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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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法规体系

职业卫生法规体系

职业卫生法规体系一、职业卫生法规框架我国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按其立法主体、法律效力不同,分为: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其他所有职业卫生安全法律都要依据宪法的基本原则来制定。

2、职业卫生安全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如:《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

3、职业卫生安全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各类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决定等。

如:《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4、地方性职业卫生安全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为执行和实施宪法,职业卫生安全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通常形式有“条例”、“办法”。

5、职业卫生安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部委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职权制定、颁布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如:《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

6、国际公约:经我国批准生效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国际条约、公约,是作为制定我国职业卫生安全法规参考依据之一,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履行。

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部专门法律。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法律。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权益,维护劳动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动活动的劳动者,包括城镇和农村所有劳动者,都享有本法律规定的职业卫生权益保护。

第三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推动职业卫生工作的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劳动安全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类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监管和服务。

第六条国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提高职业病预防和治疗水平。

第二章职业卫生工作责任第七条国家领导干部是劳动安全和健康工作的责任人,应当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权益保护负有直接责任。

第八条各级应当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度。

第九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劳动安全和健康工作的责任人,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对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负责。

第十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机制,对劳动者的劳动环境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职业卫生管理第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本法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卫生工作计划、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和控制、职业病预防和治疗等内容。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记录和保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信息,包括职业暴露情况、健康监护记录等。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劳动者的劳动环境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并对劳动者进行正确使用和保养的培训。

职业卫生法规体系

职业卫生法规体系

职业卫生法规体系一、职业卫生法规框架我国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按其立法主体、法律效力不同,分为: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其他所有职业卫生安全法律都要依据宪法的基本原则来制定。

2、职业卫生安全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如:《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

3、职业卫生安全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各类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决定等。

如:《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4、地方性职业卫生安全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为执行和实施宪法,职业卫生安全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通常形式有“条例”、“办法”。

5、职业卫生安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部委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职权制定、颁布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如:《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

6、国际公约:经我国批准生效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国际条约、公约,是作为制定我国职业卫生安全法规参考依据之一,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履行。

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部专门法律。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法律。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一、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国家21世纪颁布的第一部卫生单行法律。

它以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为宗旨,规定了我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中的各种法律制度。

该法律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主体有政府卫生及相关行政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及承担职业卫生检测、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等四方。

法律明确了上述四方之间的行政和民事法律关系,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我国职业病防止所采取的“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策略;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突出了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规定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事业病防治监管中的职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以及各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保障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总体运行制度,即政府监管与指导、用人单位实施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和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以及职业卫生服务技术保障等。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按职业病目录和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受到保护制度;职业病病人保障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职业病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鼓励科学防治。

淘汰落后的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以及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机构及其队伍管理制度等。

《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我国政府在职业卫生和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所签署的公约或承诺的重要体现。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应对策略
针对新兴领域的挑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明确监管职责和要求,同时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监 管效率和准确性。
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未来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将更加完善,覆盖面更广,涉及领域更 宽,为保障劳动者健康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法律保障。
加强执法力度
未来将加大对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 本,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开展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职业卫生工作进 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曝光 和批评,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改进

05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发 展趋势
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及改进方向
01
法律法规覆盖不全
目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尚未覆盖所有行业和领域,部分领域存在监
管空白。
02
法律法规更新滞后
随着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涌现,现有法律法规未能及时跟进,导致部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
督 •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
训 •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发
展趋势
01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和颁 布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 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 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1
02
03
环境保护法
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 法规,要求企业采取措施 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环境 。
妇女权益保障法
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 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保障 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性 别平等。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保护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为了确保职业卫生管理的有效实施,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国家法律法规1. 《劳动法》:这是我国职业卫生管理的核心法律,它规定了雇主的职业卫生保护责任,并确立了职工的权利和利益。

在劳动法中,关于职工职业健康方面的规定有助于职业卫生管理的实施。

2. 《职业病防治法》:该法规定了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管理的要求。

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是职业卫生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个法律可为职业卫生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3.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这个法律规定了对企业和雇主负有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行业标准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这是一项重要的标准,用于对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及确认。

它可以帮助企业及时识别和评估职业卫生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 《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限值和监测方法。

企业可以根据这些标准来进行工作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并采取措施保护职工的健康。

3. 《职业病防护设施标准》:这个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要求,例如通风设施、防护设备等。

企业可以根据这个标准来选择和使用合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职工的健康。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为了有效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企业应制定适当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在职业卫生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2. 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制度:对工作环境进行全面评估,识别和评估职业卫生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 职业卫生培训制度:提供相关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

4. 职业卫生监测制度:建立定期的职业卫生监测机制,对工作环境和职工的健康进行监测与评估。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合自身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对于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并探讨其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

一、背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职业卫生问题日益凸显。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出台,旨在保护劳动者免受工作环境中的危害,确保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二、主要内容1.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中国职业卫生法律体系的核心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管理和赔偿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雇主有责任确保工作场所的卫生安全,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2. 远离高危化学品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对高危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雇主必须确保工作场所中的高危化学品不超过规定的安全浓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员工免受其危害。

3. 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还关注员工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

雇主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

同时,雇主也不能强制员工进行超负荷工作,以防止出现职业倦怠和健康问题。

4. 个人防护措施雇主必须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

同时,员工也有责任正确使用这些防护用品,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三、实施效果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执行,对企业和员工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 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确保了员工的基本权益,保护他们免受工作环境中的危害。

这使得员工能够在一个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中工作,减少职业病和其他健康问题的发生。

2. 提高企业形象和声誉遵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对企业而言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

企业严格遵循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仅可以保护员工的健康,也能提升企业形象和声誉。

3.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员工在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中进行工作,更加健康和积极,能够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做贡献。

四、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1. 企业责任加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职业卫生法律体系框架

职业卫生法律体系框架

第二讲 职业卫生基础知识
➢ 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第二讲 职业卫生基础知识
➢ 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总体布局
工业企业的生产区、生活区,住宅小区、生 活饮用水源、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点、废渣 堆放场和废水处理场,以及各类卫生防护、辅助 用室等工程用地,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经技术 经济比较后合理布局。
第二讲 职业卫生基础知识
➢ 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总体布局
• 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
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 而引起的疾病
第二讲 职业卫生基础知识
➢ 职业卫生问题与安全事故的关系 ➢ 职业性危害分类 • 生产过程中接触式产生的有害因素
化学因素 物理因素 生物因素 •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第二讲 职业卫生基础知识
➢ 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防毒、防窒息对策措施
在生产设备密闭和通风的基础上实现隔离(用隔离室将操作 地点与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剧毒物质生产设备隔离)、遥 控操作。
配备定期和快速检测工作环境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的仪器, 有条件时应安装自动检测空气中有毒物质
浓度和超限报警装置
第二讲 职业卫生基础知识
第一讲 职业卫生法律体系框架
➢ 《职业病防治法》出台背景及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工伤保险条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讲 职业卫生法律体系框架
➢ 《职业病防治法》出台背景及相关法律法规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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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4
卫生部门规章(规范服务机构管理方面)
1.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318号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资质(甲
级)审定标准》 4.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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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4
安监部门规章(职业病防治法修正之后)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 生部[2006]第49号令(原2002第49号令)作 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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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规(条例)
2020/11/14
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第352号令,2002年5月12日施行)
2.《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 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 的决定》修订)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2012] 第619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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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4
安监部门规章(职业病防治法修正之后)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 89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591号令,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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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门规章(上海市局颁布)
2020/11/14
1.《关于本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 作的通知(暂行)》沪安监管职安〔2012〕 81号,2012年6月27日
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9月8日公布 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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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4
安监部门规章(职业病防治法修正之后)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 日起施行。 注:原《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2) 第23号文 大部分被覆盖,留下规范职业健康体 检机构的部分内容,卫生部门将修订2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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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4
安监部门规章(职业病防治法修正之后)
(2002)第2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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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4
卫生部门规章(职业病临床方面)
1.《职业病目录》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3.《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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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4
安监部门规章(职业病防治法修正之前)
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自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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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规章
2020/11/14
卫生部门规章(职业卫生)
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 [2002]第63号文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卫法监 发[2002]第63号文 3.《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文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 部[2006]第49号令(原2002第49号令) 5.《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 [1999]第620号文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 7月1日起施行。 注:《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 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 318号 作废
年9月1日起施行。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自2009
年11月1日起施行。 3.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7
2020/11/14
安监部门规章(职业病防治法修正之后)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2020/11/14
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基础知识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2001年10月通过,2002年5月1 日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2011]年第52号,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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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4
安监部门规章(职业病防治法修正之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 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
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 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 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2.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 (试行)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2〕91号
3.《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沪安监管职安〔2012〕99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报
告指导意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指导意15
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 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 7月1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 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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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4
安监部门规章(职业病防治法修正之后)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经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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