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法官的调解技巧
民事诉讼立案后的诉前调解流程

民事诉讼立案后的诉前调解流程哎呀,说起民事诉讼立案后的诉前调解流程,那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事儿。
你想想,两个本来可能因为一点小事儿闹得不可开交的人,现在要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
这事儿听起来简单,但做起来可不那么容易。
首先,你得先去法院立案,对吧?立案的时候,你得把你的诉求写得清清楚楚,还得附上各种证据。
这就像是你去超市买东西,你得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还得带上钱。
立案之后,法院会给你发个通知,告诉你啥时候去调解。
调解那天,你可得早点儿去,别迟到。
迟到了,法官可能会觉得你不重视这事儿,那可就不好了。
到了调解室,你会发现,那里的气氛和法庭可不一样。
法庭里,大家都板着脸,严肃得很;调解室里,气氛就轻松多了,有时候法官还会跟你开个玩笑。
法官会先让你们双方说说自己的诉求,就像是在饭桌上,你跟朋友聊天一样。
你可能会听到对方说:“哎呀,我那天就是一时冲动,没想那么多。
”或者你会说:“我也不是故意的,就是觉得不公平。
”法官会在旁边听着,时不时地插句话,引导你们往和解的方向走。
调解的过程中,法官会提出一些建议,比如:“你们能不能各退一步,这样问题不就解决了吗?”这时候,你可得认真考虑,别一意孤行。
毕竟,调解的目的就是让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如果调解成功,那最好不过了。
你们可以握手言和,然后法官会给你们出具调解书,这事儿就算结了。
但如果调解不成功,那也没关系,至少你们都尽力了,接下来就是正式的诉讼程序了。
调解结束后,你可能会想:“哎呀,这事儿终于解决了,以后可得长点儿记性。
”或者你可能会想:“哎,早知道就早点儿调解了,省得闹到法庭上。
”总之,诉前调解就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需要双方的配合和法官的智慧。
虽然过程可能会有些波折,但只要大家都能放下成见,心平气和地沟通,问题总会有解决的一天。
就像生活中的小矛盾,只要我们愿意坐下来好好谈谈,总能找到解决的办法。
民事诉讼之调解方法有哪些

民事诉讼之调解⽅法有哪些民事诉讼之调解⽅法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资料,如果你想知道答案,请跟着⼩编⼀起往看吧,马上为你解答。
民事诉讼之调解⽅法有哪些民事诉讼调解的⽅式可以根据案件的难以程度和不同情况进⾏不同的调解,包括诉前调解、⽴案条件、庭前调解、书信⽅式调解等。
1、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民法院利⽤近年来开展的“法院⼲警送法下基层”活动,同已建⽴的民调⽹络相结合,所进⾏的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2、⽴案调解。
⽴案调解是⼈民法院在⽴案时,及早介⼊,对案件进⾏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进⾏和解,并促使当事⼈达成合意从⽽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
庭前调解是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的先⾏处理程序,其显著特征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当事⼈进⾏调解,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或转⼊庭审程序,它能最⼤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盾,提⾼诉讼效率。
4、书信(⽹络、短信)⽅式调解。
书信(⽹络、短信)⽅式调解是指当事⼈起诉后,⼈民法院以书信(⽹络、短信)往来调处纠纷的⼀种⽅式。
5、社会化调解。
民事诉讼法规定:⼈民法院进⾏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应当协助⼈民法院进⾏调解。
按这⼀规定,⼈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或商事纠纷案件时,根据调解的需要,可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与政府职能部门、村委会、村民⼩组、街道、社区、⼯青妇等⼈民团体、⼈民调解委员会相配合的民调⽹络,利⽤巡回办案、⼲警下基层的第⼀⼿信息作依托,召开调解会调处纠纷。
6、开庭调解。
开庭调解是指在开庭审理时,对当事⼈进⾏调解,是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在法庭审理中,调解是贯彻始终的。
不仅在调查、辩论阶段可以进⾏调解,在辩论终结以后,仍可再⾏调解。
司法调解中的调解心得和经验分享

司法调解中的调解心得和经验分享司法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正在逐渐得到广泛应用。
作为一名司法调解员,我有幸参与了多起案件的调解工作,并积累了一些调解心得和经验,现在我将分享给大家。
一、积极换位思考,理解当事人需求在司法调解中,我们首先要做的是积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理解、感受当事人的需求。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常处于紧张、焦虑和不安的情绪状态中,因此我们要善于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真实诉求。
只有在理解当事人的需求的基础上,我们才能通过合理的调解来满足双方的利益。
二、注重沟通和引导,缓和矛盾在司法调解中,有效的沟通和引导是非常关键的。
我们要善于运用开放式问题、倾听和反馈等技巧,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增进彼此的理解。
同时,我们还需要引导双方将争议从情绪层面转移到事实和法律层面上,以减少冲突和矛盾,并为更好的解决方案的达成创造条件。
三、客观公正,注重平衡利益在司法调解中,我们要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我们不是仲裁员,而是中立的调解员。
因此,在调解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寻找双方的共同利益,协助他们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我们要尊重各方的合法权益,平衡各方的利益,确保调解结果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灵活运用不同调解技巧,个性化调解每个案件的情况都是不同的,因此在司法调解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运用不同的调解技巧。
有时候,我们可以采用直接交流的方式,促使双方直接对话,从而更好地解决争议。
有时候,我们可以运用分组、切换角色等方法,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
总之,我们要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案件的实际情况,个性化地进行调解。
五、坚守职责和法律底线,保持专业性作为司法调解员,我们要时刻坚守职责和法律底线,保持专业性。
我们不能越权,不能超出自己的调解范围。
同时,我们还要遵循保密原则,妥善处理当事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案件资料。
我们要尽可能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不受外界干扰,真实客观地履行自己的调解工作。
在民事纠纷调解过程中有哪些技巧

在民事纠纷调解过程中有哪些技巧在民事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往往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调解的策略、⽅法、技巧运⽤是否得当等,都要不断进⾏反思。
同时还要根据调解过程中当事⼈的信息反馈,不断作出调整,修正某些错误的认识,改进调解的策略、⽅法和技巧。
接下来,店铺⼩编为⼤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欢迎⼤家进⾏了解。
在民事纠纷调解过程中有哪些技巧1、过错剖析法。
⼀般说来,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均存在⼀定的过错,只不过是双⽅承担责任的⽐例不同罢了,有很多原告起诉到法院,是为讨⼀个说法,出⼀⼝⽓,寻找⼼理平衡。
在处理⼈⾝损害赔偿类纠纷时,⼀般是双⽅分担责任,很少有⼀⽅承担全部责任的案件。
因此在审理过程中,法庭调查结束后,主审法官便可作⼀个⼩结,认定证据,查明基本事实后,要对责任⼤的⼀⽅,⼀般来说应是被告进⾏批评教育,尽管有时纠纷是因为过错⼩的⼀⽅引起,此后也要指出过错⼩的⼀⽅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
总之要出于公⼼,居于中⽴,说公道话,尽管双⽅都受到批评,只要责任划分得清楚,他们内⼼还是服的。
在此基础上,根据双⽅过错⼤⼩,经济承受能⼒等因素进⾏调解,⼀般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标的⼩的案件甚⾄可以当庭履⾏。
2、背靠背法。
在很多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采⽤“背靠背法”会取得⼀些意想不到的效果。
此种⽅法可在庭前、庭中休庭后或庭后进⾏,⼀般两名审判员或⼀名审判员和⼀名书记员找⼀⽅当事⼈谈话,通过沟通,了解案件的⼀些实质性问题,使主审法官⼼中有数。
只有知晓两⽅的情况,才能找准调解的突破⼝。
如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通过了解双⽅的经济承受能⼒后,可以背靠背做⼯作,与被告谈时,可以谈到法律的规定,谈如果原告不让步,被告必须在判决⽣效后的⼀定期限内全部返还本息。
否则法院采取⼀些必要的强制措施,被告既丢了⾯⼦,⼜受到经济损失。
与原告谈时,可以讲⼀些被告的实际困难或因天灾⼈祸造成⽬前不能及时清偿债务的现状,与其“鱼死⽹破”不如要被告订⼀个切实可⾏的还款计划,逐步清偿债务,在双⽅的观点基本趋于⼀致时,再⾯对⾯地调解,便很容易达成协议,此中很多背靠背做⼯作时讲的⼀些道理是不能在⾯对⾯场合讲的,否则会取到相反的效果。
民事审判调解经验总结

民事审判调解经验总结民事审判调解是我在法院工作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对多起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我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
下面我就此进行总结。
首先,民事审判调解注重双方当事人的合理利益。
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的合理利益应该是第一位的,调解的目的就是通过平衡各方的利益,达到双赢的结果。
因此,在进行调解时,我会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他们的合理需求和意愿。
同时,我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合理评估和把握,以便在调解中找到最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其次,在民事审判调解中,平等和自愿原则是基本遵循的原则。
双方当事人在进行调解时应该是平等地参与,并且是自愿进行的。
我会在调解过程中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避免强制或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在调解开始之前,我会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介绍调解的流程和原则,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同时,我会鼓励双方当事人主动参与调解,积极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确保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
第三,民事审判调解强调积极主动的调解角色。
作为调解员,我认为自己应该起到积极主动的作用,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我会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调解建议,并指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探讨和协商。
同时,我会全程跟踪案件进展,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调解结束后,我会将调解协议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调解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第四,民事审判调解注重创新和灵活性。
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是不同的,因此,在进行调解时,我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创新。
有些案件可能不能简单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在这种情况下,我会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与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研讨,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同时,我会鼓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表达自己的创新意见和建议,以便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最后,民事审判调解应注重效果和效率。
民事诉讼中的和解步骤与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中的和解步骤与注意事项在民事诉讼中,当诉讼双方意识到继续争议可能带来长时间的纷争、高昂的费用以及不确定的结果时,和解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中的和解步骤与注意事项。
一、和解步骤1. 提出和解请求民事诉讼中的和解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可以主动提出和解请求,以表明自己的诚意。
和解请求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合适的方式进行。
2. 寻求调解如果双方同意和解,可以寻求调解机构或者专业调解人进行调解。
调解机构或者调解人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促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与理解。
3. 协商达成一致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应当积极沟通和协商,寻找可以被接受的解决方案。
双方可以就争议的事实和权益进行深入的交流,并通过妥协和让步来达成一致。
4. 确定和解协议当双方达成一致后,应当将和解内容明确地写入和解协议中。
协议内容应当包括争议的解决方案、履行义务的期限、和解金额等具体事项。
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签署协议,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5. 提交法院确认和解协议达成后,双方需将协议提交相关法院进行确认。
法院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协议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决定是否确认协议的有效性。
二、注意事项1. 法律咨询与知情在参与和解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和解可能带来的后果。
建议在和解过程中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确保自己的决策和选择是明智的。
2.自愿与平等原则和解过程应当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进行。
任何一方不应当被迫接受不合理的和解方案,双方应当在平等的地位下进行协商,并共同决定是否接受和解。
3. 尊重协商机密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共同秘密,应当予以尊重和保护。
未经双方当事人的允许,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和解协议的内容。
4. 协议履行与违约责任一旦和解协议达成,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该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事纠纷调解要点和技巧

民事纠纷调解要点和技巧
以下是 7 条关于民事纠纷调解要点和技巧:
1. 保持冷静很关键呐!就像你和朋友吵架时,如果你也火冒三丈,那不是更乱套啦?咱得冷静下来,才能理智处理问题呀。
比如人家来调解纠纷,一方情绪特别激动,这时候你要是能稳稳地,心平气和地和他们沟通,那效果肯定不一样啊!
2. 倾听,一定要好好倾听!这就好比搭房子得先打牢地基呀。
让他们把心里的话都说出来,你才能真正了解事情的原委嘛。
有一次调解,我就静静听着一方把所有的委屈和不满都倒出来,之后他情绪明显好多了,这就是倾听的魔力呢!
3. 同理心可不能少哇!设身处地为他们想想,要是你遇到这事儿会怎么样呢?像有个纠纷是关于邻里噪音的,如果你能体会到被噪音影响的那种烦躁,不就能更好地调解了嘛!
4. 说话要有技巧嘞!别硬邦邦的,得像春风一样柔和呀。
比如不要直接说“你错了”,可以说“咱这么看是不是会更好呢”。
有一次我就这样说,对方就没那么抵触了,多好呀!
5. 找到共赢的办法呀!这就像拼图,大家都能找到合适的位置才完美嘛。
调解时要努力让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出现,不能只偏向一方啊。
就像那次租房纠纷,最后找到双方都满意的租金调整方案,皆大欢喜不是!
6. 公平公正最重要啦!你可不能偏袒谁哦,要一碗水端平呀!不然人家怎么信你呢?有回调解,我就完全按事实和道理来,双方都服服帖帖的。
7. 要有耐心哟!纠纷可不是一下子就能解决的,得慢慢来。
就如同种花,得精心呵护才能开花呀。
遇到复杂点的纠纷,咱别急,耐心点,总会有办法的呢!
总之啊,民事纠纷调解就是要用心、用技巧,这样才能把矛盾化解,让大家都能和睦相处嘛!。
法院解决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法院解决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法院解决纠纷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 调解: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对双方申诉进行调解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 裁决: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可以进行裁决,依法判决解决纠纷。
3. 和解: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会进行审查确认,将和解协议作为判决生效。
4. 财产保全: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可能影响诉讼结果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以确保裁判能够得到执行。
5. 强制执行:当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包括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和拍卖等措施。
6. 撤诉: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自行申请撤诉,法院会根据情况进行裁定,是否准许撤诉。
7. 再审、上诉: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时,可以申请再审或者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复审。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法院解决纠纷的方法,具体的解决方法还会受到当事人的诉求、案件性质和法律规定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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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法官的调解技巧
赵丙刚2008100238
民事调解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纠纷,修复因诉讼而受损的人际关系,使诉讼成为令原、被告都满意的双赢官司,有利于促进人际和睦,社会和谐,也有利于自觉履行,是法院处理民事诉讼的主要结案方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
民事纠纷案件能否顺利进行调解,与法官的调解技巧有直接的关系。
法官的调解技巧对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有积极的作用。
下面本人将就法官的调节技巧做一浅薄的探索。
一、要把握好最佳调解时机
各类民事纠纷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调解的的最佳时机也不相同,同一类型纠纷由于当事人情况不同,调解的的最佳时机也有所不同。
民事纠纷诉讼调解时机可以分为:
1、“立即处理”。
即案件受理时立即进行调解,制止事态扩大,及时化解矛盾,把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
一般适用于标的争议不大、当事人具有一定社会地位身份或对法院比较信任以及初次涉讼等纠纷,如欠款、借贷、一般债务、相邻关系等。
此刻当事人解决纠纷心切并且对法院认可自己的理由寄予希望,纠纷初期事态尚未扩大,矛盾不尖锐对立面较小小,及时解决纠纷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有利于诉讼调解。
2、“冷却处理”。
即案件受理后不急于调解,等待时机成熟时再进行调解。
“冷却处理”一般适用于当事人感情比较冲动、对立情绪强烈或者抹不开面子以及一气之下引起的纠纷等,如离婚、损害赔偿、赡养、继承、分家析产等。
此刻当事人正处在气头上,比较固执,都恨不得值对方于死地而后快。
因此,必须等待一段时间,让当事人气消了,情绪稳定了,考虑成熟后,有了调和的余地和基础再进行调解。
3、“去伪存真”。
即回避当事人的轻率的调解意见,逐步引导当事人走上调解正轨。
“”一般适用于草率诉讼或诉讼另有其他意图的纠纷。
对某些纠纷诉至法院后当事人虽然意见一致,但过于轻率、情绪化、不计后果,或者明显欠缺考虑,简单调解可能会引起不良后果的,不能简单调解,要耐心做工作,摸清找准当事人的真正用意后再调解。
如离婚案件一方诉讼并非真想离婚,赡养案件老人诉讼并非只想解决吃住等。
4、“一鼓作气”。
即整个调解过程要连贯、快捷、完整,一气呵成。
经说理、疏导、教育、批评、帮助后,当事人一有触动,要及时发现并把握时机,迅速拿出可行的调解方案,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
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工具,及时制作调解书,当场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防止夜长梦多,避免当事人反悔而前功尽弃。
二、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
法官要根据案件和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
1、面对面调解。
即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是调
解最常见的一种方式。
具体是先由原告(或被告)提出调解方案及理由,再由被告(或原告)提出协商意见,经不断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调解成功。
双方调解适用于大部分民事案件的调解,对具有一定文化素养、法律意识,比较通情达理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间有一定感情、交情、友情基础的效果更好。
2、背靠背调解。
即由法院分别与当事人做工作,以取得双方一致意见,是双方调解方式的补充。
具体是由法官通过谈话、信函、电话、以及其他现代化通讯等方式分别征询当事人调解方案,反馈对方当事人意见,提出自己看法和意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单方调解适用于当事人居住异地,或者之间有一定对立情绪或隔核的案件。
3、邀请第三方参与调解。
即法院邀请双方当事人以外的有关人员协助调解,是双方调解方式的扩大。
具体是法院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邀请与当事人有一定关系或身份的人员参加做当事人工作,协助法院进行调解。
三方调解适用某些当事人不能自主决定,即俗称“不当家不作主”的,或者当事人的思想需要开导以及需要施加一定社会压力、影响才能调成的案件。
4、折衷法,或者叫过错剖析法。
引起民事纠纷的产生的双方当事人通常均有一定过错,或者与双方当事人有一定关联,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只不过是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不同罢了,有很多原告起诉到法院,是为讨一个说法,出一口气,寻找心理平衡。
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时,一般是双方分担责任,很少有一方承担全部
责任的案件。
因此在审理过程中,法庭调查结束后,主审法官便可作一个小结,认定证据,查明基本事实后,要对责任大的一方,一般来说应是被告进行批评教育,尽管有时纠纷是因为过错小的一方引起,此后也要指出过错小的一方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
总之要出于公心,居于中立,说公道话,尽管双方都受到批评,只要责任划分得清楚,他们内心还是服的。
在此基础上,根据双方过错大小,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解,一般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标的小的案件甚至可以当庭履行。
5、着眼实际法。
劝说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着眼于实际利益,以经济价值和效率为目的进行调解。
在当事人对多个调解方案举棋不定、纠缠不清时,引导当事人在考虑取舍的问题上注重实在的结果,引导当事人从解决速度上考虑取舍,不要在上过于计较,无休止的争执,浪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6、情感融化法。
即利用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基础进行调解。
部分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某种特殊的关系,启发他们回忆过去,恋在以往的交情、友情、感情的份上,积极做调解工作,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有些家庭矛盾是因一时之气或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有的矛盾越闹越深,双方都不愿放下架子,但从双方内心深处来讲,是愿意和好的,如赡养纠纷等,有的是父母与子女间矛盾,有的实质是兄弟间的矛盾。
此时,可与子女沟通,让他们回想父母十月怀胎的苦楚、把他们拉扯大的艰辛、在他们成长过程中,父母所奉献无私的爱。
乌鸦且有反哺之情,羔羊还报跪乳之恩,况且人乎?尊老爱
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血浓于水,于情于理触动子女的灵魂,情景交融,使其回顾过去亲情的可贵和目前反目成仇而带来的情感伤害,使双方能求大同、存小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调解便水到渠成了。
7、换人调解法。
法官遇有一些棘手案件,调解结案作为首选时,必然会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调解。
如遇当事人没有松动或松动不大时,会产生一些急躁心理,有时甚至会与当事人产生对抗性情绪,这样便不利于案件的继续审理,此时宜采用换人调解法。
变换一个调解人会减缓当事人心理压力,且调解人也许会变换一个角度进行。
不同的方法不同的语气不同的切入点会给当事人一个全新的感受,但法律终究是相通的,说千道万,此调解人与彼调解人的调解观点最终是一致的。
虽然两人事先未沟通未商量,但当事人感觉到俩人观点如此相同,便会打消疑虑,便会对法院对法官深信不疑,便会增加对法官、法院的信任感,这样调解起来便容易多了。
换人调解应不拘一格,不仅是审判员间交换调解,还应包括、人民陪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在必要的时候,法院院长、庭长等法院领导也可以亲自出马,利用其更高的威信、更强的影响力做当事人的工作,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
8、选择合适的法官进行调解。
主持诉讼调解法官的年龄、资历、性别、外表、职务、经验、文化程度、社会地位等,都会对诉讼调解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院长、庭长出面调解权威性比较高,社会影响力相对要大,适合疑难复杂或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女法官主持调
解比较亲切,工作细致,容易贴近当事人,适合那些婚姻家庭类案件;老法官主持调解经验相对丰富,威信比较高,工作认真过细,适合那些矛盾比较繁杂,当事人比较难缠的案件;年青法官主持调解比较干脆利落、主题突出、是非分明、理论性强,适合那些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对法律适用要求比较高的案件。
各种类型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需要法官具备高超的调解技巧,而法官的调解技巧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法官具有较好的业务素质,包括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广博的知识,需要法官有较高的综合能力,体现在对社会的深刻体验、强烈的社会公德、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对事物的鉴别力和判断力,这种素质和能力的形成是法官通过长期的刻苦的知识学习和工作实践才能得来的。
参考资料:
1、《纠纷解决——理论、制度与技能》,范愉、李浩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5月版。
2、《浅谈法官在民事中的调解能力》,葛长生著,中顾网,2010年1月。
3、《法官调解案件时要注意方法与技巧》,周东海著,2010年4月。
4、《民事调解的调解技巧》,谢美玲,青海省海东地区人民法院网,2008年11月。
5、《民事纠纷案件调解技巧的探索》,张琴著,法律教育网。
6、《法官的调解艺术与技巧初探》,索晓江著,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人民法院网,200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