚诉讼中应对的技巧离婚诉讼中十种应对策略一、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业,包括聘请私家侦探。

发现当事人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在亲戚朋友中讨个说法,离婚也得离个明明白白;另一个目的则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第一个目的是道德的范畴,在此不作评述。

但第二个目的,恐怕婚姻法会让你失望。

为什么呢?1、通常我把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

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2、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

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

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4、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

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证据是不是一点用也没有呢?并不是。

如果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类、第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二、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一旦诉讼到法院,很快就能够解决离婚问题:很多人认为,离婚是公民自己法定的权利。

只要自己坚持离婚的话,即使对方不同意,诉讼到法院,也应该很快就会解决。

这是由于对我国现行离婚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制度不了解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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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应对的技巧(同名19218)离婚诉讼中十种应对策略一、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业,包括聘请私家侦探。

发现当事人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在亲戚朋友中讨个说法,离婚也得离个明明白白;另一个目的则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第一个目的是道德的范畴,在此不作评述。

但第二个目的,恐怕婚姻法会让你失望。

为什么呢?1、通常我把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

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2、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

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

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4、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

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证据是不是一点用也没有呢?并不是。

如果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类、第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二、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一旦诉讼到法院,很快就能够解决离婚问题:很多人认为,离婚是公民自己法定的权利。

只要自己坚持离婚的话,即使对方不同意,诉讼到法院,也应该很快就会解决。

这是由于对我国现行离婚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制度不了解所造成的。

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

2、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具体来说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情形:(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4、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

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最长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最长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

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

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所以,坚持离婚的一方到法院诉讼离婚,不是说很快就可以解决的。

三、虽然婚前他很有钱,但是只要我们结婚超过八年,所有的财产都是我们俩的了:有这种误解的人,是因为在他的脑海里,还停留着我国2001年修正之前的《婚姻法》内容。

在《婚姻法》修正之前,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双方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贵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结婚8年之后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个人财产可以因结婚而变成共同所有。

但自从20001年婚姻法修正以后,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姻财产之间的转化,有了重大的调整。

按照现行婚姻法原则,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婚前个人财产都是个人财产。

同样的,结婚后所得的财产,只要是婚姻关系存期期间的财产,原则上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不管结婚时候配偶间各自财产状况如何,也不论结婚多久,所有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是各自的婚前财产。

有些带有功利性色彩的婚姻恐怕失去了温床。

如果要改变这种现状,只有通过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前财产约定,来改变法定的婚姻财产制度。

四、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谁也别想反悔不少夫妻在闹矛盾时候,总是费尽心思签订离婚协议书。

认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方对离婚就不能反悔,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更不能反悔。

其实不然。

1、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

2、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

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

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3、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4、对于已经离婚的,法律还给与他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

我国婚姻法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

这种情形的前提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

如果是这样的话,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财产。

五、如果对方偷偷转移财产,我相信律师和法院会帮我查到的:律师和法院的调查权,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并不是无限的。

1、通过我们所操作办理的大量的婚姻案件证明,70%的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转移隐匿财产情况。

有的个别案件转移财产数额非常高,情况非常严重。

那么受害一方总是寄希望于律师或者法院能够帮助他查询到有关财产转移的情况。

2、如果财产被对方转移,我们具体要看究竟是什么类型财产被转移,是否可以查询到。

通常如果是房屋、汽车、公司股权、企业投资权益这样的财产,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

但是对于存款的查询,如果当事人不能够提供对方具体的身份证号、开户银行的名称、开户帐号,即使委托律师和法院,都没有办法查询到相应的财产。

3、婚姻案件不同于其他的民商事案件,很多财产信息是在当事人日常生活中才有可能了解到的。

律师和法院的调查能力是收到很大局限。

4、所以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重在平日的留心,对于一些信息进行保留,记录和复印。

六、如果我有他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赔偿;取得婚外情的证据,并不一定代表就会在离婚时候获得经济赔偿。

1、我们首先要明确婚外情的过错,是如何分类的。

我们分为道德上的婚外情过错和法律上的婚外情过错。

按照不同严重程度区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一般婚外情:包括嫖*,婚外恋情,婚外性行为。

第二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是指已经有配偶的一方,与其他异性存在着长期的同居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类:是重婚罪。

2、不同的婚外情,在法律上所能得到的救济和保护是不一样的。

对于刚才提到的第一类,在经济上不能得到赔偿,更多的是依*道德调整,依*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和惩罚。

对于后两种,如果有证据,是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上的赔偿的。

但是要求无过错方在离婚案件过程中,主动提出要求的。

3、这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不仅仅在提出离婚时候可以提出,即使在离婚之后,无过错方在事后知道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单独提出损害赔偿。

七、只要分居两年以上,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持这种看法的当事人,是因为他自己查阅了婚姻法。

对法律理解不全面造成。

1、我国婚姻法律,在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以及确认是否夫妻感情破裂,是有这一条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规定。

2、律师的解释是:这种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

是有要求的。

首先要求是事实分居,是客观存在的分居。

其次一定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为一方因为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导致的分居。

3、这种分居要求具有持续性。

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又居住在一起后来又分开的,那么分居不能成为持续性的两年。

4、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

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

有的人以为故意制造两年分居的事实,提出离婚要求法院一定会支持,这也未必,是当事人的一种误解。

八、房子是我们一起出钱买的,不管写谁名字,都应该是共同财产;不少当事人认为:既然我们都出钱买了房子,而且我们也结婚了。

那么不管写谁的名字,我们两个人都有份。

其实不然。

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

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

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

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3、有两种情况出现:第一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

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4、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

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

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九、我是母亲,年龄小的孩子法院一定会判给我。

作为母亲,对于孩子的感情,一定都能够得到大家理解的。

但是,并不是母亲坚持要求抚养孩子,孩子就一定会跟随母亲抚养。

1、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候的总原则是: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

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2、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综合原则是: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

3、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

比如: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第二,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

第三,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

有没有再婚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

第四,一方有没有不良恶性,比如赌博酗酒吸毒。

如果是10岁以上孩子,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见。

所以,法官会综合各种情形做出判决的。

十、对方起诉离婚,只要我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法院对于婚姻案件是否判据离婚,并不是只看被告的态度,不是被告自己坚持不离婚,法院就不判决离婚。

1、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在前面已经提过,这里不再重复。

2、在当事人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而答辩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3、但是反过来,如果当事人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那么就算当事人不愿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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