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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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有关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欠费学生和超学制年限在籍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达到学制年限(本科4年,专科2—3年,专接本2年)的第一学期末,仍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暂缓修读下学期课程。

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予注册、选课,未经学校允许的选课无效。

成绩不合格或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未注册的学生,归入下一年级管理。

二、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四年制本科学生6年,专科及专接本学生“学制+1”年)内,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达到当年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且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合格者,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三、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成绩仍不合格不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的,做永久结业处理。

四、本规定自XXXX年1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生应征入伍与退役复学管理办法

学生应征入伍与退役复学管理办法

学生应征入伍与退役复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应征入伍与退役复学的相关服务与管理工作,保障入伍学生与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鼓励我校更多学生携笔从戎,报效祖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同时依法应征入伍的大一新生和我校在籍在读的普通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服务第三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

学生发展部负责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招生办公室负责为被我校正式录取同时依法应征入伍的大一新生提供咨询服务与相关管理。

第四条教学科研部配合招生办公室管理应征入伍的大一新生入学资格和退役入学的相关工作,负责应征入伍在校生的学籍管理和退役复学的相关服务,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完成,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条保留入学资格。

被我校正式录取同时依法应征入伍的大一新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间,凭入伍材料和录取通知书,及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备学籍,入学资格保留至退役后两年,逾期未办理恢复入学资格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第六条保留学籍。

在校生应征入伍,学生须在入伍离校前及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其“全日制在校生”身份,学校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逾期未申请恢复学籍或未办理延长休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业,学籍不再保留。

第七条恢复学籍。

应征入伍在校生退役后,应在退役之日起两年内到学校报到,原则上应由本人在开学之际凭《退出现役证书》申请办理恢复学籍手续或办理延长休学手续。

应征入伍至恢复学籍期间,不计算学习年限,学校根据学生恢复学籍前的学业完成情况,编入相应的年级继续完成学业。

第八条取消学籍。

因逃避服兵役、弄虚作假行为被军队退回、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取消学籍。

第四章优惠政策第九条优先转专业。

(最新版)学院大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大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学生献身国防,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规范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工作程序,根据国家、军队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征兵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包括学生预征、兵役征集及退役复学安置等系列工作。

学校成立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组长:主管武装工作的校领导常务副组长:武装保卫部(处)长,学生工作部(处)长成员: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教务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财务处长、各二级学院总支书记。

学校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站:主任由校武装保卫部(处)领导兼任,成员分别由武装部保卫处国防教育科长、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科长、资助中心主任、就业中心主任、党委宣传部宣传科长、教务处教务科长、财务处学费管理人员组成。

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学校内部与国家政策相适应的大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政策;根据上级征兵命令和相关要求,按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国防教育及兵役征集的任务;组织学校各部门及时办理学生入伍和退役后复学手续。

学校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兵役征集和学生退役复学安置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计划,完善制度,依据政策办理手续,实施监督。

具体各相关部门职责是:武装保卫部(处):负责总体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及学生预征、应征各项工作,组织相关会议及学生体检、政审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应征入伍学生政治思想考评;审定并办理学生资助和学费补偿的相关手续,按要求组织入伍就业等统记。

教务处: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审查、学业鉴定,办理学生入伍后保留学籍和退役后复学的相关工作,审定当年入伍学生本学期已开设但未进行结业考试的课(科)目成绩认定,负责落实学生复学后升学等各项优惠政策。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常纺院教字〔2015〕10号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籍管理补充规定第一条为鼓励我院在校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在籍全日制高职学生。

第三条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学院可将其学籍保留至退出现役后二年内,但学生须在入伍前按学院规定到教务处办理好休学及离校的相关手续,否则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四条学生入伍当学期所学课程(不含重修),本人提出免试申请,由任课教师安排测试确定成绩,并在教务系统予以成绩登录。

应征入伍以前学期不及格课程必须在退伍复学后重修。

离校前学生应全面掌握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情况。

第五条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免修军事理论课、军事训练课及体育课,课程成绩以75分或根据入伍期间表现确定(评价形式根据课程性质确定)。

第六条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服役期间视为参加毕业实习,由服役部队出具学生在部队的服役情况,作为毕业实习小结寄送学校,由所在系评定实习成绩。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可在部队服役期间完成,各系应根据入伍服役毕业生的实际情况,指定教师进行辅导和指导,毕业设计内容与形式可由指导老师根据参军学生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结合参军学生在部队的表现,通过互联网或者信件邮寄等方式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答辩或评审,给予相应的成绩,并在教务系统中予以登录;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七条退役学生在退伍后的两年内凭部队的《退役通知书》和学院的《休学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第八条对于申请复学的退役学生,学院根据其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安排其复学,复入原专业学习。

如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院在政策范围内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

第九条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院准其复学,但不能享受学院课程免试(免修)等相关规定。

学院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及优待奖励规定

学院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及优待奖励规定

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及优待奖励规定
征召大学生入伍是提高我国军队现代化水平,优化兵源结构,提升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举措。

认真做好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是学校履行社会责任,激发学生报国热情的有效途径。

为了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和在部队安心服役,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就我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及优待、奖励规定修订如下。

一、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
学生入伍必须完全符合当年兵役机关规定的入伍条件,符合条件从学校或地方应征入伍的学生可办理相关手续。

新生及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向学校提交《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从学校入伍的学生到学校人武部领取并填写《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参军保留学籍申请表》,从地方入伍的学生应主动到学校人武部领取并填写《参军保留学籍申请表》,办理相关保留学籍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其保留学籍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入伍学生保留学籍期间,学校与其实际所在部队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每年我校人武部老师会定期与入伍新兵所在部队联系、走访,及时的了解我校入伍新兵心理、思想、身体状态。

二、入伍学生退伍后复学
学生退役后可凭《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或《保留学籍申请表》、。

国家入伍保留学籍规定

国家入伍保留学籍规定

国家入伍保留学籍规定国家入伍保留学籍规定是指在大学阶段入伍服役的学生,在服役期间保留学籍,保障其在服役结束后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一、入伍保留学籍的资格标准1.入伍前为全日制本科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2.具有较好的学术成绩和身体素质;3.志愿加入国家安全部队,并且通过相应的入伍选拔考试。

二、入伍保留学籍的程序1.入伍申请: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向学校提出入伍保留学籍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入伍申请书和入伍选拔考试成绩等。

2.学院审核:学校对学生的入伍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学术成绩、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评估,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入伍保留学籍的条件。

3.院校联络:学校与相应的国家安全部队进行联络,确认学生的入伍申请,并协商相关事宜。

4.入伍报到:学生按照学校和国家安全部队的要求,参加相关的入伍适应训练和报到手续办理。

三、入伍保留学籍的相关待遇1.持续学业:入伍学生保留其在学校的学籍,并享有相应的学校和国家提供的学费减免等待遇,确保其能够在服役期间保持与同龄人相同的学业水平。

2.学分保留:学生在入伍前所完成的学分和学业情况,经相应的认定后可以保留,使得入伍后能够在服役结束后顺利继续完成学业。

3.毕业认定:入伍学生在服役结束后,学校将根据其入伍期间的表现和实际情况进行毕业认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其顺利进入社会提供保障。

四、入伍保留学籍的义务和要求1.服从入伍组织的管理和指挥,积极参加各种训练和任务,完成国家安全部队交给的各项任务;2.服从学校和国家安全部队的调度和安排,按时参加各类考试和培训活动;3.维护良好的学籍和服役纪录,遵守学校和国家安全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4.服役期间必要时向学校或国家安全部队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材料,以便于学籍管理和权益保障。

入伍保留学籍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入伍学生的关心和支持,另一方面也为这些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通过合理的规定和制度,确保了他们可以同时完成学业和服役,既满足了国家的需要,又保障了入伍学生的权益。

辽宁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辽宁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辽宁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试行)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每年春季学期初补考成绩发布后,应进行学生学业成绩审查。

秋季学期初补考成绩发布后,在进行学业成绩审查的同时,进行学籍处理。

学籍处理结论包括学业警告、降级(留级)、退学等。

一、春季学期学生学籍审查及处理办法1.学生本人认为跟不上原班级学习进度,无法继续学习者,可以自愿申请降级(亦即申请延长修业年限,下同);2.既往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达到学业警告、降级或者退学等学籍处理标准者,皆可以自愿申请降级;3.自愿申请降级的学生,降级后,按新的行政班跟班听课、修读。

已修相同课程可以重修以取得更高学分。

也可以申请免修(本科)、免试(高职),其已取得学分依然有效。

4.自愿申请降级的学生,与所降入班级的学生同等对待,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中期重考”。

5.自愿申请降级的受理时间:1)应届毕业生,既可以在学期初补考成绩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申请降级相关手续,也可以在“毕业前重考”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降级申请;2)具有“中期重考”资格的学生,既可以在学期初补考成绩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申请降级相关手续,也可以在“中期重考”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降级申请;3)不属于应届毕业生,也不具有“中期重考”资格的学生,如申请降级,必须在学期初补考成绩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教务处办理有关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4)学院不受理在规定时间之外的自愿降级申请。

二、秋季学期学生学籍处理1.受降(留)级处理的学生,如果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27(高职),或≤37(本科),亦可根据本人修读情况,申请跟班试读。

(1)学生修业期间,只有一次降级(留级)跟班试读机会;(2)学生降级跟班试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处理:1)经学籍处理补考,仍达到降级标准;2)旷课≥10学时,或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2.受退学处理的学生,如果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35(高职),或≤47(本科),亦可根据本人修读情况,申请降级试读。

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最新】

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最新】

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我校学生踊跃参军入伍,加强对参军入伍学生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家主席令41号发布)、《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宣传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工作处、财务处、保卫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学院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合力完成学校征兵任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在校学生,是指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本办法所称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已被我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生。

第四条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但需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入伍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二)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在接到经政府征兵办审核的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三)入伍新生退役后2年内,可在退役当年或第二年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入伍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以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秋季办理入学手续;如错过当年入学时间,可以顺延1年到我校办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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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学院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学籍管理
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在校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征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意见》(辽征〔2011〕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1〕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及高职学生。

第三条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学校可将其学籍保留至退出现役后二年内,但学生须在入伍前按学校规定办理保留学籍的相关手续,否则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学生入伍当学期所学课程可以免试。

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参军保留学籍审批手续复核其参军事实,按照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填写成绩并报送,经教务处复核后确定成绩。

原则上以60分或及格计(根据课程性质确定)。

学生非应征入伍当学期的不及格课程,必须在退伍复学后重修(补考)。

入伍学生离校前应全面掌握自己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情况。

第五条高职毕业年级时应征入伍的学生,服役期间视为参加校外实习,由服役部队出具服役情况证明,经学生本
人申请(填写复学申请表),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其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条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应办理复学手续,学校准其复学,但不再享受课程免试(免修)等相关规定。

第七条退役学生,在退伍后的两年内,凭部队颁发的《退役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学籍。

第八条对于申请复学的退役学生,学校根据其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安排其复学。

原则上复入到原专业学习,如原专业撤销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

第九条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第十条退役复学学生可免试军事理论课、军事训练课及体育课,课程成绩以75分或良好计(根据课程性质确定),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参军保留学籍审批手续核实其参军事实,填写成绩并报送,经教务处复核后确定成绩。

第十一条毕业班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毕业资格依据其原就读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查。

非毕业班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专业发生变化或编入年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入伍前有变化的,应进行课程补修或对已修读课程成绩与学分进行认定,其毕业资格依据复学后所编入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辽宁科技学院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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