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院微观经济学案例分析 灯塔的故事――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
微观经济学(10)公共物品和公有资源

税制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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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原则
受益原则:认为人们应该根据他们从政府服 益原则: 务中得到的利益来纳税的思想 努力使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相似—你使用的 更多,你支付的也应该更多 例如:汽油税
支付税收的数量与一个人使用公共道路的多少 有关
THE DESIGN OF THE TAX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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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能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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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和地方政府
THE DESIGN OF THE TAX SYSTEM
联邦政府
政府税收收 入占GDP中 入占 中 的百分比
瑞典 法国 英国 德国 加拿大 俄罗斯 巴西 美国 日本 墨西哥 智利
50% 45 37 36 36 32 30 28 27 20 19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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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THE DESIGN OF THE TAX SYSTEM
THE DESIGN OF THE TAX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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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税制的例子
累退税
收入
比例税
累进税
税收量 (美元) 收入百 分比 (%)
收入百 税收量 收入百 税收量 分比 (美元) 分比 (美元) (%) (美元) (%) $50,000 $15,000 30% $12,500 25%
如果物品具有非排他性,人们就会有激励成为 搭便车者。这是因为企业不能阻止不付费者消 费该物品
结果:这种物品不会被生产,即使买者对 于物品的集体评价要大于提供它的成本
公共物品与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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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品
如果政府确信一种公共物品的总利益大于成 本,它就可以提供该公共物品,并用税收收 入对其进行支付,从而可以使每个人的状况 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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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原理
N.格里高利. N.格里高利.曼昆 著
公共物品到底由谁来供给_科斯_经济学中的灯塔_批判

法就是提供 “由船主和货运主递交一份请 愿 书 , 声称他 们从灯塔获得加大的好处并愿意支付费用” 。在灯塔所 能带来的便利的条件下, 个体之间可能达成协议。 通时, 通过外界暴力也可以界定。而且不论以何种方式界定, 当这部分的 “共同财产” 的产权得到了最终的确认后, 公 共物品应否供给、 由谁供给以及供给多少的问题就不再 是一个难以克服的问题。也只有到了这时, 公共物品的 提供已经完全无异于私人物品 (这里我们没有就其竞争 性条件下对于价格的要求进行分析, 对于任何供给个体 而言, 其供给都是一个最优规划问题) 。 戴 维 $凡$赞 特 (%&’()$ 考证到: “某一业主向国王的枢密 *&+$ ,&+)-) 院提出申请并获得特别授权后才得以建造和经营灯塔, 在 ./01 年,枢密院或议会直接向伦敦海事局颁发特许 权, 后者可以自己使用此专利或将其出租给某一个人” 。 他指出, “ 该特许赋予业主一种排他性的专利, 同时规定 了其责任和收费标准, 并允许业主必要时诉诸政府强制 不法者缴费” 。 显然, 这里的特许实际上就是一种政府所 作出的对于产权的界定, 而这种界定也是私人能够进入 公共物品供给的根本原因。 总而言之,科 斯 所 提 出 的 这 种 公 共 物 品 的 私 人 供 给, 在很大程度上应该体现为一种 “在公 共 物 品 的 提 供 上, 公私之间的共同参与, 支持了政府提 供 灯 塔 服 务 的
有进行严格的理论探讨。 这也直接导致了其结论的片面 性。具体而言表现在: 政府对于公共物品的 ", 政府本身并不是生产机构, 供给方式并不能单一的定义为政府生产, 然后免费的提 供给公众。 政府可以委托私人部门进行生产来进行公共 物品的供给。 然后政府利用税收来进行这部分委托费用 的支出。所以, 这里科斯所提供的论据在很大的程度上 只能用于攻击公共物品的政府生产,而不是政府供给。 在后面的论述中我们将看到, 正是由于政府的巧妙的制 度安排, 使得个体有激励去生产并提供公共物品。在这 个过程中, 政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他认为 “政 府 的 作 用 局 限 于 灯 &, 在 科 斯 的 结 论 中 , 塔产权的确定与行使方面。 产权执行问题对他们与对向 船主提供货物和劳务供给并无二致” 。 这表明, 科斯并没
岭院微观经济学案例分析 哈丁公用地悲剧的启示

哈丁公用地悲剧的启示
在一个古老的英国村庄,有一片向一切牧民开放的牧场。
当牧民养牛的数量超过草地的承受能力时,过度放牧就会导致草地逐渐耗尽。
尽管草地的毁坏最终会使每个人的利益都受到损坏,但每个人计算的仅仅是自己增加一头牛的收益会高于自己所付出成本,因而会尽可能地增加牡牛的数量。
这使得每个人在追求自己收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际上在共同损害着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个人的最大利益。
最终的结果是所有牧民的牛均饿死,这就是公共资源的悲剧。
哈丁公用地的悲剧在于每一个人都陷入了一个体系而不能自拔,这个体系迫使他在一个有限的世界里无限地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从而毁灭将成为大家不能逃脱的命运。
在现实生活里,环境污染问题是大家都十分关切的问题,每个企业都会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无限制地向公共河流中排放污水及向空气中排放废气,每个人也会因为只考虑自己的方便而向河水中乱扔垃圾。
如果市场经济中存在着被污染、但政府并没有管制的环境,企业为了追求最大利益,宁愿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也绝不会主动增加环保设备的投资,如果所有企业都那样,那么公共河流及我们人类的整个生存空间都会像公用牧场一样被人们共同破坏掉。
如果一个企业从利他的目的出发,投资治理污染,而其他企业仍然不顾环境污染,那么这个企业的生产成本就会增加,价格就要提高,它的产品就没有竞争力,甚至企业还要破产。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乡镇企业的盲目发展造成严重污染的情况就是如此。
因此,只有在政府加强污染管制时,企业才会采取低污染的策略组合。
东北财经大学,微观经济学答案解析

东北财经大学,微观经济学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经济学可定义为()A: 政府对市场制度的干预B: 企业取得利润的活动C: 研究如何最合理的配置资源D: 人们靠收入生活答案: C【2】如果A物品价格上升引起B物品需求曲线向左方移动,那么()。
A: 两者是互补品B: 两者是替代品C: B是低档品D: A是正常品答案: A【3】完全互补的两种物品无差异曲线的形状是()A: 与原点成90度凸出B: 水平直线C: 垂直直线D: 斜线答案: A【4】当政府用某些资源去修建一条大坝时,这些资源就不能用于修建高速公路。
这说明了()。
A: 微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B: 宏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C: 机会成本的概念D: 最优化的概念答案: C【5】下列造成搭便车问题的物品是:()A: 收费的高速公路B: 收学费的学校C: 路灯D: 私人经营的商店答案: C【6】均衡是指供给和需求达到了()状态。
A: 最大量B: 最小量C: 平衡D: 不平衡答案: C【7】生产要素的边际产量是()。
A: 最后一单位的生产要素引起的产量的变化B: 产量除以企业所使用的生产要素的量C: 产量除以总生产成本D: 平均产量的变化除以企业所使用的生产要素的量的变化答案: A【8】平均总成本减去平均可变成本等于()。
A: 可变成本B: 边际成本C: 固定成本D: 平均固定成本答案: DA: 净利润B: 分摊成本C: 边际收益D: 平均收益答案: C【10】假设2个人一天能生产10个零部件,3个人一天能生产24个零部件,则()A: 劳动的边际产量上升B: 平均可变成本下降C: 边际成本下降D: A和B正确答案: C【11】寡头垄断市场上的企业数量有()。
A: 一家B: 几家C: 相当多D: 以上全不对答案: B【12】若一个管理机构对一个垄断企业的限价正好使经济利润消失,则价格要等于()。
A: 边际收益B: 边际成本C: 平均成本D: 平均可变成本答案: C【13】为形成自己产品的垄断地位,垄断竞争企业通常采用的方式是()。
“科斯灯塔”私人供给之谜的重新解读

渔民带来了溢出利益或外部利益.至于灯塔建造者
种类型.然而,依据上述物品两个性质的其他组合,
本人是否利用了这 种 服 务,从 外 部 经 济 中 受 益 的 各
“消费上的竞争性”两个条件的同时成立或者同时不
我们还可以界定出 另 外 两 种 准 公 共 物 品:一 种 是 俱
乐部物品(集体所 有 权 对 俱 乐 部 以 外 成 员 具 有 排 他
2).
在这方面,俱乐部物品由于集体产权归属明确(小集
部性本身.
团占有权的排他性)而 不 同 于 纯 公 共 物 品 产 权 缺 失
他自己的航海安全也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保护.这种
(二)纯公共物品与公共资源的界定
公 共 资 源 是 大 自 然 赋 予 人 类 免 费 使 用 的 物 品,
(共有产权)引发的“占有权的非排他性”.需要指出
2014 年第 8 期
动无力或不能充分 增 进 共 同 利 益,集 体 行 动 是 不 可
或缺的(
Ol
s
on,
1965;奥尔森,
2011,第 6-7 页).就
灯塔而言,集团内的一个船主愿意和其他船主一起,
直接或间接地为灯 塔 服 务 付 费,不 是 因 为 他 对 其 他
船主的安全出海特 别 关 心,而 是 因 为 通 过 联 合 行 动
«经济学动态»
2014 年第 8 期
国外经济理论评论
“科斯灯塔 ”私人供给之谜的重新解读
∗
王 瑶
内容提要:“科斯灯塔”作为公共物品可以由私人提供的一个经典案例,对萨缪尔森的主流公共
部门规范理论发起了挑战.萨缪尔森虽然承认科斯的“历史新发 现”,但 始 终 坚 持 灯 塔 因 面 临 纯 公
经济学:制度学派理论:公共物品与科斯的灯塔经济学

经济学:制度学派理论:公共物品与科斯的灯塔经济学身边的经济学:制度学派理论:公共物品与科斯的灯塔经济学让我们假设这样的一件事情。
一个老城区的巷子里住着20--30户居民,这个巷子崎岖、狭窄。
巷子里一直没有路灯,居民们晚上进出很不方便。
于是,可能有人就会提议,安一个路灯吧,这样大家都方便。
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装路灯的费用怎么解决?大家怎样分摊这笔钱比较好呢?既然路灯是方便大家,就依人数平均分摊好了!可是,人也分大人小孩,大人晚上出门比较多,享受到的好处比较多。
小孩子晚上一般是不出门的,让他们和大人负担一样的费用似乎是不太合理。
所以,干脆,就按照户数分摊好了,反正每家总有人会享受到路灯的好处,马上有人又会提出异议了,我们家才两口人,邻居家有五口人,要我们和他们家交一样的钱你说合理不合理?而且我们家这两口人都上了岁数,晚上我们根本就不出门,只是乖乖地呆在家里看电视,根本用不上路灯,为什么要分摊?或者,还有人可能说,我们都在这里住了几十年了,这里哪拐弯,哪直行,我闭着眼睛都能知道,哪还用得上路灯呢?要安灯,你们出钱好了,反正我是用不着!怎么办?各种各样的争执是一定会有的。
假设持上述这些观点的人是少数,最后假设勉强达成了一致,同意共同出钱安这个路灯,那么,由谁来收钱呢?既然受益的是大家,那么就由大家推举一个人来为大家服务吧。
可是,被推举出来的这个人可能会想,虽然大家说好了各自负担多少,如果有人事后赖帐,或有意无意地拖延时日,就是不付钱,怎么办?我又没有惩罚、纠举的权利,我怎么能约束别人呢?上述的例子很具体而深刻地反映了一个社会在处理公共物品这个问题上所面临的困难。
对这类问题的分析最早是从灯塔开始的。
早期的英国,灯塔设施的建造与管理是由私人提供的。
由于海上航行经常出事故,为了满足航海者对灯塔服务的需要,一些临海人家自己出钱建设了灯塔,然后根据过往船只的大小和次数向船只收费,以此作为维护灯塔日常开支的费用并获取一定的利润。
灯塔经济学__公共物品案例

在分析了私人灯塔制度和公共灯塔制度的利弊得失之后, 科斯提出了一个新观点,即新制度经济学家对传统公共物 品经济学修正。 科斯认为,公共灯塔制度对资源的浪费和低效率表明,由 政府代替私人生产公共产品并不一定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实际上,英国早期的私人灯塔之所以演变为公共灯塔,原 因在于制度的缺乏。只要有关制度足够完善,私人灯塔的 效率是最高的。譬如,政府应该制定有关灯塔收费的强制 制度,对逃避付费的行为予以严厉惩罚以保证制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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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灯塔经济学
政府经营的灯塔起初一切如常,但时间一 长,人们发现,作为公共物品的灯塔总是 维护不善,管理不良,风吹日晒也没人去 及时维护,设备损坏的频率比私人经营时 高得多。有些灯塔常年失修,有些只是勉 强使用(无独有偶,公共的街灯也比私人灯 具损坏快得多,不是被风刮断,就是被人 损坏,坏了也没人及时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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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灯塔经济学
同时,在由哪家私人企业提供灯塔服务上进 行竞争,对私人经营灯塔的收费水平予以监督和 核查,使其不至于利用垄断地位牟取垄断超额利 润,侵害船运公司的利益。 这样,通过完善制度,政府监管下的私人经 营就可以既解决私人经营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 又解决政府经营效率低下浪费资源的问题。也就 是说,政府要做的不是代替私人经营灯塔,而是 提供制度,对制的实施予以监督。 资料来源:王跃生,新制度经济学漫话,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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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灯塔经济学
灯塔是船只的安全航 行的一种必要设施。 一般航海发达的国家, 其灯塔制度也发展得期的海上强国之一,英国的灯塔制度 是发展最早、最完善的。早期的英国,灯塔设施 的建造和灯塔服务,与别的产品一样,也是由私 人提供的。 为了满足航海者对灯塔服务的需要,一些临 海人家出钱建设了灯塔,然后根据过往船只的大 小和次数向船只收费,以此作为维护灯塔设施的 日常开支(维护灯塔的费用和人员费用),并获取 投资收益。
公共物品案例分析

说明:下列两个设计公共物品的案例,请任选一个进行分析海上的灯塔非得由政府来提供吗?——析论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一、描述著名经济学家科斯(R. Coase)在1974年发表的《经济学上的灯塔》一文中,研究了英国早期的灯塔制度。
17 世纪以前,灯塔在英国是名不见经传的, 17 世纪初,由领港公会造了两个灯塔并由政府授权专门管理航海事务。
科斯注意到,虽然领港公会有特权建造灯塔,向船只收取费用,但是该公会却不愿投资于灯塔。
1610-1675 年间,领港公会没有建造一个新灯塔,但同期,私人却投资建造了至少 10 个灯塔。
但在当时的灯塔制度下,私人的投资要避开领港公会的特权而营造灯塔,他们必须向政府申请许可证,希望政府同意授权向船只收费。
该申请还必须由许多船主签名,说明灯塔的建造对他们有益,同时要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过路费的多少是由船的大小及航程经过的灯塔多少而确定的。
久而久之,不同航程的不同灯塔费,就干脆印成册,统一收费。
私营的灯塔是向政府租地而建造的,租期满后,再由政府收回让领港公会经营。
到 1 820年,英国当时的公营灯塔有 24 个,而私营灯塔有 22 个。
在总共 46个灯塔中,有 34个是私人投资建造的。
后来,政府开始收回私营灯塔。
到 1834 年,在总共 56 个灯塔中,公营(即由领港公会经营)的占 42 个。
到 1836年,政府通过法规将剩余的私营灯塔全部收回,在 1 842年以后,英国的灯塔全部由公会经营了。
、评析灯塔是经济学家探讨公共产品理论时最喜欢用的一个例子。
从穆勒到萨缪尔森,都认为灯塔收费困难而只能由政府经营。
科斯的论文却提出了一个命题:公共产品非得由政府提供吗?科斯的挑战有没有成功呢?关于收购私营灯塔的理由,英国当局的解释并不在于私人收费的困难,而在于私人收费过高。
科斯自己说,他调查英国灯塔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证明灯塔的私人收费是可能的,从而表明从穆勒到萨缪尔森关于把灯塔看作必须由政府经营的观点是枉费心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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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的故事——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案例:在一个靠海的渔港村落里住了两三百个人,大部分的人都是靠出海捕鱼维生。
港口附近礁石险恶,船只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礁沉没而人财两失。
如果这些村民都觉得该盖一座灯塔,好在雾里夜里指引迷津;如果大家对于灯塔的位置、高度、材料、维护也都毫无异议,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怎么样把钱找出来,分摊盖灯塔的费用?村民们怎么样分摊这些费用比较好呢?既然灯塔是让渔船趋福避祸,就依船只数平均分摊好了!可是,船只有大有小;船只大的船员往往比较多,享受到的好处比较多。
所以,依船员人数分摊可能比较好!可是,船员多少不一定是好的指标,该看渔获量。
捞得的鱼多,收入较多,自然能负担比较多的费用。
所以,依渔获量来分摊比较好!可是,以哪一段时间的渔获量为准呢?要算出渔获量还得有人秤重和记录,谁来做呢?而且,不打渔的村民也间接地享受到美味的海鲜,也应该负担一部分的成本。
所以,依全村人口数平均分摊最公平!可是,如果有人是素食主义者,不吃鱼;难道也应该出钱吗?即使素食主义者自己不吃鱼,他的妻子儿女还是会吃鱼啊。
所以还是该按全村人口平均分摊。
可是,如果这个素食主义者同时也是个独身主义者,没有妻子儿女,怎么办?还是船只数为准比较好;船只数明确可循,不会有争议!如果有人反对:虽然家里有两艘船,却只有在白天出海捕鱼,傍晚之前就回到港里。
所以,根本用不上灯塔,为什么要分摊?或者,有人表示:即使是按正常时段出海,入夜之后才回港,但是,因为是航海老手,所以港里港外哪里有礁石,早就一清二楚,闭上眼睛就能把船开回港里,当然也就用不上灯塔!好了,不管用哪一种方式,如果大家都(勉强)同意,都好(也许决定是自由乐捐)!可是,由谁来收钱呢?在这个没有乡公所和村里长的村落里,谁来负责挨家挨户地收钱保管呢?如果有人自告奋勇,或有人众望所归、勉为其难地出面为大家服务,总算可以把问题解决了!可是,即使当初大家说好各自负担多少,如果有人事后赖皮,或有意无意地拖延时日,就是不付钱,怎么办?大家是不是愿意赋予这个“公仆”某些像纠举、惩罚等的“公权力”呢?问题:1、什么是公共物品?它的特点是什么?灯塔是否属于公共物品?为什么?2、灯塔问题的最好解决办法是什么?政府征税除了能提供公共物品,还有哪些功能?3、作为经济人的个人或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会发生偷税行为,或者不自觉地发生漏税行为,有哪些解决方法?案例分析: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消费两类不同性质的物品: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
私人物品是那些由私人企业生产并提供的产品,它的显著特点就在于消费中的排他性,即排斥他人使用的特性。
例如自行车被人加上锁,就可以排除他人的使用权,这样,骑车人就不必担心办完事后车子会被别人骑走了。
公共物品是私人不愿意生产或无法生产而由政府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包括国防、空间研究、文职人员、法官、邮政、气象预报、灯塔等。
它的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即无法排除个人从公共物品中获利。
因为公共物品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定谁来得到它。
该案例中的灯塔就是典型的公共物品,无论谁建造了灯塔,任何人都可以免费地利用。
由于私人很难从过往的船只那里征收使用费,因而我们通常认为,私人修造灯塔是无利可图的。
既然私人不愿意建造,灯塔的引导又是过往船只必不可少的,于是只能由政府通过向过住船只强制抽税来修造。
就像案例中提到的,村民想了很多收费方法,但是总是不完善,总有人不满意。
不少公共物品还具有非竞争性,即消费者的增加不会引起额外成本的增加。
例如,电视节目接收者的增加,不会引起电视节目制作费用的增加。
同样地,国防费用也不可能因人口的增长而相应地提高。
这就是说,公共物品的消费增加一般不需要其他资源,不会减少其他方面的消费。
私人物品则不然,它们大多具有消费的竞争性。
例如,一片面包,某人吃掉了,别人就不能享用,大家都可以拿它来充饥,但却不能是在同一时间。
因而,吃面包的人多了,必然会引起生产面包成本的增加。
多一个消费者购买面包,就要用面粉、发酵粉等来生产,因而会减少其他方面的消费,如馒头、饼干等等。
该案例中的灯塔就是典型的公共物品,这个例子很具体而深刻地反映了一个社会在处理“公共物品”这个问题上所面临的困难。
灯塔所绽放的光芒德泽广被、让过往的船只均蒙其利。
可是,其他的东西像面包牛奶一个人享用了之后别人就不能再享用;灯塔的光线却不是这样,多一艘船享用不会使光芒减少一丝一毫。
而且,你在杂货店里付了钱才能得到牛奶面包;可是,即使你不付钱,还是可以享有灯塔的指引,别人很难因为你不付钱而把你排除在灯塔的普照之外。
私人很难从过往的船只那里征收使用费,因而我们通常认为,私人修造灯塔是无利可图的。
既然私人不愿意建造,灯塔的引导又是过往船只必不可少的,该类问题就很难解决。
就像案例中提到的,村民想了很多收费方法,但是总是不完善,总有人不满意。
和牛奶面包相比,像灯塔这种“公共物品”就比较容易由公共部门来解决。
因此,由灯塔的例子,可以具体入微地联想到“政府”存在的理由:透过大家认可的方式,大家决定要有哪些像灯塔之类的公共物品,也决定要怎么样分摊提供这些公共物品的成本。
而且还要能有效地处理“支出”和“收入”这两方面的问题。
所以,公共物品问题一定要有人协调和管理。
大家也就愿意让政府拥有某些司法和制裁的权力。
这就涉及到政府收税的问题上来了。
几乎没人不抱怨税收,人们都不想缴税,觉得是政府拿了大家的钱。
税收到底有哪些用途?“税”字,从“禾”从“兑”,禾是指农产品,兑在古时含有交送、交换之意,若将两字结合起来理解,税即是指农民交纳给国家的农产品。
春秋时代,鲁宣公(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成为我国税收正式形成的标志,屈指算来,它也有二干四百岁高龄了。
政府之所以存在,其作用之一就是为了向社会公众提供一些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否则就不能保证社会的健康、顺利发展。
而政府机关本身并非生产单位,不直接创造财富,却要由纳税人养活,不然就不可能存在。
就一个国家来说,最重要的公共品是国防、教育、基础设施等。
政府责无旁贷,要用好来自纳税人的钱,把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和国防公安等事情做好。
机关大院、居民小区要有专人协调管理,把身边看起来很琐碎但是弄不好有损工作和生活环境的事情做好。
政府为社会中的个人和组织提供服务,而政府运转的经济来源是税收。
税收还有很多其他功能。
对生产企业来说,政府机关的存在对他们也是有好处的。
比如,对经济纠纷的调解处理,保护竞争的公平台理,增强对潜在劳动力的培训和教育,调节总供求,抑制通货膨胀等等,少了政府机构很难或是根本无法做到。
从这一点上说,国家需要集中一部分资金(或称作财力),因为不仅非生产部门的公共需要(如文教、卫生)要通过国家的财政分配来满足,而且生产部门扩大再生产基本建设投资的相当部分也要通过国家集中分配来满足。
税收还有调节作用。
它可以调节社会分配公平状况,防止贫富两极分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倡机会平等,反对以大锅饭为特征的平均主义。
但是,由于竞争起点的不平等(如人能力有大小,企业实力有强弱、规模有大小等),社会分配中现收入的不公平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让生产效率、技术水平有差距的劳动者获得同样的收入,才是会阻碍生产发展。
而分百不公问题往往又容易造成人们的消极不满情绪,干扰社会稳定和人民团结。
所以我们可以采用向高收入者多征税,向低收入者少征税甚至不征税的办法,控制高收入者个人财富的增长速度。
此外,税收还是重要的经济杠杆,国家可以通过它对经济活动进行指导调节。
如国家对有些企业、项目、部门需要特别扶持或鼓励的,就可以降低税率甚至在一定时期不收税,加快它们的发展。
反之,对有些经济活动需要适当控制的可以多收税,以抑制或减缓它的发展,防止经济畸形。
再如,一些企业的产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国家对其产品采取限价政策,因而造成该企业利润很低,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国家在税收上就可以因此采用倾斜政策,加以保护和照顾;对有些因国家对其产品定价高而盈利大的企业,国家则制定高税率,以保证企业的公平竞争。
由此可见,税收,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任何一项交易活动都要赋税,这是税收的原则。
然而,作为经济人的个人或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会发生偷税行为,或者不自觉地发生漏税行为。
因此,防止偷税、漏税是政府税收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税务部门运用了一个防止逃税的策略:设立“发票刮奖”活动。
众所周知,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是企业的义务,消费者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力。
但某些企业为了少缴税,借各种理由不给顾客发票。
许多时候,消费者索要发票的意义(利益)不是很大,而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发票。
这样一来,企业便没有向税务部门交纳它应缴纳的税。
政府监督饭店、宾馆等企业逃税的难度较大。
谁来监督更有效率?当然是顾客。
有何办法才能使顾客主动成为企业缴纳税收的监督者?“发票刮奖”制度的设立便是一个有效的方法。
政府通过宣传,告知消费者,企业不给发票是违法行为。
对于消费者来说,他索要发票是不费成本的,但存在“可能收益”或“期望收益”:如果他幸运,他可能刮到大奖。
而对于政府来说,通过设立一些奖项将使全社会主动来监督企业,其收益远远大于成本。
政府的这个策略是成功的。
消费者在这个博弈中没有损失,只有所得;政府是最大的受益者,通过这样的机制,税收增加了;在这个博弈中,企业只是做了它应当做的事——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