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征收
行政法 名词解释

行政法民词解释
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
行政相对人强制地取得税、费以及土地、企业等其它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时,行
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活动。
3.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相反方向的意思一致
而缔结的契约。
4.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
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法:是指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法律保留:主张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范围应由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要求行政主体
不得无法律依据而实施行政行为。
7.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
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8.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
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9.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它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即使被认为是违法的,在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变
更之前,行政相对人及其它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否认其存在,都必须姑且视其为有效行政行为的效力。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积累: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积累: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1.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行政相对人金钱或其他财产的行为。
其最终的法律效果
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行政征收的特征包括处分性、法定性、强制性、非对价性。
2.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目的,依法强制获得公民、法
人财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或劳务,并给予其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征用的特征包括应急性、强制性、补偿性、非处分性和限制性、法定性。
3.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的区别
1.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法律关系的直接基础不同:
(1)行政征收多是基于法律、法规事先确定的缴纳义务而生;而行政征用
则多是为公共利益的临时需要而向国家有偿提供自己的财产和劳务,并非基于先
定的财产缴纳义务。
(2)行政征收多是缴纳义务人以上缴的费用为代价而换取资源资金等的使
用权和相关利益;行政征用则不存在相对人以提供财务或劳务而获取相应利益的
问题。
2.在最终法律效果上,行政征收表现为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专归国家;而行
政征用则可能是财产使用权的暂时让渡也可能是在使用权效用发生过程中实现财
产所有权的转移。
3、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之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4、在补偿方面,宪法是否表达了征收和征用都必须给予补偿的意思尚存在争议。
但传统理解上的征收是国家强制无偿取得相对人的财产,不存在补偿的问题(但是如果行政相对人获得多于一般的行政相对人的公益服务,则应支付一定费用),而征用则是必须予以补偿的。
行政征收知识点总结归纳

行政征收知识点总结归纳一、行政征收的适用范围1. 土地征收:指政府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土地实行强制征用。
土地征收需要依法进行,对被征收方应给予合理、公正的补偿。
2. 房屋征收:在城市建设、市政规划、道路建设等过程中,政府可能对房屋进行征收。
被征收方有权依法获得合理补偿。
3. 资产征收:政府可以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征收,但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对被征收的资产应进行公平评估并给予合理补偿。
4. 海域征收:政府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保等方面可能对海域进行征收,但必须依法进行,并对相关方进行公正补偿。
5. 其他征收:政府还可以依法对其他合法财产进行征收,但必须依法程序进行,并对被征收方给予合理补偿。
二、行政征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最高法律,对行政征收的法律依据具有根本性意义。
宪法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的财产权,同时也规定了政府有权实行合法的征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征收的法律程序、补偿标准等内容,对土地征收的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该法规定了城市房屋征收的法律程序、补偿标准等内容,对城市房屋征收提供了具体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政府对海域进行征收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对海域征收具有重要意义。
5. 其他法律法规:除以上法律外,还有很多法律对行政征收进行了规定,如《拆迁规定》、《物权法》等。
三、行政征收的法定程序1. 决定依法性:行政征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政府部门在进行征收决定前,必须依法进行审查,确保征收的合法性。
2. 公告公示程序:政府在进行征收前,需进行公告公示,公布征收范围、标准、补偿方案等信息,以确保公开透明。
3. 协商协调程序:政府在进行征收前,应与被征收方进行协商协调,充分听取被征收方的意见,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整,保障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
4. 补偿协商程序:政府在进行征收后,应与被征收方进行补偿协商,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并签署补偿协议,确保被征收方得到合理补偿。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征收程序有哪些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中的行政征收程序有哪些在行政法中,行政征收程序是指政府依法对个人或组织进行征收的程序和要求。
这些程序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为。
下面将介绍行政征收程序的主要环节。
一、立法依据行政征收程序的实施依据包括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其中,宪法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的财产权利保护原则,法律对行政征收进行了授权,行政法规则具体规范了行政征收程序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二、立案阶段行政征收程序的第一步是行政机关的立案工作。
行政机关需要制定并公布征收计划,明确征收的范围和程序。
同时,行政机关还要核准相关的征收补偿政策和标准,以确保征收过程公正合理。
三、征收申报在征收申报阶段,被征收方需要向行政机关申报征收事项。
申报内容包括被征收财产的性质、数量、位置等。
行政机关会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向被征收方发出征收通知书。
四、听证程序听证是行政征收程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被征收方合法权益的手段。
在听证阶段,被征收方有权提出异议和申辩,行政机关会组织听证会并记录相关证据和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行政机关需要向被征收方发出听证意见书。
五、征收决定根据征收申报和听证程序的结果,行政机关会作出征收决定,明确征收的财产范围、补偿标准和期限等。
征收决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给被征收方,并告知被征收方有权进行义务救济。
六、补偿与过渡在征收决定生效后,行政机关需要按照补偿标准和期限向被征收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
被征收方则需要按照约定的期限搬迁或交付相应财产。
行政机关还需要提供过渡期的帮助和支持,确保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七、救济程序如果被征收方对征收决定存在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被征收方可以向行政机关进行申诉,对不满意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
总之,行政征收程序是行政法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保障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保护公民和组织的财产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征收,并确保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第七章-行政征收(1).

公共利益目的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 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 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 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 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011年01月23日03:14舜网-济南日报
五、行政征收的补偿与救济 (一)行政征收的补偿
行政征收行为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遭受特别损害,应当由国家承担补偿责任。 注意:针对有偿行政征收,平衡私人利益与公共利 益
五、行政征收的补偿与救济
(二)行政征收的救济
行政征收作为政府强制取得公民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 行为,其对公民造成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是损益性的具体 行政行为,因此必须通过立法设定相应的救济途径,这是保 障私有财产权的最后屏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 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征收相关概念与区别
行政征购:行政主体以合同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 一种行政方式。 区别: 1)行政性质。行政征收是一种单方的强制的行政行为;行 政征购属于行政合同行为,在征购关系中,尽管相对方的意 思表示受到一定限制,但双方还是能够意思达成一致。 2)权利义务关系。行政征收主体是管理者,被征收主体是 被管理者,权利义务不对等;行政征购是一种合同方式,征 购合同成立后,双方权利义务基本是对等的,行政主体在取 得向对方财产时,必须依照约定承担相应的给付义务。
行政征收原则与制度

2023-10-29contents •行政征收概述•行政征收的原则•行政征收的制度•行政征收的实践问题•行政征收的完善建议目录01行政征收概述行政征收的定义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其行为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法定性。
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行为对象具有广泛性。
的征收和对人身权的征收;根据征收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对收益的征收和对行为的征收;根据征收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对税费的征收和对罚金的征收等。
身份证办理等。
通行费等。
权组织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的一种重要方式。
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02行政征收的原则法定原则遵循法定原则可以确保行政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滥用职权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定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行为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征收的范围和标准。
法定原则是指行政征收必须依法进行,包括征收的依据、程序和标准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征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在行政征收过程中,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或排斥某些群体或个人。
公平公正原则还要求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保持中立,不得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避免过度征收或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指行政征收应当遵循比例适当原则,不得超出必要的限度。
在实施行政征收时,应当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实际经济状况,合理确定征收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及时补偿原则是指行政征收应当遵循及时补偿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因征收而遭受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
及时补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应当及时、足额地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经济补偿,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需求。
行政法中的行政征收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征收制度一、引言行政法是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体系。
作为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征收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收回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行政征收的定义、目的、原则、程序等多个方面解析行政征收制度。
二、行政征收制度的定义行政征收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收回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的一种制度。
行政征收通常发生在国家治理和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旨在调控社会资源、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通过行使行政权力收回财产,与民事征收和刑事征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三、行政征收制度的目的行政征收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通过对有关财产的征收,国家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经济发展,增加社会财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同时,行政征收还可以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例如,城市规划需要收回土地,以建设公共设施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这就是行政征收的一种方式。
四、行政征收制度的原则行政征收制度是在法治原则指导下进行的。
主要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和补偿原则。
1. 合法性原则:行政征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并遵循合法程序。
行政机关的征收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不能滥用行政权力或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原则:行政征收必须公正、公平地进行。
行政机关在进行征收时,应当依法公正对待各方利益相关者,确保每个人获得公正的待遇。
3. 补偿原则:行政征收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
当行政机关征收财产时,应当合理评估被征收财产的价值,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五、行政征收制度的程序行政征收制度的程序包括征收前的准备工作、征收决定的制定与公告、被征收财产的评估与补偿、征收决定的执行等环节。
1. 征收前的准备工作:行政机关在决定征收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了解被征收财产的情况、征收的必要性和可能引发的影响。
2. 征收决定的制定与公告: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征收决定,并对决定内容进行公告。
行政征收与征用

行政征收与征用引例1.《物权法》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深圳今后的小汽车在进入城市中心交通拥堵区域时,需要交纳一笔费用。
3. 2007年开始,青岛市普通市民可通过竞拍的方式购买某个海域的使用权,使用权最长可达五十年,“用海费”最低为每公顷三十万元人民币。
一、概念和特征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收税、费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具有下述特征:(一)强制性(二)无偿性(三)法定性相关概念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是两个密切联系的概念。
我国行政法学界一般认为,政府对相对人收取税、费以及对财产的无偿取得等为行政征收,而政府以单方行为有偿取得相对人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为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指国家通过行政主体对非国家所有的财物进行强制有偿地征购和使用。
(主要表现对土地征用、对文物的强制征购、对船只的强制租用等)特征:强制性法定性合理补偿原则(宪法保护公民的私人合法的财产)二者区别两者法律效果不同。
前者是所有权的改变,后者不一定改变所有权,一旦征用结束须返还被征用物;两者补偿不同。
征收无偿;征用在原物不返还或没法返还或毁损灭失时需予以补偿,否则结束后返还原物可以不予以补偿;两者适用条件不同。
除土地征用外,征用一般适用于临时性的紧急状态,而征收为公共利益需要即可,征收的程序应当比征用更为严格。
判断土地是征用还是征收?土地征用制度是以所有权的转移为内容的,本应称为“土地征收制度”。
然而,由于《土地管理法》确立了相应的补偿制度尽管并未实行完全补偿或者全额补偿,但毕竟不同于税收、费用的征收所具有的无偿性之特征。
因而,在确认实定法的用法的基础上、以一定的补偿性特征为理由而称之为“土地征用”,被用作与行政征收相对应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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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征收
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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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点讲述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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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许可
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强制措施
司法考试行政法:国务院行政法规
司法考试行政法:国家公务员
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为保证国家机关进行正常职能活动或者为保证提供公共服务,无偿和强制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收钱物的活动,征收内容主要是税和费。
特别需要掌握其两个特点:强制、无偿,以区别于行政征用和行政征购。
行政征用和行政征购都是强制的,然而是有偿的。
而行政征收是无偿的,最突出的是税收,是强制的、无偿的。
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有:法律敎育网
1.税收征收,它是行政征收中最主要的方面,从目前我国的税法规定来看,包括对内税收征收和涉外税收征收两方面的内容。
2.资源费征收。
在我国,城市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使用国有自然资源时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资源费。
如水资源费的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等。
3.建设资金征收。
这是为确保国家的重点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问题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征收。
例如,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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