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法
田径规则及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第一节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田径竞赛规则是裁判工作的执法依据,它保证了参赛者在规则范围内进行公平竟争,裁判员必须掌握规则。
一、比赛通则(一)着鞋:运动员可以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
钉鞋鞋钉规定:4、9、12、25毫米,11枚,1条绑带。
(二)号码: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号码布分:前后大号码、小号码、体侧号码。
跳高、撑杆跳高运动员允许带1块号码。
(三)兼项: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同时参加多项田赛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比赛中,或在跳高或撑竿跳高的每轮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某运动员后来又决定不参加试跳(掷),或轮到其试跳(掷)时不在场,一旦该次试跳(掷)已错过,应视其为免跳。
(四)帮助:任何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提供或接受帮助,如伴跑或技术指导等。
1、下列情况不被认为是提供帮助:(1)运动员与其教练员在比赛区域外进行交流。
为了便于这种交流,并且不干扰比赛进行,在靠近每一项田赛比赛地点最近的看台上,应给该项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保留座位。
(2)可在比赛区域对运动员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以便运动员能够参加或继续参加比赛。
此类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可由组委会任命的佩戴袖标或背心、或身着其他明显服装的医务官在比赛区域进行,也可由注册随队医务人员经医务代表或技术代表的专门批准,在比赛区域外的医务治疗区进行。
但不得延误比赛的进程或该运动员按既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或试掷。
一旦运动员离开检录处,无论是在比赛中或是比赛开始前,其他任何人对运动员进行此类护理或治疗,均被认为是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2、下列情况应被认为是给运动员提供帮助,应该禁止:(1)在赛跑或竞走比赛中,由非参赛者、已被超圈者或将被超圈者提供速度分配帮助,或使用其他任何技术设备的。
(2)运动员在比赛场内拥有或使用录像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移动电话或类似装置。
田径规则与裁判法(新版资料)

田径规则与裁判法(新版资料)裁判员必须做到:1、认真学习规则与裁判法,加强岗位责任制;2、执行裁判工作时,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裁判长:径赛裁判长、田赛裁判长、全能裁判长、外场裁判长、检录裁判长径赛一、径赛的赛次:预、次、复、决二、跑道测量1、标准跑道全长应为400米,由两个直段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
内、外突沿高约5cm,宽至少5cmO2、跑道计算线:第一道在内突沿外沿以外30Cm处,其余各道在内侧分道线外沿以外20Cm处,若没有内突沿,则应在标志线外沿以外20Cm测量。
3、赛跑的距离应从起跑线的后沿量至终点线的后沿。
4、400米及400米以下各项径赛,分道比赛,每条分道宽1.22±0.01米(包括右侧分道线),分道线宽5cm。
800米、4X400米接力为部分分道跑(过抢道标志线后切入里道)。
1500米以上为不分道跑。
5、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现,在跑进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0三、起点工作1、发令协调员:(1)安排发令组裁判员的职责。
(2)监督发令组每位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3)当收到竞赛主任的有关命令,确认有关计时员、检查员、终点裁判员和风速测量员已准备就绪后,通知发令员开始发令程序。
(4)为每名召回发令员确定专门的任务和位置。
(5)保存所有产生在发令过程中的文件。
(6)确保规则第162条8得到完全执行(起跑犯规)2、发令员:(1)运动员各就位时,发令员就完全控制运动员。
在发令过程中,应位于能完全看清楚所有起跑运动员的位置。
(2)只有发令员有权实施规则中的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2、召回发令员:召回发令员如观察到任何起跑犯规情况都有权召回运动员。
在运动员起跑犯规被召回或被中止后,召回发令员应向发令员报告他的观察结果,由发令员决定是否给予运动员警告。
3、助理发令员:(1)助理发令员应检查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项目、组次、佩戴号码是否正确。
(2)助理发令员必须正确安排每名运动员的道次或站位,完成这项工作后,向发令员示意一,切准备就绪。
田径裁判法

2、招回发令员:协助发令员处理发令事宜,如若有运动员抢跑或其他犯 规现象,应及时鸣枪把运动员招回。在发令员未鸣枪时,不得鸣枪把运动 员招回,而应用声音把运动员招回。
3、助理发令员:负责与检录员进行运动员交接,并检查运动员的赛次、 组别、号码等是否正确;负责组织运动员上(重新上)集合线;负责把接 力棒交到1棒运动员。在发令员下达“各就位”“预备”口令后分别检查 运动员的姿势是否符合规则要求,不则改之,好则示意发令员可以继续发 令。
4)、竞赛组召开总裁判长、主裁判、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介绍竞赛组工作筹备情况和补充规定听取领队和教练员的意见, 讨论竞赛有关问题(升高计划,踏板位置等)并取得同一意见, 以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总裁判长
任务:具体组织领导全体裁判员公正、正确地执行田径竞赛规则和竞 赛规程,确保各项裁判任务的完成。 职责: 1、全面了解竞赛规程和场地设备情况,制定裁判工作计划。 2、选派裁判长、主裁判、裁判员。 3、组织裁判员学习和实习。 4、检查场地和器材。在技术会议上定下各项与比赛有关的规定。 5、督促比赛按时进行;掌握比赛的进程。 6、处理与比赛有关的各项问题 7、召开主裁判会议,总结问题。 8、宣布比赛成绩。 9、做好比赛裁判工作总结,处理善后适宜。 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对总裁判长负责。
8:00
检录结 束时间
8:10
进场 时间
8:20
比赛 时间
8:30
2
初中女子100米
30人5组 8:20 8:30 8:40 8:50
3
负责检查运动员 服装、号码布、 商标、钉鞋等物 品。
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

一. 径赛项目
一、田径裁判工作系统
田径运动会裁判员队伍的组织机构是一个庞大的群体结构, 田径运动会裁判员队伍的组织机构是一个庞大的群体结构,竞赛时采用大 兵团作战,因此组织工作要严密,管理工作要严格。 兵团作战,因此组织工作要严密,管理工作要严格。
(一)技术代表
1.技术代表应与大会组委会共同保证全部技术性安排完全符合田径竞赛规则 的规定。 的规定。 赛前应对竞赛日程、报名标准和比赛器材进行审核。 2.赛前应对竞赛日程、报名标准和比赛器材进行审核。决定田赛项目的及格 标准和径赛项目的赛次与录取原则。 标准和径赛项目的赛次与录取原则。 负责审核报名。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有权以技术性理由不批准其报名。 3.负责审核报名。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有权以技术性理由不批准其报名。 赛前主持技术会议,讨论决定竞赛中的有关问题, 4.赛前主持技术会议,讨论决定竞赛中的有关问题,以及对参赛运动员进行 确认。 确认。 5.应参与全部比赛项目的分组,主持各赛次分组,抽签排定道次以及全能分 应参与全部比赛项目的分组,主持各赛次分组, 组等编排工作。 组等编排工作。 组织领导技术官员,并负责为每项比赛指派一名技术官员在比赛现场工作。 6.组织领导技术官员,并负责为每项比赛指派一名技术官员在比赛现场工作。
2.赛中工作
每单元比赛开始前,按规定时间检查各裁判组到场情况, (1) 每单元比赛开始前 , 按规定时间检查各裁判组到场情况, 督促 各裁判组准时组织比赛。 各裁判组准时组织比赛。 掌握各项竞赛进程。在竞赛中如遇特殊情况(如狂风暴雨) (2) 掌握各项竞赛进程 。在竞赛中如遇特殊情况( 如狂风暴雨) , 比 赛不能继续进行时, 赛不能继续进行时,应与技术代表和竟委会负责人共同研究停赛 或继续比赛的时间。 或继续比赛的时间。 总裁判长的席位一般设在能够全面观察比赛情况处。 (3) 总裁判长的席位一般设在能够全面观察比赛情况处 。 对有可能 发生问题的项目和地点,应亲临现场或多加注童, 发生问题的项目和地点,应亲临现场或多加注童,以便发现问题 能及时处理。 能及时处理。 根据规则解决竞赛中各种疑难问题。遇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 (4) 根据规则解决竞赛中各种疑难问题 。 遇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 , 应认真了解情况,并根据规则精神妥善解决。 应认真了解情况,并根据规则精神妥善解决。 每天比赛结束后, (5) 每天比赛结束后 , 应召集裁判长或根据需要召开有主裁判参加 的会议,及时了解当天的比赛情况及存在问题, 的会议,及时了解当天的比赛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 和应采取的措施。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 和应采取的措施。如遇特殊情况, 研究和解决问题。 议,研究和解决问题。
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教案

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教案引言:田径运动作为一项普及广泛、历史悠久的体育运动项目,在全球都备受关注。
为了保证比赛的公正性和规范性,裁判法在田径运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的基本原则、各项目裁判法的要点以及常见违规和裁判员的职责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的基本原则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客观、权威。
裁判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则,保持中立,不偏不废地对待每一场比赛。
他们应当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裁判素养,准确判断各项比赛环节中的违规情况,确保比赛结果的公平性和正当性。
二、各项目裁判法的要点2.1 短跑项目短跑项目的裁判法主要包括起跑、加速、终点等环节的裁判要点。
裁判员需注意运动员起跑时是否有假发出,对于加速和终点时的位置、平行道内的交趾状态等也需要特别关注。
2.2 跳远项目跳远项目的裁判法主要包括起跳、飞行、落地等环节的裁判要点。
裁判员需准确判断起跳的位置和时机,对运动员的飞行动作进行评分,并注意他们的落地姿势和着地点是否合规。
2.3 铅球项目铅球项目的裁判法主要包括起投、转体、着地等环节的裁判要点。
裁判员要注意运动员的起投点是否符合规定,运动员的转体动作是否合理,以及铅球着地点是否在指定区域内等。
2.4 马拉松项目马拉松项目的裁判法主要包括起跑、沿途监督、终点等环节的裁判要点。
裁判员需注意起跑时是否有违规行为,对比赛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确保终点的判定准确无误。
三、常见违规和裁判员的职责3.1 假发行为运动员在起跑时使用假发来蒙混裁判的行为是一种常见的违规行为。
裁判员应当细心观察,如发现该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3.2 线路越界运动员在比赛中越过指定线路的行为也属于违规行为。
裁判员应当全程关注运动员的动态,并在发现线路越界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比赛的公平性。
3.3 不当交趾在短跑项目中,如果运动员在同一条跑道上交趾或推搡对手,也属于违规行为。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法§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是田径运动竞赛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裁判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竞赛的进行、运动员的比赛情绪以及运动员技术水平的发挥。
裁判员不仅是运动成绩和比赛名次的判定者,同时也是竞赛的组织者。
§因此,对裁判员的基本要求是:认真掌握比赛的规则,熟练掌握裁判方法,在裁判工作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尽心尽力的完成裁判工作任务。
§二、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一)田径比赛通则方面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2、径赛项目运动员须沿跑道逆时针方向跑进。
3、径赛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而防碍别人走或跑进时,应取消其该项比赛资格。
4、如果一名运动员参加一个径赛项目,又参加一个田赛项目,或者参加一个以上的田赛项目,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主裁判可以允许运动员只在某一轮次(高度项目以一个高度为一个轮次,一个高度有3次试跳机会;远度项目以所有运动员按顺序试跳或试掷完一次为一个轮次。
)的比赛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确定的顺序先进行试跳(试掷)一次。
回来后已错过的试跳(试掷)顺序一律不补。
5、判定名次和成绩相等判定名次的方法。
径赛项目中,判定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顺序,是以运动员躯干的任何部分到达终点线内沿的垂直面的先后为准。
以决赛的成绩作为个人的最高成绩,而不以预、次、复赛的成绩判定最后名次。
田赛项目中,远度项目以比赛的六次试跳或试掷中最好的一次成绩作为个人的最好成绩,包括第一名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时的成绩,然后以各运动员的最高成绩排列名次。
高度项目以每名运动员最好一次试跳成绩,包括第一名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时的成绩,作为最后决定成绩。
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在径赛的预、次、复赛中,按成绩录取最后名次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如对下一赛次或决赛人数没有影响,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都应录取;如有影响,则应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人选。
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田径运动作为一项全面发展运动,吸引了大批运动员和观众的参与和关注。
而在田径比赛中,裁判的作用不可忽视。
裁判的严格执法和公正判断,保障了比赛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为了确保田径比赛的公正性和竞技性,竞赛裁判法在此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田径竞赛裁判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
一、竞赛裁判法的目的和原则田径竞赛裁判法的目的是确保比赛公正、规范和有序进行。
其主要原则包括:1. 公正性原则:裁判应公正、客观、中立地对待所有参赛选手,不偏袒任何一方,真实、准确地评判比赛成绩和犯规情况。
2. 规范性原则:竞赛裁判法应具备明确的规定,对各项竞赛项目中的规则和裁判标准进行规范,确保比赛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 稳定性原则:竞赛裁判法应保持相对稳定,不随主观因素或个人喜好而改变,确保比赛在整个过程中的公平性和连续性。
二、田径竞赛裁判法的内容田径竞赛裁判法主要包括项目规则、裁判责任、技术规范和违例处理等内容。
1. 项目规则:田径运动包括多个项目,每个项目都有着特定的规则和要求。
竞赛裁判法应明确不同项目的规则和要求,确保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能够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则。
2. 裁判责任:竞赛裁判法明确裁判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裁判员的选任、培训、考核,以及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的职责要求。
裁判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比赛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能够独立、公正地做出裁判决定。
3. 技术规范:竞赛裁判法应具备详细的技术规范,包括比赛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裁判员对选手表现和成绩的评判标准,以及各种器材和装备的规格和要求等。
技术规范应根据国际田径联合会(IAAF)的规定进行制定,确保国内比赛与国际标准接轨。
4. 违例处理:竞赛裁判法应明确对不同违例行为的处理方法和措施,包括犯规判罚、成绩无效、取消比赛资格等。
违规行为可能包括用药违规、违反竞赛规则、擅自更换号码等。
违例处理措施应公开、透明,确保处罚公正合理。
三、竞赛裁判法的实施为了保证竞赛裁判法的有效实施,以下措施可供参考:1. 制定和修订:竞赛裁判法应由权威机构或相关专家团队制定和修订,确保其内容和标准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田径裁判法田赛部分课件

11、记录员告诉检查记录员准备试跳运动员的 号码,检查记录员在显示牌上显示。管理裁判 员通知该运动员做好试跳准备。起跳点裁判员 将红旗平举,运动员准备试跳。红旗放下,运 动员开始试跳。
12、准备试跳的高度,凡超过世界、亚洲、全国 纪录时,主裁判应请田赛裁判长、技术官员, 对横杆的高度进行核查。
三、投掷裁判组工作方法的共同点
(一)赛前工作
1、主裁判根据每名裁判员的特长,定岗、 定位、明确职责。
2、在主裁判的组织领导下,学习竞赛规程 和规则有关章节,统一对规则的理解。
3、研究裁判方法,组织现场实习,熟练 地掌握岗位工作方法,以及各岗位之间 的相互配合。
4、检查场地、器材设备,领取裁判用具 5、确定对自备器械的检查办法和时间。 6、根据比赛现场情况,绘制场地、设备
3、赛前30分钟,主裁判接收参赛运动员 并向其通告比赛中的注意事项,然后宣 布开始丈量步点。记录员通知管理裁判 员、风速测量员、时限员、终端操作员, 检录表有无变动及其变动情况。
4、赛前20—25分钟,起跳点裁判员、记录员、 管理裁判员,在主裁判指挥下共同组织运动员, 按比赛顺序进行赛前练习试跳1—2轮次。
在比赛中跳高架不应移动,除非裁判长 认为该起跳区或落地区不适宜于比赛(此 类移动只能在一轮试跳完毕进行):丈量 好第一个试跳高度,并显示在公告牌上。
放置横杆和丈量高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横杆两端与立柱之间至少有1厘米的空 隙。
(2)丈量高度应从地面垂直丈量到横杆上 沿的最低点。丈量时应以1厘米为单位, 不足1厘米不计。
4)错过该次试跳顺序者;
(5)超过时限者。
运动员在试跳中,倘一脚触及落地区,而 裁判员认为其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不 应判为试跳失败。 运动员在试跳过程 中,遇有下列情况,也不应判为该次试 跳失败,可令其重新试跳: ①横杆被风 吹落。 ②横杆托松脱横杆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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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 (一)田径比赛通则方面 4、如果一名运动员参加一个径赛项目,又参 加一个田赛项目,或者参加一个以上的田 赛项目,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 有关主裁判可以允许运动员只在某一轮次 (高度项目以一个高度为一个轮次,一个 高度有3次试跳机会;远度项目以所有运动 员按顺序试跳或试掷完一次为一个轮次。) 的比赛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确定的顺序先 进行试跳(试掷)一次。回来后已错过的 试跳(试掷)顺序一律不补。 5、判定名次和成绩相等判定名次的方法。
(三)田赛主要规则
测量成绩时,应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地的最近 点量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测量线应与起跳 线或其延长线垂直。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1次试 跳成绩,包括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 的试跳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助跑道长度 至少应为40米,条件许可时,至少应长45米。助跑 道宽度最小l.22米,最大l.25米,应用5厘米宽的白 线标出助跑道。助跑道的左右最大倾斜度不超过1: 100趴在跑进方向总的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为 有助于助跑和起跳,运动员可在助跑道。旁放置l~ 2个标志物(由组委会批准或提供)。如果不提走, 供此类标志物,运动员可以使用胶布,但禁用粉笔 或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迹的类似物质。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法
卢竞荣
杭州师院体育与健康学院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法
主要内容: 一、田径运动竞赛前的准备工作 二、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 三、田径运动竞赛裁判工作方法
前言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是田径运动竞赛工作的 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裁判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 着竞赛的进行、运动员的比赛情绪以及运动员技 术水平的发挥。裁判员不仅是运动成绩和比赛名 次的判定者,同时也是竞赛的组织者。 因此,对裁判员的基本要求是:认真掌握比赛的 规则,熟练掌握裁判方法,在裁判工作中做到严 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尽心 尽力的完成裁判工作任务。
(三)田赛主要规则
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 试跳除外。允许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第l次或 第2次试跳失败后,在其第2次或第3次试跳时 请求免跳,并在后继的高度上继续试跳。运 动员在某一பைடு நூலகம்度上请求试跳后,不准在该高 度上恢复试跳,除非出现第1名成绩相等的情 况。每次升高横杆后,在运动员试跳之前, 均应测量横杆高度。当横杆放置在纪录高度 时,有关裁判员必须进行审核测量。如果自 上一次测量高度后,横杆又被触及,在后继 的高度的试跳之前,裁判员必须再次测量横 杆高度。即使其他运动员均已失败,一名运 动员仍有资格继续试跳,直至其放弃继续比 赛的权利。
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应按下列规定处 理: 3)全能运动比赛如总分相等时,应以单项得分多 的项目较多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判定时,则以任 何一个项目单项得分最多者名次列前。 4)团体总分相等时,应以破记录项目、次数多者 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 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二)径赛主要规则 4、跨栏跑时,运动员手脚低于栏顶面、跨越他人 栏架、有意用或脚碰到栏架,均属犯规。 5、接力跑时,在接力区外完成接棒、捡棒时阻挡 他人或空手跑过终点。 6、如用3只秒表计成绩,应以2只表所示成绩为准; 如各不相同,则以中间成绩为准。2只表,应以成 绩较差者为准。
(三)田赛主要规则
(三)田赛主要规则
当某运动员已在比赛中获胜时,有 关裁判员或裁判长应征求该运动员的意 见,由该运动员决定横杆的提升高度。 每名运动员应以其最好的一次试跳成绩, 包括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 赛的试跳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在比赛过程中不得移动跳高架或立柱, 除非有关裁判长认为该起跳区或落地区 已变得不适于比赛。如需移动跳高架或 立柱,应在试跳完一轮之后进行。
(三)田赛主要规则
起跳板是起跳的标志,应理入地下,上沿与 助跑道及落地区表面齐平。起跳板靠近落地 区的边沿称为起跳线。紧靠起跳线前应放置 一块橡皮泥显示板,以便于裁判员进行判断。 如不能设置上述装置,应采用下列方法,紧 靠起跳线前沿铺设软土或沙子,宽门厘米, 与水平面成30度角。起跳板至落地区远端的 距离不少应为10米。起跳板至落地区近端的 距离为1~3米。
(四)做好比赛场地和器材检查 各裁判组于赛前必须到现场 检查场地和清点器材。检查后, 提出场地修整和器材添置意见, 交场地器材组解决。
二、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
(一)田径比赛通则方面 (二)径赛主要规则 (三)田赛主要规则
二、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 (一)田径比赛通则方面 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 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2、径赛项目运动员须沿跑道逆时针 方向跑进。 3、径赛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而防 碍别人走或跑进时,应取消其该项 比赛资格。
(二)径赛主要规则
(三)田赛主要规则
(二)径赛主要规则 1、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100米接力的项 目,运动员应采用蹲踞式起跑。犯规2次以上 者取消比赛资格,全能运动员三次。 2、在分道跑项目中,运动员跑出自己的分道, 如没有获得利益,也未阻挡他人,一般不应取 消比赛资格,否则应取消比赛资格。 3、在中长跑时,运动员擅自离开跑道后,不 得继续比赛。
(三)田赛主要规则
4、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持器械练习,无 论持器械与否,均不得使用投掷或落地区以 内地面练习投掷。应从投掷圈内将铅球推出。 运动员必须从静止姿势开始试掷。允许运动 员触及铁圈和抵趾板的内侧。应用单手从肩 部将铅球推出。当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试掷 时,铅球应抵住或靠近颈部或下颌,在推球 过程中持球手不得降到此部位以下。不得将 铅球置于肩轴线后方。不允许使用任何装置 对投掷时的运动员进行任何帮助,例如使用 带子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
5、判定名次和成绩相等判定名次的方法
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径赛的预、次、复赛中,按成绩录取最后名次时, 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如对下一赛次或决赛人数 没有影响,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都应录取;如有影响, 则应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人选。此种抽签应在有关 裁判长领导和组织下,成绩相等的运动员自己抽签决定。 决赛中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裁判长有权决定这些成绩 相等运动员重新比赛,则名次并列。其他名次相等时, 则并列。
(三)田赛主要规则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判为试跳失败: (a)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 横杆未能留在横杆托上;或(b)在越过横杆 之前,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立柱以外 的地面或落地区。如果运动员在试跳中一只 脚触及落地区,而裁判员认为其并未从中获 得利益,则不应判为试跳失败。运动员可以 在主裁判事先宣布的横杆升高计划中的任何 一个高度开始试跳,也可在以后任何一个高 度根据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试跳。但在任何 高度上,只要运动员连续3次试跳失败,即失 去继续比赛的资格。
5、判定名次和成绩相等判定名次的方法
径赛项目中,判定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
顺序,是以运动员躯干的任何部分到达终点线内 沿的垂直面的先后为准。以决赛的成绩作为个人 的最高成绩,而不以预、次、复赛的成绩判定最 后名次。
5、判定名次和成绩相等判定名次的方法
田赛项目中,远度项目以比赛的六次试跳或 试掷中最好的一次成绩作为个人的最好成绩,包 括第一名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时的成绩,然后以 各运动员的最高成绩排列名次。高度项目以每名 运动员最好一次试跳成绩,包括第一名成绩相等 决定名次赛时的成绩,作为最后决定成绩。 全能运动项目,以各运动员全部项目得分 的总和排定名次。
1、跳高比赛时,应抽签排定运动员的试跳顺 序。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比赛开始前, 主裁判应向运动员宣布起跳高度和每轮结束 后横杆的提升高度,此计划直至比赛中只剩 下1名。除非比赛中只剩下1名运动员,并且 他已获得该项目比赛的冠军,否则:(a)每 轮之后,横杆升高不得少于2厘米。(b)横 杆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大。在规则第12条1 (a)、(b)、(c)的全能比赛中,每轮的 横杆提升高度均为3厘米。一旦比赛开始,运 动员不得使用助跑道或起跳区进行练习。 (见下页)
一、田径运动竞赛前的准备工作
(二)召开好各种会议 1、全体裁判员大会 2、裁判组会议 3、主裁判会议 4、领队、教练员会议
一、田径运动竞赛前的准备工作
(三)做好裁判器材和用具准备 各裁判组要提出裁判工作所需的 器材和用具清单。对于领到的裁 判器材和用具要落实专人负责, 以保证比赛裁判时使用。
一、田径运动竞赛前的准备工作
(三)田赛主要规则
3、三级跳远的三跳顺序是一次单足跳、 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跃。单足跳时应用 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时用另一条腿(摆 动腿)落地,然后完成跳跃动作。运动 员在跳跃中摆动腿触地不应视为试跳失 败。
(三)田赛主要规则
4、推铅球比赛应抽签决定运动员试掷顺 序。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掷3 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 试掷3次,试掷顺序与前3次试掷后的排 名相反。如果在第3次试掷结束后出现 第8名成绩相等,按规则第146条3处理。 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 均可试掷6次。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 在比赛场地练习试掷,练习组应按抽签 排定的顺序进行,并始终处于裁判员的 监督之下。
5、判定名次和成绩相等判定名次的方法
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应按下列规定处 理: 2)田赛远度项目的比赛如有成绩相等时,应以其 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次优成绩相等,则以第三 优成绩判定,余类推。如仍相等,并涉及第一名 者,则令相等的运动员,按原比赛顺序,进行新 一轮试跳,直到决出名次为止。
5、判定名次和成绩相等判定名次的方法
一、田径运动竞赛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保证田径运动会的顺利进行,裁判组应在竞 赛组领导下,做好下列赛前准备工作:
(一)组织和培训裁判队伍 (二)召开好各种会议
(三)做好裁判器材和用具准备 (四)做好比赛场地和器材检查
一、田径运动竞赛前的准备工作
(一)组织和培训裁判队伍 具体工作是:根据运动会规模选 聘裁判员,进行裁判员分工,组织 裁判员学习竞赛规程与田径竞赛规 则、研究裁判方法和进行现场裁判 实习,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在此 基础上,要求各裁判组制定工作计 划,使每个裁判组都成为一个能战 斗的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