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堡镇村级财务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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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框架
(一)村级财务管理机构
(二)财务管理责任
二、财务管理流程
(一)预算编制
(二)经费使用
1.预算审批:村级财务管理机构对预算进行初审、审批,并把财务预算提交村委会审议通过。

2.经费支付:经过预算审批的项目,进行资金支付,确保资金的使用按照预算计划进行。

(三)票据管理
1.票据开具:村级财务管理机构按照财务制度开具各类票据,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票据登记:对每一张票据进行登记,并保留原始票据,便于核对和审查。

(四)账务处理
1.财务账簿:村级财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财务账簿制度,将每一笔收支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

2.账务核对:定期对账处理,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财务报告
三、财务管理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
(二)科学管理原则
(三)风险防控原则
(四)公开透明原则
四、财务管理监督
(一)内部监督
(二)外部监督
(三)群众监督
建立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可以通过公开渠道了解财务收支情况,并提出财务管理建议和意见。

综上所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是村级组织内部对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流程、严格的财务管理原则,确保村级财务活动的合法性、科学性和透明性,从而为村级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并接受内部、外部和群众的监督,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运作。

村级财务支出报销审批制度

村级财务支出报销审批制度

村级财务支出报销审批制度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村级财务管理愈加重要。

为了在村级财务支出过程中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防范财务风险,同时也让群众对村级财务的支出过程更加透明和公正,制定村级财务支出报销审批制度就显得异常必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村级财务支出报销审批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程序及注意事项。

目的村级财务支出报销审批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严格控制村级财务开支,确保财务支出合法、合规、透明,防范财务风险并维护村级资产安全。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村办事处及其所辖部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支出报销审批工作。

报销审批程序村级财务支出报销审批的核心是审批程序,合理规范的审批程序不仅能保障财务支出的合法性,也能提高工作效率。

村级财务支出报销审批程序如下:第一步:填写申请表报销者须填写报销申请表,详细说明报销事由、金额、相关凭证等信息,并加盖个人私章。

第二步:初审由经办人员对报销申请表进行初审,核对报销信息及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在申请表上签字。

第三步:复核财务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报销申请表进行复核,确认报销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在申请表上签字。

第四步:审批由村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对报销申请进行最终审批,并签字。

第五步:财务支出村办事处指定人员进行财务支出,由经办人员按照审批流程进行财务支出,并及时将支出信息录入村级财务系统。

注意事项1.报销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所有凭证必须真实、完整、规范,否则将不予处理。

2.财务支出必须按照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确保支出合法,不得擅自更改使用对象、金额、用途等内容。

3.报销者必须按时提交报销申请,并及时处理好报销中出现的问题。

4.所有参与报销审批的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5.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结论村级财务支出报销审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规范财务支出行为,最大程度保障村级财务资金的安全,让群众对村级财务支出过程更加信任和满意。

村级支出及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村级支出及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村级支出及财务审计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村级支出的管理及财务审计工作,确保各项支出符合财务、税务法规以及企业的财务控制,同时保证支出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村级行政机关及其下属的各村委会,凡涉及村规民约的支出和收入,均适用此制度。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审批须先进行征求意见,审议通过后,经主管部门审批,方能实施。

在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应征求村委会成员及村民议事会的意见,确保方案合理、可行。

四、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一)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名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村级行政机关及其下属的各村委会目的:规范村级的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管措施,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内容:1、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应建立科学、规范、完整、稳健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公正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制定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及各类财务活动的主体责任,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2、财务预算管理参照上级规定,制定村级年度财务预算,各项支出必须在预算内,并进行及时监控,逐项核实;3、票据管理票据使用必须由村委会主管人进行登记管理,票据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使用;4、财务报表定期汇总财务报表,进行盈亏分析及财务报表的分析与测算;5、财务审计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编制财务审计报告,并按时上报上级;6、其他规定规范村委会的财务活动,防止财务风险,加强内部监控措施。

责任主体:村委会主任执行程序:按制度规定进行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机构及人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并必要时降低职务。

禁止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接受财物,违者将受到追究法律责任。

(二)村级支出审批管理制度名称:村级支出审批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村级行政机关及其下属的各村委会目的:规范村级支出审批管理,加强对村级行政支出的监控,防止行政支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村级财务管理审批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审批制度

村级财务审批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的管理:1、各种收入票据一律由村报账员在财政所领取、使用。

任何人不得代领、代开。

2、村集体资金收入主要包括:“一事一议”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上级部门拔款和奖励;财政转移支付村级的补助资金;各种代收、借款等其他资金;以资代劳;其他收入。

凡村集体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必须先全额缴入“村集体资金代管银行专户”内。

二、支出的管理:村级一切开支均应取得全法凭证。

杜绝白纸条。

凡从企事业单位、商业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购买商品或向有关部门缴款等须持正式发票报销入账。

各种付款凭证要注明事由及其数量、单价和金额,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

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入账。

村级的日常开支,由财政所根据各村经济业务的大小,核给每村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季末或年末结账,据实报销。

大额开支须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编制用款计划,由处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审核后方可支出。

1、村级财务实行按季报账。

每季末由村报账员收集合理、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报送财政所,经审核后,由资金会计开据现金支票到所在开户行领取现金。

2、村级招待费提倡实行“零”招待。

确需安排就餐的,每人每次可按10元标准补助。

3、严格控制村级公务费支出。

4、专项资金(包括从外单位争取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按确定的工程支出,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工程结束后凭工程决算及税务发票列支。

5、村组干部工资由处财政所统一发放,实行一人一卡。

三、财务审批制度:1、村民委员会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凡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主任审批;在500(含500)元以上的须经村两委班子成员共同审核后,再由主任审批。

3、所有支出的原始凭证,应当写明用途,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经理财小组盖章后方可入账。

宁远堡镇村级财务审批制度 总结 计划 报告 汇报 合同 方案

宁远堡镇村级财务审批制度 总结 计划 报告 汇报 合同 方案

宁远堡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村账镇管运行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审批资金限额制度第一条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在中共金川区宁远堡镇城中四村、城郊六村、远郊四村总支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本制度办理日常财务开支审批工作。

第二条村委会发生的经济业务开支票据在数额规定的审批范围内,由村主任审批,支部书记审核,定为村主任审批准付,村党支部书记复核,党总支委员会书记审核,票据要有证明人、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或用途。

,第三条村主任、支部书记除审批个人工资、劳务报酬、差旅费、奖金、补助、补偿福利费外,其它开支限额审批为3000元以内。

第四条3000元---20000元的开支要提交村两委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报请党总支部书记审批签名后报帐员报销。

第五条20000元以上的开支在党总支书记的主持下召开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凡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的费用支出票据均附会议纪录复印件,按村主任审批准付,支部书记复核,党总支书记审核程序审批入帐。

第六条村委会向上级部门和外单位争取的资金要做到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款项用途.确实需要改变资金用途的要经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方可办理业务支出。

第七条严格压缩非生产性开支。

确因选举、征兵、大型庆典等公务活动需要用餐接待外,村上实行零接待。

二、资金管理和报帐制度第一条各村支部书记、主任不得兼任报帐员和出纳工作。

第二条村报帐员要对原始凭证、凭据的合理、合法、完整规范性进行初审,对不规范的票据一律拒付。

第三条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除个人工资、劳务报酬、差旅费、奖金、补助、补偿福利费等可使用现金,其余日常支出和基建项目、集体项目发包经费数额在1000元以上者必须转帐结算,不得现金支付。

第四条村上限额1000元的备用金,超出部分要及时存入宁远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帐户。

第五条村上向下级承包及承租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收入,必须及时上交农财中心,发生坐收坐支的行为,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不予入账,并按收入金额的10%处罚有关人员。

村级经费使用审查制度

村级经费使用审查制度

村级经费使用审查制度1. 引言村级经费使用审查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监督村级经费的使用,保证村级经费的正确使用和合理分配,提高村级经费的使用效益和服务水平。

本制度将明确村级经费的使用审查的程序和原则,以便村级组织和村民能够有效参与经费的管理。

2. 审查程序2.1 经费申请村民或村级组织需要使用村级经费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经费用途、金额、时间等相关信息。

申请材料需要包括申请表、经费预算和支出计划等。

2.2 相关部门审核村级组织的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将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预算的合理性和支出计划的合理性,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

2.3 村民代表参与审查村级经费使用审查中,应当有村民代表参与。

村民代表将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查和意见反馈,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村民的意愿和需求。

2.4 审查结果公示经费使用审查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经费的使用用途、金额和审查意见等。

村民可以通过公示来了解经费的使用情况,并且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审查原则3.1 合法合规原则经费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使用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制裁。

3.2 公开透明原则经费使用必须公开透明,村民有权了解经费的使用情况。

审查结果、申请材料等都应当及时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3.3 预算合理原则经费的预算必须合理,符合村级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预算应当包括经费的金额、用途和时间等。

3.4 优先满足民生原则经费使用应当优先保障村民的基本生活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满足村民的合理需求。

4. 审查结果处理4.1 同意使用经费使用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和村民意愿的,村级组织将同意使用经费,并按照申请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关手续和程序。

4.2 限制使用经费使用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村民意愿的,村级组织将对经费使用进行限制,并要求申请部门进行修改和完善申请。

4.3 拒绝使用经费使用申请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或者严重损害村民利益的,村级组织有权拒绝使用,并对违规申请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村级财务财务制度

村级财务财务制度

村级财务财务制度村级财务制度是指村级组织在开展财务管理活动时需要遵守的规章制度,旨在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

以下是一份村级财务制度的示范,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明确财务责任,保障村级财务资金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级财务制度适用于全村范围内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村级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制度,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第四条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由村级财务办公室负责,监督并指导全村范围内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五条村级财务预算应每年制定,并依法公开,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等内容。

第六条村级财务预算的编制应科学合理,确保财务收支平衡,合理规划财务资源的分配。

第七条村级财务预算应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政府备案。

第八条村级财务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应按照预算项目进行资金安排和使用。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九条村级财务核算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真实和合法。

第十条村级财务核算应建立科学的会计制度和核算方法,保证财务核算的规范和透明。

第十一条村级财务核算应包括日常收支、资产负债、利润等方面的核算。

第十二条村级财务核算应及时、准确地进行,确保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村级财务资金应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村级财务资金的使用应按照财务预算和相关规定进行,禁止挪用、私分或其他不正当行为。

第十五条村级财务资金应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存储和支付,确保资金流转的安全和透明。

第十六条村级财务资金的权限应明确分工,严禁擅自调动和使用他人的财务资金。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七条财务监督应由村级财务办公室组织实施,加强对财务管理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财务监督应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和规范。

第十九条财务监督应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确保村级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条例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第一条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条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第三条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第四条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第五条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第六条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

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第七条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第八条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第九条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第二章财务审批制度第十条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

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第十一条 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501元至元(含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第十二条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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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堡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村账镇管运行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审批资金限额制度
第一条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在中共金川区宁远堡镇城中四村、城郊六村、远郊四村总支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本制度办理日常财务开支审批工作。

第二条村委会发生的经济业务开支票据在数额规定的审批范围内,由村主任审批,支部书记审核,定为村主任审批准付,村党支部书记复核,党总支委员会书记审核,票据要有证明人、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或用途。


第三条村主任、支部书记除审批个人工资、劳务报酬、差旅费、奖金、补助、补偿福利费外,其它开支限额审批为3000元以内。

第四条 3000元---20000元的开支要提交村两委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报请党总支部书记审批签名后报帐员报销。

第五条 20000元以上的开支在党总支书记的主持下召开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凡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的费用支出票据均附会议纪录复印件,按村主任审批准付,支部书记复核,党总支书记审核程序审批入帐。

第六条村委会向上级部门和外单位争取的资金要做到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款项用途.确实需要改变资金用途的要经党
总支会议研究决定方可办理业务支出。

第七条严格压缩非生产性开支。

确因选举、征兵、大型庆典等公务活动需要用餐接待外,村上实行零接待。

二、资金管理和报帐制度
第一条各村支部书记、主任不得兼任报帐员和出纳工作。

第二条村报帐员要对原始凭证、凭据的合理、合法、完整规范性进行初审,对不规范的票据一律拒付。

第三条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除个人工资、劳务报酬、差旅费、奖金、补助、补偿福利费等可使用现金,其余日
常支出和基建项目、集体项目发包经费数额在1000元以
上者必须转帐结算,不得现金支付。

第四条村上限额1000元的备用金,超出部分要及时存入宁远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帐户。

第五条村上向下级承包及承租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收入,必须及时上交农财中心,发生坐收坐支的行为,农村财务管理中心
不予入账,并按收入金额的10%处罚有关人员。

第六条办公经费开支要注明用途,后附物品清单,涉及固定资产的按价值要求村报账员记固定资产登记簿,代理会计记固
定资产帐。

第七条村报帐员要按照《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工作。

三、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防止财务管理混乱,堵绝财务漏洞,根据《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委会在年初制定出全村财务收支的预算计划方案,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条村组执行预算方案时,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巧立名目,随意加大预算数。

第四条对预算外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批,经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审核,镇政府批准后,调整预算,予以执行。

第五条各村严格执行预算方案,严格控制开支数目,谁超支谁负责。

第六条各村要做到财务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决算,并及时公开决算情况。

第七条村民主理财小组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督,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财务人员按时编制决算报告,并做好决算报表的上报工作。

四、民主理财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级应成立民主理财小组。

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
成,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第三条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制订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检查本村财务收支帐目,监督本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的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监督管理。

第四条村级收益分配方案,财务重大事项,应经村委会研究,报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村财务计划、各项收支、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筹资筹劳以及代收代缴等项财务活动及其有关帐目,应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财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村财务每季度公布一次,每年公开次数不能少于4次,重大财务事项随时公开。

第三条公开的项目、内容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在公开栏中公开。

第四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按时到村、组督促检查财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区经管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定时、不定时的到各镇、村、组检查财务公开情况。

如发现有走过场,避实就虚的村、组,在全区
通报。

第六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和民主理财小组必须查清楚并妥善处理后,向群公布结果。

第七条财务公开要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公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财务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农村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促进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根据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施帐前审计。

各项财务开支按审批范围办齐手续后,在村报账员报帐前,由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逐笔审核。

开支项目合理,金额正确、票据真实、规范,手续完备,方可核销入账。

第三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每年对各村各类专业承包合同执行情况审计一次。

对农民负担明白卡进行抽查审计。

第四条村所有资金纳入帐内核算,否则审计查出后,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条村委会要对本村各组组长离任前进行审计,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第六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对村干部离任经济手续进行审计,办清财务、帐目、票据、资金、物资等交接手续。

第七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对村审计时按有关规定程序依法审计,编制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撰写审计报告。

七、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促进党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经济手续要做到合法合规,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加以说明。

第三条各村干部在离职时,要积极办理业务手续,接受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和本村民主理财小组的审计和监督。

第四条经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和民主理财小组的审计核查核实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公布和在公开栏内公布。

第五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及时对村干部离任财务帐目进行审计,办理有关交接手续,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第六条村委会对干部离任时进行财务手续清理审查,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七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对村、组离任干部有重大经济问题的进行专项审计。

第八条对村离任干部审计结果,要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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