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2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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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临时调整部分电力用户计费方式的批复-鄂价能交函[2009]13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临时调整部分电力用户计费方式的批复-鄂价能交函[2009]13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临时调整部分电力用户计费方式的批复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临时调整部分电力用户计费方式的批复(鄂价能交函[2009]13号)省电力公司:你们报来《关于调整部分特殊客户计费方式的请示》(鄂电司营销[2009]10号)收悉。

为解决部分工业电力用户的经营困难,落实省委、省政府“保增长”的战略目标,同意对部分经营困难的大工业电力用户的减容、暂停及计费方式作临时调整,待经济形势好转后恢复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1、适度放宽新装、增容客户申办减容、暂停的限制。

暂时停止执行“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的规定,新装、增容客户不足二年的也可办理减容或暂停业务,减少或暂停的容量不收取基本电费。

2、适度放宽对暂停次数和时间的限制。

将“用电客户受电变压器(或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2台及以下时,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暂停两次,每次暂停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改为“用电客户受电变压器(或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2台及以下时,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暂停四次,每次暂停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九个月”。

3、调整负荷率较低的大工业客户计费方式。

对单台变压器受电,月用电量折算的平均负荷不足变压器容量30%,且经营困难、没有财力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的,经客户申请后,可暂时改为执行普通工业电价。

以上临时措施暂定执行一年。

对信誉评定较差或欠缴电费的客户,是否执行上述措施,由你公司自行决定。

另外,明确对电动汽车充电站执行非工业电价,分时电价政策按照《湖北省分时电价方案》执行。

国家计委关于湖北电网电价改革和疏导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湖北电网电价改革和疏导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湖北电网电价改革和疏导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2001.07.25•【文号】计价格[2001]1366号•【施行日期】2001.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计委关于湖北电网电价改革和疏导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366号)湖北省物价局、电力公司:报来《关于湖北电网2001电价调整方案的请示》(鄂价能交字[2001]131号)和《关于湖北电网2001电价改革和疏导电价矛盾补充意见的请示》(鄂价能交字[2001]166号)均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定1999年以来新投产的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下同)为:青山油改煤机组每千瓦时0.36元,清江高坝洲电站、汉江王甫洲电站每千瓦时0.418元,东湖高新热电厂每千瓦时0.46元。

二、在不推动销售电价的前提下,利用清理降低集资电厂上网电价的空间,解决上述新投产电厂核定上网电价和配套送出工程还本付息问题。

其中中央投资或外商直接投资的襄樊火电厂、鄂州电厂、武汉华能发电公司和汉新发电公司上网电价分别降为每千瓦时0.338元、0.38元、0.315元和0.377元,其它各集资电厂上网电价具体降价标准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的要求核定,报我委备案。

三、为了规范电价管理,决定在全面整顿的基础上取消你省二次综合电价。

同时,降低原执行二次综合电价的各集资中小水火电、调峰电厂的电价,将降后电价与电网平均上网电价的价差额并入湖北省电网目录电价,并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分。

各集资中小火电、调峰电厂的上网电价具体降价标准由省物价局核定,报我委备案。

四、根据你省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同意你省今年年底先对已完成农网改造的20个县实行城乡用电同价,不推动销售电价上涨;明年上半年在“两改”完成的基础上实现全省范围内城乡用电同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价环资[2017]92号【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17.07.24【实施日期】2017.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发电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提高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83分钱降低至每千瓦时0.62分钱(见附件1)。

二、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不含参与市场交易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电价)。

将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

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同幅度上调。

全省各燃煤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2.湖北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略)湖北省物价局2017年7月24日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 1千伏1-10千伏20-35 千伏以下35-110 千伏以下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认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苏价工〔2017〕144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认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苏价工〔2017〕144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认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正文:----------------------------------------------------------------------------------------------------------------------------------------------------省物价局关于确认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苏价工〔2017〕144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及我省相关电价政策,经省环保厅审核确认,现将我省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及超低排放环保电价予以确定并公布。

具体上网电价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表(2017年8月增补)江苏省物价局2017年8月21日附件江苏省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表(2017年8月增补)单位:兆瓦、元/千瓦时序号电厂名称(机组)容量上网电价环保电价全口径电价备注脱硫电价脱硝电价除尘电价超低排放电价1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43300.36400.0150.010.0020.010.4010超低排放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2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3200.36400.0150.010.0020.010.4010超低排放电价自2017年7月29日起执行3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23300.36400.0150.010.0020.010.4010超低排放电价自2017年7月21日起执行4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16000.36400.0150.010.0020.01超低排放电价自2017年7月7日起执行5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13200.36400.0150.010.0020.010.4010超低排放电价自2017年6月16日起执行6华润电力(常熟)有限公司#36000.36400.0150.010.0020.010.4010超低排放电价自2017年6月18日起执行7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56300.36400.0150.0020.010.4010超低排放电价自2017年7月7日起执行8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6300.36400.0150.010.0020.010.4010超低排放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9盐城发电有限公司#111350.36400.0150.010.0020.010.4010除尘电价、超低排放电价均自2017年7月20日起执行10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30.36400.0150.010.0020.0050.3960自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其中脱硫电价、脱硝电价、除尘电价、超低排放电价均自2017年7月31日起执行11江苏弘博热电有限公司#2150.44300.4430自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12江苏正源创辉燃气热电有限公司#1150.44300.0150.010.0020.4700原昆山瀛浦热电有限公司#2150.0150.010.0020.4700#360.44300.0150.010.0020.4700 ——结束——。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华润涟源电厂2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华润涟源电厂2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华润涟源电厂2号机组上网电价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12.25
•【字号】湘价函[2009]134号
•【施行日期】2009.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华润涟源电厂2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湘价函[2009]134号)
华润电力(涟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华润涟源电厂2号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经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华润涟源电厂2号发电机组(300MW)及其脱硫、脱硝装置已于2009年10月13日17时19分完成连续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并投入商业运行。

根据发改价格[2009]2474号文件精神,该机组调试期间上网电量按
0.3524元/千瓦时进行结算。

鉴于该机组及其环保配套设施已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同意投入试生产运行,且向国家环境保护部递交验收申请超过30个工作日,同意该机组上网电价自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之时起按我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0.4405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你公司要切实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机组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宜昌美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热力价格的批复-鄂价能交函[2002]108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宜昌美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热力价格的批复-鄂价能交函[2002]108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宜昌美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热力价格的批复
正文:
----------------------------------------------------------------------------------------------------------------------------------------------------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宜昌美联电力
发展有限公司热力价格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2]108号2002年12月18日)
宜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宜昌美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蒸气销售价格请示》(宜价管字[2002]129号)收悉。

根据《湖北省供热价格管理办法(暂行)》,经审核你们报送的资料,考虑到宜昌美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近年来的实际情况,并按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定价的原则,同意将宜昌美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供热销售价格暂调整为每百万千焦(含税)26.5元。

上述价格从二00二年十二月一日执行。

——结束——。

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浏览次数: 469次字号: [大] [中] [小]一、电价标准依据《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电网电价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1〕154号),武汉市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以下销售电价标准:1、湖北省电网(武汉市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分钱,其他类别用电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含中小化肥)分钱,其他类别用电1分钱。

5、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2、湖北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分钱,其他类别用电分钱。

4、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协议供电价格不在省网销售电价之列。

享受协议供电政策的电解铝、化成箔、铁合金生产企业及三峡坝区移民安置企业,其用电价格在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文件规定基础上,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分钱;基本电价执行最大需量计费的提高3元/千瓦/月、执行变压器容量计费的提高2元/千瓦/月。

(一)城乡居民“一户一表”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报装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能交〔2003〕(二)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1〕6号)文件规定,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如下:(三)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1〕4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价环资规〔2011〕123号)文件规定,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如下:1、普通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130元。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7.06
•【字号】鄂价能交函[2009]56号
•【施行日期】2009.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执
行脱硫上网电价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9]56号)
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机组执行脱硫电价的请示》(国电汉川 [2009]8号)收悉。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规定,你公司#2机组经省环保厅验收合格(鄂环函[2009]21号),同意从2009年6月12日零时起执行脱硫加价政策,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087元(含税)。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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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2号机组上网电
价的批复
【法规类别】电线电网
【发文字号】鄂价环资函[2014]7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4.08.08
【实施日期】2014.08.0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1
【失效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价格文件的通知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价格文件的通知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价格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2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鄂价环资函〔2014〕71号)
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2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华润宜电发〔2014〕57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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