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

合集下载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前重点总结(考点梳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前重点总结(考点梳理)

模拟试题三
总结词
检验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掌握 程度和应变能力
VS
详细描述
通过模拟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境 ,考察考生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 理解和应对能力,包括对法律法规的准确 理解和灵活运用。
THANKS
感谢观看
结算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结算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商品交易和资金收付过程中的结算行为 和结算关系。
结算法律制度的内容
结算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票据管理、汇兑、托 收承付等方面的规定。
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的定义
01
税收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税收分配活动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税收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财政法律制度的内容
财政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预算、政府采购、国库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02
会计职业道德重点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 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 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 范。
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
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重要 手段,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 同时对加强会计人员自身修养也具有 重要意义。
强化服务
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 社会形象。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学习培训和职业实践等方式,引导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增强会计职 业道德观念。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陶冶等方法和手段,培养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品 质,达到一定的境界。
02
税收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活动中的税收关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考点 真的很准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考点 真的很准确
-5-
-6-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 行为实施的监督检出,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 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之间的联系主要是,两者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关注内部 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可能会涉及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等。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在审计目标、独立性、方式、职责和作用等方面也存在区别。 (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1-
-2-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的管理范围、职责权限及 其相互关系等。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指代表国家对会计工作行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 2、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体现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1、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会 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 (二)会计市场管理 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管和会计市场退出管理三个方面。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1、我国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 等。 2、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专业人才评价的范畴。 3、我国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促进会计人员整体 素质的提高。 (四)会计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三、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中国会计学会 四、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一、财经法规财经法规是指国家对于财经领域中的各项经济活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经法规是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也是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基础。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财经法规:1.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营活动的法律规定,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董事会职责等。

公司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证券法: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运作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证券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3. 税法:税法是规范税收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规定。

税法的实施有助于调节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平衡,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者在工作中应遵守的伦理规范和道德标准。

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对于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1. 保密义务:会计从业者应当保守会计信息的保密,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任何机密信息。

这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避免信息被滥用。

2. 诚实守信:会计从业者应当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伪造、篡改或隐瞒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独立性:会计从业者应当保持独立的判断和意见,不受他人干预或操纵,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和公正。

4. 职业操守:会计从业者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5. 远离利益冲突:会计从业者应当远离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情况,避免因私人利益影响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是相辅相成的。

财经法规为会计从业者提供了明确的工作准则和规范,保障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会计职业道德则是在法规基础上,对会计从业者的行为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和要求。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一、财经法规财经法规是指国家为了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现代社会中,财经法规是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法律依据。

财经法规主要包括财税法规、金融法规、企业法规等。

1. 财税法规财税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与财政和税收有关的法律法规。

财税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财政收支的管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保证了财政收支的合理性和税收的公平性。

2. 金融法规金融法规是指国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监管要求等,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3. 企业法规企业法规是指国家对企业组织和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企业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责任义务等,保证了企业的合法性和经营的公平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

会计职业道德对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诚信性、可靠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1. 保持诚信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不得伪造或篡改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不得隐瞒或掩盖真实情况,不得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记录和报告企业的财务情况。

2. 保守秘密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对企业的财务信息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和账务资料,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3. 保持独立性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不受他人的干扰和影响,不为他人谋取私利。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处理会计事务,不得为个人或他人的利益损害企业或他人的利益。

4. 提升专业水平会计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不断学习和更新会计知识和技能。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汇总自制讲义1.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

2.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有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4.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5.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6.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客观性原则的要求,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前提;7.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8.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9.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等。

10.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3.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14.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15.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17.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教授级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18.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保管期限: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

2保管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保费清理后保管5年。

4保管3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保管15年: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

3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①责令限期改正②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①通报。

②罚款。

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行政处分。

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综合归纳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综合归纳

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3、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政府)监督、社会监督32、会计核算的内容(款项收付、财务收发):(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试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事项33、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34 、会计档案的管理:1)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并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2)会计档案应当分期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政总预算;年度财务报告。

定期: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保管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财务总预算会计旬报。

保管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务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保管15年:一般的会计凭证、账簿、保管期限为15年,月度、季度会计报告(表)报告2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3)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解决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35、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出具审计报告 2)出具验资报告 3)出具有关报告 4)其他审计业务36、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归纳总结目录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6)知识结构导图 (6)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7)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8)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8)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8)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9)第三节会计核算 (9)一、依法建账的基本要求 (9)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9)三、会计核算的内容 (9)四、会计年度的基本规定 (10)五、记账本位币的基本要求 (10)六、会计记录文字的基本要求 (10)七、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 (10)八、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11)九、财产清查的基本要求 (13)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要求 (13)十一、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13)第四节会计监督 (15)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5)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6)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6)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7)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7)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条件 (17)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7)四、代理记账 (17)五、会计从业资格 (18)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9)七、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9)八、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20)九、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20)第六节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1)一、法律责任概述 (21)二、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21)三、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22)四、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22)五、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23)六、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23)七、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的法律责任 (23)八、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传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法律责任 (23)九、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处罚 (24)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4)知识结构导图 (24)第一节概述 (25)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25)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25)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25)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25)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25)第二节现金结算 (26)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26)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27)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27)四、建立健全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27)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 (28)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28)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28)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28)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28)五、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人存款账户、异地存款账户 (29)六、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30)七、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 (31)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 (32)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32)二、支票 (33)三、银行汇票 (35)四、商业汇票 (35)六、汇兑 (38)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39)知识结构导图 (39)第一节税收概述 (40)一、税收的概念及分类 (40)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41)第二节主要税种 (43)一、增值税 (43)三、营业税 (47)四、企业所得税 (49)五、个人所得税 (52)第三节税收征管 (54)一、税务登记 (54)二、发票的开具与管理 (55)三、纳税申报 (57)五、税务代理 (58)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59)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 (61)知识结构导图 (61)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 (62)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62)二、国家预算 (62)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63)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划分 (64)五、预算组织程序 (65)六、决算 (65)七、预决算的监督 (66)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66)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66)二、政府性采购的概念 (66)三、政府采购的原则 (67)四、政府采购功能 (67)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67)六、政府采购当事人 (68)七、政府采购方式 (68)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69)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69)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 (69)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70)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70)四、财政支付方式和程序 (70)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 (71)知识结构导图 (71)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72)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72)二、会计职业道德的特征 (72)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 (72)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73)一、爱岗敬业 (73)二、诚实守信 (73)三、廉洁自律 (74)五、坚持准则 (74)六、提高技能 (75)七、参与管理 (75)八、强化服务 (75)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75)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75)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76)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76)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 (77)二、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 (77)三、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77)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知识结构导图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部门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单位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会计核算依据;对会计资料的基本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账簿的分类;依法建账的法律规定;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账目核对;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对外提供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签章程序、责任主体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之一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的范围、种类、归档保管、销毁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监督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监督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监督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和保险监管部门,监督对象是会计行为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以及单位和个人的检举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设置包括单位会计机构的设定、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代理记账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工作岗位设置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收费员、收银员不属于会计岗位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交接的范围、程序以及责任的划分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反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刑事责任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四种情况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一、法律制度的构成1、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即 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 ,县级以上财政部管地方) 2、会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 国务院财政部 制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但须报国务院财政部备案。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机构负责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课本第39页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且主管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

5、财政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 ③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 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6、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7、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8、记账本位币:一般使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币业务教多的企业 可以使用人民币以外的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9、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而不能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0、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一般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11、必须在财务报表上签名并盖章的人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 、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2、会计档案包括: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 13、会计档案的归档、移交 课本39—40页 ①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②保管期满后,会计部门应当将保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归档,编制清册。

③向档案保管部门移交时需编制移交清册,档案部门接收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即入档后的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

④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以防丢失。

遇到特殊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复印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14、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3、5、10、15、25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5、会计档案的专人负责监销: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单位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国家机关:同级财政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财政部: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16、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①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如超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②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无论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17、单位内部监督的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单位内部监督的对象:本单位的经济活动18、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符合4个要求:①记账人员与业务的审批人、经办人、财务保管人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互相分离、相互制约。

②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制约程序应当明确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19、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财政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20、除财政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督部门可以对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

21财政部对以下4个方面实施监督:①监督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②监督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③监督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④监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2、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以下几个因素:①单位规模的大小②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③经营管理的要求23、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①根据资料进行核算(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财务报告)②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③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④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业务24、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5、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

2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27、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会计职业道德28、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29、会计工作岗位设置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2)出纳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30、以下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部门人员保管会计档案、医院收费员、商场收银员、药品库记账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

31、总会计师1)总会计师不是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而是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一种行政职务。

2)可以设置总会计师的有: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

3)设置了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职务,如副总会计师。

3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

33、会计人员工作交接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2)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的情况: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因病暂时不能工作3)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的有:交接双方、监交人。

4)接管人应当继续使用移交前的帐簿,不得另立帐簿。

5)移交人对移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接替人不对移交过来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4、法律责任1)有以下情况的(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对单位处3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个人处2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

(3×5=15 ,2×2=4 谐音记忆“是我符合十种情况之一”15=是我4=十)(3)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①不依法设置帐簿②私设帐簿③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④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帐簿或登记帐簿不符合规定⑤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⑥向不同使用者提供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不一致⑦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⑧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资料毁损的⑨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⑩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2)其他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5、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2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票据、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但是,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2、票据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月:1、2、10 的,在前加“零”日:1—9、10、20、30 的,在前加“零”日:11—19 的,在前加“壹”。

例:2月12日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零壹拾月零贰拾日3、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4、支付结算的原则: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②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③银行不垫款原则5、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可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例: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属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而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账户)必须经过中国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6、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7、1)符合开立一般、其他专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备案;2)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于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3)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4)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该账户付款。

5)单位法人、住址、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6)单位因撤并、解散]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出撤消银行账户的申请。

7)银行对1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6、7、我国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8、票据的功能: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9、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10、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11、票据权利的时效:注意: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与未支付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12、票据权利的行使:13、票据丧失的补救(课本125页)14、严禁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可以要求出票人赔偿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例题:既可以用于转账,又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的票据有(ABCD)。

A银行本票 B银行汇票C商业汇票 D支票例题: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以受理。

(√)第3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2、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