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合集下载

商业银行的作用以及职能

商业银行的作用以及职能

商业银行的作用以及职能商业银行的作用以及职能1. 引言商业银行是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业银行的作用和职能。

2. 商业银行的定义与概述商业银行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各类存款、贷款和信用中介业务的金融机构。

它们接受各类存款,通过贷款和信用中介活动为个人和企业提供资金,促进经济发展。

3. 存款业务商业银行的一项主要职能是接受各类存款。

存款业务通常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

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存款,集中了大量的资金,为之后的贷款提供了基础。

4. 贷款业务商业银行通过贷款业务向个人和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贷款种类多样,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住房贷款、企业贷款等。

商业银行通过贷款业务为客户提供资金,并通过利息收入获得回报。

5. 信用中介功能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机构,发挥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

商业银行通过提供信贷,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帮助他们实现经济发展和投资目标。

6. 网络化金融服务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商业银行逐渐转向网络化金融服务。

通过建立网上银行和移动银行等服务平台,商业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包括账户查询、转账支付、理财产品等。

7. 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在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的同时,也需要进行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需要对贷款和投资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贷款的回收和存款的安全。

8. 法律名词及注释:- 存款:指个人或机构将资金存入银行,由银行保管和管理,并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存款人支付利息或提供其他服务的行为。

- 贷款: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资金,借款人在一定时间内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行为。

- 信用中介:指商业银行作为中介机构,通过借贷和信用担保等方式,使资金从流动性较高的部门向流动性较低的部门转移的行为。

附件:无。

银行的行业分类

银行的行业分类

银行的行业分类
银行的行业分类可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以下是常见的几种行业分类方式:
1. 业务性质分类:
- 商业银行:主要从事商业贷款、存款、支付结算等一般金融
业务。

- 投资银行:主要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交易、投资管理等金融
服务。

- 农村商业银行:主要服务于农村地区的小微企业、农民和农
业领域。

- 外资银行:由外国机构在本国设立并经营的银行机构。

- 政策性银行:由国家设立或委托管理,以推动国家政策和经
济发展为主要目标的银行。

2. 所属法律地位分类:
- 国有银行:国家所有或控股的银行,具备国家背书和政策支持。

- 股份制银行:由股东投资组建的银行,股东可以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等多种形式。

- 内资银行:国家内部资金组织的银行。

- 外资银行:由外国机构在本国设立并经营的银行。

3. 经营范围分类:
- 综合性银行:可以开展各项银行业务的银行。

- 泛地区性银行:主要经营业务范围局限在某个特定地区内。

- 离岸银行: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

4. 地区分类:
- 国际银行:跨国经营的银行,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支机构。

- 地方银行:主要经营业务范围局限在某个特定地区内。

请注意以上分类方式只是一种常见的分类方法,实际上银行行业的分类还存在其他多种方式。

五大国有商业银行

五大国有商业银行

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这五家银行。

它们是中国国家所有的银行,主要承担着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维护金融稳定和公共利益的重要角色。

本文将从历史沿革、业务范围和社会责任三个方面对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探讨。

一、历史沿革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20年代,当时中国正面临战乱和经济危机的严重困扰。

为了稳定国内经济,满足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国民政府于1928年组织成立了中国工商银行。

此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别相继成立,形成了中国的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体系。

二、业务范围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广泛,主要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国际结算、个人理财和金融市场交易等。

其中,存款业务是银行最基本的业务之一,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等。

贷款业务则是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主要通过对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来获得利息收入。

国际结算业务是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一大特色,它们通过与国际金融机构和跨国企业展开合作,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国际结算服务。

此外,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还积极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和金融市场交易业务,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社会责任作为国家所有的金融机构,五大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

首先,它们积极支持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的金融政策,为国家实现经济平稳增长和金融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其次,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积极参与扶贫脱贫工作,通过提供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此外,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还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慈善捐赠、环境保护和教育支持等方面,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总的来说,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们不仅承担着国家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的责任,同时也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支持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商业银行的服务范围与业务类型

商业银行的服务范围与业务类型
为客户提供财务、投资等方面的咨询和顾问服务,帮助客户做 出决策。
如担保、承诺等,这些业务虽然不直接增加银行的资产或负债 ,但对银行的经营风险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04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识别
商业银行应具备识别潜在信用风险的能力,通过评估借款 人的信用状况、历史表现和其他相关信息,判断借款人是 否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指引》
是CBRC发布的监管政策指引,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巴塞尔协议
是国际银行业通用的风险管理标准,包括资本充足率、风险加权资产等指标,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 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THANKS
THANK YOU FOR YOUR WATCHING
客户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 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日 期和金额。
协定存款
客户与银行约定一定期限和结算起点 金额,在此期限内存款超过结算起点 的金额按协定利率付息。
贷款业务
01
个人贷款
针对个人提供的用于消费、经营等 用途的贷款。
抵押贷款
借款人以抵押物为担保的贷款,风 险较低。
03
02
企业贷款
信用风险评估
商业银行应建立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进行量化评估,确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为贷款决策提供 依据。
信用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控制信用风险,如设定贷款额 度、要求担保或抵押等,以降低违约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识别
商业银行应能够识别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等,了解自身 面临的市场风险敞口。
自然灾害等可能导致损失的风,对操作风险的潜在影响进行量化评

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区别

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区别

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区别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是两个重要的金融机构,它们在金融市场的运作和功能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下面将从机构定位、业务范围和风险特征三个方面来探讨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区别。

一、机构定位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提供金融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金融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接受公众存款并提供信贷融资,同时还提供支付结算、资金托管、财富管理和个人理财等服务。

商业银行的运作目标是满足民众和企业的日常金融需求,保障经济的正常运转。

而投资银行则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的各类投资银行业务,如证券发行、证券交易、收购兼并、重组重估、资产管理和咨询等。

投资银行主要为企业和机构提供融资服务与投资建议,帮助公司进行股票和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等业务,以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和资本运作需要。

二、业务范围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通过与存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利差来获取利润。

商业银行的存款来自个人储户和企业存款,贷款主要用于各类消费和生产活动。

此外,商业银行还提供信用卡、理财产品和各类金融服务,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投资银行则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的投资与融资活动。

其业务范围包括并购重组、股票与债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资产管理等。

投资银行通过为企业和机构提供融资渠道和资本市场服务来获取利润,同时也参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如股票和衍生产品交易。

三、风险特征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较为稳定,侧重于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利润主要来自于准确评估贷款风险和利差管理。

商业银行的风险相对较低,主要集中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相比之下,投资银行的业务涵盖了更多的高风险投资和融资活动。

投资银行常常参与股票和债券的承销与交易,这些业务存在着较高的市场价格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此外,投资银行还承担着较高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需要具备对金融市场的深入研究和风险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机构定位、业务范围和风险特征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商业银行简答

商业银行简答

商业银行简答商业银行是指以经营存款、贷款、汇兑和信托业务为主的银行机构。

它是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发挥着促进经济发展、满足社会经济各方面资金需求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的性质、功能和发展进行简要阐述。

商业银行的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商业银行属于法人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产所有权,有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其次,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标的经营机构,通过各种金融业务获取利润。

再次,商业银行是由政府监管并受其管理的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商业银行具有多种功能,主要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汇兑业务和信托业务。

首先,商业银行通过存款业务吸收社会闲置资金,为存款人提供安全、便捷的储蓄服务,并支付一定的利息作为回报。

其次,商业银行通过贷款业务向有资金需求的个人和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促进经济发展。

再次,商业银行通过汇兑业务提供货币兑换和跨境支付的服务,方便国内外经济交流。

最后,商业银行通过信托业务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理财规划等服务,帮助客户实现财富增值。

商业银行的发展经历了不断的演变和调整。

在我国,商业银行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的银行业机构,经历了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的改革开放时期的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在我国的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由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多种类型组成,并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然而,商业银行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随着金融创新的高速发展,商业银行需要不断提高风险管理的能力,防控各种金融风险。

其次,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处理各类客户的需求和利益冲突,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

此外,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和发展也对商业银行的运营产生影响,要求商业银行具备全球视野和应对外部变化的能力。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和金融服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商业银行业务范围

商业银行业务范围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了商业银行的13种业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商业银行吸收公众的存款是商业银行最为传统的业务,这项业务的特点在于:第一,向公众吸收存款。

公众包括本地的居民存款,也包括在本地的外国人的存款。

“公众”一词不仅指众多的个人客户组成的公众,也包括企业和事业单位组成的“公众”客户。

法律在这里使用的“公众”一词,不是指在银行开户的特定客户,而是成千上万的普通客户。

第二,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是特指的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除了商业银行可以吸收,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吸收的存款。

例如,信托公司可以吸收定期的信托存款。

一些海外的接受存款公司也不是商业银行,但可以接受一定条件下的定期存款。

所以,单在定期存款方面,还难以将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区别开来。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中以短期和中期的贷款业务为主,在历史上长期贷款业务在传统上是储蓄银行的业务,其原因在于历史上的储蓄银行吸收公众存款可以计复利,并且储蓄银行可以发放金融债券。

由于吸收的债务是长期和稳定的,所以,适合作长期的贷款。

我国的商业银行是综合性业务银行,综合了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的功能,不另设储蓄银行。

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我国的长期贷款即国家基本项目贷款,主要是由中国建设银行承办,中短期贷款原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198年4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以后,中短期贷款由中国工商银行承担。

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专业银行之间的业务划分开始融合,2世纪80年代以后设立的商业银行在业务上没有限制,所以,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作任何期限的贷款业务,也包括长期贷款业务。

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特点之一。

3、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国内外结算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服务性业务之一,也是商业银行的特有业务之一,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从事结算业务。

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负责维护金融业务的支付与清算系统的正常运作。

商业银行三大业务概要

商业银行三大业务概要

商业银行三大业务概要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承担着资金的创造和流通、风险的转移和承担等重要功能。

其业务范围广泛,包括传统的存款、放贷以及现代金融服务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分别从这三个方面对商业银行的业务进行概要介绍。

首先,商业银行作为存款机构,其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是接受各类存款。

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也是商业银行获取存款负债的重要途径。

商业银行接受的存款种类繁多,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等。

活期存款具有资金灵活运用、随时提取的特点,适用于大多数人财务管理的需求;而定期存款则有固定期限,在期满后才能提取,因此对于那些有特定投资计划的人来说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储蓄存款是指商业银行以较低的利率接受较小额度的存款。

通过接受各类存款,商业银行能够获得广泛的存款负债基础,从而满足放贷和其他金融服务的资金需求。

其次,商业银行的一个重要业务是放贷服务。

作为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放贷业务对商业银行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商业银行向个人和机构提供各类贷款,包括个人消费贷款、房地产贷款、企业贷款等。

个人消费贷款主要用于满足个人购买消费品的资金需求,如购车、消费和旅游等;房地产贷款则是指商业银行向购房者提供的金融支持,用于购买房屋或进行住房装修等;而企业贷款则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的资金支持,用于企业的运营、扩张和投资活动。

通过放贷业务,商业银行可以获取贷款利息收入,并帮助个人和企业实现资金需求,推动经济的发展。

最后,商业银行也提供现代金融服务,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商业银行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存款和放贷业务。

现代金融服务涵盖了众多领域,如电子银行、信用卡、企业金融、财富管理等。

电子银行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和移动设备为客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

在全球化的经济背景下,企业金融服务也日益受到关注,商业银行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跨国企业提供跨境金融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和实现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了商业银行的13种业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商业银行吸收公众的存款是商业银行最为传统的业务,这项业务的特点在于:第一,向公众吸收存款。

公众包括本地的居民存款,也包括在本地的外国人的存款。

“公众”一词不仅指众多的个人客户组成的公众,也包括企业和事业单位组成的“公众”客户。

法律在这里使用的“公众”一词,不是指在银行开户的特定客户,而是成千上万的普通客户。

第二,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是特指的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除了商业银行可以吸收,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吸收的存款。

例如,信托公司可以吸收定期的信托存款。

一些海外的接受存款公司也不是商业银行,但可以接受一定条件下的定期存款。

所以,单在定期存款方面,还难以将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区别开来。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中以短期和中期的贷款业务为主,在历史上长期贷款业务在传统上是储蓄银行的业务,其原因在于历史上的储蓄银行吸收公众存款可以计复利,并且储蓄银行可以发放金融债券。

由于吸收的债务是长期和稳定的,所以,适合作长期的贷款。

我国的商业银行是综合性业务银行,综合了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的功能,不另设储蓄银行。

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我国的长期贷款即国家基本项目贷款,主要是由中国建设银行承办,中短期贷款原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以后,中短期贷款由中国工商银行承担。

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专业银行之间的业务划分开始融合,20世纪80年代以后设立的商业银行在业务上没有限制,所以,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作任何期限的贷款业务,也包括长期贷款业务。

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特点之一。

3、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国内外结算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服务性业务之一,也是商业银行的特有业务之一,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从事结算业务。

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负责维护金融业务的支付与清算系统的正常运作。

由于中央银行不能够直接接触公众客户,所以,日常的结算服务工作主要是由商业银行和商业银行委托的信用社来承办的。

商业银行办理客户的日常转账结算业务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法律义务。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帐,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

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

”商业银行在为客户办理结算过程中,可以直接或间接获得结算服务费,这部分收可以从客户的结算账户上不付利息而取得,因为银行要求客户在其账户上要保留最低结算头寸,这部分款项就成为银行的无息使用的债权头寸。

银行也可以在客户的结算帐户上低于一定头寸时,向客户收取一定的结算手续费。

此外,银行还可以在合理的结算期限内,无偿地使用客户的结算在途资金,这部分资金对银行来说好比是无息贷款。

法律规定银行只能在合法的期限内使用客户的结算在途资金,超过法定的结算期限而压单或压票,或违反规定而退票。

我国的一些商业银行在前一段时间,由于不注意结算的合理期限,对客户交办的结算票据进行不合理的压单、压票或违反规定退票,这种违规行为给客户直接或间接造成很大的损失,广大客户对此意见非常大。

为解决银行擅自压单、压票或违规退票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若干有关禁止结算过程中压单、压票或违规退票方面的规章。

如果说在1995年7月1日前商业银行压单、压票或违反规定退票还属于违规行为,那么在1995年7月1日我国《商业银行法》生效后,再发生商业银行压单、压票或违反规定退票,就不但是违规的问题,而是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对存款人或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法律在本条规定的“其他民事责任”包括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有关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商业银行要承担由于压单、压票或违反规定退票引起的除利息以外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如不能按期付款而引起的定金损失、违约金损失等。

4、办理票据贴现商业银行贷款有多种方式,其中一种就是办理票据贴现。

银行票据,或者商业票据经过银行承兑之后,这种票据就具有了到期付款的保证。

在到期之前,当客户需要资金周转时,可以将这种尚未到期的票据交给自己开户的银行办理贴现,提前提取大部分票据的资金。

因为商业银行发出的商业票据贴现款是发放银行贷款的一种方式,贴现将直接影响市场上流通货币量,所以,中央银行将对贴现直接或间接进行管理与指导。

法律和有关的法规规定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要严格符合法律或中央银行的规定,要自觉遵守法定的贴现率或贴现率的浮动范围,严格审查贴现票据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有关票据贴现的规章有:199 3年5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汇票办法》(简称《办法》)。

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贴现时使用银行帐户的内容:“商业汇票的贴现银行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是贴现申请人的开户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银行必须是参加全国联行和省辖联行的银行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内容:“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并填写贴现凭证,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

贴现银行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审查票据的责任:“商业汇票的贴现,信贷部门应按照银行承兑的要求认真审查,会计部门应按照商业汇票会计核算手段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

符合规定的,办理贴现手续。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贴现利息的内容:“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为止。

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贴现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贴现票据到期的处理:“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承兑人收取票款。

如收到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应从贴现申请人帐户内收取票款。

转贴现、再贴现到期,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向申请贴现的银行收取票款。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大额票据特殊批准手续:“银行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和贴现必须经信贷、会计部门负责人复审。

金额较大的,须报经主管行长批准。

”商业银行因为贴现票据占用了自己的资金,本行资金周转也需要他人帮助时,商业银行此时可以向中央银行办理票据的再贴现,从中央银行得到贷款,也可以向其他商业银行办理转贴现,获得资金的流动与周转。

上述有关贴现的规定在《商业银行法》生效之后,仍然有效。

1995年开始,我国中央银行采用新的办法发行票据,在某种程序上是中央银行对短期票据的再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是银行筹资的一种方式,是商业银行除了存款负债经营之外的另一种负债经营方式。

金融债券可以向投资人直接募股,并且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转让。

金融债券的信誉比一般企业债券高,主要是银行的信誉高于一般企业的缘故。

我国的专业银行先后发行过金融债券,并且取得了低成本、商筹资的效果。

发放金融债券也要严格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发行的规模、发行时间、利率价格、偿还时间等都要得到国家的批准。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我国商业银行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能代理发行、代理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而不能代理发行、代理兑付和承销企业债券。

这种规定是一种限制,限制商业银行参加资本市场活动的范围,为的是限制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入资本市场,引起商业银行流动性质量下降,或使银行的以负债获得的奖金经受过大的风险,最终影响到存款人的利益。

证券市场上的证券种类比较多,不同种类的证券,风险也不同。

政府债券是没有风险的债券。

债券的风险取决于债券发行的主体。

政府债券之所以没有风险是因为:第一,政府掌握着发行货币的工具。

政府债券在兑现的时候比其他企业债券多了一个重要的兑现渠道,这就是政府万一在利用债券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不能够及时偿还到期的债务本息时,政府可以通过发行新债务来应急,筹资兑付已到期债券,这是其他一般的企业不具有的特殊条件。

第二,政府是法定的收税人,政府收税通过法律进行,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

政府的债券可以由税收作担保。

当政府债券投资的项目万一周转不良时,政府也可以通过税收来应急到期的债券本金和利息,这也是其他企业所不具有的特殊条件。

由于政府具有上述特殊条件,所以政府的债券是没有风险的。

商业银行经营没有风险的政府债券,才符合法律关于保障存款人的利益的规定,符合银行稳健运作的原则。

7、买卖政府债券商业银行还可以买卖政府债券来调节本行的资金头寸。

由于政府债券没有风险,法律允许商业银行经营这种债券的买卖。

通过债券买卖,商业银行可以较为灵活地调节资金头寸。

政府债券没有风险,在市场上买卖还可以获得一些利润,这就使银行拥有剩余资金。

同时,政府债券的行情较好时,可以购进一部分政府债券用于保值和获利。

虽然利润不可能像公司股票操作的利润那样高,而公司股票的利润虽高,风险也是非常高的。

所以,商业银行不能自己买卖,或代理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和企业的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商业银行之间互相借贷的业务是商业银行的特有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法》将我国商业银行的同业拆借限制在用于解决临时资金流动,而不能作为固定贷款的资金来源。

这一特点是我国独有的。

在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之间的同业拆借并没有这种限制,而且在国际金融中心所在地的同业拆借市场,外国银行分行在当地没有足够的分行网络时,往往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获得成本较低的资金,再转贷给客户。

因此,在国际金融中心国家和地区的外国银行分行的贷款余额多数会超过存款余额。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商业银行自己买卖,或代理客户买卖外汇是银行的一项普通的业务。

1987年12月13日国务院批准了《金融机构代客户办理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管理规定》,根据这个规定,银行代客户办理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的目的,是为了使客户能够防范汇率风险,稳定进出口贸易成本。

而银行自己买卖外汇的目的是保值各盈利。

银行自己或代理客户买卖外汇,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目前,以上海外汇调剂中心为主要市场,在全国许多大城市都设立了外币市场,由有合法交易席位的经纪商,代理客户在市场上买卖外汇。

这是我国在货币、资本市场之外的又一个新的外币市场。

目前这种市场的交易已经有相当大的规模,为解决外资企业的外汇平衡问题,为解决一些国有企业的外贸用汇来源提供了方便。

10、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商业银行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服务也是银行日常的一项业务。

由于有了银行的信用证才使得国际贸易变得安全与快捷。

担保业务在贷款方面和其他方面都有较大的作用。

银行开办的信用卡业务,使得商业消费变得更为方便与快捷,银行的信用担保,使得银行与生产企业之间的资金融通既安全又方便,使得不同国家的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往更安全与规范化,交易的过程与结果都受到保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