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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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LPG)的安全使用,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LPG的存储1.LPG储罐及建筑物、区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LPG储罐应当设置在防水、防火、通风良好、不受机动车辆碾压的地方。

3.LPG储罐周围应当设有防火、防爆区和安全隔离带,并按照相关要求设置防雷装置、静电接地等安全措施。

4.LPG储罐及配套设备应当设置可视化管理系统,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新。

三、LPG的配送1.LPG配送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专业司机和安全运输员。

2.LPG配送车辆应当设置防盗、防爆、防漏装置,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配套设备和轮胎,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3.LPG配送车辆应当经过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技术和安全培训,确保司机和运输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LPG的使用1.LPG使用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建立LPG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员工、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培训。

2.LPG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LPG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新。

3.LPG使用单位应当设置防火、防爆、疏散等安全措施,并设置警示标识、应急处理方案和演练,确保LPG的安全使用。

五、LPG安全检查1.LPG的供应商应当定期进行自检,并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查、评估,确保LPG的质量和安全性。

2.LPG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接受行政部门和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六、LPG事故处理1.LPG事故发生时,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和封锁现场,启动应急救援措施,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处理。

2.LPG供应商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交流,做好经验总结和安全管理工作。

七、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使用单位和LPG供应商应当加强LPG 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气)的安全生产和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液气的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液气是指在常温下具有一定蒸气压的石油产品,包括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

第四条液气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科学、规范的原则,根据液气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标准。

第二章液气生产与销售管理第五条液气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建立健全液气生产和销售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液气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并对液气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的合格。

第七条液气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销售许可证,并建立健全液气销售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液气销售企业应当对液气产品进行标识,明确产品的品牌、型号、产地等信息,并保证产品的真实性。

第九条液气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制度,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液气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液气产品的知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第三章液气储存与运输管理第十一条液气储存设施应当符合安全标准,建立健全液气储存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液气储存设施应当设置完善的泄漏报警系统和消防设备,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液气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运输许可证,并建立健全液气运输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液气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输。

第十五条液气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液气运输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液气使用与管理第十六条使用液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了解液气的特性和安全使用知识,按照规定使用液气产品。

第十七条液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液气使用的管理制度,制定使用液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第十八条液气使用单位应当配备液气泄漏报警器材和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

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

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1.前言:液化石油气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能源,但其在使用中也存在肯定的安全风险,例如气体泄漏、着火等情况。

因此,订立和遵守液化石油气的使用管理规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非常必要的。

2.液化石油气的基本概念液化石油气是一种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

使用液化石油气需要实行相应的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3.液化石油气的存放和使用管理规定3.1液化石油气存放规定(1)液化石油气钢瓶储存的环境应当通风良好,温度不得超过60摄氏度。

(2)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堆放整齐,避开重叠,保证储存稳定。

(3)液化石油气钢瓶应放置在防火室或者室外通风良好的地方,不得放置在密闭的房间或者潮湿的地方。

(4)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储运、使用、检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应规定。

3.2液化石油气使用规定(1)任何人不得在明火旁边操作液化石油气钢瓶。

(2)液化石油气钢瓶灌装过程中,应进行专人专职看管,避开因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

(3)液化石油气使用前,应先进行不安全品标志的核对和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

(4)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通风良好,避开气体泄漏。

4.液化石油气应急处理规定4.1液化石油气泄漏的应急处理(1)气体泄漏时应立刻切断电源,关闭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避开火源。

(2)开启通风设备,将泄露气体引爆到安全区域,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尽可能地实行隔离措施,避开气体扩散,造成损害,如封锁通风孔、关闭门窗等。

4.2液化石油气着火的应急处理(1)当液化石油气着火时,首先要确保自身安全,逃离火灾现场。

(2)关闭气源开关,并切断供电。

(3)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组织灭火或者撤离人员,并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注意事项(1)不得在液化石油气钢瓶上进行加热或者敲击操作。

(2)禁止携带液化石油气进入公共场所,避开不安全。

(3)长时间不使用钢瓶应将钢瓶阀门关闭,避开气体泄漏。

(4)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有本领正确、安全地操作钢瓶。

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3篇)

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3篇)

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确保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的责任1. 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应具备液化石油气使用资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2. 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应保证液化石油气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并及时处理设施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4. 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应制定液化石油气的使用计划,合理安排使用量,并在使用过程中注意合理配比、储存和运输,避免超量使用和浪费。

5. 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应建立液化石油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措施和责任分工,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应急响应能力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三、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和运输1. 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防火设施设备应齐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和泄漏事故的发生。

2. 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容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其密封性和稳定性,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 液化石油气的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

4. 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测车辆的制动系统、传动系统和防泄漏设施的有效性,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四、液化石油气的使用1. 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在使用液化石油气前,应对液化石油气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严禁使用劣质液化石油气。

2. 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使用,严禁私接管线和私拉电线,严禁进行无证无照的改装和拆卸。

3. 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应加强火源防控,严禁在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严禁将液化石油气器具靠近火源或热源。

2024年液化石油气使用及瓦斯安全规定

2024年液化石油气使用及瓦斯安全规定

2024年液化石油气使用及瓦斯安全规定导言液化石油气(Liquefied Petroleum Gas,LPG)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家庭、商业、工业等。

然而,由于其易燃易爆性质,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和储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重点介绍2024年液化石油气使用及瓦斯安全规定,以提高公众对液化石油气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第一章液化石油气使用规定1.1 液化石油气购买和储存1.1.1 购买LPG必须选择正规的经销商,并要求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

1.1.2 购买的LPG容器必须具备合法证件,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1.1.3 整个储存和使用过程中,LPG容器必须远离热源和明火。

1.2 液化石油气使用1.2.1 在居民区内,使用LPG做饭和供暖必须使用安全、合格的燃气具。

1.2.2 使用液化石油气做饭和供暖时,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以避免气体积聚。

1.3 家庭使用LPG的安全注意事项1.3.1 不得使用老化、损坏或没有合格标志的LPG瓶。

1.3.2 使用LPG炉具时,不得将燃烧的火焰设置过大,以免造成火灾。

1.3.3 家中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并定期维护和更换电池。

1.3.4 发现气味异常或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所有燃气设备,并迅速撤离。

1.3.5 家庭必须定期进行LPG管道和炉具的维护和检查,并请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测。

第二章瓦斯安全规定2.1 瓦斯设备的安装2.1.1 瓦斯设备的安装必须由持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2.2 瓦斯设备的维护和检修2.2.1 瓦斯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正常运行。

2.2.2 瓦斯设备的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不得由未经批准的人员私自进行修理。

2.3 瓦斯泄漏的处理2.3.1 发现瓦斯泄漏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关闭瓦斯阀门、通风等,并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3.2 不得使用明火或电器设备,以免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液化气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的存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液化气使用单位包括工业企事业单位、商业经营单位、居民家庭等。

第三条液化气使用单位应成立液化气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台账。

第二章液化气存储和销售第四条液化气的存储和销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液化气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

第五条液化气存储和销售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气体积聚,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

第六条液化气存储和销售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牌,标明存储和销售的类型、数量和使用要求。

第七条液化气存储和销售场所应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并合理布置消防器材,确保能够迅速发现和扑灭火灾。

第三章液化气运输第八条液化气运输车辆应按照相关要求配置专用的气体运输设施,确保液化气的安全运输。

第九条液化气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完好和安全性能。

第十条液化气运输车辆应尽量避免在居民密集区、学校、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经过,并严禁在隧道、桥梁、过江隧道等特殊区域停留。

第四章液化气使用第十一条液化气使用单位应对员工进行液化气安全使用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液化气使用单位应建立液化气使用登记制度,明确液化气的使用者、使用时间和用途,并记录消耗情况。

第十三条液化气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液化气设备的安全性能,维修和更换老化、损坏的设备。

第五章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四条液化气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确保突发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第十五条液化气使用单位应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和应急救援物资,并确保设备及时检查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制度,保持设备设施良好,确保操作人员安全生产。

第三条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条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掌握液化石油气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安全事件应对能力。

第七条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采购、销售等活动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造成安全事故。

第八条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液化石油气设备设施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安全隐患。

第九条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液化石油气生产运输使用的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以上就是关于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认真遵守,共同维护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

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

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前言液化石油气(LPG)是一种高压易燃气体,具有较高的潜在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介绍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管理规定。

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规定授权使用LPG的条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需经许可机关审查同意方可从事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等活动,才能使用液化石油气,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以下单位或场所可授权使用液化石油气:•采用LPG作为燃料的生产企业或单位;•停车场、修车厂、洗车场等机动车辆维修场所;•居民家庭:仅限单户使用,并符合国家规定的LPG使用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

LPG贮存管理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需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其安全。

以下为LPG贮存管理要求:1.LPG储罐应满足现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定期检验和检测。

2.LPG储罐应尽量建在危险区域和防火区域之外,在人员活动区域之外设置喷淋、气体探测、报警和通风装置。

3.LPG贮箱和储罐应经常检查、维护和修理,特别是阀门、管道、泄漏测量装置等设备,以免因设备损坏或老化而造成燃气泄漏。

4.LPG贮箱和储罐应定期清洗,清理内部腐蚀、沉积物、水分等,以保证贮存的LPG质量。

LPG使用操作规程LPG使用操作规程参照《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如下说明:1.储气罐、气体管道等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排除问题。

2.液化石油气应根据其性质,选用指定的使用设备,如气炉、气灶、热水器等,而非将LPG储存在平常用于燃气的管道里。

3.LPG使用时,操作人员应按照防爆和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操作,如避免火源接近,禁止吸烟,保持通风等。

4.禁止自行改装、修理和拼装液化石油气使用设备,同时定期请合格施工单位进行检查。

LPG泄漏及处理应急措施1.LPG泄漏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关闭所有与LPG有关的设备,通过喷淋或灭火器将泄漏点或周围区域喷淋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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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建设,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钢瓶的灌装、运输、贮存、使用及定期检验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石油企(事)业单位及用户。

2 引用标准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11174-89 液化石油气GB 8334-87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 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SY 5984-94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SY 5858-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3 贮灌厂(站)的建设及使用3.1新建、改建、扩建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前,应办理建站申请,申请资料包括:a.建站设计规划报告;b.建站地址平面图;c.液化石油气来源。

以上资料备齐经石油企业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当地城建、劳动、公安部门审批。

3.2贮灌厂(站)的设计应由省、部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并严格按GBJ 16和GB 50183进行设计。

3.3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交付完整的竣工和设备资料,由局级建设部门组织设计、安全、公安、消防、环保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4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投产前应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a.设备的操作规程;b.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c.交接班制;d.安全防火制;e.巡回检查制;f.设备运行记录;g.设备的技术检验和维修制度;h.安全管理制度。

3.5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应配齐熟悉液化石油气灌装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3.6贮罐区、灌装间应按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颁发的《油气田生产设施选用与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暂行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贮罐厂(站)压力容器投用前必须办理压力容器注册登记手续。

3.7.3.8贮灌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应符合国家劳动部以劳锅字[1990]8号文发布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3.9加强对各类阀门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保证阀门严密。

3.10残液必须密闭回收,严禁任意排放,罐区排水口处应设置水封井。

3.11液化石油气贮罐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喷淋降温或其他降温隔热设施,并加强定期检查和维修,随时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

3.12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的事故紧急放空管线直接与火炬相连通,火炬应设置可靠的点火设施。

3.13除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以下简称槽车)和专用运瓶车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贮存灌装区。

进入贮存灌装区的机动车,排气管出口必须装有消火装置,车速不得超过5km/h。

3.14设在地面上的贮罐、设备和管道应按SY 5984的规定,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其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防感应雷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防静电接地电阻小于100欧。

3.15操作和维修应采用防爆工具,动火作业按SY 5858规定。

3.16贮灌厂(站)内消防水源应可靠,能确保事故状态断电时具有一定压力的消防水量的充分供应,消防系统应能随时投入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总控制水阀应设置在罐区以外的安全地区。

3.17贮灌厂(站)及瓶库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GBJ 140规定,各种消防用品和器材专人负责,每季检查一次。

3.18贮灌厂(站)内人员,应懂得液化石油气的特性和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特性和紧急事故状态的处置方法。

3.19贮灌厂(站)应设专职门卫,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标志,站内工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严禁携带火种和穿钉子鞋出入贮灌厂(站)。

4 液化石油气的灌装4.1贮罐贮罐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求罐内含氧量小于3%。

首次灌装液化石油气时,应先开启气相阀门待两罐压力平衡后,缓慢进行灌装。

4.2钢瓶4.2.1灌装前的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灌装单位在灌装前必须设专人对钢瓶逐只进行检查,并填好检查记录,当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灌装:a.首次灌装的钢瓶,事先未经抽真空的;b.未经省级劳动部门批准的生产厂家生产的钢瓶;c.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d.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e.钢瓶内无剩余压力的;f.超过检验期限的;g.外观检查中发现有明显损伤或有怀疑而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h.没有带橡胶圈的;I.发现有火烧痕迹的。

4.2.2 灌装4.2.2.1 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灌装误差为0~ 0.5kg;YSP型钢瓶灌装误差为0~1.0kg。

应实行严格的钢瓶复检制度,严禁过量灌装。

4.2.2.2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称重衡器的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每天灌装前要对称重衡器进行一次校准,称得衡器宜设有超装警报和自动切断气源装置。

4.2.2.3严禁用槽车直接向钢瓶灌装。

4.2.2.4对灌装后的钢瓶应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

4.2.2.5灌装接头应保证可靠的严密性。

4.3槽车4.3.1灌装检查槽车的灌装单位必须有专人在灌装前对槽车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灌装:a.槽车超过有效检验期的;b.槽车的漆色、铭牌和标志不符合规定,或与所装介质不符,或脱落不易识别的;c.灭火装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规定的;d.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或罐内没有余压的;e.罐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f.槽车无使用证,驾驶员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的;g.槽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的;h.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的。

4.3.2装卸作业4.3.2.1槽车应停靠在指定位置,手闸制动,并熄灭发动机。

4.3.2.2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3.2.3作业前应接好接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

4.3.2.4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和槽车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4.3.2.5新槽车或检修后首次灌装的槽车,灌装前应做抽真空或进行氮气置换处理,严禁直接灌装。

处理后罐内真空度应不小于0.0866MPa,或气体含氧量不大于3%。

4.3.2.6槽车的灌装量不应超过设计所允许的最大灌装量,严禁超装。

灌装完毕,应复检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应立即处理。

4.3.2.7槽车灌装应认真填写灌装记录,其内容包括:槽车使用单位、车型、车号、灌装日期、实际灌装量及灌装者、复检者和押运员的签名等。

4.3.2.8槽车到厂(站)后,应及时往贮罐卸液,固定式槽车不得兼作贮罐用。

4.3.2.9禁止采用蒸气直接注入槽车罐体升压,或直接加热槽车罐体卸液。

4.3.2.10槽车卸液后,罐内应留有0.05 MPa以上的剩余压力。

4.3.2.11凡有以下情况之一时,槽车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作妥善处理:a.雷击天气;b.附近发生火灾;c.检测出液化气体泄漏;d.液压异常;e.其他不安全因素。

5 液化石油气贮罐、槽车和钢瓶的定期检验5.1贮罐的定期检验液化石油气贮罐的定期检验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国家劳动部以劳锅字[1990]3 号文发布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执行。

5.2槽车的定期检验5.2.1槽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5年进行一次,但新槽车在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必须进行首次全面检验;年度检验时如发现严重缺陷,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

5.2.2槽车的年度检验由企业检验所进行,槽车的全面检验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承担。

5.3钢瓶的定期检验5.3.1承担钢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应取得检验资格证书。

从事钢瓶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取得气瓶检验员资格证书。

5.3.2钢瓶使用未超过20年,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每2年检验一次。

5.3.3新购钢瓶应进行抽检,经编号、建卡后方准投入使用。

5.3.4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及时进行检验。

5.3.5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5.3.6钢瓶定期检验,应符合GB 8334的要求,经检验合格的钢瓶,检验单位应出具《钢瓶检验合格证》。

5.3.7经检验报废的钢瓶,检验单位要及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填写《钢瓶判废通知书》,通知钢瓶使用单位,同时上报局级安全部门。

6 钢瓶的贮存与管理6.1钢瓶库建筑应符合GBJ 16和GB 50183的规定。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库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6.2.6.3液化石油气钢瓶库总贮量不宜超过10m3。

6.4钢瓶库内地面应为不发生火花的地面,且能导除静电。

6.5钢瓶库必须装设可燃气体浓度泄漏报警器,所有电气设备一律采用防爆型,电器开关的熔断器应装在室外。

6.6钢瓶摆放时,实瓶单层,空瓶不得超过两层,实瓶摆放不宜超过6排,并留有不小于800mm 的通道。

6.7局厂两级安全部门要加强对钢瓶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钢瓶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有关人员培训工作。

6.8所购钢瓶应是国家定点厂产品,购新钢瓶时应征得局级安全部门同意。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钢瓶的各项资料台帐,并负责安排定期检验。

6.9钢瓶贮存站和用户应遵守下列规定:a.不得用火源试漏,如发现漏气,应及时通知供气单位(或直接送到供气单位)检查处理;b. 严禁私自修理角阀和调压阀;c.严禁私自倒出瓶内液化石油气和处理残液;d.钢瓶应放在阴凉处,夏季防止爆晒;e.严禁敲击、碰撞及在地面上拖拉;f.严禁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钢瓶加热;g.钢瓶与灶具、燃气取暖炉等用气设备的距离不小于1m;h.禁止将钢瓶倒置使用,严禁钢瓶互相导气;I.钢瓶应保持清洁完好,所有附件保持完整。

6.10运输钢瓶的车辆应固定,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安全部门对司机和押运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6.11运输车辆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

6.12车装YSP型和YSP型钢瓶应正置竖放,且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有非金属隔板。

YSP型钢瓶只准单层码放,钢瓶露出车箱高度部分不应大于瓶高的1/3。

6.13运输钢瓶车辆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车内严禁吸烟。

6.14钢瓶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6.15所有客运车辆,一律不准捎带钢瓶。

7 槽车运输7.1槽车运输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按指定路线行驶。

运输途中,不准其他人员搭乘,不准随车拖运其他货物。

7.2槽车停放应有专用车库,驾驶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驾驶槽车办其他事情。

7.3槽车及运瓶车的每侧至少应有一只5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4kg以上的1211灭火器。

7.4槽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固定,并熟悉本规定和下述安全技术知识:a.液化石油气体的物理、化学特性;城市和公路运输安全知识;b.c.槽车的技术性能、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发生事故的处理办法,能熟练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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