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专题培训班讲义
(新)企业所得税讲解(行业讲座培训课件)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 除。
(行业讲座培训课件)
8.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发生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 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 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 企业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行业讲座培训课件)
8.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 予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放给在本企业任职的主要投资者个 人及其他有关联关系的人员的工资薪金, 应在合理的范围内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 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 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行业讲座培训课件)
8.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5.保险费用
(1)基本保险。企业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 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 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准予税前扣除。
(行业讲座培训课件)
8.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
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
惠税率。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但从我国取得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和 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各 项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 按10%税率征税。 4.民族地区优惠政策。
8.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企业所得税培训讲义(doc47)

企业所得税培训讲义(doc47)第一节收入总额的确定一、收入总额构成具体而言,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1、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3、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6、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7、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对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二、收入的抵减国税函[1997]472号:纳税人销售物资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假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运算征收所得税;假如将折扣额另开发票,那么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纳税人销售物资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例外:财税[2004]215号规定:电信企业采取销售折扣折让方式,销售的有价通信卡面值金额与实际销售取得优价卡款的差额,按冲减销售折扣折让后实际取得的净收入运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收入时刻确认的一样规定1、商品销售收入会计制度规定: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有4个条件:风险和酬劳的转移;没有保留连续治理权和实施连续操纵;经济利益的流入;收入与成本的可靠计量。
从实质重于形式原那么和慎重性原那么动身,侧重于收入的实质性的实现。
税收制度规定:确认原那么:«实施细那么»第54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运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那么。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讲义共151页

新税法特点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统一纳税义务人; 统一并适当降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统一和规范的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
“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 新的优惠体系)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则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 源泉扣缴 特别纳税调整 征收管理 附则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 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 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 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 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条例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 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 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 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二部分 统一税率
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较多,也比较混乱。内 资企业法定税率是33%。同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 较低者还有18%和27%两档低税率。另外,对国务 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以及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加 地方所得税3%。同时,外资企业还有15%、24%的 区域优惠税率。
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 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培训讲义说课讲解

企业所得税培训讲义第一讲纳税人纳税人税法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条例第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税法第2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条列:第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税法:第3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法:第4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讲国、地税征管范围划分根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一)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二)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⑴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⑵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三)对其他具体问题的规定(5条)(1)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⑵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⑶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⑷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⑸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2024全新税法培训课件(2024)

面临的挑战
尽管国际税收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果, 但仍面临诸多挑战,如税收主权与国 家利益的冲突、税收制度差异、信息 不对称等。
2024/1/26
25
BEPS行动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2024/1/26
BEPS行动计划
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是OECD(经济合作 与发展组织)针对跨国企业避税问题提出的一系列建议措施 ,旨在通过国际合作,改革国际税收规则,确保企业在全球 范围内公平纳税。
优惠政策
对特定行业、地区或项目 给予增值税优惠,如高新 技术企业、贫困地区等。
临时性政策
针对突发事件或经济波动 ,实施临时性增值税优惠 政策。
9
企业应对策略与调整
01
02
03
04
加强财务管理
规范企业财务核算,确保准确 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调整经营策略
根据增值税法改革要求,调整 企业经营策略和业务模式。
15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内容
01
02
03
04
修订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的定义和纳税义务
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 和级距
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完善了反避税规则和税收征管 措施
2024/1/26
16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24/1/26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7
THANKS
[ 感谢观看 ]
2024/1/26
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讲义PPT课件

A公司是依照韩国注册成立的企业,该公司的 实际管理机构在韩国,在中国境内并未设 立机构、场所。2008年,A公司将其专利 权授予中国境内的B公司使用,B公司支付 专利权使用费800万元,相关的图纸资料费 和技术服务费100万元,人员培训费100万 元。请计算A公司转让该项专利权应当向中 国缴纳的所得税。
5
纳税人 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注册
实际管理机构 在中国境内
6
纳税人
非居民企业
不在中国境内注册 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在中国境内 在中国境内 有机构场所 无机构场所
7
纳税义务
•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境内,境外的所 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全球纳税义务
8
纳税义务
•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有限纳税义务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
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 得,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 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 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9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1、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2、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3、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
A公司转让该项专利权的应纳税额为: (800+100+100)×20%=200(万元)
12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 实际联系: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 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 例:某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一代表机构,该外国 公司在北京还有一处不动产,为便于管理,该外 国公司将此不动产全权交给代表机构负责管理经 营。该不动产每年出租所得100万元。则按税法 规定这100万元应属于与代表机构有实际联系的 所得,应作为代表机构来自中国的所得计算纳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培训课件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培训讲义一、目前税法存在的弊端内外资企业税负差异大,现行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较大,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
现行税法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存在对外资企业偏松、内资企业偏紧的问题。
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年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税负为15%,内资企业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为了享受外资企业的优惠,想方设法要将现行的企业变成一个外资,或新办的企业直接办成外资,然后再收购内资企业,间接将这个内资企业变成外资企业,这样一来就产生了一些漏洞,比如返程投资严重,返程投资是指一个经济体境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移到境外,再作为直接投资投入该经济体的经济行为。
通过返程投资使中国的钱都流向了外国,其目的就是用这些钱在这些地方投资或新办一个外资企业,或者先在这些地方办一个空壳公司,然后再收购国内的企业变成一个外资企业,因为在这些地方办一个公司非常简单,也不需要在那里办公,现在香港就有这方面的专门服务,花个一两万美元,就可以在这些地方注册一个公司,像中国移动、中国网通、香港中银都是通过这种形式,然后在香港上市的。
这些都是国有控股的,资金还不会怎么流向国外,但对一些民营企业来说,就可以选择把钱留在国外,就不能控控制了。
从明年开始这样做就没有意义了,另外还有就是我们内地区之间税负不公平的问题,像特区的税率为15%,沿海开放城市的税率是24%,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开发企业15%的税率,引起了跨地区注册,而且有好多公司实际管理机构还在内地,也是为了享受这种优惠,新的税法尽量就取消了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享受特殊的税税率,避免企业为了避税而作这种跨要地区的筹划。
二、税收立法的必要性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
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必将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
企业所得税培训讲义

企业所得税培训讲义一、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企业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产生的所得,按照法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种。
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企业来说,了解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原理和计算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1. 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根据中国税法要求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2. 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外登记注册,但在中国境内有经营所得或者财产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的所得应当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的程序、税率和期限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企业的应纳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税率来计算的。
1. 应纳所得额应纳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产生的应纳税收入减去相关的费用、捐赠支出、抵免以及其他税法允许的优惠。
应纳所得额的计算应当遵循国家税法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执行。
2. 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是根据企业的类型和所得额确定的。
目前,中国税法规定了多个企业所得税税率档次,不同的企业类型和所得额适用不同的税率。
税率的确定应当依照国家税法的规定执行。
四、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是企业纳税义务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履行纳税申报和缴纳义务。
1. 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是指企业根据一定的时间周期,向国家税务机关报告和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信息。
企业应当准确填报申报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法定要求提交税务机关。
2. 税款缴纳税款缴纳是企业按照申报结果计算出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的过程。
企业应当根据纳税申报结果,按照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期限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和投资,国家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企业所得税法专题培训班讲义第一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剖析2008新企业所得税变化及会计核算的应对一、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了法人税制原税法按照独立核算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现在实行了法人税制。
汇总纳税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分公司),应当由法人机构汇总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并纳税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母子公司形成的集团,如银行、铁路、电信等单位由总部统一纳税。
新税法对合并纳税要做适当调整,对合并纳税审批从严掌握。
二、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三、适用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为20%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为15%四、收入与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相比,更全面、更完整,主要增加:(1)非货币性收入的概念,同时与企业会计准则接轨,对非货币性收入按公允价值计算;(2)视同销售概念,将原散落在内资企业中各种文件关于视同销售的收入法律化。
五、不征税收入(1)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对于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费均属于征税收入范畴。
因此,对于各地政府特别是在招商引资时实行的各项优惠政策给予的各项税收返还,是要征税的。
六、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2)、(3)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七、税前扣除(一)工资薪金税收政策变化:2008年会计核算方法:(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税收政策变化:2008年会计核算方法:(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收政策变化:2008年会计核算方法:(四)坏账准备金税收政策变化:2008年会计核算方法:(五)固定资产税收政策变化:2008年会计核算方法:(六)长期待摊费用税收政策变化:2008年会计核算方法:(七)业务招待费税收政策变化:2008年会计核算方法:(八)公益捐赠税收政策变化:2008年会计核算方法:八、税收优惠(1)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关于鼓励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优惠范围由外资扩大到内资。
(3)关于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的税收优惠,見《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综合利用由免税改为减计收入;购买环保、节能设备的优惠,替代1998年开始的国产固定资产投资抵免优惠政策。
(4)关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扩大了免税范围,由30万到500万元。
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5)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6)关于非居民企业的预提税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不搞终身制,不限定企业经营地点。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指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均不低于规定标准。
十、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由外资扩大到内资,是反避税条款。
特别纳税调整追溯时限为10年,需要补征税款,并按规定加收利息。
规定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加收利息;对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
对于偷税的追溯时间无限制,需要补征税款,并处以罚款和滞纳金(万分之五滞纳金相当于18%的年利率)第二部分:现阶段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过渡及相关政策1、财政部颁新规规范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过程问题29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针对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施行以来,部分企业反映了一些问题,包括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缴费的列支、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等,规范企业相关财务行为。
主要内容包括:一、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用的列支(一)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
(二)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
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
《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符合规定的企业缴费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三)企业缴费与职工缴费共同形成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所有,应当单独设账,与本企业及其他当事人的资产、业务严格分开。
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基金管理机构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管理,并定期向职工公开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
(四)对于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之前已经离退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内退而未纳入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的养老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二、关于企业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一)《企业财务通则》施行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情况的企业,在继续实施工效挂钩政策均条件下,截至2007年12月31日因实施工效挂钩政策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应当继续作为负债管理,主要用于以后年度工资分配的“以丰补歉”,不能转增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以维护国家工效挂钩政策的一致性。
今后国家对企业工资管理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制定出台新的有关政策时,原有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再行规定。
企业截至2006年12月31日拖欠的以下支出,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从上述工效挂钩政策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中列支:1.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统筹项目外养老费用;2.符合国家规定的内退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3.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接受新股东出资或者实施产权转让时,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3]313号)以及《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工效挂钩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应当在资产评估基准日转增资本公积,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量化为个人投资。
2、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
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