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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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0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我市自1998 年全面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闽政〔2004〕3号)精神,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工作目标,为构建和谐泉州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完善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自然增长机制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居民收入增长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补助水平,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成果。
(一)规范实施保障标准和比例。
城市低保标准一般控制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
2007年8月,省政府已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从2008年1月起,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的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等县(市、区)要将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到260元以上,最低工资标准为570元的安溪、永春、德化县要将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到230元以上。
要尽快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相关补贴政策延长到今年6月的通知精神,确保补贴资金于1月底发放到每一户。
农村低保标准各地可视情适当上调。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14]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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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的通知(2014年6月24日泉政文〔2014〕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已经2014年6月3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福建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二五”规划》的精神,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城乡居民幸福指数,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十二五”发展目标,立足社会公平,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满足城乡居民需求为导向,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保障和配套措施,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二)基本原则--把握重点,循序渐进。
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区分轻重缓急,确立优先顺序。
重点解决需求最迫切的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均等化问题,再逐步向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推进。
--注重公平,促进均衡。
坚持底线公平、机会均等,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公民享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平等的发展机会。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泉政办[2018]41号【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5.28【实施日期】2018.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05月28日泉政办〔2018〕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28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二、编制清单。
编制“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及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7个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从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环节细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主体、相关责任部门、时限、方式(详见附件)。
三、认真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8年底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时,应包含本县(市、区)、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泉政办[2017]103号【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实施日期】2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103号 2017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泉州市深化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深化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马上就办”精神,深化便民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泉州市民办事,现就深化便民服务事项流程改革优化服务提出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便民服务事项流程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精简服务环节,创新服务方式,按照“就近服务、同城通办”原则,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二、工作范围纳入改革的市便民和公共服务事项单位主要有:(一)成建制“一条龙”服务的单位:交警车辆管理分中心、公安局出入境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医保分中心、社会劳动保险分中心、法律援助分中心、建设系统培训分中心、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及劳动就业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交易中心、耕契税征收中心、不动产交易登记档案馆、房地产测绘队、国土测绘队等单位。
(二)同城通办、多点服务的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通淮公证处、刺桐公证处、自来水公司、中化泉州石化公司、中石化森美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燃气公司、国网泉州供电公司、邮政公司、电信泉州分公司、移动通信泉州分公司、联通泉州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泉州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闽通卡服务中心、微笑自行车有限公司、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福建凯特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交通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
三、工作内容。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35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国务院办公厅团员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 号)精神,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实现加快发展、跨越发展,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十三五”时期,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提升发展和集聚发展,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匹配、与先进制造业相融合、与居民需求相适应,功能完善、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培育现代城市商圈,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的区域性现代服务业集聚中心,助力“创新泉州、智造泉州、海丝泉州、美丽泉州、幸福泉州”建设。
(二)基本原则1.坚持体制机制创新。
积极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活力。
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培育新产业、拓展新模式、发展新业态。
2.坚持线上线下联动。
发挥我市实体经济优势,加快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倡导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生产生活方式,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服务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采用团购式、体验式、上门式、配送式等线上到线下融合发展模式,满足企业和群众个性化多样性的消费需求。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老旧小区和老旧街(片、社)区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老旧小区和老旧街(片、社)区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泉政办〔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老旧小区和老旧街(片、社)区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0〕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泉州市老旧小区和老旧街(片、社)区改造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泉州市老旧小区和老旧街(片、社)区改造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老旧街(片、社)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649号)和《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闽建审改〔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真抓实干持续推进老旧小区全面改造、重要街区精准改造、城市片区综合提升,让老旧小区焕发新活力、重要街区展示新魅力、城市更新释放新动力,让人民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泉政办[2009]2号【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1.05【实施日期】2009.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0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城镇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和增加低保补助资金投入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夯实城乡低保工作基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完善低保制度,推进低保规范化管理各级要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闽政﹝2004﹞3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08﹞2号),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工作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完善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制度。
要根据民政部制定出台的《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在全市开展城乡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的低保工作职责、操作程序、档案管理、资金管理以及日常管理制度等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当地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二是建立完善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自然增长机制。
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和物价上涨幅度,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相应提高低保补助水平。
城市低保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
农村低保标准实行与城市低保标准挂钩机制,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0%,逐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城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困境及对策.docx

城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困境及对策摘要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时代,养老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城市养老服务业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泉州市,在发展养老服务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政府扶持、机构养老服务和社会力量参与方面仍存在诸多困境。
破解城市养老服务业之困局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要以统筹规划推进精准扶老,以资源整合推动社会化养老,以技术创新实现智慧养老,以实践创新探索医养结合。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城市; 养老服务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十三五时期将完善和加快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业。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显现,传统的养老服务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养老制度保障不健全、城乡养老资源差距大等影响着城市养老服务业的稳定发展。
在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泉州市各级政府重视老龄化现象,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全市养老事业的有序发展。
养老服务业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困难。
笔者以泉州市为例,对其养老事业的实践进行检视,以期为破解养老服务业之困局提供可借鉴的方法。
一、泉州市养老服务业取得的主要成效随着计划生育国策实施效果的逐步显现和人口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养老问题已成为国家和社会必须面对和亟需解决的难题。
养老问题不应只停留在物质赡养层面,还应延伸至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紧急救助和精神抚慰等层面。
发展城市养老服务业,建立一套完备的养老服务体系就成为解决养老问题的有效举措。
截至2014年末,泉州市60周岁以上的本地户籍人口有88.6 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2.37[1]。
可见泉州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面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而衍生出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市政府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在整体规划、资金扶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养老服务更加到位,养老保障更有力度。
一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法规不断健全与过去相比,泉州市制定相关政策的方向和目标逐渐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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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泉政办[2017]119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泉政办〔2017〕119号 2017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意见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趋势,补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短板,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
务专业化,提升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闽政办〔2016〕126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凝聚各方力量,从供给侧、需求端发力,着力补短板,对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网络化布局、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整合、优化。
引进、培育、完善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居家社区养老互助服务网络,健全“覆盖广、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18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部分基本养老服务。
(二)到2020年,原则上每个社区对接1个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力争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
(三)到2020年,90%以上城镇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 60%左右农村社区建有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
(四)到2020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60%城镇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有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65%以上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
(五)到2020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6000张左右。
三、工作举措
居家养老原则上应由子女及家庭成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必需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对部分特殊困难老年人,由政府按不同标准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鼓励和倡导老年人家庭根据需求,自愿向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
(一)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新建泉州市养老服务公共管理信息系统。
收集录入辖区内老年人基础数据、养老服务组织信息、养老机构信息、其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信息,建立覆盖全市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
打通养老服务共享渠道,探索推进泉州市养老服务公共管理信息系统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
鼓励企业自主建设信息平台。
支持鼓励企业和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构建覆盖服务区域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形成“企业投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良性竞争机制。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家政服务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组织等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加盟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通过信息化手段,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协办单位:市经信委、公安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
各县(市、区)要通过市场化、社会化运营方式,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居家社区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并主动对接泉州市养老服务公共管理信息系统,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养老服务组织要加强专业化建设,实施员工制,建立自己管理的专业化服务队伍。
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应主要包括提供老年人专用手机或健康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