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广东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二十条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八、前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
1995 年,原省建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 1995 ] 144 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省各地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经过近10 年的实践,《若干规定》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少,其中的部分措施已成为近几年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的条文。
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
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
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有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对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
为加大防治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省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圳、珠海、清远等市已实施的地方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其中土建工程11 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9 条。
《二十条》可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
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指正。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 号,邮政编码510500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在住宅建设过程中常见的一些质量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对建筑物的结构稳定、使用功能和居民生活安全产生潜在的威胁。
为了保证住宅工程质量,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治技术措施。
以下是20条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1.加强施工管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2.强化工程材料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规定标准,使用合格材料。
3.加强施工现场检测,定期进行质量抽检,确保关键环节的质量。
4.对土地进行勘察,了解地质情况,为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5.采取合适的基础处理方式,确保基础承重能力和稳定性。
6.加强混凝土浇筑施工管理,控制浇筑工期和混凝土标准。
7.加强结构施工管理,确保结构安全可靠,避免裂缝和倾斜等问题。
8.保证建筑结构的防水处理,防止水渗透导致的泛水问题。
9.采取防火措施,配置合格的防火材料和灭火设施。
10.加强供水和排水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供水安全和排水通畅。
11.配备合适的电气设备,按照规范进行电气安装和接线。
12.确保建筑外墙的保温和隔热性能,提高室内舒适度。
13.加强室内装修质量管理,选用环保低甲醛的装修材料。
14.充分考虑自然采光和通风,确保室内空气质量。
15.加强电梯施工和维护管理,保证电梯的安全可靠。
16.采用可持续建筑技术,减少建筑废弃物和资源浪费。
17.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18.加强住宅使用过程的维护管理,及时处理维修和保养问题。
19.完善住宅质量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制。
20.加强住宅工程质量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
通过上述技术措施的实施,有助于预防和解决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问题,提高住宅工程质量,保障居民的生活安全和居住舒适度。
同时,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也应积极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执法和监督,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一、前言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
1995年,原省建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1995]1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省各地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经过近10年的实践,《若干规定》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少,其中的部分措施已成为近几年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的条文。
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
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
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有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对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
为加大防治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省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圳、珠海、清远等市已实施的地方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其中土建工程11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9条。
《二十条》可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
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指正。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广东省是中国南部的一个重要经济省份,住宅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广东省建设领域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品质,广东省提出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下面将对这二十条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和检测工作的规范和科学性。
二、加强施工工艺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住宅工程施工规范,确保各项施工工艺的标准化、统一化。
三、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提高住宅工程的抗震、防水、保温等功能,同时注重环保、节能。
四、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确保住宅工程在雨水侵蚀等环境因素的影响下仍能保持良好的状况,防止渗漏和漏水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六、加强建筑材料的选用和管理,严格把关建筑材料的质量,避免使用劣质材料影响住宅工程的质量。
七、加强住宅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确保住宅工程各项隐蔽工程的合格性和稳定性。
八、优化住宅建筑结构设计,采用合理的结构设计,提高住宅工程的抗震能力和结构稳定性。
九、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机制,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管理,从源头上消除质量隐患。
十、加强住宅工程的施工验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验收,确保住宅工程的质量合格。
十一、加强住宅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定期对住宅工程进行维护和检修。
十二、加强居住环境的管理,确保住宅工程周边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十三、加强住宅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住宅工程消防设施,增强住宅工程的抗火能力。
十四、加强住宅工程的室内空气质量控制,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保证住宅室内空气的清新和健康。
十五、加强住宅工程的电气安全管理,确保住宅工程的电气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十六、加强住宅工程施工过程的监控和记录,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20条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一、前言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
1995年,原省建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1995]1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省各地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经过近10年的实践,《若干规定》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少,其中的部分措施已成为近几年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的条文。
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
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
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有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对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
为加大防治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省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圳、珠海、清远等市已实施的地方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其中土建工程11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9条.《二十条》可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
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指正.请各单位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二、基本规定实施《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的基本规定:一、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2006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二、实施《二十条》所增加的工程费列入工程造价.三、在住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二十条》。
广东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广东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住宅工程质量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每年都会有因为质量问题而引发重大事故的房屋工程。
各地政府部门和建筑施工单位应该重视住宅工程质量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预防并治理住宅工程通病,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以下是广东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1.建筑地基应进行压实和排水处理,确保地基的稳定和排水性能。
2.外墙涂料应选用质量可靠的产品,涂装前应进行充分检查和处理,防止出现漏洞和起皮现象。
3.门、窗框及玻璃应进行质量检验,用以防止出现门窗不平、不密合等情况。
4.独立住宅、别墅等应设防盗警报器,确保住户财产的安全。
5.室内防水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同时针对各种场合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如卫生间、厨房等。
6.管道的安装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注意管道的材质和施工现场环境的卫生状况。
7.吊顶的施工应采取防火、防霉、防潮、防腐等措施,确保建筑物内部环境的质量。
8.地面的铺设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建材,确保地面平整、牢固、防滑。
9.电线、电源插座等安装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10.太阳能系统及其他绿色能源系统的使用应具备相应的市场认证和资质文件,能源系统安装应注意接地和保护措施。
11.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各项标准和要求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禁违规操作。
12.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确保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13.立交桥工程应采取符合国家、地方和有关规定的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确保车行安全。
14.涉水工程应采取符合规定和实际情况的防水措施,确保建筑物的防水性能。
15.安装电梯要经过严格的系统验收和调试,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6.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同时应配备有效的消防器具和人员。
17.电力转变工程应关注电力质量问题,并进行质量检测和调整,确保建筑物的电力质量。
18.建筑物外部设备 (如暖气设备、空调机、导热管等) 应采取符合标准要求的保护措施,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和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一、前言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
1995年,原省建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1995]1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省各地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经过近10年的实践,《若干规定》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少,其中的部分措施已成为近几年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的条文。
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
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有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对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为加大防治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省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圳、珠海、清远等市已实施的地方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其中土建工程11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9条.《二十条》可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
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指正。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二、基本规定实施《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的基本规定:一、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2006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广东省建筑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一、前言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
1995年,原省建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1995]1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省各地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经过近10年的实践,《若干规定》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少,其中的部分措施已成为近几年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的条文。
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
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
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有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对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为加大防治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省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圳、珠海、清远等市已实施的地方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其中土建工程11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9条。
《二十条》可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
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指正。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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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一、前言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
1995年,原省建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1995]1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省各地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经过近10年的实践,《若干规定》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少,其中的部分措施已成为近几年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的条文。
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
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
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有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对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
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
为加大防治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省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圳、珠海、清远等市已实施的地方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其中土建工程11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9条。
《二十条》可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
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指正。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二、基本规定
实施《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的基本规定:
一、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2006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实施《二十条》所增加的工程费列入工程造价。
三、在住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二十条》。
四、建设单位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五、勘察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将本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有关设计的内容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体现,并向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六、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列入重点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七、施工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并严格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在工程竣工报告中应重点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八、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细则》作为重点监理内容;在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时应重点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进行核查,评估报告应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九、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说明对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情况。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号现象项目
11 裂缝砌块
墙材
11.3 砌筑方法
非承重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应超过
1.5 m。
应待前次砌筑砂浆终凝后,再继续砌筑;日砌
筑高度不宜大于2.8m。
非承重砌体顶部应预留空隙,再将其补砌顶紧。
墙高小于3m时,应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3d后补砌;
墙高大于3m时,应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5d后补砌。
补砌顶紧可用配套砌块斜顶砌筑,在砌体顶部预留200
㎜左右空隙,按下图所示方法砌筑。
1-砌体转角部位 2-砌体中部
图11.3
12 地漏
返臭
排水
地漏
12.3选用水封高度符合规范的产品或加设存水弯,确
保水封高度不低于50mm,避免因水蒸发或气压波动影
响隔气效果。
13 管道
渗漏
生活、
消防给
水系统
13.1根据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水温、敷设场所等情
况合理选材,管件应与管材配套。
13.2必须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42)进行水压试验。
序号通病
现象
部位或
项目
技术措施
1
3
2
2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