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法辅导培训讲义
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_031_0601_j

第六章关税法(一)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包括关税和船舶吨税的政策法规内容,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为3分。
尽管本章分值不高,但关税的政策规定在CPA考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关税计算是否正确会直接影响后续其他税种的计算,几乎每年都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结合出计算问答题、综合题。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大量删除了关税基本常识的一些表述,也删除了关税规则里的一些特殊规定;2.增加“适用特惠税率、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的规定。
第一节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了解)一、征税对象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所谓“境”是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海关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提示】货物和物品在计征关税时有不同的计税规则。
二、纳税义务人第二节进出口税则一、进出口税则概况(了解,能力等级1)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
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包括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部分。
税号及所对应的货品名称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国际通用的协调编码(H.S编码)为基础。
二、税则归类——查找税目(能力等级1)“对号入座”步骤如下:1.了解需要归类的进出口商品的构成、材料属性、成分组成、特性、用途和功能。
2.查找有关商品在税则中拟归的类、章及税号。
对于原材料性质的货品,应首先考虑按其属性归类;对于制成品,应首先考虑按其用途归类。
3.将考虑采用的有关类、章及税号进行比较,筛选出最为适合的税号。
4.通过上述方法难以确定的税则归类商品,可运用税则总归类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其税号。
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的归类问题,应报海关总署明确。
【例题1•单选题】在进行关税税则归类时,对于制成品,应首先考虑按()归类。
A.用途B.属性C.主要材质D.销售对象【答案】A【例题2•单选题】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的归类问题,应报()明确。
注会学习资料-CPA《税法》讲义_048_0905_j

注会学习资料-CPA《税法》讲义_048_0905_j第一篇:注会学习资料-CPA《税法》讲义_048_0905_j第三节印花税法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2)(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上述凭证以“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做任何扣除。
2.同一凭证记载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税率经济事项的,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加总贴花;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例题·单选题】某电厂与某水运公司签订一份运输保管合同,合同载明的费用为500000元(运费和保管费未分别记载)。
该项合同双方各应缴纳的印花税额为()。
A.500元B.250元C.375元D.1000元【答案】A 【解析】双方各应纳印花税=500000×1‰=500(元)。
3.未标明金额、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按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无国家牌价的按市场牌价)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税贴花。
4.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的汇率采用凭证书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
5.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上的分位四舍五入。
6.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先定额贴花5元,待结算实际金额时补贴印花税票。
7.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依合同金额贴花。
8.事业单位视其预算管理方式确定贴花账簿范围。
跨区域经营的分支机构与上级单位对记载资金的账簿不必重复贴花。
9.商品购销中以货易货,交易双方既购又销,均应按其购、销合计金额贴花。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一是以货换货合同,甲公司的货物价值200万元,乙公司的货物价值150万元,乙公司支付补价50万元;二是采购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50万元的货物,但因故合同未能兑现。
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
A.150元B.600元C.1050元D.1200元【答案】D 【解析】甲以货易货合同按购、销合计金额计算贴花,应纳印花税=(200+150)×0.3‰×10000=1050(元)。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讲义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备考讲义第一章概述部分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1.税收的概念:税收征税主体是国家,征税依据是国家政治权力,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财政需要;税收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
2.税法的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时,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另外最高权力机关还可授权行政机关立法。
(2)税法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3)税法范围广义: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从立法层次上看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狭义: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3.税收以法的形式存在,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
(1)从税收本质来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
(2)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其基本保障。
(3)从税收职能来看,调节经济是其主要方面。
(二)税法的特点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
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认可的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所以不属于授权法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即税法不是单一的法律,而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二、税法原则(掌握)税法原则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一)税法基本原则――法、公、合、实4个原则,重点掌握前两个。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一)税法效力-熟悉1、空间效力―――特定地域内有效全国范围内有效在地方范围内有效2、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有无溯及力(1)税法生效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生效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2)税法的失效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3、对人的效力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用的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二)税法的解释――掌握1、税法的解释的含义:税法解释是指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税法或条文进行的解释。
2023 年注册会计师讲义_税法_零基础预习_奚卫华_模块四:其他税种

房屋土地交易、持有等过程中的税收。
第一节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不论法人与自然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不论行业与部门,只要有偿转让房地产,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2.转让房地产过程中税款的缴纳(二)征税范围——基本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3.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二、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三、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一)应税收入的确定1.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
从收入形式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2.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
(二)扣除项目的确定(新5旧3)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增值额的确定——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应纳税额计算1.确定收入总额2.确定扣除项目——重点,新5旧33.计算增值额4.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5.按照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税6.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1.取得预售收入时,按照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达到清算条件进行清算;为什么:纳税必要资金2.达到清算条件进行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第二节契税契税是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024全新税法培训课件(2024)

面临的挑战
尽管国际税收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果, 但仍面临诸多挑战,如税收主权与国 家利益的冲突、税收制度差异、信息 不对称等。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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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S行动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2024/1/26
BEPS行动计划
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是OECD(经济合作 与发展组织)针对跨国企业避税问题提出的一系列建议措施 ,旨在通过国际合作,改革国际税收规则,确保企业在全球 范围内公平纳税。
优惠政策
对特定行业、地区或项目 给予增值税优惠,如高新 技术企业、贫困地区等。
临时性政策
针对突发事件或经济波动 ,实施临时性增值税优惠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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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对策略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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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务管理
规范企业财务核算,确保准确 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调整经营策略
根据增值税法改革要求,调整 企业经营策略和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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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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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的定义和纳税义务
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 和级距
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完善了反避税规则和税收征管 措施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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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24/1/26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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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 感谢观看 ]
2024/1/26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讲义:第一章第四节

第四节 国际税法(2007新增) ⼀、国际税法概念及原则 (⼀)什么是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与国际社会协调相关税收过程中产⽣的国家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与涉外纳税⼈之间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有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2.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 3.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 1.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税收管辖权,是⼀个主权国家在税收管理⽅⾯所⾏使的在⼀定范围内的征税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
税收管辖权具有明显的独⽴性和排他性。
独⽴性是指主权国家在税收征收管理⽅⾯⾏使权⼒的完全⾃主性,即对本国的税收⽴法和税务管理具有独⽴的管辖权⼒;排他性是指在处理属于本国税收事务时不受外来⼲涉、控制和⽀配。
2.税收管辖权的分类 ⽬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类: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1.约束居民(公民)管辖权的国际惯例居民(公民)种类⼀般判定标准特殊判定标准⾃然⼈居民⾝份三个:(1)住所标准(永久性或习惯性住所)(2)时间标准(3)意愿标准(1)以永久性住所为判定标准(2)以同个⼈和经济关系更为密切为判定标准(3)以习惯性住所为判定标准(4)以国籍为判定标准(5)通过有关国家协商解决法⼈居民⾝份四个:管理中⼼标准;总机构标准;资本控制标准;主要营业活动地标准法⼈双重居民⾝份的判定,只能由有关国家之间协商解决公民⾝份该⼈与本国是否有法律联结因素,即公民⾝份。
⽬前实⾏公民管辖权的国家基本采⽤两个标准⾃然⼈——国籍标准法⼈——登记注册标准 【例题·单选题】(2008年)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然⼈居民⾝份的⼀般判定标准不包括( )。
注税-税收相关法律基础班讲义(全)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考情分析:行政法部分将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放在第四篇程序法律制度部分讲解。
行政法部分包括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行政处罚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共四章。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本章重点掌握行政法的原则、渊源、行政主体及行政行为的内容。
第一节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以下四层含义:1.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事前控权);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监察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事中控权);如,《税收征收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3.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全程控权);如,在《行政诉讼法》、《刑法》中某些条款中有关于司法机关对行政权力监督的规定,在宪法中规定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4.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事后控权)。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二)行政法的特征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征:(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数量多。
2.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征:(1)行政法内容广泛;(2)行政法易于变动;(3)行政法中往往包含实体与程序两种规范。
【例题·多选题】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是规范行政权行使和运行的特别行政法。
A.《行政监察法》B.《行政处罚法》C.《税收征收管理法》D.《治安管理处罚法》[答疑编号1743010101]『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特别法,而《行政处罚法》是统一规范行政权力的运用及行使的普遍适用的规则。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2023 年注册会计师讲义_税法_课前导学_杨 军_第三部分 认识小税种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法1.纳税人:境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地区。
3.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适用税率二、烟叶税法1.纳税人: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
2.征税范围:晾晒烟叶和烤烟叶。
3.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支付价款×税率=收购价款×(1+10%)×税率三、关税1.纳税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2.征税对象: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3.税额计算:(1)从价税(主要方法):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2)从量税(原油、啤酒和胶卷等少数货物适用):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3)复合应纳税额(仅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等适用):关税税额=应税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4)滑准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提示】特殊的从价税,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四、船舶吨税法1.征税范围: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
2.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定额税率五、资源税法1.纳税人:中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2.税目:包括5大类164个子目。
3.税额计算:(1)从价定率征收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大多数应税资源产品适用)(2)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提示】适用:地热、天然卤水、矿泉水、砂石、其他粘土、石灰岩等6种应税资源品,其他应税资源均采用比例税率。
六、环境保护税法1.纳税人:中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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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税法二第一章辅导讲义
第一节概述(了解)
一、企业所得税的特点:熟悉
1.征税范围广
2.税负公平
3.税基约束力强
4.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熟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注意: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我国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两个: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例题】下列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
【答案】AB
二、征税对象熟悉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
第三节税率
掌握适用税率的基本规定
A.25%
B.20%
C.15%
D.10%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即小于等于)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