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案例分析
关于供给的案例与分析

关于供给的案例与分析公共物品的有效提供,其本质是在不完善的政府和市场之间,寻求建立一种相互协调的机制,使其能够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减少交易成本。
本文将围绕现实生活中经典的三个案例探究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问题。
1.某幢旧式楼房,屡次发生失窃事件。
每次发生失窃后,住户们都希望装上一扇单元防盗门。
向单位房管部门反映,但房管部门说住在楼里的已经不完全是本单位的人,费用不能由单位出,再说这些住房已经出售给私人,装防盗门应当由住户自己出钱。
于是,该居民楼一直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没有一个机构出面负责解决防盗门的安装问题。
老旧小区安装防盗门,首要的就是辨析防盗门是否属于公共物品。
从案例来看,安装防盗门,它的消费包含着公共性,但“公共”的范围是有限的,仅限于小区住户。
防盗门具有对外排他性。
在安装防盗门后,防盗门仅仅由小区居民共同使用,俱乐部成员平等分摊物品的供给成本。
同时,防盗门也具有非竞争性。
在2楼居住的居民并不会影响在3楼居住的居民对防盗门的使用。
因此,防盗门介于纯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属于俱乐部物品。
案例中,防盗门的安装可以有两种选择——私人提供和公共提供。
第一种私人提供的方式,是指每户都给自己家是安装了防盗门或是经过楼栋业主协商后,由业主集体出资购买安装防盗门,产权归业主集体所有,大家共同受益;第二种是公共提供,由政府部门负责防盗门安装及费用。
首先,从私人提供分析。
相较与公共提供,私人提供的效率往往较高。
安装防盗门,私人提供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每户都给自己家是安装了防盗门。
由于没有安装单元防盗门,富有的居民最担心家里被盗,率先给自己家里安装了防盗门。
由于富有的居民安装了防盗门,小偷就会光顾不装防盗门的家庭。
这样,原先没有装防盗门的居民也不得不安装防盗门。
最后导致家家都安装了防盗门。
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家庭安装防盗门,总共支出远大于统一安装单元防盗门。
每户安装防盗门和安装单元防盗门的效果基本相同,但是显然,前者的做法造成了较大的社会资源的浪费,是不太可取的。
市场失灵案例分析

市场失灵案例分析市场失灵:一个案例的分析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失灵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在某些情况下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导致市场的总体效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
本文将以某个具体案例为例,对市场失灵进行分析。
关键词:市场失灵、公共物品、外部性、非对称信息、垄断一、案例引入假设某个城市共有100万人,每人每天需要消费一份早餐,因此市场需要提供100万份早餐。
然而,这个城市只有50万份早餐供应,显然市场供应不足,导致很多人无法享受到早餐。
这个案例反映了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时存在失灵现象。
二、市场失灵的类型1.公共物品供应不足在这个案例中,早餐可以被视为一种公共物品,因为它是每个人每天都需要消费的基本物品。
然而,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早餐的供应量不足以满足所有人的需求,这就出现了公共物品供应不足的问题。
2.外部性问题在提供早餐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外部性问题,例如提供早餐的商家可能会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损害。
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商家只关注自身的利益,而不会考虑对环境的影响,这就导致了外部性问题。
3.非对称信息在这个案例中,市场上的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可能存在非对称信息。
例如,消费者可能不知道某些商家的早餐是否安全,而商家也可能不知道消费者对早餐的具体需求。
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市场失灵。
4.垄断问题在这个案例中,提供早餐的商家可能存在垄断行为,例如提高价格或限制供应量。
这种垄断行为会导致市场失灵,进而影响消费者的利益。
三、解决方案1.政府干预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公共物品、监管外部性、加强信息披露和打击垄断行为等方式来缓解市场失灵。
例如,政府可以设立早餐工程,提供廉价的早餐供市民消费,以解决公共物品供应不足的问题。
2.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可以发挥自身的优势,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同时也能够加强监管力度,减少外部性问题的发生。
此外,社会组织还可以通过信息披露等方式,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减少非对称信息的问题。
市场失灵案例分析

市场失灵案例分析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市场机制通常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但在某些情况下,市场可能会出现失灵的现象,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甚至无效。
以下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分析市场失灵的情况。
案例一: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公共物品是指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例如国防、路灯、公共卫生等。
以路灯为例,一旦路灯被安装,无法排除任何人对其使用,而且一个人的使用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路灯的享用。
由于公共物品的这种特性,市场机制往往无法有效地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
假设在一个小镇上,没有政府干预,完全依靠私人企业来提供路灯服务。
由于私人企业无法向每个使用路灯的人收取费用,因为无法阻止未付费的人使用路灯的光亮,所以他们缺乏提供路灯的动力。
这就导致了路灯的供给不足,小镇的夜晚可能会一片漆黑,居民出行不便,甚至可能增加犯罪率。
这种情况下,市场失灵的原因在于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导致了私人提供者无法获得足够的收益来覆盖成本,从而缺乏提供公共物品的积极性。
案例二:外部性问题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旁观者福利产生的影响。
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
正外部性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教育。
一个人接受教育不仅能够提高自己的收入和生活质量,还能够为社会带来好处,比如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促进科技创新等。
然而,在市场机制下,个人在做教育决策时往往只考虑自己的私人收益,而忽略了对社会产生的正外部性。
这可能导致教育投资不足,社会整体福利水平低于最优水平。
负外部性的常见案例是环境污染。
一家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损害了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但工厂在决策时通常只考虑自身的生产成本和收益,而不考虑对环境和他人造成的损害。
由于市场没有将这种外部成本内部化,工厂会过度生产,导致环境污染严重,资源过度消耗。
案例三: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交易中,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
例如,在二手车市场上,卖家通常比买家更了解车辆的真实状况。
准公共物品案例分析

——来源于腾讯大秦网
理论论述
一、公共物品的概念
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 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 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效用,即在给定的 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 ,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 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案例分析
2.陕西商洛廉租房建设存在的问题 (1)廉租房嫁接商品房
3.相关建议 (1)政府监督部门应积极审查和监督。 (2)扩大廉租房投资
准公共物品案例分析
——陕西商洛廉租房建设缩水套取1600万专款
案例内容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东关社区的柳家沟,2008年,当地政府计划在清理沟道、新建排污设施的基础 上,统一设计施工在这里建设仿古建筑。形成餐饮、休闲、娱乐一条街,并把这个项目定名为“柳家沟 综合治理工程仿古一条街”。在商州区城建局提供的项目规划图上记者看到,“柳家沟综合治理工程仿 古一条街”项目计划盖十栋楼,全部为商住楼。2008年底,在该项目还未开工时,陕西省要求符合条件 的地区申报廉租房项目。商州区政府就把廉租房嫁接在了“仿古一条街”项目上,计划从中选出A段和E 段共两栋楼建设廉租房。同时,项目名称也由“柳家沟综合治理工程仿古一条街”,变成了“柳家沟棚 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就这样,本来纯粹为商品房开发项目的“仿古一条街”,成了将商品房 和廉租房建设混杂在一起的“配建廉租房项目”。 原来,按照商州区上报的3万平方米、600套廉租房的建设计划,中央和陕西省两级部门将预算投资 1800万元,而根据国家要求,国家和省里投资1800万,商州区必须配套投资1950万元。在强调自己的配 套资金已经备齐之后,2009年国家和省里的1800万拨付到位。而此时商州区的配套资金却不知在哪里。 上报要建3万平方米、600套廉租房,却又打定主意只建1万多平方米、200套廉租房。当国家和省里的 1800万资金到位之后,有1535万元被以预付款的形式拨付给了开发商钰富公司。在商州区政府和钰富公 司签订的合同书中记者看到,商州区政府计划以每平方米1890元的价格,收购钰富公司开发的廉租房。 按此价格算,11600平方米200套房的总价约为2200万元。这样一来,照此计算,商州区政府只需再花 400万元,就完成了名为600套,实为200套的廉租房建设任务400万元,远非他们应付的配套1950万元。
第二章公共物品理论相关案例

第二章公共物品理论相关案例案例退耕还林的财政补贴政策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决定》提出林业的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使森林覆盖率达到19%以上,大江大河流域的水土流失和主要风沙区的沙漠化有所缓解,全国生态状况整体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林业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到2020年使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基本实现山川秀美,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环,林产品供需矛盾得到缓解,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体系。
从工程建设任务量看,2001-2010年退耕还林工程战略规划任务占同期全国造林规划总任务的42%。
回顾1999年至2003年,国家共安排退耕还林任务1516.53万hm2,其中退耕地造林721.93万hm2,宜林荒山荒地造林794.60万hm2;截止到2003年6月底,累计完成退耕还林任务1279.34万hm2,其中退耕地造林640.87万hm2,宜林荒山荒地造林638.47万hm2。
1999-2002年,中央财政已投入235.8亿元,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等基建投资64亿元,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的生活费和粮食补助167.8亿元,财政转移支付4亿元。
2003年,退耕还林工程中央将下拨种苗造林补助费53.5亿元,生活补助费21.7亿元,补助粮食133.6亿kg,折合资金达260多亿元[2]。
照此计算,到2010年,按0.147亿hm2的规划设计,可以匡算出我国退耕还林工程今后每年补贴的粮食大约在100~150亿kg,每年投入的资金大约为250~300亿元。
目前,国家对于农户参与退耕还林的粮食补贴年限是:经济林5年,生态林8年。
实践中我们注意到,参与退耕的农民不愿意投资生态林而热衷于种植经济林。
据调查,部分地区现已出现了“经济林灾”,比重超过了六成[3];部分地区不尊重自然规律,重林轻草,重乔轻灌,该退不退。
这些不能说与国家现行的财政补贴政策无关。
1、用所学公共经济学原理分析退耕还林工程的财政补贴政策的必要性。
公管案例分析

案例1我国城市自来水、煤气等公共物品的频频涨价引来了公众的不满。
公众埋怨道:公共物品怎能一有亏损就涨价?2000年广州自来水涨价、南京煤气涨价,都因公众的不满而暂时流产。
对此,政府也是一肚子苦水。
公益物品成本与价格背离,公益企业的亏损,政府财力的有限,市场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的价格低下,其最大理由是“公共物品是市民生活的必需品”这个假定,认为其价格上升会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因此城市公共产品供给的传统方法只关注供给方,即如何寻找资源,如何提高开采技术以增加供给,而对公共产品价格及其对需求影响完全不予考虑。
问:我国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率的原因是什么?具体表现是什么?答:一、公共产品偏好表达的困难:消费者想“搭便车”,正确的需求就难以知道;二、公共产品效率供给的困难:公共部门具有“单边垄断”,给公共产品的生产效率产生极大的困难。
具体表现在:1.信息不充分(偏好的显示问题)。
公共产品偏好的显示与传递机制问题;2偏好加总困难。
如何将民众对公共产品的观点集中起来进行权衡,以形成最终的决定并在最大程度上反映选民的意愿;3.政治家和消费者都有“近视”的弱点;4.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公共部门具有单边垄断的性质,给公共产品的生产效率产生极大的困难。
案例2一天,纽约市出现了一场灾难性降雪,负责扫雪的市公共卫生部门只有一半时间在工作,其余时间则消耗在工间休息、取暖、喝咖啡、添加燃料、午餐和洗涤上。
这件事引起了纽约市立大学管理系主任E·S萨瓦斯的兴趣。
经过研究,他发现私营承包商收集每吨垃圾的花费约为17美元,而市公共卫生部门却要花费49美元。
1987年,萨瓦斯对美国、加拿大、瑞士、日本的公私垃圾收集业进行对比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受合同约束的私营企业同公营企业一样负责,工作效率却要高得多。
问:分析评价私人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或服务的利弊。
答:利:1.淡化矛盾冲突,实现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2.提升城市品位,让多元化的服务方式造福民众。
政府职能公共产品案例

案例5:经济学中的灯塔
案例内容
英国灯塔制度的演变 英格兰和威尔士主要的灯塔机构是领港公会。它也是英国最主要的
领港机构。它经营疗养院,为海员及其妻子、寡妇、孤儿管理慈善 基金。它还负有许多职责,例如,检修“地方性的灯塔”,为法庭 的海事案例听证会提供海事顾问和领港船长。它是包括伦敦港务局 在内的港口委员会的成员。领港公会的成员在许多委员会(包括政府 委员会)中供职,处理海运事务。 领港公会是一种古老的制度。它大概是从中世纪经海员行会演 变而来的。1513年,一份要求成立行会的请愿书提交给亨利八世, 1514年颁发了许可证书。证书赋予领港公会以领港管理权。这一权 力和慈善事业在许多年中一直是领港公会最主要的工作。直到很久 以后,它才考虑到灯塔本身。
案例4:治安能承包给私人部门?
案例内容
浙东某县明伦村村民章伟忠,通过公开竞标,以
2.52万元的价格获得该村2003年度安全防范工 作的承包权。根据《安全防范承包责任制协议 书》,2003年明伦村治安刑事案件允许发案基数 12起,每增加1起,扣1000元;每减少1起,奖 200元。年终测评,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低于标 准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00元;高于标准的, 每上升1个百分点奖100元。
由于领港公会的主要建塔活动开始于18世纪末,因此在
早期,私人灯塔的地位甚至更为重要。关于1786年的情 形,D.A.史蒂文森写道:“很难评价领港公会对当时 英国海岸灯塔的态度。根据它的行动而不是它的主张来 判断,行会建造灯塔的决心从来都不是很坚决的:1806 年以前,只要有可能,它就把建造灯塔的权利租让给承 租人。在1786年,它控制着四个地方的灯塔:卡斯特和 洛威斯托夫特(这两处用地方性的浮标使用税来管理), 温特森和西西里(行会在这两处立塔是为了阻止个人利 用国王专利权收取使用费谋利”)。
公共物品市场失灵案例分析

公共物品市场失灵案例分析公共物品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提供公共物品或无法实现有效配置的现象。
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即一人的使用不排斥别人的使用,个人消费无法排斥不付费者的享受。
因此,市场作为一种分配机制,往往难以满足公共物品的需求和优化配置,导致市场失灵。
下面将以公共物品市场失灵的案例进行分析。
首先,环境保护是一个典型的公共物品市场失灵案例。
环境公共物品(如空气、水源等)的消费是非排斥性的,一个人的环境享受不会影响其他人的享受。
但环境保护的成本通常巨大,让市场难以有效提供。
例如,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成本往往是企业需要承担的,而环境的获益一般被所有人共享。
这就造成了企业对环境保护缺乏积极性,甚至有时会追求营利最大化而忽视环境保护。
因此,政府的干预和规制变得非常重要,才能实现对环境的净化和保护。
其次,国防也是公共物品市场失灵的案例。
国防是一个典型的非竞争性公共物品,国家提供国防服务的消费不会使其他国家无法享受它。
但国防成本庞大,且国家之间的安全是非排他性的。
这就导致了自愿支付国防成本的问题。
市场无法为每个人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因为国家的安全需要整个国家共同承担,包括支付军费和遵守国防法规。
因此,国家往往通过政府行为来提供国防服务,并通过纳税的方式来强制征收国防开支。
再次,教育也是公共物品市场失灵的案例。
教育是一种典型的非排他性公共物品,一人的教育享受并不排斥其他人的教育享受。
但教育的成本高昂,而且在市场上很难进行有效的定价和分配。
市场机制在教育领域往往难以解决投资回报率不明显的问题,尤其是公共教育领域。
因此,政府往往通过公共教育系统来提供教育服务,并通过纳税的方式来强制征收教育开支。
最后,基础设施建设也是公共物品市场失灵的一个案例。
基础设施是一种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即一人的使用不会排斥其他人的使用。
但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巨大,很难通过市场的方式进行有效的分配和配置。
另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一般由政府来负责,而非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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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下列两个设计公共物品的案例,请任选一个进行分析。
海上的灯塔非得由政府来提供吗?——析论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一、描述著名经济学家科斯( R.Coase)在1974年发表的《经济学上的灯塔》一文中,研究了英国早期的灯塔制度。
17世纪以前,灯塔在英国是名不见经传的,17世纪初,由领港公会造了两个灯塔并由政府授权专门管理航海事务。
科斯注意到,虽然领港公会有特权建造灯塔,向船只收取费用,但是该公会却不愿投资于灯塔。
1610-1675年间,领港公会没有建造一个新灯塔,但同期,私人却投资建造了至少10个灯塔。
但在当时的灯塔制度下,私人的投资要避开领港公会的特权而营造灯塔,他们必须向政府申请许可证,希望政府同意授权向船只收费。
该申请还必须由许多船主签名,说明灯塔的建造对他们有益,同时要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过路费的多少是由船的大小及航程经过的灯塔多少而确定的。
久而久之,不同航程的不同灯塔费,就干脆印成册,统一收费。
私营的灯塔是向政府租地而建造的,租期满后,再由政府收回让领港公会经营。
到1820年,英国当时的公营灯塔有24个,而私营灯塔有22个。
在总共46个灯塔中,有34个是私人投资建造的。
后来,政府开始收回私营灯塔。
到1834年,在总共56个灯塔中,公营(即由领港公会经营)的占42个。
到1836年,政府通过法规将剩余的私营灯塔全部收回,在1842年以后,英国的灯塔全部由公会经营了。
二、评析灯塔是经济学家探讨公共产品理论时最喜欢用的一个例子。
从穆勒到萨缪尔森,都认为灯塔收费困难而只能由政府经营。
科斯的论文却提出了一个命题:公共产品非得由政府提供吗?科斯的挑战有没有成功呢?关于收购私营灯塔的理由,英国当局的解释并不在于私人收费的困难,而在于私人收费过高。
科斯自己说,他调查英国灯塔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证明灯塔的私人收费是可能的,从而表明从穆勒到萨缪尔森关于把灯塔看作必须由政府经营的观点是枉费心思的。
但是,正如张五常教授所言,问题并非这么简单。
“我们要问,假若政府不许以特权,私营收费能否办到?”科斯似乎没有提及这个问题。
例如,有人准备在适宜建造灯塔的地方购买或租借一块土地,并在公布其计划之后,就跑到船主那里要他们签约并支付买路费。
签约的船主得到灯塔的服务,当然就要按约交费,否则就会惹起官司。
这样一来,收费问题似乎就解决了。
但是更根本的问题是,有多少个船主肯签约?科斯在文中提到了船主联合申请的步骤,但究竟有多少船主会在申请上签名?船主的签名只是帮助灯塔建造者向政府申请特许权,而特许权被批准之后,不签字的船主也要交费,在这种情况下,又会遇到收费的困难。
因此,张五常教授指出,在灯塔的例子中,收费困难有两种,而包括科斯在内的许多经济学家都将两者混淆起来。
第一种就是船主否认从灯塔中受益,从而不愿付费。
这类收费的困难不太大,因为船只进入港口在航线上显然是要经过灯塔的,否认是不容易办到的。
只是对于经过有灯塔的航线但未进入港口的船才与这种收费困难。
当然这种情况不多,因而第一种收费的困难并不重要。
第二种困难是“搭便车”,就是承认从灯塔中受益,但不肯付费。
对于这一困难,科斯没有提供解决的办法。
张五常教授的主要证据就是政府给予私营灯塔一个专卖权(Patent),这意味着每一艘船只要使用灯塔都必须交付费用。
这种专卖权就好像向发明者授予专利权一样,本质上是一回事。
用“专卖权”来压制“搭便车”的行为,是解决公共产品收费困难的可行途径。
必须指出,无论何种收费办法都难以彻底解决收费问题。
因为灯塔和其他公共产品一样,其自然属性决定了使用上的“非排他性”,要真正设计或发明一整套排他的装置和制度将公共产品“私有化”,必须考虑制度设计的成本以及执行和监督的费用。
在一般情况下,这些成本是昂贵的。
这就是为什么公共产品的供给缺乏刺激和效率的根本原因。
可见,科斯的分析是在政府许以特权的前提下进行的,而政府许以特权事实上就是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
如果公共产品由私人提供,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不妨再举一个事例来说明。
据《新民晚报》1989年8月30日报道,上海市北京路上有幢房子,7户人家合用一个6平方米的灶间。
每当夜幕降临家家烧饭的时候,7盏灯齐放光明,把个斗室照得通明。
各家“划地为牢”,围绕煤气灶炸、炒、爆、煮。
殊不知,多少度电在“空耗”中白白浪费了。
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公共走道、公用卫生间等地方也有发生。
这则并非虚构的故事告诉人们:公共产品(即电灯或灯光)的完全私有化(即每户拥有一盏灯)并非是一件好事,对于社会来说,公共产品的完全私有化会导致资源重复配置,造成浪费。
虽然公共产品的这般私有化解决了收费的困难,每户都按表付费,但由于公共产品已经变成每户的私人产品,因而,私有产权制度每户所缴纳的费用(即为购买灯光的价格)大致上等于7户人家构成的社团产权制度下所需费用的7倍,因为在私有产权下,电力资源的配置将7倍于社团产权制度下的电力供应。
显然,公共产品的私有化会造成费用的过多支出和重复配置电力资源的极大浪费,从而可以证明公共产品的私有化并不是社会最佳的制度选择,尽管这一办法可以解决收费困难问题。
因此,在公共产品的私有化与公共产品的合理配置之间,也有一个比较成本的问题。
公共产品私有化的代价包括资源重复配置的浪费以及设计排他装置的费用(如每户要安装一个独用电度表和独用开关等),而对公共产品设计一种社团产权制度的代价只包括收费的困难或“免搭车”造成的逃费损失以及谈判的交易费用。
对这两种代价或费用的比较是考虑产权制度变革或制度安排的主要参数。
这个例子实际上反映了合用一间厨房的邻居关系的复杂性。
为什么7户人家当中没有一户出来提议由7户人家共用一盏灯而不要同时使用7盏灯呢?这里面大多是中国传统的道德和人际关系的因素,是这些因素阻碍了这个建议的提出。
但从经济学的观点看,这些非经济的因素可以转化为成本的因素。
所有这些非经济的因素实则都是使合作的协议难以达成的“交易费用”。
因此,“交易费用”的存在阻止了从私有产权制度向社团产权制度的转变,而且参与者人数越多,这一交易费用越大,制度的转变难度也越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推行社团产权制度,就需要外在力量(如政府、居委会)的努力。
居民楼里单元防盗门由谁安装更好?——析论安全服务的政府提供一、描述朋友一直抱怨所住楼房的安全问题。
原来他住的楼房是原所在单位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于多种原因,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很不健全,小区的生活环境不太好。
某些家庭屡次发生失窃事件,原因之一是该居民楼里各单元没有加装公共防盗门。
每次失窃案发生以后,大家都希望楼里能装上一扇单元防盗门,各家进出有钥匙,朋友来了就在楼下通过电话喊一声,使整幢楼的安全性增加。
但防盗门一直没有装上。
向单位房管部门反映,说是住在楼里的已经不完全是本单位的人,费用难以协调;再说这些住房已经出售给私人,装防盗门应该由居民自己出钱。
于是该居民楼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之中,没有一个机构出面负责解决“装防盗门”这样的公共事务。
二、评析先看着防盗门问题能否通过私人方式去解决。
在没有加装单元防盗门的情况下,一些最担心家里被盗、被抢的人首先出资给自己家里加装防盗门。
对个人来说,这要花更多的钱,但比起费时费力地去搞“制度创新”还是合算的。
从长远来讲,由于有钱的人加装防盗门,窃贼的盗窃难度大了,成功概率低了,盗窃行为的净收益小了,边际收益降低。
因此,窃贼要么设法提高盗窃技能,要么就是光顾那些不装防盗门的家庭。
这样一来,那些原以为自己没有多少钱,小偷不会光临,毋需加装防盗门的家庭会受到损失。
最后的结局是:不管有钱还是没钱、钱多还是钱少,家家都装防盗门。
对每一个家庭来讲,投资于防盗门的支出与自己对家庭财产被盗的预期损失是相关的。
也就是说,盗窃的预期损失越大,投资防盗门的愿望和实际投资越大;盗窃的预期损失越小,投资防盗门的愿望和实际投资越小。
就整幢楼而言,每个家庭用于防盗门的支出远远大于统一安装一扇单元防盗门的费用,两者之差额,代表一种制度成本,它并没有带来社会福利,却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如何以公共方式提供的安全服务——加装防盗门成为可能?这种事情该由谁来管?怎样管?其实,加装单元防盗门应该是政府管的事,因为“安全”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
第一,如果没有公共治安,犯罪必定泛滥,个人用于防治犯罪的成本大量增加,全社会用于防治犯罪的总支出也增加,不如建立公共治安体系来得经济,而防盗门的安装正是公共治安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就是说,从社会的角度来讲,安装单元防盗门比大家各自投资更有效率。
第二,政府是社会中惟一能够合法使用暴力来保护产权的机构,也是惟一能够借助于强权来征税的机构,拥有提供公共产品的便利条件。
因此,加装防盗门这件事应该由政府来管。
当然,政府的职能是负责公共产品的供给,并不一定要由政府自己来生产防盗门。
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非排他性是相对而言的,是针对特定的消费群体的,因此,对公共产品的理解也是相对的。
从大的方面讲,公共治安在全国范围内是公共产品,每一个公民的消费均具有非排他性,公民享受这种消费通过公民纳税来支付。
从小的方面看,防盗门对于同一幢居民楼的消费者来讲,具有非排他性,他们应该为消费公共产品负责,也就是说,应该支付该公共产品的成本。
通俗地讲,谁受益谁付费,居民应该为加装公共防盗门付费。
虽然居民都是单元防盗门的受益者,但对于每一个居民来讲,他们实际的边际收益是不同的,有人愿意,有人不愿意。
举个极端的例子,对于家中没有什么财产的赤贫者来讲,根本没有财产失窃的可能,他是不愿意为单元防盗门付费的。
一个百万富翁就很愿意付费。
既然加装单元防盗门会给不同的消费者带来不同的收益,因此,他们为加装防盗门而愿意支付的成本也不一样,即边际收益高的居民愿意付较高的价格,边际收益低的居民愿意付较低的价格。
当实际价格超出预期时,人们愿意支付的价格上限就是心理价格。
人们的心理价格是不固定的,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最近发生的失窃事件,会提高居民愿意支付的心理价格。
由于团体压力的存在,出于对团体的认同,人们在共同商议的过程中,也会作出让步以便达成协议。
加装单元防盗门的成本如何分摊呢?假设一扇公共防盗门的成本为C,该幢楼有n套住房,单元防盗门给每户家庭带来的私人收益分别是V1,V2,……Vn。
只要∑Vi>C,防盗门就应该装。
为了防止每户家庭“免费搭车”最终导致防盗门无法安装,可以设计一个类似投标的机制。
由政府(户籍警、居委会、单位房管部门等)出面组织召开居民大会,让每户家庭认捐。
设每户家庭认捐的数额为P1,P2,……Pn。
假如∑Pi< C,单元防盗门就不能安装,政府将款项退回每户家庭;假如∑Pi>C,则可安装防盗门,多余款项按捐赠比例退回。
如果第一次失败,再让大家重新认捐,直到某次∑Pi>C 防盗门安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