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前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地的数量也大幅度增加。
然而,建筑工地现场环境混乱、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等问题也屡屡发生,给周边居民带来极大的困扰,对施工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也造成了不利影响。
为此,北京市对建筑工地的现场文明施工作出了相应规定,力求营造和谐施工环境,为市民带来更好的生产和生活质量。
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条例内容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分为七个部分,分别为:总则、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机械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文明用语及行为规范、安全资料管理和监理、检查及监督等。
其中,条例第二部分规定了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要求。
要求建筑单位对施工现场、施工道路、附属设施等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要及时处理枯叶落叶等垃圾,不得堆放于工地周边。
条例第三部分对机械设备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
要求建筑单位在施工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并应设置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养护和保养,严格遵守使用规定。
条例第四部分则对建设工地的安全管理作出了要求。
建筑单位应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方案,全面落实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操作、存在隐患的环节等,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条例第五部分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文明用语及行为规范。
明确强调工地内严禁出现污言秽语、横冲直撞、互相推搡等违规行为,要做到“有序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条例第六部分主要规定建筑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安全资料,并妥善保存,确保安全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监理、检查等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及权利等相关内容。
实施效果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实施,让城市建设工地变得更加规范化、体系化。
施工单位牢记条例要求,提高了对建设工地管理的重视度,加强了对施工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同时,条例的实施也让建设工地的环境、施工过程更加文明和有序,大大降低了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率,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平网下方每隔 lOm 应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 2. 4.21 架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沿外立杆内倒进行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之间必须连接
牢固,封闭严密,并用专用绑绳与架体固定。 2.4.22 人行道宽度不小于 1 m ,坡度不大于 1: 3 ;运料道宽度不小于 1. 5m ,坡度不
2.4. 24 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或 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
2.4.25 锚固型钢悬挑梁的 U 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应不小于 16mm ,材质应符合相 关规定,严禁使用螺纹铜 。
2. 4. 26 脚手架杆件严禁钢木棍搭。 2. 4. 27 禁止其他设备、设施与脚手架相连接 。 2.5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
用绝缘绳索。 2. 2.7 毗邻道路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必须
设红色标志灯示警。 2. 2.8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 1. 5m ,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采取固壁
措施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 ,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或金属网封闭。开挖深度超过 2m 的, 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金属网封闭。基坑深度超过 3m 的,应分 别在基坑两端设置人员上下爬梯或坡道。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 ,推荐使 用标准化 、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1.0.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 及地方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2 安全防护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1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治因建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一般规定2.01 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2.02 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2.03 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04 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3 防治大气污染3.0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务实。
3.02 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03 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04 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闵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3.05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3.06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3.07 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1. 简介建筑施工现场是一个动态的工作环境,对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
正确的环境与卫生管理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
本文档旨在介绍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标准,以及相关管理措施。
2. 环境与卫生标准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2.1 土地利用与布局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进行合理的土地利用与布局。
将施工现场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包括办公区、材料堆放区、机械设备区、施工作业区等。
各个功能区域的位置应符合规划要求,且相互之间应有合理的距离。
2.2 噪音与振动控制施工现场的噪音与振动对环境和周边居民造成干扰和影响,对施工单位和工人自身的健康也有一定的危害。
因此,必须加强噪音与振动的控制。
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音和低振动的机械设备,设置噪音屏障和振动衰减装置,合理规划工作时间和工作节奏,减少施工现场产生的噪音和振动。
2.3 空气质量管理施工现场的空气质量是环境与卫生管理的重要方面。
施工单位应合理规划施工作息时间,避免高峰时段大面积的同步作业,减少空气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扬尘、废气和噪声等有害气体的散发。
对于化学品和有害物质的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和运输,以防止泄漏和污染。
2.4 水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和管理水资源,避免污水和废水的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施工单位应建设合适的雨水收集系统,将雨水用于施工需求,减少对自然水源的依赖。
同时,合理处理施工废水,确保达到环境保护标准。
2.5 员工卫生与安全施工现场的员工卫生与安全是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健康的重要方面。
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对于高海拔、高温、高噪音等特殊环境,应提供相应的防护装备。
此外,施工单位还应加强员工的卫生培训和意识教育,引导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环境与卫生管理措施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标准达到要求,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3.1 制定环境与卫生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与卫生管理制度,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和宣传。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1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1 总则1.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1.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1.2.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1.2.1 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1.2.2 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1.2.3 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1.2.4 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1.2.5 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1.2.6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1.2.7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1.2.8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 DBJ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1.2.9 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2.10 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是建筑施工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它主要涉及工人的生活保障和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
为确保施工现场的生活环境和安全,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首先,北京市规定施工现场必须设立生活区。
该生活区应设在离施工现场一定距离之外,同时周围环境应洁净、安全,便于通行和交通联络。
生活区应当设置与生活相关的设施,如食堂、宿舍、医疗室、浴室、厕所等。
此外,生活区的布局应当合理,建筑结构牢固,采光、通风良好,确保室内温度适宜。
其次,北京市规定生活区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
生活区的管理应当有专人负责,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经验和技能,同时必须具有规范、科学的管理方法。
生活区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卫生清洁和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稳定。
此外,管理人员还需要加强对工人的心理关爱,疏导工人情绪,为工人解决实际困难。
最后,北京市规定生活区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生活区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例如食堂的厨房设施、宿舍的床铺、医疗室的药品等。
此外,所有设施设备都必须有正规的检测报告,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总之,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对保障工人的生活保障和工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和规定,才能确保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环境和设施达到良好的水平,为施工安全和工人健康提供保障。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正文:----------------------------------------------------------------------------------------------------------------------------------------------------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1991年5月8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筑施工作业污染和扰民,依据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凡在本市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和一切施工作业单位,都应当执行本标准。
要把环境保护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考核施工单位及有有关人员工作成绩的依据。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必须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建立相应有效的环境保护自我保证体系和信息网络,并经常运转。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有烟尘、噪声及环保管理工作的自检记录。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经常进行考核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章防止大气污染第六条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有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第七条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料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杨,卸运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结合设计中的永外道路布置施工道路。
施工道路的基层做法按设计要求执行,面层可分别采取焦渣、细石、沥青或混凝土,以减少道路扬尘。
第九条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旅游区、疗养区及国家和北京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地区的施工现场,应制定汪水降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
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要洒水降尘。
第十条二环路内工程施工应使用商品混凝土。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2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3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淇二00一年四月五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以及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低层住宅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施工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管理分包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因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直接责任。
禁止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因压缩合理工期造成事故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承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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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
准。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
程。
第二章现场场容
第一条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坚固、严密,高度不得低于1.8米。
围墙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严禁在墙面上乱涂、乱画、乱张贴。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得低于2米,大门上应标有企
业标识。
第三条施工现场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工程概况及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标牌。
标
牌内容应写明工程名称、面积、层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
及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
标牌面积不得小于0.7*0.5米(长*高),字体为仿宋体,
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1.2米。
第四条施工现场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
明施工制度板。
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识牌字体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第五条现场必须采取排水措施,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群众来访接待室,有专人值班,耐
心细致接待来访人员。
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设标志牌,明确负责人。
施
工现场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根据实际条件进行绿化。
办公室、宿舍和更衣室要保持清
洁有序。
施工区域内不得晾晒衣物被褥。
第八条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
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
等处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使用中的安全网必须干净整洁,破损的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第九条施工现场暂设用房整齐、美观。
宜采用整体盒子房、复合材料板房类轻体结
构活动房,暂设用房外立面必须要美观整洁。
第十条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必须及时清理,搅拌机四周、搅拌处及现场内无废砂浆和
混凝土。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红线外占用地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施
工现场的标准进行管理。
第三章现场材料
第一条现场内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
晰准确。
材料的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应根据材料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三条施工现场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
第四条施工垃圾应集中分拣、回收利用并及时清运。
第四章现场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
第一条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卫生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第二条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式容器中,定期灭蝇,
及时清运。
第三条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不得混放。
第四条生活区宿舍内夏季应采取消暑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采暖和防煤气中毒
措施,并建立验收制度。
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内高度不得
低于2.5米,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米,应有高于地面30 厘米的床铺,每人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床铺被褥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室内保持通风。
第五条生活区内必须有盥洗设施和洗浴间。
应设阅览室、娱乐场所。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要有灭蝇措施,设
专人负责定期保洁。
第七条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八条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食堂必须具备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
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管
理规定。
施
工现场的食堂和操作间相对固定、封闭,并且具备清洗消毒的条件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
施。
第九条食堂和操作间内墙应抹灰,屋顶不得吸附灰尘,应有水泥抹面锅台、地面,
必须设排风设施。
操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厨。
库房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有距墙距地面大于20 厘米的粮食存放
台。
不得使用石棉制品的建筑材料装修食堂。
第十条食堂内外整洁卫生,炊具干净,无腐烂变质食品,生熟食品分开加工保管,
食品有遮盖,应有灭蝇灭鼠灭蟑措施。
第十一条食堂操作间和仓库不得兼作宿舍使用。
第十二条食堂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三条严禁购买无证、无照商贩食品,严禁食用变质食物。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保证供应卫生饮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有专人管理,并定期
清洗消毒。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制定卫生急救措施,配备保健药箱、一般常用药品及急救器
材。
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现场工人患有法定传染病或是病源携带者,应予以及时必要的隔离治疗,
直至卫生防疫部门证明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第十八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做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制定暑期防暑降温措施。
第五章内业资料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内容应科学齐全合理,施工安全、保卫消防、环境
保护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有施工各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和季节性施工方案,
并且切实可行。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有编制人、审批人签字及签署意见,补充或变更施
工组织设计应经原编制人和审批人签字。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划分。
第四条现场应有施工日志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第五条现场有接待、解决居民来访的记录。
第六条施工现场各责任区划分及负责人;材料存放布置图。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建立贵重材料和危险品管理制度。
第八条施工现场卫生责任区的划分。
第九条现场卫生管理制度及月卫生检查记录。
第十条现场急救措施及器材配置。
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现场食堂及炊事人员的“三证”复印件。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标准未包括的内容,执行其他有关规定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