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社保缴费一览表
2011年济南社保基数及比例金额明细表

基本养老保险
30%
费个人8%
29%
国有、集体改制私营企业:缴费单位21%,缴费个人8%
28%
乡镇企业、新兴私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单位20%,缴费个人8%
20%
自谋职业的灵活从业人员、个体自由职业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失业保险
3%
缴费单位2%,缴费个人(不含农民合同制)1%
医疗保险
10%
缴费单位8%,缴费个人2%
工伤保险
0.5%、1%、1.6%
个人不缴费
(实行差别费率)
生育保险
0.80%
个人不缴费
基数1556.0元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总计
单位交险比例
20.0%
8.0%
0.5%
2.0%
0.8%
31.3%
个人交险比例
8.0%
2.0%
0.0%
1.0%
0.0%
11.0%
单位交险金额
311.2
124.5
7.8
31.1
12.4
487.0
个人交险金额
124.5
31.1
0.0
15.6
0.0
171.2
总计
658.2
社保2011年社保缴费基数以及比例

住房公共基金:12% 公司承担五险一金总额:
住房公共基金:12%
个人承担其中三险加一金总额:
备注:依照四舍五入调理,住房公积金按照2000做基数,不含有住房公积金费用。工伤按行业标准规定(0.3%-2%不等)本市城镇户口公 司承担633.47元,外埠城镇户口公司承担613.30元,本市城镇户口以及外埠城镇户口个人均承担191.18。
2011年
社 四 评:4201.25 险:4201*0.4=1680.50≈1680 除去生育:613.30 ¥336.00 ¥16.80 ¥8.40 ¥20.17 ¥252.10 ¥240.00
社
保
调பைடு நூலகம்
整
基
数
缴
纳
费
用
2011年社评基数
年:50415/12=4201.25 医 疗:4201*0.6.25=2520.80≈2521
公司承担总额:633.47 养 失 工 生 医 老 20% 业 1% 伤0.5% 育 0.8% 疗 10%
个人承担总额:191.18 养 失 工 生 医 老 8% 业 0.2% 伤 育 疗 2%+3 ¥134.40 ¥3.36 个人不缴纳 个人不缴纳 ¥53.42 ¥240.00 按照1680.00计算 按照1680.00计算 按照1680.00计算 按照2521.00计算 按照2521.00计算
北京2011年社保缴纳数额及算法

社保缴纳数额及算法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1680元
合计:企业缴纳数额1680*20%=336元个人缴纳数额1680*8%=134.4元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2521元
合计:企业缴纳数额2521*10%=252.1元个人缴纳数额2521*2%+3=53.42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城镇户口个人需缴纳,农村户口不缴纳)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1680元
合计:企业缴纳数额1680*1%=16.8元个人缴纳数额1680*0.2%=3.36元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5%,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城镇户口1680元、农村户口2521元
合计:企业缴纳数额1680*0.5%=8.4元2521*0.5%= 12.61元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2521元
合计:企业缴纳数额2521*0.8%=20.17元
企业缴纳金额:
(城镇户口)336(养老)+252.1(医疗)+16.8(失业)+8.4(工伤)+20.17(生育)=633.47元(农村户口)336(养老)+252.1(医疗)+16.8(失业)+12.61(工伤)+20.17(生育)=637.68元。
2011年社保缴费明细表

单位9%+1%
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20% 单位1% 单位1% 单位1%
个人缴费比例 个人8% 0 0 0
单位缴费金额 336 16.8 25.21 25.21 403.22
备注:缴费金额是按照最低基数核算出来的,工伤缴费比例按照1%
2011年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户口类别 险种 养老 失业 本市城镇、本市 农村劳动力 工伤 生育 2521-12603 医疗 合计 户口类别 险种 养老 1680-12603 失业 工伤 本市农民工 生育 医疗 合计 户口类别 险种 养老 失业 外埠城镇 工伤 医疗 合计 2521-12603 1680-12603 基数范围 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20% 单位1% 单位1% 单位9%+1% 个人缴费比例 个人8% 个人0.2% 0 个人2%+3 2521 2521-12603 单位0.8% 单位1% 0 0 20.17 25.21 423.39 单位缴费金额 336 16.8 16.8 252.1 621.7 0 0 134.4 个人缴费金额 134.4 3.36 0 53.42 191.18 20.17 25.21 557.79 合计 470.4 20.16 16.8 305.52 812.88 单位1% 单位1% 0 0 16.8 25.21 0 0 16.8 25.21 基数范围 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20% 个人缴费比例 个人8% 单位9%+1% 个人2%+3 252.1 641.87 单位缴费金额 336 53.42 191.18 个人缴费金额 134.4 305.52 833.05 合计 470.4 1680-12603 基数范围 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20% 单位1% 单位1% 单位0.8% 个人缴费比例 个人8% 个人0.2% 0 0 单位缴费金额 336 16.8 16.8 20.17 个人缴费金额 134.4 3.36 0 0 合计 470.4 20.16 16.81680-12603
2011年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1年个体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7月起代扣社保费缴费金额(元)养老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5%+1%)生育月小计一档(60%)331.00193.23(172.89+20.34)15.26539.49二档(80%)441.40 649.89 三档(100%)551.80 760.29 ●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和参加住院统筹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7月起代扣社保费缴费金额(元)养老基本医疗(4%)生育月小计一档(60%)331.00101.7215.26 447.98二档(80%)441.40 558.38三档(100%)551.80 668.78●温馨提示:每年将按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省平工资”和“市平工资”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在当年“省平工资”公布前,已按上一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了当年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应当足额补缴当年度使用“省平工资”调整前的差额缴费部分。
二〇一一年七月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Σ(职工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纳比例+职工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纳比例)二、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项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人员缴费类别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单位缴纳单位缴纳单位缴纳城镇职工2011年3月31日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动者20%(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12%)8% 6.5% 2% 2% 1%0.6%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1% 2011年4月1日后新招用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非本市户籍的城镇职工原综保的本市户籍劳动者12%8% 2011年:3.5%2012年:4.5%2013年:5.5%2014年:6.5%2% 2% 1% 1%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原综保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12%8% 2.5% 无2% 无自愿参加2011年4月1日后新招用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温馨提示:1、根据成府发[2011]5号文、成办发[2011]31号文、成办发[2011]32号文、成办发[2011]33号文、成人社发[2011]8号文的规定,2011年4月1日起综合社会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按不同人员类别缴费。
2011年南宁市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明细表及代理说明

2011年南宁市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明细表及代理说明例:某参保职工月交费基数为2000,单位及个人部份应付金额及比例如下表所示注:南宁市社保所出台为企业减负政策,从2009年2月起,单位部分险种缴费比例调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降为1%,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降为7.5%,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在原核定比例基础上降低0.1%,2011年元月已恢复原缴费比例。
(请每项分开计算,住房公积金逢角进元,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逢分进角。
从2009年7月开始五险基数统一,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参保职工的“五险”月缴费基数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职(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职(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283元,不得高于6415元;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不得低于670元,不得高于9792元。
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415.1元,不得高于7075.5元;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不得低于670元,不得高于10864元。
工伤保险的比例根据行业工种的不同比例会有细微变化,风险较小的行业,基准费率为0.5%;中等风险的行业,基准费率为1%;中等风险的行业,基准费率为1.3%.)委托我中心代办五险一金必须提供一式两份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及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与我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协议书。
备注:根据《南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暂行办法》(桂府发[2001]27号文印发),除按照《南宁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外,凡参加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在参保的首月和每年的7月缴费,一次性缴至次年6月)。
医疗互助金从2007年9月开始,新增人员在增入的当月必须交纳12个月的医疗互助金,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参保职工人数以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0.5%交纳,职工按上年度其本人工资或退休费的0.25%交纳。
2011深圳社保费率表

2011深圳社保费率表(调整期为一年)以2010年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为准: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
根据《政府公报》透露,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今年的7月1日起,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4205元计算,按照以往的惯例,这一调整将会持续到2012的6月30日。
(最近更新日期:2011-06-30)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只适用于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费率调整期间)■链接相关调整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456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5号)公布本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
我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也随之调整。
◎养老保险与综合医疗保险: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12615元。
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的,调整为2523元。
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即1320元。
非从业居民的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682元。
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30.2011年社保缴费标准明细表

4200元
个人:140
医疗保险
105元/月
1404元
医疗救助
12元/月
工伤保险
一档:8.75元/月
105元
二档:17.5元/月
210元
三档:26.25元/月
315元
失业保险
52.5元/月
企业:35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630元
个人:17.5元
生育保险
10.5元/月
126元
门诊医疗保险
96.25元/月
企业:61.25元
1155元
个人:35元
二档企业总额:7725元±105
(企业承担:5271±105个人承担:2454)
注:2011年度缴费标准从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黑色:企业应缴
红色:个人应缴
社保年度为每年7月到次年6月,2011年度指2011年7月——2012年6月
2011年7月——2012年6月社保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险种类别
费用标准
2011年度总额
个体劳动者
缴费基数
(2050)
养老保险
369元/月
4428元
基本医疗保险
105元/月
117元
1404元
医疗救助保险
12元/月
门诊医疗保险
96.25元/月
1155元
总计:6987元
企业职工
缴费基数
(1750)
养老保险
3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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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缴费满15年,个人应缴额为23376.60元,缴费次月起月领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
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个人缴费档次
一档
100元/年
二档
300元/年
三档
600元/年
四档
900元/年
五档
1200元/年
六档
1500元/年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357.07
补缴标准
基数
比例
分摊金额
月缴费金额
补缴合计
养老补缴
27480/12×110%×80%
2015.20
单位
20%
12%
241.82
403.02
参保单位
2007年前
523.93
6287.16
8%
161.20
个人
20%
403.04
2007年及以后
560.00
6720.00
住院补缴
6%
120.91
城镇老年居民
生活保障
参保对象
缴费标准
月享受待遇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5年及以上萧山区非农业户籍年限的人员
参保个人缴费以办理缴费时的年龄推算到75周岁时的实际月份,按每月275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实际应缴费的年限不足3年和7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3年计算缴纳。
490
缴费的次月起领取
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
非从业人员
二类行业
0.6%
0.8%×80%
0.8%
0.8%×120%
0.8%×150%
9.20
三类行业
0.8%
1.2%×80%
1.2%
1.2%×120%
1.2%×150%
12.26
合计
城
镇
企
业
工伤类别
户籍
单位
个人
合计
一类
非农
383.12
172.6
555.72
农业
157.3
540.42
二类
非农
384.66
172.6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年度职工个人实得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核定;高于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核定。
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
6%
153.25
/
/
在职门诊
2.5%
2%
30.7
退休门诊
1.5%
/
/
大额医疗及医疗救助
/
/
/
4
失业保险
城镇
100%
2633.50
474.03
612.34
7348.08
大额医疗及
医疗救助
4
200%
5267.00
948.06
1086.37
13036.44
非城镇办法
养老
27480/12×
115%×60%
1580.10
18%
284.42
3413.04元/年
300%
7900.50
1422.09
1560.40
18724.80
2011年萧山区各项社会保险费一览表
基数比例
保险项目
月缴费
基数
单位每月应缴(地税核定)
个人每月应缴(社保核定)
说明
(金额单位:元)
单位缴
费比例
单位部分人均月
最低缴纳标准
个人月最低缴纳标准
各
类
企
业
及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
1532.5
12%
183.9
8%
122.6
单位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准,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实有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之和。
557.26
农业
157.3
541.96
三类
非农
387.72
172.6
560.32
农业
157.3
545.02
非
城
镇
企
业
一类
非农
229.87
137.9
367.77
农业
122.6
352.47
二类
非农
231.41
137.9
369.31
农业
122.6
354.01
三类
非农
234.47
137.9
372.37
农业
122.6
1200元/年
其中孤儿、“三无”人员及持有有效期内《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免缴。续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25日。
法定退休年龄以上
400元/年
18周岁及以下的少年儿童
150元/年
农村居民
养老保险
月缴费基数
个人比例
个人缴费金额
说明
1082.25
12%
2%
30.65
1%
15.3
农村
/
/
生育保险
0.5%
7.66
/
/
工
伤
保
险
行业类别
划分
浮动费率(按企业上年工伤保险缴费金额与工伤保险赔付金额收支比例核定)
按浮动费率最低档次计算
<50%
≥50%<80%
≥80%<120%
≥120%<150%
≥150%
一类行业
不实行浮动办法、直接启用差别费率0.5%
7.66
灵活就业人员
银行代扣计算表
险种
基数
比例
月缴
金额
缴费总额
基数
养老
医疗
大额医疗及医疗救助
月合计
年合计
城镇
办法
养老
27480/12×
115%×60%
1580.10
18%
284.42
422.73元/月
5072.76元/年
80%
2106.80
379.22
134.31
4
517.53
6210.36
医疗
8.5%
134.31
退休门诊
补缴
27480/12×105%
2404.50
单位
1.5%
36.07
灵活就业
人员
2007年前
523.95
6287.40
个人
1%
24.05
启动资金
25918×105%
27213.90
15%
4082.09
2007年及以后
548.00
6576.00
退休门诊医疗保险
一次性补足20年医疗保险(不包括启动资金):3349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