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平等角度分析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基于弗里德曼《自由选择》中的平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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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研究——基于平等权的权利维度

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研究——基于平等权的权利维度

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研究——基于平等权的权利维度徐杰;叶子鹏【摘要】残疾人这一群体自古有之,随着人权事业的不断发展,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人们不再"宿命论"式的看待残疾的发生,而更多的将社会因素考虑其中,强调社会应当对此肩负起更多的责任.然而社会保障资源是有限的,必须以合理公正的方式进行有效分配才能收获最大的社会效益,公正并不意味着人人都一样的形式平等,而应当是差别对待有差别的人的实质平等.完善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需要从以上平等观的视角出发,分析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实然状态和应然状态,探索从形式平等向实质平等推进的关键因素,继而制订改进当前残疾人社会保障方案的具体措施.【期刊名称】《残疾人研究》【年(卷),期】2016(000)001【总页数】5页(P29-33)【关键词】残疾人;社会保障;形式平等;实质平等【作者】徐杰;叶子鹏【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北京 100091;中共中央党校北京 10009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C913.69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北京 100091叶子鹏在读硕士;研究方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982年世界联合国大会宣布1983~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并通过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引起了全世界对残疾人的广泛关注。

进入21世纪后,残疾越来越多的被认为不仅仅是个人的不幸和灾难,而是全人类所共同面临的问题。

根据ICF提出的概念:“除非绝对健康,否则每个人都将面临一定程度的残疾”[1]。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残疾作为一种社会风险,分布于所有国家、各个种族、任何年龄段,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关注残疾人事业实质上就是关注我们自己。

随着我国人权事业的不断发展,政府和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残疾人的权利保障问题,加大了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力度,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平等,但这种平等往往流于形式,我国绝大多数残疾人仍然生活在贫困之中,面临着失业、歧视、健康等各方面的困扰。

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辩论辩题

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辩论辩题

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辩论辩题正方辩手:残疾人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应该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支持。

首先,残疾人也是有权利享受生活的。

他们也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去接受教育、就业和参与社会活动。

如果社会对残疾人不够关爱,那么他们将无法融入社会,无法享受和其他人一样的权利。

其次,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也是一种道德责任。

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存在,无论他们是否有残疾。

正如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所说,“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可以用来衡量它对待残疾人的方式。

”最后,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也是一种投资。

通过给予残疾人更多的关爱和支持,他们也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这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是有利的。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让他们能够在社会中获得尊重和支持。

反方辩手: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并不是无条件的。

首先,社会资源有限,需要优先保障健全人的权益。

如果过分倾注在残疾人身上,就会导致其他社会资源的匮乏,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

其次,残疾人的生活需要很多特殊照顾,这对社会来说是一种负担。

而且,一些残疾人可能无法完全融入社会,他们需要更多的照顾和支持,这也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困扰。

最后,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也可能会导致一些不良后果,比如一些人可能会假装残疾以获取社会的关怀和补助。

因此,我们并不应该过分倾注在残疾人身上,而是应该更多地关注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在这个辩题中,我站在正方辩手的立场上。

我认为,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是一种道德责任,也是一种投资。

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存在,给予残疾人更多的关爱和支持,让他们能够在社会中获得尊重和支持。

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够更加和谐和稳定。

辩论辩题的残疾人权益

辩论辩题的残疾人权益

辩论辩题的残疾人权益正方辩手:残疾人权益是一个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们应该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因为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是人类社会的一部分,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首先,残疾人也是人类社会的一部分,他们应该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权利和尊重。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曾经说过,“残疾人并不是社会的边缘人,而是社会的一部分。

”我们不能因为他们的残疾而剥夺他们的权利,这是不公平的。

其次,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包容和尊重每一个人,无论他们是否残障。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所说,“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

”这包括残障人士,他们也应该享有这些基本权利。

最后,保障残障人士的权益也符合社会的长远利益。

残障人士如果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支持,他们也能为社会做出贡献。

比如,美国第一位聋哑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他在二战期间领导美国走出了经济危机,为世界和平做出了重要贡献。

综上所述,残障人士的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这不仅是对他们的公平对待,也是社会文明和长远利益的体现。

反方辩手:残疾人权益的保障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不能一味地追求平等而忽视实际困难。

残障人士的权益保障应该有所限制,以免对社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首先,残障人士的特殊需求需要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

比如,为了满足盲人的需求,在公共场所增加盲道和盲人导引设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这种做法可能会对社会的整体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残障人士的权益保障也容易滋生不正当的索取行为。

一些残障人士可能会利用自己的残障身份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这对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造成了损害。

最后,残障人士的权益保障也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如果为了满足残障人士的需求而不顾及社会的整体利益,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枯竭和社会的不稳定。

综上所述,残障人士的权益保障需要有所限制,不能一味地追求平等而忽视实际困难。

我们应该在保障残障人士的权益的同时,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围绕残障人士权益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围绕残障人士权益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围绕残障人士权益正方辩手观点:作为正方辩手,我认为应该围绕残障人士权益展开辩论。

首先,残障人士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应该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权益和机会。

如果我们不关注他们的权益,就是在剥夺他们作为人的尊严和平等地位。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曾经说过的一句话,“残障人士不是社会的包袱,而是社会的财富。

”这句话深刻地表明了残障人士应该得到尊重和关爱的观点。

其次,围绕残障人士权益展开辩论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平等。

通过关注残障人士的权益,可以增强社会对他们的关注和理解,减少歧视和排斥。

正如英国首相温斯顿·丘吉尔所说,“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可以从它对残障人士的态度看出来。

”只有在关注残障人士的权益和福祉上下更大的功夫,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包容和平等的社会。

最后,围绕残障人士权益展开辩论也有利于推动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完善。

只有通过辩论和讨论,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残障人士所面临的困境和挑战,从而促使政府和社会制定更加人性化的政策和法律,保障残障人士的权益。

例如,美国通过《美国残障人士法案》等一系列法律,为残障人士争取了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综上所述,围绕残障人士权益展开辩论是非常必要和有意义的,这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平等,也有利于推动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完善,保障残障人士的权益。

反方辩手观点:作为反方辩手,我认为不应该将辩论围绕残障人士权益展开。

首先,残障人士的权益固然重要,但是社会上存在着更多的问题和挑战,我们不能把所有的焦点都放在残障人士身上。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曾经说过,“一个人的自由只能在不侵犯别人自由的前提下得到保障。

”我们应该平衡各种权益,而不是片面地关注某一部分人的权益。

其次,围绕残障人士权益展开辩论可能会导致过分的同情和怜悯,这并不利于残障人士自身的成长和发展。

残障人士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应该得到尊重和平等对待,而不是被视为需要被特别关照的群体。

浅论弗里德曼经济伦理思想中的自由观、效率观及平等观

浅论弗里德曼经济伦理思想中的自由观、效率观及平等观

浅论弗里德曼经济伦理思想中的自由观、效率观及平等观论文摘要:弗里德曼是当代西方杰出的经济学家。

在他的《自由选择》、《资本主义与自由》等著作中提出了很多独特的经济伦理思想。

本文对其经济伦理思想中的自由观、效率观以及平等观进行分析,并分析其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弗里德曼;经济伦理;自由观;效率观;平等观米尔顿•弗里德曼作为当代西方杰出的经济学家。

于2006年11月16日去世。

他去世后西方经济学家以不同的方式予以纪念和赞扬。

在当代国外经济伦理思想中,弗里德曼的经济伦理思想无疑是影响最大的思潮之一,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影响深远。

本文试对弗里德曼经济伦理思想中的自由观、效率观及平等观进行探析与评论。

一、自由观:崇尚自愿合作与自由竞争弗里德曼经济伦理中,十分注重自由,他的成名作《自由选择》、《资本主义与自由》,均是以“自由”一词来命名。

他沿循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追求自由市场,反对国家干预,主张个人主义,反对政府控制与调节。

他认为自由有两种:一种是和人们之间关系有关的意义的自由:另一种意义的自由关系到个人如何用他的自由。

在第一种“和人们之间关系有关”的自由中,弗里德曼主要讨论了经济活动中自由的要义。

弗里德曼认为,作为一个信仰自由的人。

不仅仅是希望协调好经济活动,还希望在协调好经济活的同时.自由得以保存。

弗里德曼主张以市场的方法去解决这个问题。

在市场条件下,只要交易双方是自愿而不是带有欺骗性的,那么进行经济交易的双方都可以从中获利,并能实现各个人之间的经济活动的自动协调。

这种自愿交换、合作而不是强制的手段来实现协调的经济就是自由的私有企业交换经济。

它又被称为“竞争的资本主义”。

在这种市场自愿、经济自由的思想指导下。

弗里德曼分析了国际金融政策、货币政策、就业与通货膨胀。

弗里德曼把人与人之闻自由安排经济活动的信任扩大到国与国之间,认为国与国的交易.唯有双方都受益时才会发生。

由此,他反对单方或者多方的贸易壁垒和关税,也反对任何想当然的固定汇率制度。

辩论辩题的残疾人权益

辩论辩题的残疾人权益

辩论辩题的残疾人权益正方辩手观点:残疾人也是人类社会的一部分,他们应当享有与其他人相同的权益和尊重。

首先,残疾人权益的保障是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因为每个人都应当被视为平等的个体,不论其身体状况如何。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曾经说过,“残疾人不是社会的负担,而是社会的一部分。

”残疾人应当被视为社会的一员,而不是被歧视和排斥的对象。

其次,残疾人权益的保障也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福利。

例如,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规定了残疾人的权益,要求各国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因此,保障残疾人权益也是符合国际社会的共识和法律规定的。

最后,保障残疾人权益也是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的。

残疾人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也有能力为社会做出贡献。

正如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所说,“残疾不是个人的失败,而是社会的失败。

”只有当社会给予残疾人更多的关爱和支持,他们才能更好地融入社会,发挥自己的潜能,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因此,我们应当坚决支持残疾人权益的保障,让他们能够享有与其他人相同的权益和尊重。

反方辩手观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固然重要,但也需要考虑到一些现实问题。

首先,残疾人的存在确实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他们需要更多的关爱和支持,这对社会的资源和精力都是一种压力。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说残疾人不是社会的负担,而应当更多地考虑到他们对社会的实际影响。

其次,残疾人权益的保障也需要考虑到实际的可行性。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确实规定了残疾人的权益,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例如,很多残疾人在就业和教育方面仍然面临着歧视和障碍。

因此,我们需要更多地关注实际的执行情况,而不是简单地强调法律的存在。

最后,保障残疾人权益也需要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

我们不能简单地以个别群体的利益来衡量整个社会的利益。

残疾人的权益固然重要,但我们也需要更多地考虑到整个社会的利益和发展。

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辩论辩题

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辩论辩题

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辩论辩题正方:残疾人是社会的一部分,应该得到包容和尊重。

首先,残疾人也是有能力、有价值的人,他们应该有权利融入社会,享受与其他人一样的权利和机会。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曾经说过,“残疾不是能力的代名词。

”残疾人也有自己的潜能和价值,社会应该给予他们机会展现自己的才华和能力。

其次,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也是对人权的尊重。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规定了残疾人的权利,包括教育、就业、健康等方面的权利。

社会应该通过政策和法律保障残疾人的权利,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活动,获得应有的资源和支持。

最后,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也是对多样性的尊重。

残疾人和非残疾人一样,都是社会的一部分,都应该得到平等对待。

正如英国作家斯蒂芬·霍金所说,“残疾人并不是社会的负担,而是社会的一部分,也是丰富多彩的一部分。

”社会应该接纳不同的个体,尊重他们的差异,让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和价值。

综上所述,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是一种人道主义的表现,也是对人权和多样性的尊重。

我们应该通过政策和法律保障残疾人的权利,促进他们的融入和发展,让社会变得更加包容和多元。

反方:虽然我们尊重残疾人的权利和尊严,但是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也需要考虑实际情况。

首先,残疾人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源和支持,这对社会来说是一种负担。

比如,为了满足残疾人的需求,社会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人力,这可能会给社会带来经济压力。

其次,残疾人的存在也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影响。

比如,一些严重残疾的人可能需要特殊的照料和监护,这对社会的安全和秩序可能会构成一定的挑战。

因此,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需要在保障他们权利的同时,考虑到整体社会的利益和稳定。

最后,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也可能导致对其他群体的不公平。

比如,在一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过度关注残疾人的需求可能会忽视其他群体的权利和利益。

因此,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需要在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上进行权衡。

综上所述,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整体社会的利益。

残疾人的权益与平等机会

残疾人的权益与平等机会

残疾人的权益与平等机会残疾人的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提供平等的机会,各国不断努力改善现有的政策和法律框架。

本文将探讨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平等机会的重要性,并探讨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残疾人的权益保障1. 改善法律和政策环境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各国制定了相关法律和政策。

这些法律和政策应该明确规定残疾人的权益,并提供保护机制。

法律和政策应该定期检讨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2. 提供平等教育机会教育是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各国应该确保残疾人能够接受与非残疾人平等的教育。

这意味着提供辅助设备、无障碍设施以及培训专业的教师,以满足残疾人的个别需求。

3. 加强就业机会残疾人面临着更多的就业障碍。

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各国应该采取措施促进残疾人的就业机会。

这包括改善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就业资源,鼓励雇主雇佣残疾人,并制定合理的劳动法规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4. 保障医疗和康复服务残疾人需要适当的医疗和康复服务来提高生活质量。

各国应该建立和改善医疗和康复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康复支持。

二、平等机会的重要性1. 促进社会包容提供平等机会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包容性。

残疾人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应该能够参与各个领域的活动,包括教育、就业、文化和社交等。

平等机会的提供可以减少社会对残疾人的歧视和排斥。

2. 发挥残疾人的潜能每个残疾人都有自己的潜能和才能。

提供平等机会可以让残疾人充分发挥潜能,并为社会做出贡献。

残疾人的多样性和独特经验为社会带来新的思维和创新。

3. 增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各个成员的参与。

残疾人是一个重要的资源,他们的参与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提供平等机会可以激励残疾人更好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切实可行的措施1. 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机构的建设建立和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机构是确保残疾人权益的重要途径。

这些机构应该有足够的权力和资源,以便有效地解决残疾人的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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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等角度分析残疾人的社会保障
——基于弗里德曼《自由选择》中的平等观一、弗里德曼的平等观
弗里德曼在《自由选择》中阐述了平等的由来,分析了不同视角下平等主义来带的影响。

他将平等分为三类: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个人平等)、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

个人平等指人拥有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侵犯这些权利;人有权追求自己的目标,不能被当成是用来实他人目标的工具。

机会平等,即任何人都有权运用自己的各种资源追求自己的目标而不受任意干涉,前途向人才开放。

结果平等是说人人都应当享有同样的生活水平或拥有相同的收入,同时应结束彼此之间的竞争。

弗里德曼认为平等与自由是紧密联系的。

他认为结果平等与自由是相互冲突的,人们为促进结果平等做出了种种努力,这正是导致政府日益膨胀并对我们的自由加强越来越多的限制的主要原因;而个人平等和机会平等与自由是相辅相成的,平等和自由是同一基本理念的两个方面,这一基本价值理念便是,人本身就是自己的终极目的。

个人平等的重要性体现在人人各不相同,不同的人具有不同价值、不同的喜好和不同的能力,并且平等并非多数人的统治,也不意味着社会精英就有权统治他人。

个人平等是个人权利和民主的。

与个人平等一样,机会平等的重要性也体现在人们之间遗传特征、成长背景等方面的不同,致使人们去追求各自能力所及的事业。

正是这种机会平等,使得人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大大地促进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

在这种理念下,不论何种身份、地位、肤色、国籍、性别或宗教信仰,只要财富积累的够多,便被视为积极努力的人,也会得到社会的肯定。

而结果平等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结果平等力求保证人人得到一份“公平的份额”,而这种“公平分配”政策不能像个人平等和机会平等的政策那样增进自由,反倒会损害自由。

在决定哪些人从事哪些职业事,必定会引起人们的不满,这时就需要国家的暴力控制。

英国在追求结果平等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社会问题,经济发展也被美国甩在身后。

在弗里德曼看来,这种运用强制力量追求到的平等是摧毁自由的根源。

弗里德曼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极力地反对结果平等,宣扬置于平等之上的自由不仅能增进自由,也能增进平等。

自由可以使每个人都受益,都能享受富裕、健康的生活。

而与之相对应的平等观便是机会平等。

二、弗里德曼平等观在残疾人群体中的分析
通常情况下,我们将妇女、儿童、老人及残疾人称为社会的弱势群体。

而在本人看来,童年和老年,与其将其称为弱势群体,倒不如说是弱势时期或弱势阶段。

鉴于每一个个人都会经历这样的弱势时期,所以对每个人来说,仍是公平的。

女性相对与男性而言,必然存在生理上或心理上的劣势,但女性也有其天然的优势,并且在某些方面发挥着无法由男性替代的作用。

此外,社会中除了男性就是女性,所以女性也不是少数的群体。

而对于残疾人,他们既是少数人,又承受着他人无法感知的生理及心理上的痛苦,同时更容易受到社会上的异样眼光和歧视,所以本文中主要针对残疾人做出分析。

(一)机会平等的不合理性
弗里德曼对自由的坚持和对平等的选择,是基于对效率的追求,并且这种追求放大了自由的力量。

按照机会平等的理论,人人都有权追求自己所擅长的事业,并且弗里德曼认为“自由意味着多样性和流动性,只要有自由,今日之穷困潦倒者就有机会成为明日之飞黄腾达者”。

但是,正如弗里德曼在文中所分析的,一个出生在破落家庭的盲人小孩,和一个出生在富裕家庭的健康小孩,他们的机会是不可能一模一样。

如果说前途是向人才开放的,但盲人孩子依然像其父母一样穷困潦倒,那么就是盲人孩子不是人才、没有前途。

那么,会不会是盲人孩子具有数学、音乐、表演或写作的天赋,但由于家庭的影响和生存的压力,使其无法在这些方面得到训练和展示。

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便直接将其判定为不努力的、无能的人,我认为这样的评判标准是极其不合理的。

“一个人所拥有的机会之多寡,不应该取决于出身、国籍、肤色、性别、宗教信仰等等毫不相干的特征,只应该取决于他自己的能力。

”弗里德曼的这句话旨在强调个人能力的重要性,但这句活本身也是自相矛盾的。

如果说身份地位、性别、肤色等是与能力好不想干的东西,那么这些特征背后能给人带来的资本是否算作能力的一部分,或者是否是影响能力的重要因素。

弗里德曼并没有就此进行深入探讨。

此外,身体残疾和精神疾病是否也算作与能力毫不相干的特征。

在本人看来,身体或精神上的缺陷是影响能力的重要因素,但如果从机会平等的角度出发,将这些人的价值用其所创造的物资财富来衡量,那么恐怕会是负值。

而导致负值出现的原因,不应说是残疾人不够努力,而是机会平等的不够平等。

例如,手工艺品的制造商愿意雇佣四肢健全的人,而不愿意雇佣一个腿部残疾而手部非常灵巧的人;学校愿意雇佣身体健康但才学一般的人,而不愿意雇佣知识渊博但身有缺陷的人。

在自由主义和机会平等的前提下,健全人与残疾人平等地竞
争,这些心灵手巧的残疾人是根本发挥不了自身价值的。

(二)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的协调
弗里德曼的平等观强调了人们参与社会和创造财富时的平等,也阐释了不同的人可以创造不同的价值,但他忽视了有些人是生来“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却要他们自己承担,这是非常不人性化的。

当然,也不排除一些残疾人历经千难万险创造了比多数人都要多的财富,但他们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所承受的阻力也远比正常要大的多,而这本身也是一种不平等。

无论是能否取得财富的残疾人,都不应该在自由主义的竞争中被置于水深火热的境地。

一味地追求机会平等,会造成社会分化的加速和贫富差距的扩大,更会使残疾人成为这个社会的累赘和“怪物”。

机会平等解决不了残疾人在能力方面的弱势,结果平等是可以在基本生活上发挥作用的。

第一,国家控制的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政策,可以在进行再次分配时将财富转移到残疾人等需要救助的人身上。

即结果平等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结果平等不一定仅仅在“公平分配”上发挥作用,还可以在机会平等的同时界入。

即在残疾人谋求工作机会之时,国家或政府的强制力量可以保证手工品制造商雇佣手部灵活但腿部残疾的人,保证学校雇佣知识渊博但身有残疾的人。

这样,雇主的利益不会得到损害,或许会得到更多收益,残疾人的价值也得到的充分发挥。

针对残疾人而言,由于身体或精神上的缺陷,使其很难融入社会。

机会平等并不能为他们带来平等,有时反倒会将其排斥在社会之外。

从这一角度来看,要想创造一个和谐社会、消除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结果平等是不可或缺的。

另外,本文所强调的结果平等,不仅要体现在财富的分配结果上,更要体现在资源分配的结果上,即让残疾人平等地接受教育,平等地得到就业机会,平等地追求自身所擅长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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