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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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

2.血缘关系填写说明:①夫妻双方亲生;②女方亲生;③男方亲生;④双方收养;⑤.男方收养;⑥女方收养。

3.受理机构意见: 对申请人生育和收养状况清楚的签署“情况属实,予以登记”,对申请人因人户分离、多次多地流动等原因难以核实的签署“无法核实,依承诺登记”,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详细注明。

4.独生子女死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

5.此表中的“负责人”指村(居)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经办人”指村(居)计生专干。

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存档1份。

2.血缘关系填写说明:1.夫妻双方亲生;2.女方亲生;

3.男方亲生;

4.双方收养;

5.男方收养;

6.女方收养。

3.国家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由单位核实、提出意见并盖

公章,其他人员由户籍地所在村(居)核实情况、提出意见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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