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2014修订)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并 即将 实施 。 该计划 或建议应 当包括 拟解除劳动关 系或裁减
的职工所在部 门 、 职位及 数量 ; 据有关 规定按工 作类 别或 根
职 位 确 定 的解 除 劳 动 关 系 或 裁 减 补 偿 金 额 ;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拟 或 裁 减 的时 间 。 二 ) 业 不 能单 方 面 撤 回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 企 或裁减建议。
险 费等 社会 保 险费 ; 四 ) 房公 积 金 ; 五 ) 会经 费 和 职 ( 住 ( 工 工 教育 经 费 ; 六 ) 货 币性 福利 ; 七 ) ( 非 ( 因解除 与 职工 的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的 补 偿 ; 八 ) 他 与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相 关 ( 其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总
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 O号
为了规 范职工薪 酬的确认 、计量 和相关信息 的 职工薪 酬 ,是指企业 为获得职工提供 的服务而
披露 。 根据 《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制定本准则 。 ,
给 予 各 种 形 式 的报 酬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支 出 。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
计 量 》 。
的一定 比例计算 , 并按 照本准则第 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企业在 职工劳动合 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
动 关 系 , 者 为 鼓 励 职 工 自愿 接 受 裁 减 而 提 出给 予 补 偿 的 建 或
议, 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 的 , 当确认 因解 除与职 工的劳 动关 应 系给予补偿 而产 生的预计负债 ,同时计入 当期 损益 : 一 ) ( 企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是中国经济发展和企业会计实践需要的基础上制定的,用于规范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准确计算和核定职工薪酬的企业会计准则。
以下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要点进行的参考内容整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将职工薪酬定义为企业对职工直接或间接提供的经济利益,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补贴等各项薪酬及各类个人所得税和附加等。
根据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基本薪酬和奖励薪酬分别核算和报告。
1. 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固定薪酬,包括工资、津贴、补贴等,根据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规定的支付形式和期限予以支付。
基本薪酬的核算应当按照现金实际支付金额计入成本费用或相应的资产成本。
2. 奖励薪酬奖励薪酬是基于企业绩效评价或个人表现而支付的激励性薪酬,如绩效奖金、提成、股权激励等。
奖励薪酬的核算应当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计入成本费用或相应的资产成本。
3. 年终奖金年终奖金是企业按照内部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每年年底向职工支付的额外奖励性薪酬。
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计入该期费用。
4. 福利费用福利费用包括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各项补充福利,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
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金额或权责发生制检测到的义务以公允价值计入费用。
5. 退休费用退休费用是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向退休职工支付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的经济利益。
企业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量、计入成本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
6. 职工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扣除、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将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入费用或资产成本。
总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核算和报告职工薪酬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计入相关费用或资产成本,并严格遵守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代扣代缴。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注意准确记录和披露相关的职工薪酬信息,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引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修订内容在新准则中,职工薪酬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了离职后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内容,并将企业给予受益人的福利也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内。
同时,全职、兼职与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的福利都被纳入到职工薪酬之中。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首次提出离职后福利的内容原准则没有提出离职后福利的类别,除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障费用和企业年金外,没有关于离职后福利的相关规范。
新准则增设“离职后福利”一章,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
(二)充实了关于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原准则没有提出短期薪酬的概念,许多与之相关的规范性条文分散在应用指南和讲解中。
新准则单设一章规范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一是将现行应用指南和讲解中关于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纳入准则正文。
二是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实质上向职工提供了离职后福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将这部分内容调整至离职后福利。
三是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获得时,可以采用成本计量。
(三)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原准则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相对简单,例如,实务中企业向职工提供长期辞退福利的现象比较普遍,原准则规定了长期辞退福利的折现率如何确定,但对其他变量所造成影响的处理尚未规范。
新原则进一步明确了辞退福利与职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直接相关,要求明确区分辞退福利与离职后福利。
同时,在报告期末十二月内不需要支付的辞退福利应适用其他长期福利的有关规定,这为职工内退等长期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充分的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本。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非
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金额,并计
人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相关收人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与企
3.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 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辞退福利主要包括: (1)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 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 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辞退福利通常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采取在职工不再为企业带 来经济利益后,将职工工资支付到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辞退福利的定义和包括的内容,区分辞退福利与正常退休的养老金。辞退 福利是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根据法律与职工本人或职工代表(如工会) 签订的协议,或者基于商业惯例,承诺当其提前终止对职工的雇佣关系时支付的补偿,引发 补偿的事项是辞退,因此,企业应当在辞退职王时进行辞退福利的确认和计量。职工在正常 退休时获得的养老金,是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时,或者职工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 年龄时获得的退休后生活补偿金额,引发补偿的事项是职工在职时提供的服务,而不是退休 本身,因此,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进行养老金的确认和计量。 另外,职工虽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不能为企业带来经 济利益,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的,如发生“内退”的情况,在 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前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后,应当按照离职后福利 处理。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 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详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薪酬会计)(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 号——企业年金基金》。
(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薪酬成本)(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一)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本准则)规定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如
何计量、确认、报告和披露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信息。
一、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遵循本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计量、确认、报告和披露要求,其中包括企业向职工支付的货币报酬、非货币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和赔
偿等。
二、职工薪酬的计量和确认
1. 货币报酬的计量和确认
货币报酬包括基本薪酬、津贴、奖励、补贴和津贴等。
企业应该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或应付金额计提费用,并将其视为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
非货币职工薪酬包括以物品或服务的形式提供的薪酬。
企业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非
货币职工薪酬,并且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负责金额和公允价值。
3. 职工福利和赔偿的计量和确认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福利和赔偿应按照实际支付金额或应付金额计提费用,并将其作为
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
如果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福利和赔偿不是以货币方式支付,则应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负责金额和公允价值。
三、报告和披露
1. 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负责金额和公允价值。
2. 应在利润表中披露职工薪酬相关的费用,包括货币和非货币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和赔偿等。
3. 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于职工薪酬的信息,包括计量方法、适用会计政策的
说明、重要偏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四、其他
本准则对于定期薪酬、年终奖金和离职福利等涉及到长期责任的职工薪酬,企业应该
应用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计量和确认。
(整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附录.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7)《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9)《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0)《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13)《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15)《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17)《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19)《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21)《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22)《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 (25)《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27)《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30)《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34)《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36)《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4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4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45)《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47)《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 (51)《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53)《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 (55)《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57)《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59)《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60)《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6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6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66)《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68)《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71)《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72)《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74)《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 (76)《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78)《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81)《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83)《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85)《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87)《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90)《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92)《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95)《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9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104)《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107)《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 (111)《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11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 (117)《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118)《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121)《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123)《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126)《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127)《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应用指南 (129)《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30)《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13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136)《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178)《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180)《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187)《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189)《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192)《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200)《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 (202)《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203)《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应用指南 (205)《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206)《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208)《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 (213)《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14)《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16)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18)一、会计科目 (218)二、主要账务处理 (222)资产类 (222)负债类 (244)共同类 (254)所有者权益类 (255)成本类 (258)损益类 (260)《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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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一、职工薪酬的范围
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
(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二)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
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三)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四)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下称“辞退福利”)除外。
(一)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现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
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三、辞退福利
(一)辞退福利包括:(1)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2)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二)满足本准则第六条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经过批准。
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款项推迟至一年后支付的,视为符合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条件。
(三)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
项》的规定,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应付职工薪酬确认条件、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