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辞典保险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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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名词解释

保险知识名词解释

保险知识名词解释如下:保险人:又称“承保人”,通常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条款:指规定有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

保险费率:单位保险金所应该支付的保险费,是保险金同保险费的比率,通常用千分率来表示。

保险金额: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金额。

保险金: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受益人的钱。

保险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

保险单主要内容是:保险项目、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附注条件等等。

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缴给保险人(保险公司)的费用。

危险(Risk):又称风险,指某种随机事件发生后,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

危险事故(Peril):指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的原因。

如火灾、爆炸、机动车辆倾覆、飞机失事等。

危险因素(Hazard):指足以引起或增加危险事故发生可能的条件,也包括危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扩大的条件。

供款期:又称缴费期。

即在保险合同中预先约定的缴付保险费的期间。

趸缴保费:在投保时按约定一次性缴清全部保险费。

雇员忠诚保险: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与我国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合资、合营企业时,怕雇员有欺骗行为而导致经营者的经济损失,根据国际保险业的习惯,转移这类危险,因而开办的保险叫雇员忠诚保险。

观察期(等待期):使用于医疗保险。

指保险合同在生效后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间称为观察期。

免赔期:指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期间。

不定额保险:财产保险中,合同当事人事先没有协议一定数目的保险金额,风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程度而给予补偿的保险。

孤儿保单:保单中有一段时间因为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的变动频繁,而被列为“孤儿”保单。

小保单:通常是大公司为内部使用的凭证。

相对于正式的保单而言,其内容较简单,且不是正式合同书,只是一种证明或委托书而已。

保险常识:保险专业术语

保险常识:保险专业术语

投保人:一般称为保戶,是指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人寿保险契约,并负有交纳保险費义务的人。

投保人必须是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如果沒有保险利益,保险契约就会失去效力。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以下几种人具有保险利益,也就是说,投保人可以这些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以其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并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伤害为保险事故的人,也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可说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

投保人不仅可以自己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也可以他人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

如丈夫为妻子、父母为孩子购买人寿保险单。

不过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须对该人有保险利益;如订立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契约,还必须经被保险人的书面承认并约定保险金额。

受益人: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

自然人、法人极其他合法经济组织、自然人当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甚至活体胎儿等,均可以被指定为受益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标的: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交付给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就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单:简称保单,指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凭证,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春内容。

保单上载有参加保险的种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险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

保险专业名词大全

保险专业名词大全

保险专业名词大全以下是一些保险领域常见的专业名词:1.保险(Insurance):一种通过支付保费来转移风险的经济安排。

2.保险人(Insurer):提供保险保障的机构或个人。

3.被保险人(Insured):购买保险保障的个人或组织。

4.保险合同(Insurance Policy):包含保险责任和条款的法律文件,规定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5.保险条款(Insurance Terms and Conditions):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具体责任、限制和条件。

6.保费(Premium):被保险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7.赔偿金(Indemnity):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向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用于补偿损失或伤害。

8.自负额(Deductible):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部分损失。

9.索赔(Claim):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的合法请求,要求支付赔偿金。

10.保险赔付率(Loss Ratio):指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金额与收取的保费金额之比。

11.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负责销售和推广保险产品的中介人员,代表保险公司与客户进行沟通和交流。

12.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以客户利益为导向,与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帮助客户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

13.再保险(Reinsurance):保险公司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行为,以分摊风险。

14.人寿保险(Life Insurance):提供给被保险人或其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或到期时支付给定金额的保险产品。

15.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保护财产免受损失或损坏的保险,如汽车保险、房屋保险等。

这是保险领域中的一部分专业名词,涵盖了一些基本的概念和术语。

在实际保险工作中,还会涉及更多的专业名词和行业特有的术语。

了解和熟悉这些名词可以帮助更好地理解保险领域的知识和流程。

保险专业词典

保险专业词典

保险专业词典保险专业词典包括以下词汇:1. 保险合同: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保险基金:指由专业保险公司向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个人收取保险费,而筹集的后备基金。

3. 保险价值: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也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保险利益的价值体现。

4. 保险金: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保险公司领取的,在签定保险合同时约定的资金。

5. 保险金额:指投保人对保险对象实际投保的金额,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和投保人的缴纳保险费的能力确定。

6. 保险费:纯保费是指保险人所收取之保险费中,备作保险事故发生时,支付赔款之部分,其数额系依损失机率计得。

7. 再保险:即保险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险之一部或全部,转向他保险人再保险之契约行为。

8. 批单:指改变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证明。

对于变更合同的任何协议,保险方都应在原保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以资证明。

9. 保险条款:保险单上印有的规定的有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

10. 保险标的: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1. 保费:指被保人要缴纳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作为其获得保险保障和服务的报酬。

12. 保额:指保险公司支付给被保人的最大赔偿限额,也是购买保险产品时,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的金额。

13. 保单:指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是保障被保人权益的重要文件。

14. 保单持有人:指持有保单并享有保单权益的人,通常是被保人。

15. 保险公司: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通过收取保费和赔款差价获取利润。

16. 投保人:指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的人。

17. 被保人: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也称为受益人。

18. 受益人: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领取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的人。

19. 免赔额:指在一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金额,通常是需要被保人自己承担的费用。

20. 赔款:指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金额。

保险专业术语100个

保险专业术语100个

保险专业术语100个1. 保险(Insurance)2. 保单(Insurance Policy)3. 保费(Premium)4. 被保险人(Insured)5. 投保人(Policyholder)6. 受益人(Beneficiary)7. 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8. 保险责任(Insurance Coverage)9. 免赔额(Deductible)10. 赔偿(Indemnification)11. 保额(Coverage Limit)12. 保险单号(Policy Number)13. 续保(Renewal)14. 解除合同(Cancellation)15. 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16. 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17. 险种(Insurance Type)18. 终身保险(Whole Life Insurance)19. 寿险(Life Insurance)20. 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21. 车险(Auto Insurance)22. 健康保险(Health Insurance)23. 商业保险(Commercial Insurance)24. 全险(Comprehensive Insurance)25. 第三者责任险(Third-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26. 个人责任险(Personal Liability Insurance)27. 养老保险(Pension Insurance)28. 意外险(Accident Insurance)29. 理赔(Claims)30. 赔款(Claim Payment)31. 赔付率(Loss Ratio)32. 保险费率(Insurance Premium Rate)33. 风险(Risk)34. 保险费率(Premium Rate)35. 保险费用(Insurance Expense)36. 保单现金价值(Cash Value of Policy)37. 保险期限(Policy Term)38. 不动产险(Real Estate Insurance)39. 人寿保险公司(Life Insurance Company)40. 全球再保险公司(Reinsurance Company)41. 不测险(Contingent Insurance)42. 分红险(Dividend-Paying Insurance)43. 互助保险(Mutual Insurance)44. 合同终止(Contract Termination)45. 保险仲裁(Insurance Arbitration)46. 资产保护(Asset Protection)47. 财务规划(Financial Planning)48. 停保(Lapse)49. 超龄保费(Age-Adjusted Premium)50. 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51. 保险赔付调查(Claims Investigation)52. 保险监管(Insurance Regulation)53. 争议解决(Dispute Resolution)54. 保险法(Insurance Law)55. 保险税(Insurance Tax)56. 保险诈骗(Insurance Fraud)57. 险企(Insurance Company)58. 保险销售(Insurance Sales)59. 险资(Insurance Assets)60. 保险监管机构(Insurance Regulatory Authority)61. 重大疾病险(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62. 共保(Coinsurance)63. 保单现金价值(Cash Surrender Value)64. 不计免赔(No-Claim Bonus)65. 全球保险市场(Global Insurance Market)66. 灾害风险(Catastrophic Risk)67. 商业责任险(Commercial Liability Insurance)68. 医疗保险(Medical Insurance)69. 偿付能力(Solvent)70. 保险费率浮动(Premium Fluctuation)71. 个人保险(Individual Insurance)72. 保单条款(Policy Provisions)73. 保险预授权(Insurance Preauthorization)74. 保险产品(Insurance Product)75. 现金赔付(Cash Benefit)76. 赔偿期间(Indemnity Period)77. 保险风险管理(Insurance Risk Management)78. 保险投资(Insurance Investment)79. 保险监察(Insurance Supervision)80. 风险调整(Risk Adjustment)81. 定期寿险(Term Life Insurance)82. 短期残疾险(Short-Term Disability Insurance)83. 投资连结保险(Investment-Linked Insurance)84. 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85. 保险资本(Insurance Capital)86. 保险金(Insurance Payout)87. 财产保险公司(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88. 寿险掌门人(Life Insurance CEO)89. 互联网保险(Internet Insurance)90. 保险理论(Insurance Theory)91. 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92. 车险报案(Auto Insurance Claim)93. 保险精算(Insurance Actuarial)94. 保单效力(Policy Validity)95. 保险监管法规(Insurance Regulatory Laws)96. 保单解除(Policy Termination)97. 索赔流程(Claims Process)98. 财务报告(Financial Statements)99. 保险法务(Insurance Legal Affairs)100. 意外身故险(Accidental Death Insurance)。

保险中常见的术语解释

保险中常见的术语解释

保险中常见的术语解释保险术语是指在保险领域中使用的特定词汇和术语,了解这些术语对于理解保险合同和保险产品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保险术语及其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保险。

1. 保险人(Insurer):指提供保险服务的公司或机构,也被称为保险公司或保险机构。

保险人承担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责任。

2. 投保人(Policyholder):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一方,也被称为被保险人。

投保人购买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享受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权益。

3. 受益人(Beneficiary):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有权获得保险赔偿金的个人或机构。

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或指定的他人。

4. 保险费(Premium):是保险人收取的保险服务费用,也是保险合同的对价。

投保人需按照合同规定定期支付保险费。

5. 保单(Policy):是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记录了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及其他重要内容。

保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法律文件。

6. 保险期限(Policy term):指保险合同有效的时间段,通常以年为单位计算。

保险期限内,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7. 保险赔偿(Insurance claim):指投保人在出险后,向保险人提出请求获得赔偿金的行为。

保险赔偿是保险合同的核心权益之一,旨在弥补投保人因意外事件或风险造成的损失。

8. 免赔额(Deductible):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需自行承担的一部分损失。

保险合同中规定了免赔额的金额,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9. 保险条款(Insurance terms):是保险合同中的具体规定和约定,包括保险责任、免赔额、赔偿限额、责任排除等内容。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

10. 续保(Renewal):是指投保人在保险期满后,继续与保险人签订新的保险合同的行为。

续保可以确保投保人在原有保险合同的基础上继续享受保险权益。

保险专业术语之一

保险专业术语之一

保险专业术语之一1.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3. 被保险人:指其身体或生命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4. 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5.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6.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交付给保险公司的钱。

7.保险金: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保险公司领取的钱。

8.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9.保险单:简称保单,指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凭证,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内容。

保单上载有参加保险的种类、时间、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0.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

11.除外责任: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项目,如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导致的事故。

12.主险与附加险:主险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附加险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满期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或中止。

13.趸缴:是一种缴保费方式,指所有保费一次性缴清。

14.年交:也是一种缴保费方式,指每年交一次15.现金价值:是指保户在退保时可取回的现金。

由于长期寿险通常采用均衡保险费,投保人交费若干期后,将会形成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

因此,在解约退保时,退保人需将这部分"负债"返还给投保人。

保单的现金价值正是以责任准备金为基础计算的。

因投保初期投保人交费少,保单成本摊销大,所以前期现金价值很低。

16.保险期间:根据寿险合同,寿险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该约定的时间称为保险期间,也称保障期,各个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期间,如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期间仅为一个航程,如果是终身寿险,保险期间则指被保险人的有生之年。

保险术语pdf

保险术语pdf

保险术语是指在保险业务中常用的一些专业术语,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险术语:
1.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 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3. 被保险人: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4. 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5. 保险标的: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6. 保险费: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用于购买保险的费用。

7. 保险金额: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8. 保险责任: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对保险事故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 除外责任: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范围。

10. 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时间。

这些只是保险术语中的一部分,还有很多其他的术语。

如果你需要了解更多的保险术语,可以咨询保险专业人士或者查阅相关的保险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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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辞典保险术语【A】Abandonment见"委付"ActualTotalLoss见"实际全损"AllRisks见"一切险"AnnuitiesInsurance见"年金保险"Applicant见"投保人"Application见"投保单"Approved见"承保"AutomaticPremiumLoan见"自动垫交保险费贷款"【B】Beneficiary见"受益人"Binder,BindingSlip见"暂保单"保险(Insurance)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保险的内容可从两个视角来揭示:从经济的角度上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少数不幸成员的损失由包括受损者在内的所有成员分担;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的合同安排,保险人同意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或收益人,投保人通过购买保险单位把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作为保险必须满足以下几个特征:(1)保险是集合多数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保险是具有社会经济互助性质的活动,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精神,有相同危险的千家万户的投保人缴纳保险费,集中起来,分担某一户的经济损失。

(2)保险对约定的灾害事故和约定的事件负责。

保险是承担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但保险所保的不是世界上的一切危险,而是有一定的范围,即保险公司中所列明的保险责任,或者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的危险或者约定的事件。

约定的危险范围广泛,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身的意外事件;约定的事件,主要是对人身保险而言,是指人的生、老、病、死、残等事件。

(3)使用科学的计算方法。

通过大数法则就可以比较精确地预测危险,制定出合理的费率。

保险费率的高低与危险发生频率、损毁程度相适应。

这样就做到公平合理,符合商品经济经营保险业务的基本要求。

(4)建立专用基金。

聚集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或储金)构成的专用基金即保险基金,是保险人得以履行赔偿和给付(或返还)义务的基础。

(5)保险组织经济补偿或给付。

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不确定性,保障经济生活的安定,保险人是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的承担者和组织者。

(6)保险是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体现国民收入分配中一种特殊的分配再分配关系,通过货币(保险基金)的运行来实现其经济补偿和给付的职能。

保险法(LawofInsurance)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收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民商事法律,是国家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

西方国家把保险法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的保险法是指保险企业法和保险合同法等私法类法规;广义的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初包括狭义保险法外,还包括国家对保险事业管理监督法规和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等公法法规。

保险法的编制,有采取单行法规的,如英国、美国、德国、瑞士等;有把保险列入商法典的,如法国、比利时、西班牙、日本等;也有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如匈牙利等国。

保险法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种:(1)保险契约法,也叫保险合同法,是构成保险法的核心内容;(2)保险业法,又叫保险业监督法,是国家对保险业管理、监督的法律规范;(3)保险特别法,是相对于保险合同法而言的,具体是指保险合同法以外,规范于民商法中特殊保险关系的法律和规范,如海商法中的海上保险法;(4)社会保险法,是国家就社会保障所颁发的法令总称。

我国XXXX 年6约30日通过的《保险法》,是建国以来的第一部保险基本法,采用了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集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为一体的立法体系,形成了一部较为完整、系统的保险法律。

我国《保险法》共8章,分别为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济人、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152条。

《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为规范各种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保险法律体系的形成。

保险基金(InsuranceFund)指为了补偿意外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因人身伤亡、丧失工作能力等引起的经济需要而建立的专用基金。

在现代社会里,保险基金一般有四种形式:(1)集中的国家财政后备基金。

该基金是国家预算中设置的一种货币资金,专门用于应付意外支出和国民经济计划中的特殊需要,如特大自然灾害的救济、外敌入侵、国民经济计划的失误等。

(2)专业保险组织的保险基金,即由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组织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办法来筹集保险基金,用于补偿保险单位和个人遭受灾害事故的损失或到期给付保险金。

(3)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作为国家的一项社会政策,旨在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

公民在年老、患病、失业、灾难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力。

社会保障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

(4)自保基金,即由经济单位自己筹集保险基金,自行补偿灾害事故损失。

国外有专业自保公司自行筹集资金,补偿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损失;我国有"安全生产保证基金",通过该基金的设置,实行行业自保,如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设置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即属此种形式。

保险公司(InsuranceCompany)指经政府有关当局批准,依照法律要求设立的从事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法人。

通常意义上来讲,保险公司就是保险人或承保人。

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限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

目前我国国内保险公司有两种组织形式,即股份有限公司(含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如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公司等;国有独资公司如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国外保险市场以公司形式经营保险业务的主要有两种形式,即保险股份公司与相互保险公司:(1)股份保险公司类似于其他产业的股份公司,由发起人根据《公司法》设立,由此具体规定了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公司债务的限额、发行股票的种类、税收、营业范围、公司的权力、申请程序、公司执照等。

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组织由三个权力集团组成,即股东、董事会、高级经理人员。

(2)相互保险公司也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但是一种非营利公司,没有股东,公司为报单持有人(投保人)拥有。

因此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客户。

股份保险公司的股东并不一定是公司的顾客,相互公司的投保人作为所有人可以参加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事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管理。

投保人能以取得"红利"的形式分享经营成果。

保险合同(InsuranceContract)指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对承保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

保险合同除了一般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1)保险合同目的的保障性。

保险是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经济补偿手段。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存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的安定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人们总是千方百计地想把由于自然灾害和以外事故带来的风险(或者不幸)转嫁出去或者限制在最小限度,而保险则迎合了这种需要。

通过签定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希望在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其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给予赔偿。

对保险人来说,则是通过收取保险费,积累保险基金,保障投保人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后生产或生活上的安定。

(2)保险合同客体的独特性。

合同的客体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一般合同的客体,无外乎物、行为和智力成果三种,如买卖合同中双方所买卖的物。

而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两大类。

在前一类合同中,其客体是财产或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在后一类合同中,其客体则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如死亡保险是以认得生命为合同标的的,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收益人可以领取保险金;如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尚生存,保险合同即终止。

(3)保险合同对价的悬殊性。

一般合同都充分体现了等价的原则。

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就要付给相应的代价。

但是,保险合同则不然,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与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后所承担赔偿的经济损失相比是微乎其微的,因而保险合同是对价悬殊的合同。

(4)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不同时性。

在一般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负义务,任何一方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之前,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者除外)。

只有双方都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以后才能达到定立合同的目的。

但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合同成立后即负有按约交付保险费的义务,而保险人的最基本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则不一定在每一个保险合同中都须履行(人身保险中有例外)。

保险单(Policy)保险人与被保险人顶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

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

保险单是保险合同顶立的证明。

但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保险单的签发,只要投保人和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保险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签发保险单,保险人也应负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出立保险单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

保险凭证(InsuranceCertificate)又称"小保单",指在保险凭证上不印保险条款,实际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

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凡是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的,均以同类的保险单为准。

为了便于双方履行合同,这种在保险单以外单独签发的保险凭证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时使用:(1)在一张团体保险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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